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10]88号)
审计常用定性表述及适用法规向导--财政审计

审计常用定性表述及适用法规向导——财政审计(试行)审计署法规司审计署财政审计司2014年3月编纂及使用说明财政审计是国家审计的法定职责、永恒主题和首要任务。
财政审计坚持“评价总体、揭露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提高绩效、维护安全”的审计思路,积极探索整合资源、统一协调的审计组织方式。
随着工作不断推进,财政审计面临组织方式创新、审计内容深化、参审单位及人员增加、业务新手较多等新情况,规范审计问题表述及定性和处理处罚依据,以确保审计工作质量和防范审计风险就显得尤为重要。
为此,我们对历年财政审计所发现的常见问题进行了系统分析和归纳汇总,区分了违法违规问题的类别和主要表现形式,并对每一类问题的定性、处理、处罚的法规依据进行研究分析,筛选出适当的条款,编纂形成《审计常用定性表述及适用法规向导——财政审计(试行)》(以下简称《法规向导》)。
根据当前审计署财政审计司主管业务的范畴,本《法规向导》按照组织预算执行的部门和特殊资金类别进行分类,具体包括财政部门具体组织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国家税务机关和海关审计、政府性债务审计、农业资金审计4个部分,每一部分根据其业务特点及常见问题划分类别。
其中:财政部门具体组织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中的常见问题,按照预算管理、决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结余管理、国库管理6个类别划分违法违规行为。
国税机关和海关审计中的常见问题,由国税机关违反税收征管法规的行为和海关违反税收征管及货物监管规定的行为2个类别组成。
政府性债务审计中的常见问题,由违规举借政府性债务的行为、违规使用政府性债务资金的行为、违反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规定的行为、乡镇政府违规举借债务的行为和单位违规有偿集资的行为等5个类别组成。
农业资金审计中的常见问题,由违反农业资金筹集管理规定的行为、违反农业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行为和违反农业资金项目建设管理规定的行为等3个类别组成。
上述4个部分中的每个类别又由常见表现形式、定性依据、处理处罚依据3部分组成。
部门决算报表主要变动情况表

财决10表至10-2表
新增报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10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10-1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10-2表)。
适应财政精细化管理要求。
财决11表
报表格式
1.在原财决07-3表的基础上修订形成,报表名称修改为“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2.增加“(五)一级预算单位和各级财政部门汇总本套决算时应进行枚举字典检查,检查部门标识代码等封面信息以及填列的各类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是否符合规范”。
细化部门决算报表编审要求。
封面
一、封面格式
1.将单位基本性质分类修改为:“10行政单位”、“2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22财政补助事业单位”、“23经费自理事业单位”、“90其他单位”五种类型。
二、编制说明
2.明确“本表仅由省级单位填报”。
三、审核公式
3.根据报表格式相应增加审核表内表间公式。
适应行政经费和“三公经费”统计工作需要。
财决附07表
一、报表格式
1.修改13行指标名称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
2.删除年末实有人数中原第6栏“预算外资金开支人数”。
3.修改事业机构分类指标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财政补助”、“经费自理”3个明细项。
二、编制பைடு நூலகம்明
4.根据报表格式相应调整编制说明中的文字表述。
三、审核公式
5.根据报表格式相应调整表内表间审核公式。
一、编制说明
1.明确军队移交地方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及经费的填报口径。
二、审核公式
2.修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预算拨款开支人数”的核实性公式。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非税收入监督管理的意见-盐政发[2011]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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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非税收入监督管理的意见正文:----------------------------------------------------------------------------------------------------------------------------------------------------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非税收入监督管理的意见(盐政发〔2011〕5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根据《财政部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10〕88号)、《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征收和使用管理的意见》(盐政发〔2009〕2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市级非税收入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非税收入监督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近年来,我市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积极开展非税收入改革,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为建立公共财政体制、从源头预防腐败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在实际执行中仍有部分单位思想认识不到位,把非税收入当作本单位自有资金,少数单位未及时足额将非税收入缴存财政部门指定账户,部分单位非税资金支出管理不够规范。
随着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逐步实施到位,必须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监督管理。
各部门、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更新观念,不断深化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改革,严格执行非税收入管理制度规定,全力促进非税收入监督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严格执行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政策(一)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内管理。
