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管理措施
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四篇)

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我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认真搞好乡财县管乡用的管理工作,规范各单位的财务核算,根据《会计法》、《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县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资金管理(一)、财务预算与管理乡属各单位的财务收支实行统一管理,收入与支出根据各单位收费、经营等实际情况编制预算收支方案,再由乡镇政府与乡财政所结合各单位的实际情况,编制预算方案。
(二)、现金、存款管理1、乡财政所设立资金结算统管账户,统一管理各单位财务,货币资金(现金、存款)由核算会计管理。
各单位现金、存款等货币资金须及时存入资金结算账户,其他人不得管理现金。
2、任何单位不准坐支现金、不准侵占、____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抵库、不准留用各项收入。
3、乡属各单位不准在乡信用社私设账户,统一由财政所在信用社设立资金结算账户。
4、各单位大额支出费用实行银行转账,日常公用支出由报账员在备用金中支付后再报账列支。
5、严格控制资金出借,未经主管领导同意的不得向外借款。
办理预支资金超过____元由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办理。
6、各单位由报账员可以申请留有____元的备用金,用于各单位报账。
7、核算会计必须每月与开户银行及总出纳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帐帐,帐实相符。
(三)、收入、支出管理1、各单位的收入、支出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坐支”现金。
2、各单位的收入必须按规定存入财政结算户,私设“小金库”和公款私存。
3、各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通过财政结算户,支出经审批后,由财政结算户拨付到支出专户,才能列支各项费用。
4、严格执行单位领导一支笔审批制度。
各单位的支出票据,由核算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审核后,由报账员填经费支出报账单,财政所稽核后方可列支。
5、支出票据报销办法。
支出票据由经办人、证明人和单位领导签字后,由报账员在备用金中预支,四费采用一单五签的审批办法。
6、各单位的差旅费报支,由出差人员在出差结束后____天内必须报清票据,不得拖延,造成账务处理不及时。
加强预算外资金财政管理的几点看法

收 人 均 应 作 为 预 算 收 人 ,全 部 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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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 项 目 源 头 上 控 制 乱 收 费 ; 管 票 据 与 管 收 入 结 将
合 起 来 , 督 收 费 和 罚 没 监
收 入 及 时 足 额 上 缴 财 政
理 的再 认识 从 本 质 上讲 ,预 算外 资 金是 国 家 机 关 、 事 业 单 位 和 社 会 团 体
为 履 行 或 代 行 政 府 职 能 , 依 据 国 家 法 律 、 法 规 和 具 有 法 律 效 力 的 规 章 , 取 、 取 、 集 和 安 排 使 收 提 募
是 预 算 外 资 金 的 所 有 权 归 国
理 目的 。
3要 进 一 步 加 大 对 行 . 政 事 业 单 位 银 行 帐 户 的
清 理 整 顿 力 度 。 认 真 按 照 《 政 府 办 公 厅 转 发 省 监 省 察 厅 省 财 政 厅 等 部 门 关 于 清 理 整 顿 机 关 事 业 单
纳 入 预 算 , 何 部 门 不 得 “ 收 ” 任 坐 、 “ 支 ”; 快 部 门 预 算 改 革 步 伐 , 坐 加 通 过 部 门预 算 全 面反 映部 门及所 情 况 定 期 向 社 会 公 布 ,接 受 广 大 位 的 银 行 帐 户 的 意 见 的
用 的 , 暂 未 纳 入 财 政 预 算 管 理 的
各 种 财 政 性 资 金 。 从 取 得 方 式 上
看 , 是凭 借 国 家或 政府 权 力 , 它 按 照 国家 有关 法律 、法规 和 制度 规 定 而 收 取 和 提 取 的 资 金 ;从 取 得
来 源 看 是 来 自 国 民 生 产 总 值 的 剩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意见-杭财行[2006]3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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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意见正文:----------------------------------------------------------------------------------------------------------------------------------------------------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意见(杭财行[2006]373号)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推进依法理财、依法行政和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收支行为,是保障财政改革各项政策贯彻落实的重要措施。
近几年来,少数行政事业单位由于财经法制观念不强、财务管理不力、内控制度不健全和预算执行不严等,挤占挪用财政专项资金、坐收坐支预算外资金、擅自违规采购、违规开设银行帐户、设置帐外帐、“小金库”等违法违纪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少数基层单位内控制度薄弱,存在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和经济犯罪隐患。
因此,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从根本上防范和遏制违法违规问题的发生,是推进廉政建设和依法行政,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迫切需要。
二、建立健全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各单位要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单位的特点和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应做到科学、合理、规范、有序,便于操作并不断完善。
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内部财务管理体系、财会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内部牵制稽核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等。
