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战略】中新天津生态城产业发展促进办法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海新区促进高质量发展优化产业用地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海新区促进高质量发展优化产业用地的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4.11•【字号】津滨政办发〔2022〕7号•【施行日期】2022.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海新区促进高质量发展优化产业用地的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滨海新区促进高质量发展优化产业用地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4月11日关于滨海新区促进高质量发展优化产业用地的管理办法为推动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优化产业用地管理,降低实体经济企业用地成本,遵循产业项目生命周期规律,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创新土地供给,优化新区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51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版)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滨海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新区范围内的产业用地,包括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及研发用地(规划用途为B29)。
二、优化产业用地供应方式1.实行弹性年期方式供应土地。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产业项目生命周期和用地单位意向,综合确定弹性出让年期一般不超过20年,根据项目招商情况可适当突破,但不得超过工业用地出让的法定最高年限50年。
2.鼓励实行先租后让方式供应土地。
采取先租后让方式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供地的总年限一般不超过20年。
企业应当与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先行签订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一般为6年(包括3年基建租赁期,3年投产租赁期)。
租期结束后根据企业意愿和考核结果转为出让用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一次性缴纳出让金。
中新天津生态城节水发展战略研究

全 、 制漏 失率 水平 。 控
推 广 使 用先 进 的 节水 型 器 具
采用 的节水 型 器具 应 符合 相应 的 国家 标准 和 天津 地 方标准 ,鼓励 试用 或 使 用节 水 性 能优 于前 两 种 标准 的、 质量 可靠 的节 水 型器 具 , 止使 用 国家 明令 淘汰 的 禁
用于 指 导生态 城节 水 事业 的发展 , 为此 提 出编制 《 中新
天津 生态城 节水 导则》( 以下简 称 《 节水 导则》 。 )
() 5 再生 水供 水 系统 包括 再 生水 厂 的规 模 、 艺流 工 程 , 生 水 厂 的 设计 、 工 与验 收 ; 生水 厂 的安 全 和 再 施 再 自动 化水 平 , 防止 再生 水 厂 发生事 故 后 断水 , 生水 为 再
中新天津 生态城节 水 发展 战 略研 究
口文/ 孙 菁
摘
要: 文章主要论述了中新天津生态城节水发展的思考和战略定位 , 出了 提 应该在生态 城 建立 一 个体 系完 整 的 节水机 制—— 编 制 中新 天 津 生 态城 节 水 导 则 , 阐述 了
中新天津生态城节水导则》 的编制原则和主要 内容的思路, 中新天津生态城 为
囫 支律 建镬科 00N . 技 21.O4
() 量仪 表 应采 用 计量 精 度和 等 级 高 的产 品 , 2计 鼓 励 使用 智 能计量 方式 , 如远 传表 、C卡表 。公建 主要 部 I 位 或主 要用 水 区域应 实行 二级 计量 。
() 却循 环 系 统 的水 源 应 使 用 管 道 再 生 水 作 补 3冷
节 水导 则) ) 的编制 打下 了坚实的基础 。
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加快绿色能源产业发展的鼓励办法

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加快绿色能源产业发展的鼓励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大对绿色能源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快绿色能源产业的发展,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特制定本鼓励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绿色能源产业主要是指绿色化学储能电池,燃料电池,长寿命的半导体照明产品,大型风力发电设备,沿海与陆地风电场和西部风能资源密集区建设技术与装备,高性价比太阳光伏电池及利用,太阳能热发电,太阳能建筑一体化,生物质能和地热能等开发利用等产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辖区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从事绿色能源产业研发、生产和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包括为绿色能源产业配套的企业和上下游企业。
第四条对于绿色能源产业的新建企业,经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自投产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中,其年上缴属于区级财政收入的增值税和所得税合计超过30万元的年份,予以其金额相当于超出部分的财政支持;第四年至第六年中,其年上缴属于区级财政收入的增值税和所得税合计超过30万元的年份,予以其金额相当于超出部分50%的财政支持。
企业所得到的财政支持主要用于企业的研发投入。
第五条管委会在自主创新资金中设立“绿色能源专项资金”,自2008年起五年内,每年安排2亿元资金,重点支持绿色能源产业收入占营业总收入80%以上,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经营业绩的高新技术企业。
该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绿色能源企业上市、并购、实施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开拓国际市场、引进和发展配套企业等。