非税收入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彩票公益金、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主管部门集中收入、财政性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及其它非税收入。
从2011年1月1日起,市级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内管理。
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常见问题定性及处理处罚依据

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常见问题定性及处理处罚依据一、预、决算编制及预算批复方面1.预算收入不完整,应纳入预算管理的收入未纳入预算或未全部纳入预算定性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二十九条“按照规定必须列入预算的收入,不得隐瞒、少列,也不得将上年的非正常收入作为编制预算收入的依据”。
(2)《天津市部门预算管理办法》(津财预[2010]56号)第十七条“部门收入预算,包括财政预算拨款和补助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含财政专户核拨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等预算”。
(3)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的通知(津财预[2 0 1 0]7 6号)“自2 0 1 1年1月1日起,除教育收费继续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外,市级预算单位的各项预算外收入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填报缴款书,上缴市级国库”。
处理处罚依据: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调整有关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
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二)违反规定编制、批复预算或者决算”。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七十五条“隐瞒预算收入或者将不应当在预算内支出的款项转为预算内支出的,由上一级政府或者本级政府财政部门责令纠正,并由上级机关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2.动用上年结余安排本年支出未纳入预算管理定性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的编制内容:……上一年度结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
(2)《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财政项目预算管理的意见》(津政发〔2009〕038号)“四、年度终了后,部门项目资金结余总额超出项目预算规模20%以上部分,以及年度中项目未实施形成的结余,原则上由市财政局核减预算并收回资金”。
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常见问题定性及处理处罚依据

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常见问题定性及处理处罚依据(总169页)-本页仅作为预览文档封面,使用时请删除本页-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常见问题定性及处理处罚依据一、预、决算编制及预算批复方面1.预算收入不完整,应纳入预算管理的收入未纳入预算或未全部纳入预算定性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二十九条“按照规定必须列入预算的收入,不得隐瞒、少列,也不得将上年的非正常收入作为编制预算收入的依据”。
(2)《天津市部门预算管理办法》(津财预[2010]56号)第十七条“部门收入预算,包括财政预算拨款和补助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含财政专户核拨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等预算”。
(3)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的通知(津财预[2 0 1 0]7 6号)“自2 0 1 1年1月1日起,除教育收费继续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外,市级预算单位的各项预算外收入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填报缴款书,上缴市级国库”。
处理处罚依据:(1)《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七条“财政预决算的编制部门和预算执行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调整有关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
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二)违反规定编制、批复预算或者决算”。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七十五条“隐瞒预算收入或者将不应当在预算内支出的款项转为预算内支出的,由上一级政府或者本级政府财政部门责令纠正,并由上级机关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2.动用上年结余安排本年支出未纳入预算管理定性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的编制内容:……上一年度结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
三亚市各单位财政性资金存款利息收入纳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各单位财政性资金存款利息收入纳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三府〔2012〕126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三亚市各单位财政性资金存款利息收入纳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六届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人民政府2012年7月11日三亚市各单位财政性资金存款利息收入纳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财政资金管理,确保财政收入应收尽收,根据《海南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0号)、《财政部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10〕8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单位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
