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海洋渔业最小网目尺寸最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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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04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04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04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04.08.28•【文号】•【施行日期】2004.08.28•【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1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养殖业第三章捕捞业第四章渔业资源的增殖和保护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渔业资源的保护、增殖、开发和合理利用,发展人工养殖,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渔业生产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滩涂、领海、专属经济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一切其他海域从事养殖和捕捞水生动物、水生植物等渔业生产活动,都必须遵守本法。

第三条国家对渔业生产实行以养殖为主,养殖、捕捞、加工并举,因地制宜,各有侧重的方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渔业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采取措施,加强水域的统一规划和综合利用。

第四条国家鼓励渔业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渔业科学技术水平。

第五条在增殖和保护渔业资源、发展渔业生产、进行渔业科学技术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精神的或者物质的奖励。

第六条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渔业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重要渔业水域、渔港设渔政监督管理机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设渔政检查人员。

渔政检查人员执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交付的任务。

附1渤海渔业资源重点保护品种及其最低可捕标准

附1渤海渔业资源重点保护品种及其最低可捕标准

附:1.渤海渔业资源重点保护品种及其最低可捕标准
附2:渤海捕捞作业网具最小网目尺寸
一、鲅鱼流网最小网目90毫米,网衣拉直高度不得超过9米(含缘网),每船总长度不得超过4000米;
二、对虾流网最小网目60毫米;网衣拉直高度不得超过9米(含缘网),每船总长度不
得超过4000米;
三、张网类网目不小于8毫米;
四、围网类网目不小于33毫米。

附3:渤海禁渔期
一、渤海伏季休渔时间为6月16日12时至9月1日12时。

除使用网目尺寸90毫米以上的单层流刺网和钓钩从事捕捞作业外,禁止在伏季休渔期间从事一切捕捞作业。

二、在“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内专捕海蜇、毛虾的网具可在伏季休渔截止日期之前开捕,具体开捕日期由沿岸省、直辖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报农业部和农业部黄渤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备案。

但毛虾的开捕日期不得早于8月15日。

三、下列网具同时实行如下禁渔期:
(一)5月1日12时至5月16日12时,禁止张网类渔具和桁杆、框架型拖曳渔具以及网目尺寸60-70毫米的单层流刺网作业;
(二)5月10日12时至6月16日12时,禁止围网和网目尺寸90毫米以上的单层流刺网作业;
(三)12月10日12时至翌年4月1日12时,禁止耙刺类渔具在“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外侧作业;“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内全年禁止魁蚶耙子作业。

上海市水产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贯彻落实海洋捕捞渔具最小网目尺寸制度和禁用渔具目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水产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贯彻落实海洋捕捞渔具最小网目尺寸制度和禁用渔具目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水产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贯彻落实海洋捕捞渔具最小网目尺寸制度和禁用渔具目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水产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2.12•【字号】沪水产办[2014]9号•【施行日期】2014.0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上海市水产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贯彻落实海洋捕捞渔具最小网目尺寸制度和禁用渔具目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水产办〔2014〕9号)崇明、宝山、浦东、奉贤、金山区(县)农委,上海市渔政监督管理处、上海渔港监督局(上海渔业船舶检验局):为规范捕捞渔具管理,切实加强渔业资源保护,根据《关于做好海洋捕捞渔具最小网目尺寸制度和禁用渔具目录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14〕9号)的要求,我办制定了《上海市贯彻落实海洋捕捞渔具最小网目尺寸制度和禁用渔具目录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上海市贯彻落实海洋捕捞渔具最小网目尺寸制度和禁用渔具目录的实施方案》2.上海市贯彻落实海洋捕捞渔具最小网目尺寸制度和禁用渔具目录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上海市水产办公室2014年2月12日附件1:上海市贯彻落实海洋捕捞渔具最小网目尺寸制度和禁用渔具目录的实施方案为规范捕捞渔具管理,切实加强渔业资源保护,根据农业部《关于实施海洋捕捞准用渔具和过渡渔具最小网目尺寸制度的通告》和《农业部关于禁止使用双船单片多囊拖网等十三种渔具的通告》(以下合并简称《通告》)的相关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订贯彻落实《通告》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组织领导为保证《通告》能够顺利贯彻落实,在市级层面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层层抓好落实,确保任务按时完成。