1.内部财务管理体系主要包括:单位负责人、总会计师对财务工作的领导职责;财务部门及财务机构负责人、财务主管人员的职责、权限;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职能部门配合协调等。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实物),要据实及时入账,不得隐瞒,更不得另设账户或者私设“小金库”.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或者财政预算内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或者罚没款, 要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及时缴入国库或者财政专户,不得滞留在单位坐支、挪用.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津贴支出、专项支出.人员支出预算的编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没有政策规定的项目,不得列入预算. 日常公用支出预算的编制应本着节约、从俭的原则编报.对个人和家庭的津贴支出预算的编制应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专项支出预算的编制应密切结合单位当年主要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及事业发展设想,并充分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本着实事求是:从严从紧、区别轻重缓急,急事优先的原则按序安排支出事项.1、擅自提高政府采购标准:2、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3、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商议谈判;4、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5、与供应商恶意串通:6、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7、开标前泄露标底:8、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9、其他违反政府采购规定的行为.1、擅自多头开设银行结算账户 :2、将单位款项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存储;3、出租、出借银行账户.1、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财务会计报告;2、明知是虚假会计资料仍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报销支出事项,提供虚假会计记录和其他会计资料;3、另立账户,私设会计账簿,转移资金;4、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s、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6、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7、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8、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信息资料:9、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信息资料:10、随意将财政性资金出借他人,为小团体或者个人牟取利益:11、其他违反会计管理规定的行为.1.单位的收入是否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2.是否依法积极组织收入;各项收费是否符合国家的收费政策和管理制度:是否做到应收尽收,有无超收乱收的情况. ’3.对于按规定应上缴国家的收入和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是否及时、足额上缴,有无拖欠、挪用、截留坐支等情况.4.单位预算外收入与经营收入是否划清,对经营、服务性收入是否按规定依法纳税.1.各项支出是否精打细算,厉行节约、讲求经济、实效、有无进一步压缩的可能.2.各项支出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用途、开支范围、开支标准使用;支出结构是否合理,有无互相攀比、违反规定超额、超标准开会、配备豪华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及其他设施.3.基建或者项目支出与行政事业经费支出的界限是否划清,有无基建或者项目支出挤占单位经费,或者单位经费有无列入基建或者项目支出的现象.应由个人负担的支出,有无由单位经费负担的现象.是否划清单位经费支出与经营支出的界限,有无将应由经费列支的项目列入经营支出或者将经营支出项目列入单位经费支出的现象.4.事业单位专用基金的提取,是否依据国家统一规定或者财政部门规定执行;各项专用基金是否按照规定的用途和范围使用.1.是否按国家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使用现金;库存现金是否超过限额,有无随意借支、非法挪用、白条抵库的现象;有无违反现金管理规定,坐支现金、私设小金库的情况.2.各种应收及预付款项是否及时清理、结算;有无本单位资金被其他单位长期大量占用的现象.3.对各项负债是否及时组织清理,按时进行结算,有无本单位无故拖欠外单位资金的现象,应缴款项是否按国家规定及时、足额地上缴, 有无故意拖欠、截留和坐支的现象.4.各项存货是否完整无缺,各种材料有无超定额储备、积压浪费的现象;存货和固定资产的购进、验收、入库、领发、登记手续是否齐全,制度是否健全,有无管理不善、使用不当、大材小用、公物私用、损失浪费,甚至被盗的情况.5.存货和固定资产是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是否存在有账无物、有物无账等问题;固定资产有无长期闲置形成浪费问题;有无未按规定报废、转让单位资产的问题发生.6.对外投资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有无对外投资影响到本单位完成正常的事业计划的现象: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时,评估的价值是否正确.注册和会员管理服务,是注册会计师行业工作的基础环节。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我市经济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是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单位经济活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单位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控制度,防止财产、资金流失、浪费或被贪污、挪用; 第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往来资金结算管理、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财务监督和财务机构等项管理; 第四条 财政部门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审计、税务、物价、监察、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工作;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按法定程序审核、报批;部门预算由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组成; 第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和罚没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捐赠、其他收入等必须列入收入预算,不得隐瞒或少列; 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实物,要据实及时入账,不得隐瞒,更不得另设账户或私设“小金库”; 