金融危机背景下我国金融业实行混业经营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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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的思考

对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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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技术条件和物质基础。计算机的普及 应用促进了社会资金周转速度的加快, 特别是互联网技术的创新更使得金融冲 破了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所形成的市场 分割,从而使不同金融机构的产品和服 务之间的可替代性增大,并大幅度地降 低 交 易 成 本 。!"人 才 优 势 。金 融 业 混 业 经 营之后将使我国金融从业人员由单一从 事 某 项 业 务 向 “全 能 型 ”人 才 转 化 ,各 类 金 融 人 才 聚 集 一 处 ,优 势 互 补 ,可 以 为 业 务的创新共谋大计,同时也避免了人力 资 源 的 过 度 重 复 及 人 力 资 源 的 浪 费 。/"资 金优势。金融业的混业经营避免了资金 的 分 散 ,便 于 协 同 经 营 ,形 成 集 约 优 势 , 进而创造更多的利润空间。
【工作论坛】
有不小的差距,这将不可避导致的人才流失问题进一 步加剧。
!" 外资银行进入将会动摇国有商业 银行经营的垄断地位。目前外资银行大 多实行混业经营,业务经营多元化和综 合 化 ,往 往 集 商 业 银 行 、投 资 银 行 以 及 证 券 、保 险 于 一 身 。与 严 格 实 行 分 业 经 营 的 国有商业银行相比,它们可以为客户提 供 更 为 全 面 、优 质 的 商 业 银 行 服 务 ,以 满 足 客 户 多 层 次 、多 样 化 的 业 务 需 求 ,扩 大 市场占有率,在业务竞争中具有明显的 优 势 。国 有 商 业 银 行 不 仅 历 史 包 袱 沉 重 , 资产质量较差,而且在开展新业务时必 须兼顾国家利益,因此政策性业务在国 有商业银行中仍占有相当比重。加入 #$% 后,国有商业银行在巩固和发展优 质客户方面的竞争力将受到很大程度的 削弱,其垄断地位将会受到一定的威胁 和冲击。

关于我国商业银行实行混业经营问题的思考

关于我国商业银行实行混业经营问题的思考

关于我国商业银行实行混业经营问题的思考【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金融证券化、电子化、信息化和一体化的发展,国际金融业从分业经营转向混业经营发展已成趋势。

在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加强的情况下,国际金融业的竞争也更加激烈,这就要求我国金融业的发展必须紧跟国际金融业的发展步伐,将混业经营作为未来的发展方向。

如何搞好商业银行的混业经营,本文从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趋势兴起的动因、混业经营模式的选择以及对我国银行业实行混业经营的建议三个方面进行了初步探究。

【关键词】商业银行混业经营分业经营一、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趋势兴起的动因实行混业经营是增强我国银行业竞争力的需要。

如今经济全球化、金融国际化趋势日益明显,国际金融业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时期,竞争也越来越激烈。

我国的商业银行业务范围过于狭小,制约了盈利能力提高,限制它的竞争力。

加入WTO后,进入我国市场的外资银行中有一大部分是世界上赫赫有名的综合性的全能银行,它们在资金、技术、管理方面都有着很大的优势,其本身经营的多元化带来的高抗风险能力,以及跨国公司内部的补偿机制带来的灵活策略。

这给我国的银行业造成了很大的威胁。

因此,我国银行业应该寻求良好时机,打破分业限制,在与外资银行的竞争中取得优势。

2.实行混业经营可以降低我国银行业的风险。

长期以来,我国银行资产结构单一,信贷资产在总资产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位置,约在百分之七十以上,这种情况必然使商业银行风险增大,效益下降,竞争能力受到限制。

而在混业经营条件下,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业务的相互融合可以产生优势互补、连动效应,依靠业务交叉而创新的中间业务来实现多渠道获利,以此提高金融体系的整合度。

