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绩录入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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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录入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成绩录入相关要求:

1、各课程成绩由任课教师在网上录入,在考试结束后三日内完成成绩录入工作。纸质材料存档要求如下:

(1)公选课:6月12日之前,由任课老师将课程考核方案、学生成绩单直接交教务处;以试卷形式考核的课程,同时交学生考试试卷(装订)。

(2)必修课、专业限选课、专业任意选修课

考查课程:6月23日之前,由任课老师将课程考核方案、学生成绩单(一式三份)交各分院教务秘书;

考试课程:6月29日之前,由任课老师将学生试卷、成绩单和试卷分析表(各一式四份),一份任课教研室留存,三份报学生所在分院。

6月29日之前由分院教学秘书按班级汇总后一份报教务处(成绩单原件),一份分院留存,一份同试卷装订。

二、成绩录入注意事项

1 .网上输入成绩前先浏览一下名单上方的各项内容。在输入记分制栏选择成绩录入方式:百分制或五级制。

(1)考试课成绩输入必须以百分制方式录入,总评成绩保存也应设置成百分制。

(2)考查课的平时、期中、实验、期末成绩输入可以以百分制方式录入,也可以以五级制方式录入,但是总评成绩保存应设置成五级制,系统会自动生成相应的五级制成绩。(优秀90—100、良好80—90、中等70—80、及格60—70、不及格59分以下)。

2、成绩单上的所有学生必须都录入成绩,不能有空项。网上总评成绩栏已有“缓考”、“免修”、“无效”、“免考”或“取消考资格”成绩请不要更改,但无故缺考者要由

任课教师网上录入“旷考”。(缺考,成绩记为“旷考”;考试违纪或作弊,成绩记为“无效”;缓考和免修必须办理相关手续,否则按”旷考”处理;缺课三分之一及以上,成绩记为“取消考资格”)。如果成绩录入名单有出入,请与教务处联系,联系电话86329899 王老师。

3、成绩输入必须规范,否则会影响学生成绩的正常显示。小数点“.”不能以“。”或其它符号代替。

4、如果某门课程既有理论课时,又有实践课时,排课任务分为二门,实际为一门。为了统一,学生成绩输入在理论课的成绩单上,实践环节成绩录在实验成绩栏,并在左上方设置好“实验”所占的比例。

5、成绩由平时、期中、实验和期末成绩四部分组成,一般比例为平时20%,期中20%、期末60%。

6、成绩输入完毕后保存,提交前请仔细核对,核对无误后再提交和打印,提交后系统自动锁住,不能更改。合班课程的成绩单按班级打印;分方向、分模块课程按分方向、分模块打印(但须注明各个班级名称,以便于核查);分层次课程成绩单按分层次打印;任意选修课按课程打印;体育课成绩单需按班级打印。

7、学生对成绩有异议,经查成绩批改有误或其它原因,确需更正学生成绩,应填写学生成绩更正申请表,由任课老师说明原因,开课分院主管领导签字并盖章,教务处审批后方可更改。(一般在下一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完成)

8、补考、重修、补修成绩单填写必须用水笔而不能用圆珠笔书写,不能有涂改痕迹,按班级填写成绩单,表上的各项内容都要填写完整,成绩单原件交教务处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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