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或财政预算内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或罚没款,要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及时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滞留在单位坐支、挪用; 第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保证本部门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 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专项支出;人员支出预算的编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没有政策规定的项目,不得列入预算;日常公用支出预算的编制应本着节约、从俭的原则编报;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的编制应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专项支出预算的编制应紧密结合单位当年主要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及事业发展设想,并充分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本着实事求是:从严从紧、区别轻重缓急,急事优先的原则按序安排支出事项; 第八条 对财政下达的预算,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用款计划和项目支出计划;预算一经确立和批复,原则上不予调整和追加; 第九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和上级补助资金的管理,建立健全项目的申报、论证、实施、评审及验收制度,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专.项资金应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不得虚列项目辜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浪费、套取、转移专项资金,不得进行二次分配;单位应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支出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稽核、审批、审查制度,完善内部支出管理,强化内部约束,不断降低行政事业单位运行成本;各项支出应当符合国家的现行规定,不得擅自提高补贴标准,不得巧立名目、变相扩大个人补贴范围;不得随意提高差旅费、会议费等报销标准;不得追求奢华超财力购臵或配备高档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和其他设施; 第三章 采购管理 第十一条 行政事业单位的货物购臵、工程含维修和服务项目,应当按照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第十二条 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 第十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他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工作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1、擅自提高政府采购标准: 2、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3、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 4、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5、与供应商恶意串通: 6、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7、开标前泄露标底: 8、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 9、其他违反政府采购规定的行为; 第四章 结算管理 第十四条 行政事业单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应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到银行 办理开户手续; 第十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不得有下列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 1、擅自多头开设银行结算账户: 2、将单位款项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存储; 3、出租、出借银行账户; 第十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对外支付的劳务费、购臵费、工程款、暂预付款等,应当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要求实行银行转账、汇兑、托收等形式结算的,不得以大额现金支付; 第十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银行存款和现金的管理,单位取得的各项货币收入应及时入账,并按规定及时转存开户银行账户,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银行存款和现金应由单位专人负责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并定期与单位“总分类账”核对余额,确保资金完整;“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与“总分类账”应分别由单位出纳、会计管理和登记,不得由一人兼管; 第十八条 单位资金不允许公款私存或以存折储蓄方式管理; 第十九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切实加强往来资金的管理;借入资金、暂收、暂存、代收、代扣、代缴款项应及时核对、清理、清算、解交,避免跨年度结算或长期挂帐,影响资金的合理流转;预暂付、个人因公临时借款等都应及时核对、清理,在规定的期限内报账、销账、缴回余款,避免跨年度结算或长期挂帐;严禁公款私借,严禁以各种理由套取大额现金长期占用不报账、销账、缴回余款,逃避监管; 第二十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和完善授权审批制度;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应明确责任、划分权限实行分档审批 重大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应通过领导集体研究决定,避免资金管理权限过于集中,单位的一切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由一个人说了算的“家长式”管理模式;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一条 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含:现金、各种存款、往来款项、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行政事业单位必须依法管理使用国有资产,要完善资产管理制度,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第二十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建立、健全其内部购臵、保管、领用等项管理制度,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第二十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应实行分类管理; 