同时,根据资产组合理论,实现金融资产的多元化,可有效地分散风险,使银行和整个金融体系趋于稳定。

3.发展混业经营可以满足客户日益增长的需求。

在金融业激烈的竞争中获胜关键在于能否为客户提供快捷、便利、高效、准确的服务并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需求。

金融危机背景下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的监管模式及风险管理探索

金融危机背景下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的监管模式及风险管理探索

伞 形监 管是 以业 务功 能为 基础 进行 监 管 . 能进 行 更为 专业化 的金融 监管 , 提高监 管效 率 。 此外 , 由于伞
形监 管没 有像完 全统 一模 式那 么集 权 . 各个 职 能 的分

混业 经营 下国 际监管 模式 及其 比较分 析[ 1 鞠
( ) 一 完全 统 一监 管模 式
英 国为例 . 国的金 融监 管 服务局 是在 原来 的 9个金 英
融服务 业监 管机 构合 并起 来 的基础 上 成立 的 . 对各 伞 形 监管 者 . 用 对 具 体 的业 务 进行 监 管 . 少 了对 并 不 减 类 金融 机构 进行 统一 监管 。 式 能整 合社 会资 源 , 降低 信息 成本 , 高监 管效率 , 提 在
在金 融业 混业 经 营大 势所趋 的情 况下 . 业监 管 进成 了伞形 监 管模 式 , 分 美联 储 是 伞 形监 管 人 , 负责 综 模式 显然 已不 能适 合金 融 创新 和混 业经 营 的需要 . 旧 合监 管金 融控股公 司整体 情况 而其 子公 司根据 业务 这 有 的分业 监管模 式 和风 险管理 体 系改革 势在必 行 。 探 则 由各地 的具体 职能监 管部 门进行监 管 。 是一 种统 索 当前金 融危 机 的大背 景下 . 达 国家金 融混 业经 营 分 结合模 式 。 能进 行 整体 上 的 把 握 。 能 避 免重 复 发 既 又
而导致 的不 公平 。此 外 . 统一 监管 能够 作 为一个 强 大 位 . 在某 些情 况下会造 成监 管效 率 的低 下 。『 3 1
主要 有 双峰监 管模 式 和牵头 监管 模 式 。双 峰式 是 融 机构 , 权力 过 大 。 乏竞 争 和相互 之 间 的制 衡 , 缺 容易 的 .

关于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的思考

关于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的思考

关于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的思考随着我国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入,金融混业经营已经成为我国金融业发展的趋势。

金融混业经营指的是不同行业的金融机构可以相互渗透和发展,在一定范围内可以开放多种业务。

尽管金融混业经营在提高金融机构的综合竞争力和促进金融市场的发展方面有很多优势,但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风险,需要我们认真思考。

一、优势1. 加强了金融机构的综合服务能力金融混业经营可以使不同行业的金融机构相互渗透和发展,加强其综合服务能力。

例如,银行可以开展证券、保险等多项金融业务,提高其综合服务能力,为客户提供更加丰富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提升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

2. 促进了金融市场的发展金融混业经营可以增加金融机构的市场份额和竞争力,推动金融市场的发展。

因为竞争的加剧和创新引领的市场变化,不断地推动金融市场的发展。

3. 推动了金融行业的结构调整金融混业经营也可以推动金融行业的结构调整。

因为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在经营管理中可能存在不同的特点和优势、或对同一市场的不同群体开放的市场角度也不同,因此,通过金融混业经营可以优化整个行业的结构、实现资源的资源优化和市场繁荣。

例如,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混合经营可以通过资金的整合和优化,使得金融资源得到了有效的利用和合理的调度。

二、问题与风险金融混业经营虽然有很多优势,但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风险,例如:1. 企业定位不清,容易导致经营失控由于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之间存在差异,企业在做混业经营时需要对其不同业务进行有效地区分和把握,否则将面临经营困难、竞争压力大等问题。