(一)支持绿色能源企业在海内外上市,企业成功上市后,给予企业相当于上市前期费用50%的奖励,最多不超过200万元。
(二)支持绿色能源企业通过行业内并购(包括纵向并购和横向并购)方式提高经营规模和盘活区内其它绿色能源企业的闲置生产能力,对并购所用的贷款资金给予一年的贴息支持,最多不超过500万元。
(三)支持绿色能源企业申报国家和天津市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对国家级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提供与国家支持资金等额的配套资金,市级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提供市级支持资金50%的配套资金。
天津市中新生态城研究报告

天津市中新生态城研究报告天津市中新生态城研究报告一、引言1.1 研究背景1.2 目的和意义1.3 研究方法二、生态城的定义和特点2.1 生态城的概念2.2 生态城的基本特点2.3 国内外生态城发展现状三、中新生态城建设的背景和发展历程3.1 中新生态城的地理位置3.2 建设背景和目标定位3.3 中新生态城的发展历程四、中新生态城规划与设计4.1 总体规划4.2 产业规划4.3 基础设施规划4.4 宜居环境规划五、中新生态城的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5.1 生态环境保护5.2 资源利用与循环经济5.3 清洁能源应用六、中新生态城的经济发展6.1 产业发展现状6.2 重点产业推进6.3 人才引进与培养七、中新生态城社会事业建设7.1 教育事业7.2 医疗卫生体系建设7.3 人文和社会服务设施八、中新生态城的管理与运营8.1 管理体制与机构设置8.2 城市运营管理模式8.3 经济发展与城市运营的关系九、中新生态城的风险与挑战9.1 城市扩张的风险9.2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挑战9.3 社会问题的处理十、总结与展望10.1 主要研究发现10.2 研究的局限性10.3 未来发展方向附件:附件1:中新生态城总体规划图附件2:中新生态城产业规划报告附件3:中新生态城基础设施建设方案法律名词及注释:1.生态城:也称生态新城或生态型城市,是指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注重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追求可持续发展的城市。
2.可持续发展:指在满足当前世代需求的同时,不损害未来世代满足其需求的能力,保持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平衡。
3.循环经济:指通过减少资源消耗、提高资源利用率和减少排放,实现资源和能源的最大化循环利用。
4.清洁能源:指能够减少环境污染、低碳排放的能源,如太阳能、风能、水能等可再生能源。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2024年营商环境质量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2024年营商环境质量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5.05•【字号】•【施行日期】2024.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2024年营商环境质量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2024年营商环境质量提升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附件:天津市2024年营商环境质量提升行动方案任务分解表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5月5日天津市2024年营商环境质量提升行动方案为进一步优化本市营商环境,充分激发各类经营主体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汇聚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聚焦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工作和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以更好服务经营主体为导向,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全力推动各类经营主体竞相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任务(一)实施行政审批集成便利行动1.提升准入退出规范化水平。
深化经营范围标准化登记改革,试点开展经营范围一般事项自主公示。
全面推行电子证照应用,实现移动端查询档案。
推动市、区两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置“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专区。
推行“代位注销”制度,优化企业注销签署流程,推进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改革。
2.提升公共服务集成化能力。
探索建立市政基础设施协同服务机制,逐步实现联合踏勘、联合施工。
试点推广重大项目接电“四同步”服务模式,大幅压减接电时间。
优化供水接入,具备施工条件后6个自然日内完成供水接入工程施工。
“筑巢”才能引来“金凤凰”——中新天津生态城的可持续发展实践

没人 能 想到 ,这片 昔 日无人 问 的访 客 ,包括 政 府 官员 、私人 企业 发 、教 育培 训 、文 化创 意 、服 务外
津 的盐碱 地 竟会 被赋 予 如此 厚重 而 界代 表 、学 者 …… ” 曾是 吴 作栋 的 包 、会 展旅 游 、金 融服 务 以及 绿色 艰 巨的使 命和 期冀— — 首席 新 闻秘 书 的天津 生态 城 总裁何 房 地产 等 ,其 中 ,打造 未来 中国最
然 而 ,在 盐 碱 荒 滩 上 建 生 态 立 等世 界知 名 企业投 资 和提 供尖 端
看 出,生 态城 的建设 ,不 仅 仅是 一 城 ,毫无 疑 问是 一个 高难 度 的探索 生 态技 术方 案 的承诺 。截至 目前 , 片 荒地 的启用 与 “ 生 ” ,更是 一 和 试验— — 新 次 关 于 未 来 城 市 命 运 的 思 考 与 行
掌 握 了核 心 的关键 技 术 ,才 不会 受
发 展 产业 资金 支 持 、 自主创 新 示范 实现 从 新建 线 市场 到 既有 线 市场 的 制于人。而科技企业就像是穿着红 区战 略性 新 兴产 业类 项 目资金 支持 转 变 。未 来这 三方 面 的新 产 品份 额 舞 鞋 的小 女孩 ,一旦 站 在舞 台上 , 和 自主 创 新 示 范 区 首 台 套 政 策 支 预 计将 占到 公 司营 收份 额 的2 3 /。 持 ,未 来将 努力 实 现三 个 转变 :一 就永 远也 停 不下 来 。相 对于 做 贸易 “ 凳要 坐 1年 冷 。做 开 发 的 和代理的企业来说,鼎汉这类做产 板 0 品 的企业 显 得更 为 辛苦 ,只 有通 过 持续 的 自主创 新 ,才 能 保证 技术 的