固定资产一般可划分为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等类型;单位应按照固定资产的固定性、移动性等特点,制定各类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进行明细核算,不得隐匿、截留、挪用固定资产;单位应建立固定资产实物登记卡,详细记载固定资产的购建、使用、出租、投资、调拨、出让、报废、维修等情况,明确保管使用人的责任,保证固定资产完整,防止固定资产流失; 第二十四条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不允许公物私用或无偿交由与单位无关的经营单位使用; 第二十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不得随意处臵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调拨、捐赠、报废、变卖、转让等,应当经过中介机构评估或鉴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应当转入修购基金,用于固定资产的更新; 第二十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在维持本单位事业正常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投资的,应当进行申报和评估,并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批准;投资取得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管理;任何单位不得将国家财政拨款、上级补助和维持事业正常发展的资产转作经营性使用; 第二十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对资产进行账务清理、对实物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 第二十八条 行政事业单位因机构改革或其他原因发生划转、撤销或合并时,应当对单位资产进行清算;清算工作应当在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单位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调拨、划转和管理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六章 财务机构 第二十九条 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设臵财务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负责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统一管理和核算;单位内部的其他非独立工作部门或机构不得脱离单位统一监督另设会计、出纳,不得另立账户从事会计核算;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三十条 单位会计机构中的会计、出纳人员,必须分设,银行印鉴必须分管;不得以任何理由发生会计、出纳一人兼,银行印鉴一人管的现象; 第三十一条 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设臵会计账簿,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依法负责; 第三十二条 会计委派制度和会计集中核算,是加强会计监督和财务管理的有效形式,是从源头上防范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会计集中核算机构应按照本规定进一步完善核算制度,加强资金管理;纳入会计集中核算机构管理的单位,要按照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实施办法,明确职责、履行义务,进一步完善管理,加强对单位收入、支出、资金拨付和资产的管理,防止国家资产、资金流失和浪费; 第三十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不得有下列违反会计管理规定的行为: 1、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财务会计报告; 2、明知是虚假会计资料仍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报销支出事项,提供虚假会计记录和其他会计资料; 3、另立账户,私设会计账簿,转移资金; 4、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 5、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 6、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 7、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8、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信息资料; 9、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信息资料; 10、随意将财政性资金出借他人,为小团体或个人牟取利益; 11、其他违反会计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 财务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在交接手续未办清以前不得调动或离职;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和财会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上级单位可派人会同监交;一般财务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可由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监交;财务会计人员短期离职,应由单位负责人指定专人临时接替; 第七章 财务监督 第三十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依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规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监督体系,;单位负责人对财务、会计监督工作负领导责任;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依法进行财务监督; 第三十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是指单位根据国家有关、雄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对本单位及下级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审核、检查的行为;内容一般包括: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收入和支出的范围及标准、专用基金的提取和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定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事业单位要做好财务管理。