2. 反垄断风险混业经营可能弱化了已存在的垄断局面,但另一方面容易带来反垄断的风险,企业可能会因为擦肩而过的业务萎缩而损失利润、市场份额等,或者因为“夹缝中生存”而面临各种风险和压力。

3. 安全风险增加金融混业经营将各类机构的人才和资源相互渗透,但如果监管力度不足,或者把握不准,也会存在金融安全风险增加等问题。

三、关于金融混业经营的发展思考当然,虽然金融混业经营存在一定的问题和风险,但其对于我国金融业发展的推动作用还是非常明显的。

金融危机背景下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的监管模式及风险管理探索

金融危机背景下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的监管模式及风险管理探索

金融危机背景下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的监管模式及风险管理探索摘要: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金融业的混业经营因其特有的优势已经成为国际金融业发展的主导趋势,特别是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对金融业混业经营的监管模式和风险管理的要求不断变化。

文章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之下就中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的监管模式选择进行分析,探讨了借鉴美国式混业经营模式带来的新风险,并对混业经营的风险管理提出几点建议。

关键词:金融危机;混业经营;监管模式;风险管理在金融业混业经营大势所趋的情况下,分业监管模式显然已不能适合金融创新和混业经营的需要,旧有的分业监管模式和风险管理体系改革势在必行。

探索当前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发达国家金融混业经营监管模式和风险管理的经验教训,从中探寻适合我国国情的混业经营监管模式及风险管理实施途径,对推动我国金融业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混业经营下国际监管模式及其比较分析[1][2](一)完全统一监管模式这种模式是指对于不同的金融行业、金融业务和金融机构,由一个统一的综合监管机构负责监管。

以英国为例,英国的金融监管服务局是在原来的9个金融服务业监管机构合并起来的基础上成立的,并对各类金融机构进行统一监管。

完全统一监管模式适合成熟的混业经营。

这种模式能整合社会资源,降低信息成本,提高监管效率,在一定程度上避免监管的越位和缺位。

并提供同等水平的监管,避免多重监管出现监管口径等主观上的不同而导致的不公平。

此外,统一监管能够作为一个强大的整体来适应市场的改变和挑战,有利于金融创新和金融市场的发展。

但是作为统一的机构来监管各种金融机构,权力过大,缺乏竞争和相互之间的制衡,容易造成官僚主义作风,不利于正确公平地对各金融机构进行监管。

(二)伞形监管模式美国的GLB法案把美国原有的分业监管模式改进成了伞形监管模式,美联储是伞形监管人,负责综合监管金融控股公司整体情况。

而其子公司根据业务则由各地的具体职能监管部门进行监管。

这是一种统分结合模式,既能进行整体上的把握,又能避免重复监管,减轻公司负担,是一种从分业经营到混业经营过渡的监管模式。

关于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的思考

关于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的思考

关于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的思考内容摘要:中国加入WT0,意味着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的程度将不断加强,所面临的国外金融业的竞争将更加激烈,这就要求我国金融业的发展也必须紧跟国际金融业的发展步伐,将混业经营作未来的发展方向。

但是在我国实行混业经营还存在着一些障碍,尤其是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不甚完善为实行混业经营带来了一些难度。

关键词:WTO 分业经营混业经营金融监管商业银行一、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定义:金融业的混业经营,是指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的业务互相渗透、交叉,而不仅仅局限于自身分营业务的范围。

随着全球金融一体化和自由化浪潮的不断高涨,混业经营已成为国际金融业发展的主导趋向。

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包括美国、欧洲和日本,都实行混业经营的国际大环境下,中国作为为数不多的坚持分业经营的国家之一,同时又面临着加入WTO的现实状况,金融业从分业经营走向混业经营,应该成为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最终选择和历史的必然选择。

二、我国进行金融业混业经验的背景:在20XX年内已经进行了两次的《商业银行法》修正草案审议中,因为事关混业经营壁垒能否打破,该法第43条的修改情况一直备受关注。

已实施逾8年的《商业银行法》在第43条规定:商业银行“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投资”。

