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师德师风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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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师德师风责任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师德师风建设的有关规定,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塑造全县教师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良好形象,根据《教师法》、《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赣州市教育局师德师风建设“七项严禁”》要求,明确师德师风建设的责任,学校以及校长与教师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内容

1.学校要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赣州市教育局师德师风建设“七项严禁”》等规定,关爱学生,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树立良好的教师形象。

2.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不得歧视、谩骂、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能训斥、羞辱学生家长,不能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或交办私事等。

3.严格执行收费制度,学校及教师不得违反规定乱收费,上级审批的收费、代收费及服务性收费必须长期在学校醒目位置公示,收取费用的票据必须及时发给学生家长。

4.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教师不得为学生有偿补课,严禁教师举办补习班或参加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培训辅导机构,不准在家中有偿招收任何形式的补习生。

5.学校及教师不得向学生推荐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公布的教辅资料,或向学生推销、代购书籍、音像制品或其它物品。

6.严肃考纪考风,端正教风学风,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7.严禁教师酒后上课,上课时不准抽烟或使用移动通讯工具。

8.教师不得参与非法邪教组织或搞封建迷信活动、传播低级庸俗的思想文化;严禁编造、传播谣言中伤他人危害社会稳定。

9.严禁学校、教师违背学生意愿填报、篡改学生报考志愿或有偿招生、推荐生源。

10.教师不准参与赌博、变相赌博等不健康活动。

11.严禁教职工把异性学生带入寝室或其它偏僻地方,或单独滞留办公室、教室及其它场所。

12.教师上班时间应着装整洁、严谨。

二、责任追究

13.校长是本地本校师德师风监督管理第一责任人;

14.违反上述规定并经查实的,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和《赣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七项严禁”及违规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对当事人从严从重从快作出处理,同时对第一责任人全县通报批评,造成重大影响的,学年考核评定为“不合格”,并按有关规定问责。同时,取消学校本学年度综合工作先进单位、学校德育工作先进单位、平安校园示范校等评选资格。

责任书一式二份,学校和立状人各存一份。

学校(盖章):立状人(签名):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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