方面 ,拓 宽产 品线 至地 铁 领域 的部 企 业 ,需 要摒 弃 浮躁 ,踏 踏 实 实 、
生态城市规划实践——以中新天津生态城规划为例
生态城市规划实践———以中新天津生态城规划为例杨保军 董珂(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100037)摘要:指出中新天津生态城的生态示范意义,总结“指标体系建立→定位与产业选择→规模确定→空间布局理念与模式确立→配套政策制订”的生态型规划步骤,从“自然生态格局、用地布局模式、绿色交通理念、生态社区模式、文化保护理念、水资源利用理念和能源利用理念”7个方面总结生态型空间布局理念与模式。
关键词:生态;生态文明;生态城;生态型规划1 前言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了“建设生态文明”的目标。
“生态文明”是在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谐统一的综合体现。
“建设生态文明”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思想意识上实现三大转变:从传统的“向自然宣战”、“征服自然”等理念,向树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转变;从粗放型的以过度消耗资源破坏环境为代价的增长模式,向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模式转变;从把增长简单地等同于发展的观念、重物轻人的发展观念,向以人的全面发展为核心的发展理念转变。
在这样的宏观政策背景下,国内出现了若干“生态城”的规划建设尝试,中新天津生态城就是其中影响较大的一个。
2007年11月18日,温家宝总理与新加坡李显龙总理共同签署了在中国天津建设生态城的框架协定,中新生态城选址在天津滨海新区建设。
以下就以中新天津生态城为例探讨生态城市规划的理念与实践。
2 中新生态城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意义从选址来看,中新生态城以非耕地为主,体现了保护和节约利用土地资源的目标;位于水资源缺乏地区,在规划中将重点研究和推广节约、循环利用水资源的先进适用技术,体现了高效利用水资源的目标;靠近中心城市,能够依托大城市交通和服务优势,体图1 中新天津生态城的位置现了节约基础设施建设成本的目标。
同时,中新生态城位于天津滨海新区这个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之中,具有“先行先试”的作用。
它的顺利建成,将对“生态文明”理念的普及、生态城运作与管理模式的推广具有极为重要的示范意义。
中新天津生态城指标体系
目标构建中新天津生态城指标体系,选择26个指标,是为了规划生态城的发展,让它成为一个可持续发展的楷模。
制定指标的过程中参考了新中两国的国家水平,并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取其高者,并同时参考国际标准和天津当地的条件。
26个指标当中,一共有22个控制性指标,4个引导性指标。
由于生态城的起步区和整个生态城项目预计分别在2013年和2020年竣工,在有必要的时候,指标体系便以这两个年份作为时限。
[回页顶]2. 控制性指标(1) 自然环境良好区内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生态城空气质量至少达到中国二级标准的天数,每年应该至少310天。
在此基础上,空气中的SO2和NO X含量不超过中国一级标准的天数,每年应该至少155天。
措施:大力推广清洁能源;倡导绿色出行,减少汽车尾气污染;科学合理绿化,净化空气区内地表水环境质量生态城区内地表水体,应该在2020年之前达到中国现行标准IV类水体水质要求。
措施:污水处理中水回用雨水收集海水淡化湿地修复构建水生态与水循环体系水喉水达标率生态城的水喉水,必须达到中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现行标准,能够直接饮用。
噪声达标率生态城环境噪声必须达到中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现行标准。
单位GDP碳排放量生态城单位排放量不应该超过150吨-C/百万美元。
中新生态城的能源结构、产业结构、绿色交通出行方式、环保建材的使用等,均有利于本指自然湿地净损失生态城内的自然湿地,不应该有任何净损失。
保护原有湿地,转换成其他用途的湿地数量必须通过开发或恢复的方式加以补偿,从而保持甚至增加湿地资源基数。
(2) 人工环境协调绿色建筑比例生态城内所有建筑,必须达到绿色建筑标准。
本地植物指数生态城全部植物物种,应该有70%属于本地物种。
人均公共绿地生态城的人均公共绿地,必须在2013年之前达到至少12平方米。
(3) 生活模式健康日人均生活耗水量生态城每人每日生活用平均耗水量,在2013年之前必须控制在120公升或以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中国—新加坡天津生态城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的复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中国—新加坡天津生态城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的复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4.10.03•【文号】国办函[2014]81号•【施行日期】2014.10.03•【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中国-新加坡天津生态城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的复函(国办函〔2014〕81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你们关于报送中国-新加坡天津生态城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送审稿)的请示收悉。
经国务院批准,现函复如下:一、国务院原则同意《中国-新加坡天津生态城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方案》的实施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生态优先、改革创新、市场驱动、协同发展的原则,着力优化城市空间布局,促进绿色低碳发展,推动资源节约高效循环利用,积极培育绿色文化,努力把中国-新加坡天津生态城建设成为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宜居城区,为探索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提供示范。
三、天津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方案》实施的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制定配套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加强与新加坡有关方面的协调合作,确保《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如期实现。