在20XX年10月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该法律进行的二次审议中,第43条的第二款被修改为“商业银行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投资,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一修改在立法界中引发了争论。

有观点认为,对商业银行投资行为开口子,势必导致商业银行积极争取投资权,增加金融风险。

更多的观点则认为,法律的修改应有前瞻性,在法律中为混业经营留下余地,允许商业银行适当扩大经营范围,对于商业银行脱离困境以及整个金融业改革,有益无害。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中国于20XX年11月13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的统一规制本身就是不同法域下的法律理念、价值、规则的融合,从这一意义上说,金融“入世”,就是金融法律的“入世”。

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的思路

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的思路所谓金融业混业经营,主要包括商业银行业、证券业(含经纪业务和承销业务)与保险业之间在不同层次上的融合。

一、金融业混业经营的现状在20世纪,世界金融业先后经历了“初级阶段的混业经营——发展阶段的分业经营——发达阶段的混业经营”的发展历程。

由于早期证券业不发达,由银行业承担主要金融业务,因此,1929年之前,世界各国的金融业大都实行混业经营;1929年,美国爆发由金融危机引发的严重经济危机,混业经营被认为是造成金融危机的罪魁祸首之一,于是美国在1933年通过《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将商业银行和证券业务严格分离。

该法案不仅缔造了20世纪30年代以来美国的分业经营体制,也使得战后许多国家重建金融体系时纷纷效仿,混业经营一统天地下的格局被打破,以美国、日本和英国为代表的分业经营成为这一时期的主流。

金融业作为现代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其业务经营方式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经历了一系列的变化过程。

从20世纪90年代起,世界金融业兼并重组浪潮风起云涌,原有的分业经营、混业经营的界线日益模糊。

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国际金融服务领域的竞争空前激烈,为了增强自身竞争实力,以商业银行为代表的众多国际金融企业正在通过不断并购和资产重组,来拓展自身业务空间,增加市场份额。

这一发展趋势的基本特征:一是同业自身的纵向并购,即银行与银行之间、保险与保险之间、证券与证券之间的并购;二是银行、保险与证券之间的横向并购,即银行、证券、保险之间的并购。

在欧洲,金融企业之间的并购近年来也已成为一种潮流。

西方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典型代表首推美国。

由于法律、法规及监管环境逐步放宽,以及金融市场结构的变化和消费者偏好的改变,导致了美国金融业并购浪潮迭起。

在中国,尽管目前仍实行严格的分业经营,但进入21世纪以来,银行、保险、证券同业之间及三业之间的合作也是高潮迭起。

银行、证券和保险同业内部及三业之间的合作形式正呈多样化及不断创新趋势,传统金融体系内三业隔离的藩篱正在打破,三业之间适当交叉、相互渗透、合作发展的新格局正在形成。

从国际金融危机看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


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的转型。虽然欧洲、美国等发达
国家的大型金融机构已大部分完成从单纯商业银行向 全能银行转型的任务,近十多年来不再研究如何通过
并购和重组等渠道发展 全能银行 的问题。但是我 国 目
步拓展创新,探索更加有效的经营体制和方式。
三、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发展概况及其趋势
金融业混业经营载体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全能 银行, 另一类是金融控股公司。我国已有金融控股公 司,但是对于前者,一般不称其为全能银行,通常把 国内大型商业银行向全能银行方向发展称为业务综合
经 济 发 展 与 改 豆
二、借鉴发达国家金融业发展的经验教训 , 加快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步伐
2 世纪9 0 O年代末,西方发达国家已全部完成从
取其他金融机构的经验和教训,探索符合我国实际的
路径。在目前条件下,可以选择在有效实施金融监管 的前提下,主要通过金融控股公司和其他适合我国国 情的综合经营组织形式,发展综合类金融业务,提高 我国金融企业的经营能力和竞争力。在此基型。
再次 , 全能银行总体上大而不倒。在本轮金融危 机以来倒闭的 10 5 多家银行 , 从数量上在美国 80 多 10 家银行当中的比例不到 2 %。从资产 比重上也只 占较
行会倒闭,并将在 21 年达到倒闭数量的顶峰。 00
小份额。因而,奥巴马政府认为,这些中小型银行不
[ 基金项 目]本文为北京市教委人文社会科 学面上项 目 《 能银行 范 围经济 的实证研 究》 ( 目编号:5051 ) 的阶段 全 项 5704
性成果。
[ 作者简介 ]王大庆 ,男 ,国际关系学院国际经济系经济学博士 .
8 ・ 7

