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律师职业管理体制及其改革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的律师职业管理体制及其改革

中国律师职业管理体制分为两部分,即律师行政管理及律师行业管理,现本人对中国的律师职业体制进行一下论述。

首先对中国律师行业的行政管理体制进行一下论述,我国《律师法》第4条规定“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对律师、律师事务和律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司法部门和司法厅(局)、处、局是我国的司法行政机关,它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机构之,主管律师、公证、人民调解、监狱、劳教等方面的工作,对律师工作实行行政管理是其重要职能之一,我国司法部是中央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对全国律师工作进行宏观管理,通过制定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等对律师实行间接管理。省、地、县三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实施、执行司法部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政策和决定,对律师工作实行直接管理。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没有专门机构对律师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比如司法部没有律师管理司、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设律师管理处;地、市司法局(处)和县、区司法局设律师管理科。

关于律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通过各个机关及各方面的努力,我国律师行政管理体制进行了多次改革,如1984年司法部发布《关于加强有力和改革律工作的意见》,1989年司法部又发布《关于加强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的通知》,1992年司法部又发布了《关于律师工作进一步改革的意

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