本办法所指财政性资金的范围包括财政部门拨付各单位的公共财政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各财政专户资金、财政借款及预拨款、开行贷款(由财政代为偿还)等;不包括按有关规定应作为专项资金收入的社保部门管理的社保资金、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的住房公积金等。
第三条各单位2012年1月1日起产生的财政性资金利息收入剔除银行扣划的属于该资金应负担的转账费、电子汇划费、账户维护费等费用后的余额,在每个季度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上缴财政非税收入汇缴专户,再由财政部门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自2012年1月1日起,各单位财政性资金存款利息收入除银行扣划的属于该资金应负担的转账费、电子汇划费、账户维护费等费用之外一律不得挪用。
第四条各单位财政性资金存款利息收入使用“应缴预算款”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第五条对于同一账户混存财政性与非财政性资金的账户存款利息各单位必须按比例分摊核算计缴,不进行分摊核算的全额上缴。
第六条各单位在上缴利息收入时,应填写《海南省非税收入专用缴款书》,通过非税收入系统上缴非税收入财政汇缴专户。
属于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由市会计管理中心统一代缴利息收入;未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行政事业单位及非预算单位到市财政局非税收入职能部门办理上缴手续;区、镇级单位由各区、镇财政局(所)代缴利息收入。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本级非税收入预算管理的通知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本级非税收入预算管理的通知【法规类别】预算管理税收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常政办发[2011]33号【发布部门】常德市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11.08.04【实施日期】2011.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本级非税收入预算管理的通知(常政办发〔2011〕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根据财政部《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10〕88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非税收入管理的意见》(常政发〔2011〕14号)精神,现就加强市本级非税收入预算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明确纳入预算管理的范围根据非税收入的不同性质和种类,对非税收入分别实行一般预算、基金预算和财政专户管理三种管理方式。
(一)纳入一般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1.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包括排污费收入、水资源费收入、矿产资源补偿费收入和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和资产处置收入,全额缴入金库,纳入一般预算管理。
2.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缴纳的利润收入、股利及股息收入、产权转让收入以及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全额缴入金库,纳入一般预算管理。
3.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包括停泊车收费,市教学仪器站、市教科院等教育管理机构和学校系统的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市直单位银行存款及国库存款的利息收入,全额缴入金库,纳入一般预算管理。
4.市直全额预算单位收取的其他收入,如捐赠收入、赞助收入、经营服务性收入、业务费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全额缴入金库,纳入一般预算管理。
5.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收取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按月提取相关基金后,其余额作为经营服务性收入缴入金库,纳入一般预算管理。
6.市电视调频台收取的中央、省市电视台拨入的转播收入,全额缴入金库,纳入一般预算管理。
竹山县将资产收益全额纳入预算管理

竹山县将资产收益全额纳入预算管理
刘忠志; 姚大成; 田性荣
【期刊名称】《《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
【年(卷),期】2011(000)007
【摘要】为全面加强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督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根据资产管理的有关办法,结合财政部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10]88号),出台了《竹山县非税收入管理办法》,从2011年6月1日起,将资产收益全额纳入预算管理。
【总页数】1页(P58-58)
【作者】刘忠志; 姚大成; 田性荣
【作者单位】湖北省竹山县财政局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123.7
【相关文献】
1.竹山县将资产收益全额纳入预算管理 [J], 刘忠志;姚大成;田胜荣
2.土地出让金将全额纳入地方国库 [J], 张映光
3.晋城市市直全额预算单位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 [J],
4.药检机构由全额预算管理改为差额预算管理的设想 [J], 魏金海
5.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工资待遇应纳入全额预算 [J], 向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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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
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
财预[2010]88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后勤部,高法院,高检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决定从2011年1月1日起,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费,以下简称预算外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预算管理方式