国 家 行 政 学 院 学 报

对中国金融混业经营的思考

对中国金融混业经营的思考一、混业的推动力1、商业银行业务拓展和追求利润最大化是中国金融混业经营的内部推动力从美国金融混业经营的过程来看,推动力源于商业银行业务拓展和利润的最大化。

我国金融混业经营的内部推动力仍来自于商业银行业务拓展和追求利润的需要。

首先,分业经营本意是在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之间立起一道金融防火墙,防止风险的跨业传播,从而降低系统性风险。

但从我国金融分业经营的实践来看,不但没有降低系统性风险,反而使金融风险进一步加大。

对国有商业银行来说,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实际上把它们的业务限制在一个更加狭窄的范围内,由于国有的普遍效益低下,商业银行的利润被限制在一狭隘的空间内,银行的范围得不到体现,成为名副其实的“窄银行”,银行的风险实际上更加集中和扩大了。

其次,从金融的轨迹来看,以资本市场为中心的金融衍生商品的开发和需求的创造使证券市场的功能日趋突出,而银行的作用则趋于萎缩。

我国银行业同样也面临金融脱媒的,银行业已进入一个充满竞争的买方市场环境。

利润率下降,迫使银行进行金融创新以进军资本市场,如存折炒股服务、银行资产证券化等。

2、加入WTO是中国金融混业经营的外部推动力入世后,中国金融、证券市场的开放应服从于《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六项基本原则和金融服务协议,中国金融将进一步融入国际金融体系,必须按照WTO制订的规则进行金融活动。

因此国内许多现有的管制或规定将被强行突破,而金融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制度将首当其冲。

金融市场的开放,金融混业必将从外部波及我国金融市场。

外资金融机构实行的是混业经营模式,而且我国现行的《在华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亦允许外资银行从事外币投资业务。

全能型外资银行或金融集团将同时向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申请银行业务、证券业务和保险业务牌照,这种事实上的不平等将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中资金融机构的竞争力,使国有商业银行效益状况进一步恶化。

严格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是以牺牲金融业的长期稳定发展为代价来换取短期内金融业的稳定,在内外部推动力的作用下,金融监管当局应顺应金融自由化的潮流,放松金融管制,由金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模式向混业经营、双层监管的模式过渡,增强金融系统的“内在稳定”,降低金融风险,提高金融资源利用效率和金融运行质量,提高金融机构的竞争力。

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必然性与风险防控

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必然性与风险防控【摘要】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必然性与风险防控是当前金融行业发展的热点话题。

本文从市场需求、国际趋势、金融创新和服务多样化等角度探讨了混业经营的必然性,指出混业经营是金融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文章也从监管政策、风险管理与监控机制、应对金融危机的应急预案等方面分析了风险防控的重要性。

结论指出,混业经营是金融业发展的趋势,但有效防控风险是混业经营的关键。

在混业经营的过程中,金融机构需要不断完善风险管理措施,以应对市场变化和挑战,确保金融系统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本文旨在为金融行业的发展提供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必然性,风险防控,金融创新,监管政策,风险管理,金融危机,应急预案,发展趋势。