各区县农委也要根据本《方案》要求,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按照方案的时间节点,抓好工作落实。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查摸违规渔具使用情况,引导渔民主动销毁禁用渔具,更换符合最小网目尺寸规定的渔具,巩固清理整治违规渔具专项行动成果,保护海洋渔业资源,构建生态文明。

农业部关于长江干流实施捕捞准用渔具和过渡渔具最小网目尺寸制度的通告(试行)

农业部关于长江干流实施捕捞准用渔具和过渡渔具最小网目尺寸制度的通告(试行)

农业部关于长江干流实施捕捞准用渔具和过渡渔具最小网目尺
寸制度的通告(试行)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水产》
【年(卷),期】2017(000)002
【摘要】为全面贯彻中央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长江大保护"的有关要求,加强内陆捕捞渔具管理,有效降低捕捞生产对渔业资源的不利影响,切实做好长江水生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和《长江渔业资源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我部决定在长江干流实施捕捞准用渔具和过渡渔具最小网目尺寸制度。

现通告如下。

【总页数】2页(P40-41)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农业部关于实施海洋捕捞准用渔具最小网目尺寸制度的通告 [J],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关于实施海洋捕捞网具最小网目尺寸制度的通告 [J], ;
3.农业部关于长江干流禁止使用单船拖网等十四种渔具的通告(试行) [J],
4.农业部就海洋捕捞最小网目尺寸制度和禁用渔具目录公开征求意见 [J], 李明爽
5.农业部发布海洋捕捞准用渔具和过渡渔具最小网目尺寸制度以及禁用渔具目录[J], 郭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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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鱼钓鱼违法吗(附法律法规汇总)

捕鱼钓鱼违法吗(附法律法规汇总)

捕鱼(钓鱼)犯法吗?现在城市中的生活节奏越来越快,捕鱼、捞鱼、钓鱼也成为一些人休闲放松的一种方式。

本是快乐的一件事情,但某些人却稀里糊涂进了局子,并受到了处罚,更甚者则是受到了犯罪刑罚。

网鱼行为会犯法吗?钓鱼行为会犯法吗?答案是:一定的情况下系犯法的行为。

接下来我们娄成成律师团队具体讲讲。

大背景: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之规定:《农业部关于公布率先全面禁捕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通告》公布的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332个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自2020年1月1日0时起,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

有关地方政府或渔业主管部门宣布在此之前实行禁捕的,禁捕起始时间从其规定。

今后长江流域范围内新建立的以水生生物为主要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自建立之日起纳入全面禁捕范围。

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除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的天然水域,最迟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此之前实施禁捕。

有关地方政府或渔业主管部门宣布在此之前实行禁捕的,禁捕起始时间从其规定。

上述通告明确了我国已进入开展退捕转产,重点水域分类实行禁捕的时期。

保护和恢复大自然渔业资源,防止生态破环成为发展核心。

公安部于2020年9月29日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今年6月下旬,公安部迅即组织沿江各地和长航公安机关开展为期三年的“长江禁渔”行动。

截至目前,已侦破非法捕捞刑事案件329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838名,查扣涉案船只1500余艘、非法捕捞器具2.3万余套,查获渔获物7.7万余公斤。

共走访退捕渔民15.4万余人、涉渔场所2.1万余处,收集涉渔违法犯罪线索2300余条。

所涉罪名: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规定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2020年第二次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2020年第二次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2020年第二次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0.11.29•【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2号•【施行日期】2020.11.29•【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1987年10月14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10月20日农牧渔业部发布根据2020年3月2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以下简称《渔业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渔业法》及本实施细则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基线向陆一侧的海域和江河、湖泊等内陆水域。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一切其他海域”,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或者其他有关国际法,而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海域。

(三)“渔业水域”,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中鱼、虾、蟹、贝类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和鱼、虾、蟹、贝、藻类及其他水生动植物的养殖场所。

第二章渔业的监督管理第三条国家对渔业的监督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国务院划定的“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外侧,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的渔业,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海区渔政管理机构监督管理;“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内侧海域的渔业,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由毗邻海域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内陆水域渔业,按照行政区划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跨行政区域的内陆水域渔业,由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商制定管理办法,或者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大型江河的渔业,可以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海洋渔业捕捞管理规定

