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并购与资产并购的区别和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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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并购与资产并购的区别和联系

依据《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第2条:本规定所称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系指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称"境内公司")的股东的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使该境内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称"股权并购");或者,外国投资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且运营该资产,或,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并以该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运营该资产(以下称"资产并购")。

由上述规定内容可以看出国内立法对股权并购及资产并购内涵的界定。股权并购系指并购方通过协议购买目标企业的股权或认购目标企业增资方式,成为目标企业股东,进而达到参与、控制目标企业的目的。资产并购系指并购方通过收购目标企业资产方式,运营该资产,并不以成为目标企业股东为目的。

通过以上股权并购与资产并购的定义,可以看出二者存在一定的同异之处。二者之区别与联系具体有以下几点:

1、并购意图。并购方的并购意图是为了取得对目标企业的控制权,体现在股权并购中的股权层面的控制和资产并购中的实际运营中的控制。虽然层面不一样,但都是为了取得对目标企业的实际控制权,进而扩大并购方在生产服务等领域的实际影响力。

2、并购标的。股权并购的标的是目标企业的股权,是目标企业股东层面的变动,并不影响目标企业资产的运营。资产并购的标的是目标企业的资产如实物资产或专利、商标、商誉等无形资产,并不影

响目标企业股权结构的变化。

3、交易主体。股权并购的交易主体是并购方和目标公司的股东,权利和义务只在并购方和目标企业的股东之间发生。资产并购的交易主体是并购方和目标公司,权利和义务通常不会影响目标企业的股东。

4、交易性质。股权并购的交易性质实质为股权转让或增资,并购方通过并购行为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并获得了在目标企业的股东权如分红权、表决权等,但目标企业的资产并没有变化。资产并购的性质为一般的资产买卖,仅涉及买卖双方的合同权利和义务。

实践中,上述两种并购方式都大量存在,结合其特性,两种并购方式各有优劣,下面试加以简要归纳。

1、股权并购。股权并购的方法操作简单,不涉及资产的评估,不需办理资产过户手续,节省费用和时间,同时更能有效解决一些法律限制,能逾越特定行业(如汽车行业)进入的限制,能规避资产并购中关于资产移转(如专利等无形资产)的限制。股权并购的主要风险在于并购完成后,作为目标企业的股东要承接并购前目标企业存在的各种法律风险,如负债、法律纠纷等。实践中,由于并购方在并购前缺乏对目标企业的充分了解,导致并购后目标企业的各种潜在风险爆发,不能达到双方的最佳初衷。

2、资产并购。资产并购的优势在于收购资产是对目标公司的实物资产或专利、商标、商誉等无形资产进行转让,目标公司的主体资格不发生任何变化,也就是说,这两个公司是各自独立的,并购方对

目标公司自身的债权债务也无须承担任何责任。资产并购方式操作较为简单,仅是并购方与目标企业的资产买卖。与股权并购方式相比,资产并购可以有效规避目标企业所涉及的各种问题如债权债务、劳资关系、法律纠纷等等。

在实际操作中,资产收购一般不涉及到公司股权、股权并更等,股权收购一般包括公司资产,如果特别约定不包括公司资产或部分资产,要依法进行资产剥离。

实务中,100%股权并购与100%资产并购是不用的。不同之处在于股权并购后并购者接管原有企业,通过原企业的形式拥有原企业的全部资产,承担原企业债权债务;资产并购原有企业的所有资产,并购者通过另外的企业拥有原企业的所有资产,但不承担原企业的债权债务,原企业所有资产成为资产并购所得的对价,一般是现金,通常原企业股东可以解散原企业,分现金。

因此,不同的实务操作中,根据不同的并购企业的特征,制定不同的并购策略,以期实现并购企业和被并购企业的最佳利益。

股权并购和资产并购的区别

股权并购与资产并购的区别较大,在比较两者区别之前先阐述下两者的概念:所谓外资股权并购是指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股东的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使该境内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而所谓外资资产并购是指外国投资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且运营该资产,或,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并以该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运营该资产。

现从以下几个角度对股权并购与资产并购进行比较:

1、从并购对象来看:

(1)股权并购的对象为境内企业股东所持境内企业的股权或者为该境内企业的增资。

(2)资产并购的对象为境内企业所拥有的诸如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生产线、商标等各项有形无形资产。

2、从并购交易主体来看:

(1)股权并购的交易主体为外国投资者和境内企业的股东(在认购境内企业增资情形下,交易主体为外国投资者和境内企业)。

(2)资产并购的交易主体为外国投资者和境内企业。

3、从并购目的来看:

(1)股权并购的目的是外国投资者为实现对境内企业的控股、参股。

(2)资产并购的目的是外国投资者为了以该收购的资产新设外资企业并运营该项资产。4、从并购产生的结果来看:

(1)股权并购导致该境内企业发生股东结构和企业性质的变更,即外国投资者成为新股东,并且该境内企业被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

(2)资产并购导致该境内企业的资产的流出,但并不发生企业股东结构和企业性质的变更。

5、从境内企业债务承担来看:

(1)股权并购的结果是外国投资者取得境内企业股东身份,因此,对于境内企业已经存在的和将来发生的债务需要承担股东的有限责任。

(2)资产并购仅仅发生资产的流出,在对境内企业的债务未作特殊约定情形下,外国投资者无需对境内企业已经存在的和将来发生的债务承担责任。

6、从并购程序和周期来看:

(1)股权并购程序复杂,尤其是尽职调查部分,需要对境内企业从主体资格到企业各项资产、负债、用工、税务、保险、资质等各个环节进行详尽的调查,进而争取最大程度的防范并购风险。同时,一般来说,股权并购需要并购双方反复谈判协商,并购周期较长。

(2)资产并购程序相对简单,如尽职调查部分,一般仅涉及对该项交易资产的产权调查,无需对境内企业进行详尽调查,因此,周期较短,并购风险较低。

7、从并购发生的税负成本来看:

(1)股权并购只涉及转让方的所得税和双方的印花税税负成本,并购的税负成本较低。(2)资产并购则会发生繁重的税负成本,如并购对象为境内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时,并购双方需要承担以下税负:

一、转让方应纳税种及税率:

1、营业税:

税率:5%

2、土地增值税:

税率表:

级数土地增值额税率(%)速算扣除系数

1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 30 0

2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 40 5%

3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 50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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