1. 引言1.1 我国金融业发展现状我国金融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在过去几十年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目前,我国金融体系已初步建立起多层次、综合化的金融市场体系,包括银行、证券、保险等机构,服务范围涵盖大众普惠金融、企业融资、境内外资金流动等多个领域。

特别是随着互联网金融、科技金融等新兴业态的兴起,金融服务方式和手段也在不断向着智能化、便捷化的方向发展。

我国金融业的国际化程度也在不断提高。

随着中国经济在全球的影响力逐渐扩大,我国金融机构开始积极走出去,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或参股合资,开展跨国金融服务。

中国的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程度也在逐步提高,吸引了越来越多的跨国金融机构进入中国市场,促进了金融业务的国际化和贸易往来的便利化。

我国金融业在高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各种挑战和机遇。

要顺应国内外市场需求和国际趋势,不断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和创新,提升金融业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金融中心。

1.2 混业经营的定义与特点金融业混业经营是指不同类型金融机构之间通过合资、合作、联营等形式开展跨领域经营,如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之间的跨界合作。

混业经营的特点包括多元化、综合性、互补性和竞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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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 我国金融业的混业经营试点和探索工作也在 稳步推进。 我国《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 券法》都规定 了分业经营,但前提条件都是在国内,在境外参与证券业 务不受此限制。 因而国有商业银行纷纷在分业经营的法 律框架下积极探索混业经营方式,通过海外成立、收购或 合资设立非银行子公司。 如 1995 年,中国建设银行和摩 根 士 丹 利 合 资 成 立 “中 国 国 际 金 融 有 限 公 司 ”, 在 境 外 开 展投资银行业务;1997 年,中国银行在伦敦设立全资附属 投 资 银 行 “ 中 银 国 际 ”, 成 功 协 助 多 家 企 业 完 成 了 境 外 上 市工作;1998 年,中国工商银行在香港与东亚银行联合收 购了原国民西敏亚洲证券公司, 控股成立了境外投资银 行 子 公 司 “工 商 东 亚 公 司 ”,从 事 香 港 和 内 地 的 投 资 银 行 业务。 [3]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曾指出,《中共中央关于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 对加快金融体制改革作出了全面战略部署, 其中就提出 了“稳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的目标。 2005 年,我国 正式提出要稳步推进金融业混业经营的试点, 并在金融 业立法方面进行了修改, 为进行混业经营试点预留了法 律空间。 2006 年,数家商业银行设立基金公司,保险公司 参股银行,跨行业金融交叉产品日新月异。 我国金融业正 在或已经由严格分业经营时代发展到“交叉经营”时代。
表1
主要发达国家(地区)金融业从分业经营
到混业经营的演变情况
国家 过去的经 现在的经营模式
(地区) 营模式
混 业 (1999 年 11 月 4 日 ,以 美 国 废 除 《格 拉
美国 分业 斯—斯蒂格尔法》,通过《金融服务现代化法
案》为标志)
英国 分业 混业(1986 年)
日本 分业 混业(1996 年 11 月)
收 稿 日 期 :2008-11-19 作 者 简 介 : 崔 艺 耀 (1978-), 男 , 现 供 职 于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海南省分行。
日 美 国 通 过 《金 融 服 务 现 代 法 案 》,揭 开 了 金 融 业 又 一 次 走向混业经营的序幕。 在经济全球化和金融自由化的形 势下,出于竞争和金融业自身发展的需要,英、德、日等发 达国家也纷纷放松了对本国金融业的限制, 从制度上结 束了分业经营的历史,混业经营成为主流发展趋势(见表 1)。
