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违作业处罚制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施工现场违章作业处罚制度

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规定,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

合治理”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于违法、违章、违纪

处理制度如下:

对于有下例行为之一的人员,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交于上级处理

(1)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2)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

(3)发现险情,即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事故的;

(4)存在事故隐患不执行上级和安全部门限期整改的要求,造成事故的;

(5)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经济处罚的规定

一、事故设施缺少防护设施存在事故隐患。

(1)生产、事故设备、设施,没有安全防护设施或防护有严重缺陷者,

不得安装和运行,对于确定安装使用防护有严重缺陷的设备、设施的责任者和随意确定拆毁安全防护设施的责任者,罚款100元—200元。

(3)存在有重大事故隐患,逾期不解决的,对责任人罚款300—500元。

(4)存有事故隐患,虽然接到《事故隐患通知书》后对事故进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彻底或《事故隐患回执》逾期不反馈消项的,对责任人罚款100—200元。

(5)对确定有毒有害产品的生产、转移,分包无防护措施的,并未提供指导和协助解决防护措施责任人处以200—1000元罚款,并扣发月工资的10—30%。

(6)被罚者违反以上多项规定的,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由个人承担。

二、现场管理及检查

1)在日常工作中,安全、质量问题经书面多次提出,但未及时整改,罚

款500元/次。

2)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因人为因数造成损坏、污染的,按修复或重做费

用赔偿并罚款200元/次。破坏本工地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及防盗设施者,处以100~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3)劳务分包班组未自检互检,或自检记录项目不合格,一般项目合格率

<80%的,罚款200元。

4)工作中不服从项目部管理人员的管理、监督、指挥,甚至对项目部

管理人员进行打击报复,一经查实,处1000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5)对偷窃工地和他人财产者,视其价值的5~10倍的罚款,情节严重者,

送交公安机关处理并逐出施工现场。同社会上轮流人员里应外合进行偷窃或给工程施工造成阻碍的罚款500~1000元,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严禁把工地材料随意用做家具或个人用品,违者处罚100~500元,情节较严重者加倍处罚。

6)现场施工,未及时覆盖施工材料造成施工材料浪费,处以照价赔偿外

7)未戴安全帽罚款100元/人/次;安全帽不正确使用罚款30元/人/次;

8)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罚款200元/人/次;

9)现场未穿上衣、赤脚罚款10元/人/次;

10)穿拖鞋罚款50元/人/次;

11)现场有带小孩的、邀请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的罚款500元/人/次;

12)现场吵架、斗殴者罚款200元/人/次;

13)酒后上班者罚款1000元/人/次;

14)随意破坏、拆除安全防护设施,除照价赔偿外罚款500元/人/次,以

上罚款除对个人以外,班组长承担罚款金额的50%;

15)班组长违章指挥、对本班组的违章作业不及时制止,责令班组长和违

章人员立即纠正,视情节轻重罚款100元~300元,对违章操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50元~100元;

16)班组长每天必须监督作业人员做到工完场清、材料堆放整齐,否则对

班组长处以罚款200元/人/次,并立即整改;

17)高处作业人员随意从高处抛建筑材料的罚款200元/人/次;

18)各班组不按期进行安全活动或未做记录者罚款100元/人/次;

19)塔吊、施工电梯、龙门架(井字架)、脚手架、施工用电、施工机具、

安全网等搭设未经安全建设交底,上述设施、设备投放使用前未经验

收和办理验收手续,对相关人员处以每人100~300元罚款;

20)对于无视安全,妨碍安全检查工作者视其情节轻重罚款200~500元;

三、设备事故和隐患

(1)对私自拆毁安全设施造成事故隐患者,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1000元罚款;

(2)对于发生机械设备事故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10~20%的罚款;

(3)发生与外单位无关的交通事故,对事故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10~20%的罚款;

四、火灾事故及隐患

(1)火灾隐患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者,每项按20元处罚责任人员。

(2)重大隐患要求限期消除,逾期不整改者,对责任人员处以500~1000元罚款。

(3)违反消防规定不听劝告者,给予适当罚款。

(4)消防器材、设备因管理不善和挪作他用的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罚款,影响灭火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要严肃

处理。

(5)对造成有人身伤亡又有经济损失的责任者,按本条例有关规定合并处理。罚款500~1000元。

六、对有下例情形之一的单位,单位负责人及有关责任者加倍罚款。(1)违章操作,经检查人提出后,坚持不整改造成事故的。

(2)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3)发生事故后,隐瞒或谎报事故现场,破坏现场,妨碍事故调查的。(4)单位发生伤亡事故,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在一年内又重复发生类似事故的。

(5)收到“停工通知书”后,逾期不解决而发生伤亡事故的。

(6)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免于处罚。(7)劳务分包人班组长在工序作业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罚款100元/次。

遵义医学院新蒲校区国际学术交流中心项目部

2017年11月14日星期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