海洋渔业捕捞管理规定

海洋渔业捕捞管理规定近年来,随着全球人口的增长和食物需求的增加,海洋渔业的发展日益受到关注。

为了保护海洋资源、维护渔业可持续发展,各国采取了一系列的管理规定。

本文将详细介绍海洋渔业捕捞管理规定,从渔船登记、渔网规范、渔获量控制以及渔业监督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渔船登记与管理为了有效管理海洋渔业资源,各国对渔船进行登记和管理成为一项重要规定。

渔船登记是指将渔船的相关信息如船名、船籍、所有人等记录在册,并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管理和监督。

渔船管理的目的是确保渔船运营符合国家法规,并对船舶进行安全监测和维护。

渔船管理规定还包括船舶装备和安全措施的要求。

船舶装备方面,要求渔船配备必要的救生设备,包括救生衣、救生圈、救生艇等,确保船员的人身安全。

此外,渔船还应携带必要的通讯设备,以便与渔政部门进行联系。

安全措施方面,要求渔船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渔船在捕捞作业中的安全和稳定。

二、渔网规范渔网是渔业捕捞的重要工具,合理规范渔网的使用可以减少对渔业资源的损害。

渔网规范的目的是保护渔业资源、减少捕捞的非目标物种和尺寸,同时提高捕捞效率。

在渔网规范中,应包括网目大小的限制,以确保渔网只能捕捞到符合规定尺寸的鱼类,即规定最小网目尺寸。

此外,渔网规范还应明确渔网使用的时间和地点。

根据不同鱼种的生长繁殖规律,制定适宜的渔捞时间和地点,避免过度捕捞。

三、渔获量控制为了保护海洋生态系统和维持渔业可持续发展,各国都对渔获量进行严格控制。

渔获量控制的目的是确保捕捞的鱼类数量和尺寸在一定的范围内,以实现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渔获量控制的一种方法是实行渔业配额制度。

根据科学调查和评估,确定每一渔业资源的捕捞上限,以确保资源不过度开采。

此外,还可以通过设置渔获期限,限制捕捞时间,避免资源的过度利用。

渔获量控制还应结合渔业调查和监测手段。

通过科学调查、监测和评估,掌握渔业资源的数量、分布和状况,及时采取相应的渔获量控制措施。

四、渔业监督为了确保渔业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渔业捕捞的合法性,各国需要加强渔业监督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1986.01.20•【文号】主席令[第34号]•【施行日期】1986.07.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四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一九八六年一月二十日通过,现予公布,自一九八六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李先念一九八六年一月二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一九八六年一月二十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一九八六年一月二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四号公布一九八六年七月一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渔业资源的保护、增殖、开发和合理利用,发展人工养殖,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渔业生产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滩涂、领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一切其他海域从事养殖和捕捞水生动物、水生植物等渔业生产活动,都必须遵守本法。

第三条国家对渔业生产实行以养殖为主,养殖、捕捞、加工并举,因地制宜,各有侧重的方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渔业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采取措施,加强水域的统一规划和综合利用。

第四条国家鼓励渔业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渔业科学技术水平。

第五条在增殖和保护渔业资源、发展渔业生产、进行渔业科学技术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精神的或者物质的奖励。

第六条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渔业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重要渔业水域、渔港设渔政监督管理机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设渔政检查人员。

渔政检查人员执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交付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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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海洋捕捞网具最小网目(或网囊)尺寸相关标准
网具分类名称 最小网目(或网囊)尺寸 (毫米) 适用范围
备注
网具

类别
网具名称 海域 主捕品种

拖网类
单船有翼单囊拖网
(GD-10)
双船有翼单囊拖网
(GD-12)

54
东海、黄渤海

除虾类以外的捕

捞品种 国家标准GB11779-2005 (鳀鱼由海区特许
作业)

单船底层单片拖网
(GD-09) 双船底层单片拖网 (GD-11) 40 南海(含北部湾) 除虾类以外的捕捞品种 国家标准
GB11780-2005

单船桁杆拖网 (GD-13) 25 黄渤海、东海、南海 虾类 全国海洋捕捞渔具
目录
单船框架拖网(GD-08) 黄渤海、南海

围网类 单船无囊围网 (ZY-04) 双船无囊围网 (ZY-05) 35 黄渤海、东海、南海 全部
全国海洋捕捞渔具
目录
双船有囊围网(ZY-06)