金融业是经济全球化浪潮下发展最快的产业之一。 金融业混业经营以其综合竞争力强、高效率、风险互补等 方面的优势, 获得了世界多数国家的青睐。 纵观当今国 际金融业的发展, 大多数国家采取的是混业经营模式。 特别是 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 西方发达国家推行金融业 混业经营的趋势方兴未艾。我国也在逐步实现混业经营, 这不但是经济和金融发展的需要,也是迎接金融业开放 挑战的必然结果。 就在各方认为我国实行金融业混业经 营是大势所趋的情况下,美国次债风波对全球金融带来 的强大冲击以及对我国造成的间接影响,使得推行混业 经营的举措变得更加慎重。 如何吸取发达国家金融混业 经营的经验教训,从中探寻适合我国国情的混业经营实 施途径,审时度势推行经营体制的过渡转变,对有效防范 金融风险、推动我国金融业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2009 年第 1 期 总第 242 期
HAINAN FINANCE
NO.1,2009 Serial No.242
金融危机背景下我国金融业实行混业经营的思考
崔艺耀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海南 海口 570102)
摘 要:随着全球金融一体化的不断推进,混业经营已成为国际金融业发展的主导趋向。 加入 WT0 后,特别是过
德国 分业 混业
瑞士 混业 混业(与保险业分开)
荷兰 混业 混业
卢森堡 混业 混业
比利时 )
法国
分业 (可持有非银行公司股份, 但不超过 分业
30%)
韩国 分业 分业(业务范围在不断放开)
香港 混业 混业
资料来源:李海燕.试论国外金融业混业经营对金融业发展 的 影 响 [J].中 共 郑 州 市 委 党 校 学 报 ,2008,(2).
一、国外金融业经营体制演变历程及美国次债危机 产生的影响
(一)国外金融业混业经营制度的历史演进 国际金融业的发展历程大致分为三个阶段:1929 年 之前,世界各国金融业大都实行混业经营;20 世纪 30 年 代至 70 年代末,以 1933 年美国通过《格拉斯-斯 蒂格尔 法》为标志,分业经营成为这一时期主流;1999 年 11 月 4
金融业经营体制演变历程及美国次债危机对混业经营所产生的影响入手,阐述了我国金融业实行混业经营的背景和
所面临的问题,并结合次债危机的警示教训,指出我国当前应当采取审慎推进金融业混业经营的策略。
关键词:分业经营;混业经营;次债危机;金融控股公司;策略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09)01-0075-05
二、我国金融业实行混业经营的背景及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金融业实行混业经营的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金融业经营体制大致经历了分 业— ——混业— ——分业三大阶段。 目前,我国银行业、证券 业、保险业分别在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 的严格监管下各自从事法定业务范围内的经营, 除规定 的一定限度内的交叉经营外,法律禁止混业经营。 加入 WTO 后,在金融开放的条件下,来自内外部的 原因都要求中国在各方面做出相应的改革创新, 以适应 竞争激烈的国际化市场环境。 虽然我国目前法律规定的 仍是分业经营模式, 但金融市场混业经营的趋势已初步 得到了监管当局的认可。 随着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逐步深 入和金融市场的逐步完善,金融监管政策有所松动,已在 政策上打破了银行、证券和保险三业之间的资金壁垒,主 要表现在:一是从 1998 年起,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相 继 颁布 《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同业拆借市场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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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管理
2009 年第 1 期