重要政策和重大建设项目要按规定程序报批。
四、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相关工作任务,加强协调指导,在政策实施、项目建设、资金投入、体制创新等方面给予支持,切实帮助解决《方案》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五、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了解和督促检查,适时组织开展《方案》实施情况评估,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国务院办公厅2014年10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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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天津生态城产业发展促进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中新天津生态城的产业发展,吸引符合产业规划的投资项目,集聚优质产业资源,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新天津生态城(以下简称生态城)重点支持符合节能环保、循环经济要求的科技研发、服务外包、金融、创意、商贸、会展、旅游、物流等产业及相关服务业的发展。
第三条 中新天津生态城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对重点支持的产业项目,在财政政策、办公用房、人力资源、政府服务等方面采取积极的鼓励措施,给予优惠政策及资金扶持。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生态城注册、经管委会按照本办法认定的企业和机构。
第五条 对符合本办法的企业和机构,管委会将积极协助其争取国家、天津市和滨海新区的相关优惠政策,并根据其对生态城的实际贡献补充执行本规定。
第二章 支持对象
第六条 生态城重点支持的产业项目的具体认定标准是: (一)科技研发与技术应用推广类:
1、属于生态、环保、节能及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领域;
1
2、研发企业和机构应有固定的场所、相应的仪器及其他必需的科研条件,其中科研用房200平方米以上,资产总额500万元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科技人员占研发机构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80%;每年技术性收入占年总收入的70%以上;每年投入的研发费用不低于年总收入的20%;拥有明确的自主知识产权;
应用推广类项目中的相应技术的投入应在100万元以上或相应设备的投入在500万元以上。
(二)相关现代服务业类:
1、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且年营业额500万元以上的服务外包企业;
2、被国家认定为软件企业的企业;
3、由总部或区域总部授权在生态城新组建运营、开展全国性或区域性核心业务,并缴纳各项税费的金融企业;
4、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且年营业额500万元以上的文化传媒创意、广播影视制作、建筑设计、装饰设计、环境设计、工业设计、产品设计、工艺美术设计、包装设计、动漫设计、广告设计企业;
5、营业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商业零售企业和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的大型批发和国际贸易企业,国际知名品牌总经
2
销(代理商),国际知名连锁零售企业;
7、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且年营业额500万元以上的律师、会计、资产评估、资质认证、商品检验(鉴定、认证)、外汇经纪、保险经纪、保险公估、保险代理等中介服务机构;
8、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的地区采购中心、销售中心、财务中心、投资管理中心、物流管理中心等地区总部企业和机构。
第七条 符合本办法的企业和机构,向管委会商务局提交申请,由商务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资格认定并对申请享受的政策进行审核,报管委会批准后执行。
第三章政策措施
第八条 管委会在生态城财政预算中设立“生态城产业发展金”,作为生态城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
本办法中所列的各种政策支持所需的资金,均在“生态城产业发展金”中列支。
第九条 管委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机构给予如下资金扶持:
(一)对重点研发企业和机构研发费用的资助,每年资助额度最高为100万元,资助年限不超过3年;
3
(二)对组织企业间技术联盟、联合攻关活动的企业和机构,给予最高50万元的资助;
(三)对在生态城建立的生态经济信息交流平台、公共技术支撑服务平台,给予最高50万元的建设资助;
(四)对在生态城设立的国家级或省(部)级研发中心、国家级或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及国家级或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和100万元的建设资助;
(五)对列入国家重点科技计划的研发项目,按照100%比例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资金匹配;对列入省(部)级重点科技计划的研发项目,按照50%比例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资金匹配;
(六)研发企业和机构提出的国际专利申请和国内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给予每项最高5千元的费用资助;对获得授权的国外专利和国内发明专利再给予最高1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天津市专利金奖和优秀奖的,分别给予5万元和2万元的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和优秀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和25万元的奖励;获得奖励的单位应将奖励资金按不少于60%的比例发给获奖项目的专利发明人(设计人);对于启动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并进行知识产权创新与保护体系建设的,给予最高3万元的资助;