单船有囊围网(GD-06)
东海、南海

手操无囊围网(GD-07) 南海
网具分类名称 最小网目(或网囊)尺寸 (毫米) 适用范围
备注
网具

类别
网具名称 海域 主捕品种

刺网类
定置单片刺网
(ZY-01)
漂流单片刺网
(ZY-02)
漂流双重刺网
(GD-02)
定置三重刺网
(GD-03)
漂流三重刺网
(GD-04)

110
黄渤海、东海

梭子蟹、银鲳、 海蜇 行业标准SC119-1983

全国海洋捕捞渔具目录

漂流无下纲刺网(ZY-03) 90 黄渤海
鳓鱼、马鲛、梭子
蟹、鳕鱼
行业标准

SC120-1983,
SC121-1983;全国海
洋捕捞渔具目录
东海
鳓鱼、马鲛、石斑

鱼、鲨鱼、黄姑鱼

50
黄渤海 对虾、鱿鱼

全国海洋捕捞渔具
目录

黄渤海
虾蛄、小黄鱼、梭
鱼、斑鰶

东海 小黄鱼、鲻鱼、鳎类、鱿鱼、黄鲫、
梅童鱼、龙头鱼

漂流无下纲刺网(ZY-03)
定置双重刺网(GD-01) 漂流框格刺网(GD-05) 南海 全部

定置单片刺网
(ZY-01)
漂流单片刺网
(ZY-02)

45
黄渤海 颚针鱼

由地方特许作业
35
黄渤海 青鳞鱼

30
黄渤海 梅童鱼
南海 凤尾鱼
25
南海 多鳞鱚、少鳞鱚

10
南海 银鱼、小公鱼
网具分类名称 最小网目(或网囊)尺寸 (毫米) 适用范围
备注
网具

类别
网具名称 海域 主捕品种

张网类 单锚张纲张网(GD-22) 55 东海 全部 帆张网管理规定 双锚有翼单囊张网(GD-28) 50 东海 带鱼 单囊有翼张网。行准SC4013-1995 双桩有翼单囊张网(GD-34) 双桩竖杆张网(GD-35) 樯张竖杆张网(GD-36) 多锚单片张网(GD-15) 单桩框架张网(GD-32) 35 黄渤海、东海 全部 全国海洋捕捞渔具目录 (毛虾、鳗苗等特许作业) 双锚张纲张网(GD-27) 单桩桁杆张网(GD-33) 东海、南渤海 多桩竖杆张网(GD-16) 双锚竖杆张网(GD-19) 黄渤海、南海 单锚框架张网(GD-21)
单锚桁杆张网(GD-23)
双桩张纲张网(GD-24)
船张框架张网(GD-25)
船张竖杆张网(GD-26)
多锚框架张网(GD-29)
多锚桁杆张网(GD-30)
多锚有翼单囊张网(GD-31)

东海

双锚单片张网(GD-14)
樯张张纲张网(GD-17)
樯张有翼单囊张网(GD-18)
双锚有翼单囊张网(GD-28)

南海
网具分类名称 最小网目(或网囊)尺寸 (毫米) 适用范围
备注
网具

类别
网具名称 海域 主捕品种

陷阱类 导陷建网陷阱 (GD-39) 35 东海、黄渤海、南海 全部

全国海洋捕捞渔具
目录

笼壶类 定置串联倒须笼 (GD-40) 25 东海、黄渤海、南海 全部

杂渔具
船敷箕状敷网 (ZY-24) 35 黄渤海、东海、
南海
全部

撑开掩网掩罩(ZY-30) 35 东海、南海 全部
注:1.《全国海洋捕捞渔具目录》是指经农业部捕捞渔具专家委员会审查通过的推荐性目录,目前尚未正式实施。
本表格中出现的“GD—”指列入上述目录中的过渡渔具,“ZY—”指列入上述目录中的准用渔具。
2. 网具分类第一列中的网具适用于所在栏右侧对应的全部海域,第二列中的网具只适用于本网具所在小栏右侧对应的海域。如:
拖网中的单船有翼单囊拖网(GD-10)和双船有翼单囊拖网(GD-12)均适用于黄渤海和东海的54mm以及南海的40mm最小网目尺寸
标准;但单船底层单片拖网(GD-09)和双船底层单片拖网(GD-11)只适用于南海的40mm最小网目尺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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