自2011年1月1日起,中央各部门各单位(以下简称中央部门)的教育收费(包括目前在财政专户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党校收费,教育考试考务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以下简称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收缴比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执行。
中央部门预算外收入(含以前年度欠缴及未缴财政专户的资金和财政专户结余资金)全部上缴中央国库,支出通过一般预算或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
根据各项收入的性质,纳入预算管理的具体方式如下:
(一)交通运输部集中的航道维护收入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二)中央部门收取的主管部门集中收入、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广告收入、捐赠收入、回收资金、利息收入等预算外收入纳入一般预算管理,使用时用于收入上缴部门的相关支出,专款专用。
二、收入预算级次和支出安排原则
预算外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后,收入预算级次保持不变,原上缴中央财政专户的收入上缴中央国库。
财政部门要及时核拨预算资金,保障相关中央部门的正常运转经费和相关事业开支。
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的,执收单位所需支出按政府性基金方式管理。
纳
入一般预算的,原执收单位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的,支出由同级财政安排;原执收单位为经费自理事业单位的,由同级财政通过安排其上级主管部门相关项目支出解决。
教育收费的资金拨付,由财政部门根据部门预算和用款申请,从财政专户中核拨。
三、201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修订
全部预算外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后,相应修订《201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取消全部预算外收支科目,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一)收入分类。
1.删除下列收入科目。
(1)10304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所有项级科目下的99目“其他缴入财政专户的XX行政事业性收费”和103044467目“农科院研究生院研究生培养费”。
(2)11006款“预算外转移收入”及其下的01项“预算外补助收入”和02项“预算外上解收入”。
(3)1100804项“预算外上年结余收入”。
(4)1101003项“调入预算外资金”。
2.增设有关收入科目。
(1)增设1030170项“长江口航道维护收入”,科目说明为“中央收入科目。
反映交通运输部集中的航道维护收入”。
(2)在1030299项“其他专项收入”下增设01目“广告收入”、99目“其他专项收入”,科目说明统一为“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3)在10304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下除教育、党校外的其他项级科目下新增71目“教育收费”,科目说明为“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反映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3.修改部分科目的说明,将预算外专户收入科目全部调整为一般预算科目。
(1)删除以下科目说明中“一般预算和预算外专户收入科目,根据具体文件
确定”的内容:
1030705项“利息收入”下的02目“财政专户存款利息收入”、03目“有价证券利息收入”、99目“其他利息收入”,1030706项“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收入”,1030707项“出租车经营权有偿出让和转让收入”,1030799项“其他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1039901项“捐赠收入”及其下的03目“汶川地震捐赠收入”,1039999项“其他收入”。
(2)删除以下科目说明中“预算外专户收入”的内容:1039904项“主管部门集中收入”、1039905项“国际赠款有偿使用费收入”、1039906项“乡镇统筹和自筹收入”。
(3)将1039910项“彩票发行机构和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用”的科目说明调整为“中央与地方共用事业收入科目。
反映缴入财政专户的彩票发行机构和彩票销售机构上缴财政的业务费用。
”
(4)将10304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的科目说明调整为“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反映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目前行政事业性收费没有设置科目的,地方在增设科目时可从科目编码98开始从大至小、逐一列目级科目反映,不宜列目的,统一在各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级科目下的50目…其他缴入国库的XX行政事业性收费‟反映。
”
(5)将11010款“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调入资金”的科目说明调整为“反映因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调入一般预算的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
”
(二)支出分类。
1.删除下列支出科目。
(1)23006款“预算外转移支出”及其下的01项“预算外补助支出”和02项“预算外上解支出”。
(2)2300904项“预算外年终结余”。
2.增设2140191项“长江口航道维护支出”,科目说明为“反映用交通运输部集中的长江口航道维护收入安排的支出”。
3.修改22102款“住房改革支出”的科目说明,删除“预算外资金”的内容。
四、其他事项
(一)中央部门应抓紧清理目前仍作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各项收入。
2011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以前年度超缴、欠缴、漏缴的各项收入,按修订后的科目办理清退和补缴手续。
(二)各执收单位要继续严格按照规定及时足额征收各项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擅自减免、不收、缓收、少收或截留、挤占、挪用。
(三)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各级审计部门及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保证各项收入按规定及时上缴国库。
对违反规定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四)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把政府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的规定,在2011年1月1日以前将全部预算外收入纳入预算管理。
财政部
二○一○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