(七)对生态城内企业创作的影视剧、动画片等作品,在国际或中国权威机构评比中获奖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4
(八)结合生态城实际需求进行应用研究并实现科技成果成功转化的研发企业和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额度最高为100万元;
(九)对使用在生态城内注册企业研发的技术、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的,给予采购额1%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十)设立科技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为处于创业期的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第十条 管委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机构给予如下财政扶持:
(一)符合本办法的科技研发企业和机构、软件企业、金融企业以及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自营业之日起,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生态城留成部分,两年内给予100%的财政扶持,其后三年给予50%的财政扶持;自获利年度起,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生态城留成部分,五年内给予100%的财政扶持,其后五年给予50%的财政扶持;
(二)符合本办法的服务外包企业、中介服务企业、创意企业和地区总部企业和机构,自营业之日起,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生态城留成部分,两年内给予100%的财政扶持,其后三年给予50%的财政扶持; 自获利年度起,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生态城留成部分,两年内给予100%的财政扶持,其后三年给予50%的财政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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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符合本办法的大型商贸企业、会展、培训、旅游服务企业,自营业之日起三年内,其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生态城留成部分给予50%的财政扶持;自获利年度起,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生态城留成部分,三年内给予50%的财政扶持。
第十一条 管委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机构在办公用房方面给予如下支持:
(一)对符合本办法的企业和机构,在生态城内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给予最高10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5年内转让的,收回相应补贴;
(二)对符合本办法的企业和机构,在生态城内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给予最高20元/平米 月的租金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补贴年限最长为三年。
第十二条 管委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机构引进人才给予如下支持:
(一)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机构引进的、根据生态城每年薪酬调研年薪在一定水平以上的专业人才(以下简称人才),2013年底以前,按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生态城留成部分的50%给予财政返还;在生态城内购买商品房的,按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生态城留成部分的100%予以财政返还,以不超过房款为限;
(二)对于符合本办法的企业和机构,建立博士后工作站的,
6
给予5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给予在站博士后每人每年5万元资助;对博士后科研课题组在站期间研究课题获得国家级和省部级奖励的,分别给予博士后科研课题组10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
(三)符合本办法的企业和机构建立大学生见习基地的,见习基地引进的本地生源大学生除天津市给予的每人每月400元见习补贴外,还享受生态城每人每月100元见习补贴;外地生源大学生享受每人每月500元的见习补贴。
以上补贴期均不超过6个月,补贴人数不超过本单位员工总数的20%;
(四)积极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和机构引进的人才办理天津市户口、社保关系、职称等相关手续,其子女在生态城内入学时予以优先考虑;
(五)与重点高等教育机构、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建立协调合作机制,保证符合本办法的企业和机构对人才的需求;
(六)组织开展环保节能和循环经济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环保节能技术水平和意识。
第十三条 生态城的政府投资项目以及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采购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企业和机构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第十四条 管委会加强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机构的信息服务,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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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环保节能技术和产品发布制度;
(二)推广先进的环保节能方法和经验;
(三)发布重点项目信息,吸引有关企业和机构参与实施;
(四)发布供求信息,促进交流与合作。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至2013年12月31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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