本文是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定,欢迎参阅。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定篇1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行政单位的财务管理,保障行政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条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一)合理编制行政单位预算,统筹安排、节约使用各项资金,保障行政单位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二)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如实反映单位预算;对单位财务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三)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四)加强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四)对单位所属并归口行政财务管理的单位的财务活动实施指导、监督;第四条严格财务管理,各种工程款按工程进度由各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局长签字后方可支付、经费支出实行一支笔审批,各项支出严格按标准使用,不得虚报冒领。
第五条严禁公款私存或公私不分,不得挪用公款、罚没款及其他资金,特殊情况必需借公款时由领导批准;借支范围不得超过个人的月工资标准。
第六条其他事业性收费和行政性收费,必须实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统一收据、票据,不得使用普通收据;对统一票据要严格管理,不得随便转借外单位和个人。
对所收各项费用,全额上交财政,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制度。
第七条干部出差期间的住宿费、差旅费等均按有关文件执行。
会计岗位职责一、负责本单位的财务计划和年度预算,协助主管领导提出各项开支的计划和安排,以及节约资金的办法。
二、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健全各类账目和资金收支票据。
三、负责做好财务账目的日清月结工作,记账要清楚,票据要规范,报表要真实。
四、负责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财务管理人员的相互制约监督,管好资金的使用。
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为地方经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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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政 府行 政 职 责和 杜 会经 济管 理 依据 国 家法 律 、 规 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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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监察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财政部监察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银行账户管理的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会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的有关规定,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的管理,财政部、监察部、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制定了《关于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银行账户管理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银行账户管理暂行规定1999年6月11日附件: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银行账户管理的规定第一条为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规范预算外资金银行账户的开设和使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有预算外资金收支活动的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称"行政事业单位")。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收取或取得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应全部直接上缴同级财政部门设立的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财政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确有必要的,经财政部门批准,并凭人民银行颁发的《开户许可证》,行政事业单位可在银行开设一个预算外资金收入汇缴专用存款账户,用于核算本部门和单位应上缴的预算外资金收入。
预算外资金收入汇缴专用存款账户只能核算预算外资金收入上解款项,单位不得直接支用,并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同级财政专户。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财政部门批准,并凭人民银行颁发的《开户许可证》,在银行开设一个预算外资金支出专用存款账户。
支出专用存款账户只办理和核算同级财政部门从财政专户核拨给单位使用的资金及该部分资金的支出,不得发生资金收入款项和其他业务。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银行账户,包括收入汇缴专用存款账户和支出专用存款账户,均应在国有或国家控股银行开设。
第六条预算外资金收入汇缴专用存款账户和支出专用存款账户。
由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机构统一开设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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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措施
摘要: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是我国的特色。
在一定时期内,预算外资金对于弥补国家建设资金的不足、发挥事业单位的职能起到了关键作用,但是也存在诸多的问题。
本文对此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审计
一、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的作用与弊端
预算外资金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的产物,主要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为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而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的各种财政性资金。