(二)美国次债危机对金融业混业经营产生的影响 所谓次债危机, 是由美国次级抵押贷款市场动荡引 起的金融危机。 这场因次级抵押贷款机构破产、投资基金 被迫关闭、股市剧烈震荡引起的风暴于 2007 年 8 月席卷 美国,并愈演愈烈,逐渐演变成从美国蔓延至欧盟和日本 等世界主要金融市场, 从金融体系蔓延至整个实体经济 领 域 的 金 融 “ 海 啸 ”: 美 国 房 利 美 和 房 地 美 被 美 国 政 府 接 管、雷曼兄弟破产、美林证券被收购、美国政府向美国国际 集团 AIG 提供 850 亿美元流动资金贷款、 欧美和亚洲地 区股市暴跌。 为了救市,美国和欧洲的中央银行共同向金 融市场注入了 1800 亿美元的短期流动资金。 随后,美国 政府宣布动用 7000 亿美元来挽救濒临崩溃的金融市场。 从美国等国家金融业的发展历程来看, 银行业经历 了混业到分业再到混业的过程。 不可否认, 在金融自由 化和全球化的今天, 混业经营是当前的总体趋势。 但在 次债危机的影响下, 混业经营体制下的风险管理和监管 等方面的问题,又引发了对混业经营的深层思考。 1.混业经营未发挥预期的分散风险作用。 美国金融 业巨头花旗集团的例子就是一个有力的佐证。 1998 年, 花旗集团与保险企业旅行者集团合并, 成为美国金融业 走向混业经营的催化剂和标志性事件。 作为美国第一家 完全混业经营的银行控股公司, 花旗集团一直延续着打 造金融帝国的愿望, 致力于推行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合 并经营的“金融超市”理念。然而在次债危机的冲击下,多 管齐下的经营方式似乎并没有减少系统风险, 而是在很 大程度上增加了风险传染性。 由于在投行业务上的过度 扩张和对高风险金融工具的大量介入, 使花旗面临了严 峻的危机,这是过度追求混业经营而导致的“过犹不及” 的教训。 据有关数据显示,由于次债的相关损失,花旗集 团 在 2007 年 第 四 季 度 亏 损 98.3 亿 美 元 , 每 股 净 亏 损 1.99 美元,成为花旗有史以来最大的季度亏损。 2.混业经营需要与其相适应的监管体制。 在金融市 场最发达、金融创新最活跃的美国所发源的次债危机,深 刻地暴露出美国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 它惊醒世人:任 何一个国家的监管体系必须与金融发展的程度相适应, 在金融产品的提供与创新链条上, 不能有丝毫的监管空 白和真空。 自 1930 年代“大萧条”时期始,美国金融业形 成了联邦储备银行、证券、保险、期货等分业经营分业监 管的制度框架。 1990 年前后,欧美各家相继出台了“金融 服务业现代化法案”, 促进金融业由分业向混业经营转 变。 英国、德国、日本或其他西方国家相应改革金融业监 管体制,采用综合监管结构,而美国采取的则是“双重多 头”金融监管体制。“双重”是指联邦和各州均有金融监管
3.混业经营应当量力而行地推进。 从国外银行业的 发展经验来看, 混业经营相对于分业经营有一定的比较 优势。尽管如此,并不等于每个金融机构都能享受混业所 带来利润的增长, 也并不等于每个金融机构都必须进行 混业经营, 完全寄望于借助推行混业经营来大幅提高金 融业效率是不现实的。 从国际金融业经营体制演变历程 和最新国际金融市场变化形势来看, 特别是在美国次债 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的形势下, 我们更应当认真思 考混业经营的适合形式和有利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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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管理
《证券公司进入银行同业拆借市场管理规定》 等规定,允 许符合条件的券商和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 场,从事同业拆借和债券回购业务,使货币市场与资本市 场的资金可以直接流动、渗透和补充。 二是 2001 年 7 月 4 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实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 定》,明确规定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概念,可开办的业务 范围(主要是金融衍生业务、代理证券业务以及投资基金 托管信息咨询财务顾问等投资金融业务)以及准入制度 审批程序和收费要求等, 银行业可以向证券业延伸。 三 是 2003 年 12 月 27 日,十届全国人大六次会议通过新修 订的《商业银行法》,对有关条文作出修改,在第三条中增 加了一款,即商业银行除从事分业经营框架下的各类业 务外,还可以经营“经国务院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 其他业务”。 四是 2004 年 6 月 28 日,银监会、证监会、保 监会正式公布《三大金融监管机构金融监管分工合作备 忘录》,将“监管联席会议机制”提上三大监管机构协调的 工作日程,这也为我国未来的金融混业监管埋下了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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