在实践中,除了预算收入,还有相当规模游离于监管之外的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自收自支的“预算外”资金。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和财政收入分配格局的变化,预算外资金(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和罚没收入)大幅度增加,目前有大约3000亿元到4000亿元,成为预算内资金的重要补充,对减轻财政负担、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然而,由于缺乏统一管理和监督,预算外资金在组织筹措、分配使用上也不断出现问题。
由于预算外资金规模巨大,又游离于财政预算之外,容易被随意支配和滥用,不仅助长了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集资等歪风,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而且扰乱了正常的
社会经济秩序,加剧了消费基金和固定资产投资膨胀。
主要表现在:一些地区、部门弄虚作假大量隐瞒财政收入,将预算内资金转到预算外;一些部门和单位擅自设立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或随意扩大基金征收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预算外资金收支混乱,滥发钱物、挥霍浪费、投机牟利、搞计划外投资的现象相当普遍,有的甚至私设“小金库”或贪污私分。
例如广州增城市政府原副秘书长列文裕案中,列文裕被认定的贪污行为是:在调任时动用原单位小金库购买公务用车,该公务车先挂在单位司机名下,几经辗转之后,列文裕将该车转卖,得款11万元。
这个案子涉及金额虽不大,却暴露了不少行政部门都存在的潜规则。
公车消费、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等很多时候并不表现在账面上。
二、加强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措施
1.加强重点环节的管理
首先,加强收费环节的管理。
收费要具有合理性,收不收费要经过中央和省两级严格的审批,其他部门没有权利进行审批。
如果行政事业单位要加大收费数额,必须申报,要有充足的理由。
如果没有经过申报,从而增加收费内容和金额,从而增加预算外收入属于乱收费。
另外,收费资金要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不能私立账户。
事业单位具有公共属性,其收费应该为了服务于公共事业,而不是为自己单位谋福利,要严格按照收费许可证上的内容和标准进行收费,避免乱收费的同时也要避免人情费,防止少收费现象的发生。
其次,加强申报、执行预算环节的管理。
行政事业预算要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厉行节约、开源节流的原则申报,要编报预算外资金年度收支计划和月、季计划。
经审批后不得擅自调整预算。
2.树立“收支两条线”的思想意识
收支两条线是指政府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方式,在财政部制发《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前,国家实施了以“收支两条线”管理为中心的预算外资金管理改革,将属于一般预算收入性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等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与税收收入一起统筹安排使用;将具有以收定支、专款专用性质的政府性基金、土地出让收入、彩票公益金等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
通过上述措施,预算外资金的规模已得到有效控制。
由此可见,收支两条线对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管理具有重要作用。
作为行政事业单位要积极贯彻“收支两条线”的思想意识,将各项收费纳入财务统一管理,不得截留、坐支,不能有游离于监督之外的收支存在。
而且预算外收入不再与其支出挂钩,确保“收支两条线”通畅。
3.运用计算机审计技术对于预算外资金进行审计
这几年的“审计风暴”对行政事业单位财政预算管理、公共投资以及行政审批过程中的违法违规现象起到了一定遏制作用。
但也要看到,仍然有数额巨大的预算外资金更是处于监管的“盲区”,这
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预算外资金容易被挪用、滥用甚至私分。
这也变相说明行政事业单位审计力量和方法的薄弱。
随着计算机的日益普及和发展,将计算机技术引入到事业单位,加大对预算外资金的审计会起到重要作用。
而且行政事业单位经营业务复杂、内业务数据众多,传统的手工方式记账已经远远滞后于时代发展。
为此要加大对财务软件的引入和使用,如果运用计算机审计技术,可以使用规定的软件设立模板和取数工具,从被审计单位的财务软件上获取财务数据和业务数据,不仅直观方便,省去了许多大量统计数据、汇总表格的时间,可以加大对预算外资金的监管力度。
4.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制度的执行
首先,要保证事业单位内部控制部分的独立性。
作为内部控制人员要经过严格审核,审核合格后予以授权,然后执行事业单位有关经济业务。
内控控制人员直接向最高领导汇报工作,具有相应的权限,其可以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工作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于违法内部控制制度规范的人员有权作出惩罚的决定,保证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活动的独立性。
其次,制定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
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必须规范和严格,要成为每个工作人员工作的指南和纲领,严格按照内部控制制度办事,杜绝越权行为,让“按制度办事、不按惯例办事”成为每位工作人员的行为准则。
第三,严格执行和落实内部控制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的管理要兼顾到各个层面、各个环节,从收费许可证的审核、支票支出、报销
手续、收款凭证的核对等环节都要严格把关,要设置换门的科目对预算外资金进行核算,有的费用的征收要做到每日清查和清缴。
三、结语
2010年6月,财政部制发了《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中央各部门各单位的全部预算外收入纳入预算管理,收入全额上缴国库,支出通过公共财政预算或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务院规定,将全部预算外收支纳入预算管理。
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各项政府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规范了政府资金的分配秩序,保证了预算的完整,有利于减少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等不良现象,此举意味着预算外资金成为了历史,是我国财政制度改革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当然,政策的实施效果关键看今后的执行力度,我们拭目以待。
参考文献:
[1]焦淑芝.预算外资金管理的问题的分析和建议.事业财
会,2007.
[2]盖宇红.预算外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财会通讯,2009. 作者简介:张丽,女,会计师,北京林业大学财务处,结算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