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司法考试需要提前做好的几项准备带解析
2011年司法考试——成功迈出你的第一步

2011年司法考试——成功迈出你的第一步有一个词可以很好的概括现在大部分备战2011考生的心态——迷茫。
好多的朋友都已经在积极的筹措11年的司法考试,但是现在好多朋友都不知道怎么复习,真是令人着急啊(汗)。
大部分同志们不知道该如何迈出这复习的第一步:不知道怎么做计划?不知道购买哪些资料?不知道如何分配学习时间?甚至颠倒了学习的顺序?……有些朋友好象是“兔子赛跑”,麻木的追求速度;有些朋友根本不知道什么是司法考试、到底要考哪些,哪些是重点,哪些根本不需要看,就胡乱的复习;有些朋友参加了好几次司法考试,却还是90%的成员中的一员……(呵呵,可能比较尖锐,不要见怪啊)其实司法考试有些内容是不考的;有些内容考试的几率很小,如果你有“学会放弃”的态度,我想你会省下40%的时间去攻克重点内容(80%的考点)。
友情提醒一次:司法考试考的不是你比别人多背了几个法条,而在于你对一些法条理解和把握的程度!!!(切记切记)针对众多朋友万事开头难的状况,我在此文将着重说说让我们如何成功迈出2008司法考试的第一步(决定你司法考试成败的一步),并逐渐进入真正的备考状态,希望能对大家有或多或少的帮助!今天就先谈谈我们在这个阶段准备哪些学习资料吧。
1、现在准备哪些学习资料?其实我们现在很少买得到针对11年的司法考试的资料,(这些要到4月份左右才能买得到的),但我们现在完全可以用10年的资料复习。
(一些司法考试新手可以上网淘些有用资料的,不要担心内容会变更多少的,“重者恒重”嘛!)这一段时间我们手上需要有的资料有:(1)10年的辅导资料。
(2)10年培训班的资料(最好是法律教育网基础班的,不过已经考过的朋友可以直接听强化班的)。
(3)10年的单元练习册。
(如果你有时间可以做做的,但不建议在这一阶段花太多的时间。
不管你以前有没有参加过司法考试,都不要在这段时间内做模拟题或真题,)2、现在你需要的工具有哪些?(1)精美的笔记本一本。
考前8个月必看:司法考试复习方法六要素

考前8个月必看:司法考试复习方法六要素司法考试是我国重要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一,参加考试需要专业的知识和技能。
如果想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就需要做好充分的复习准备。
本文将介绍从考试前八个月开始的复习方法,共分为六要素,希望能够帮助考生制定复习计划,取得好成绩。
第一要素:明确考试科目司法考试科目较多,每个科目都有相应的考试内容和考试方法。
考前八个月,考生需要明确自己所报考的科目,进而了解科目的考试形式、考试难度和考试范围,制定相应的复习计划。
在明确科目的基础上,考生应该制定更为具体的复习计划,包括复习进度、复习时间、复习方式等。
第二要素:深入掌握基础知识在明确了考试科目后,考生应该对该科目的基础知识进行深入掌握,包括法律规定、理论与实践经验等。
备考阶段,考生应该先找出所学的知识点,并针对性地进行筛选和梳理。
在系统性地梳理知识点的基础上,考生应该安排注重重点、难点的学习,注重知识的串联整合,以确保基本功扎实。
第三要素:阅读并记忆标准法律文书司法考试和律师考试有一个共通点,就是需要大量阅读各种标准法律文书。
考前八个月,考生可以先阅读并记忆一些常用的标准法律文书,比如《合同法》、《刑法》、《民法典》等,这将有助于考生加强对法律术语的理解和运用,并为阅读其他更为复杂的法律文书做好准备。
第四要素:强化判断能力和解题技巧考生在备考过程中不仅要掌握法律知识,还需要拥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和解题技巧。
这需要考生在平时的练习中,注意观察和分析各种案例,总结分析各种类型题目的解题方法和技巧,并独立思考解决方案。
同时,考生也应该加强对于模拟测试题或者历年真题的练习和分析。
只有通过大量的练习和分析,才能够提高解题能力。
第五要素:独立思考和交流讨论在备考的过程中,考生应该注重独立思考,思考自己的一些疑惑和问题,并结合文献和案例给出自己的答案。
同时通过交流讨论也可以对于知识点进行更加深入的探讨和研究。
这不仅利于消化掌握考试内容,还有助于加强思考能力。
备战司法考试的秘诀

备战司法考试的秘诀备战司法考试的秘诀(精选3篇)备战司法考试的秘诀精选篇1一、知己知彼,方能百战不殆司法考试最重要的特点是规律性很强,重点非常突出,即大约80%的知识点是每年反复考核的,而这些重点内容又只占大纲内容的30%左右。
从理论上说,只要掌握了这些重点内容,就一定能通过考试。
可见,司法考试的复习是一门“放弃的艺术”,考生可轻视甚至放弃不重要的内容;允许“投机取巧”,因为可以直奔主题。
问题的关键是如何确定重要考点,和如何牢固掌握重要考点,并且能在考试中正确运用。
重要考点的确定有两个最有效的途径:第一个途径是反复研究近五年的真题。
可以说历年真题所考查的知识点就是重点,这是一个真理,屡试不爽。
第二个途径是通过对考试普遍规律的把握来确定司考的重点。
在考核的内容上,各种类别的考试的重点可以概括为九个字:“重要的、新颖的、例外的”。
所谓重要的知识点,是指调整社会生活频率最高的法律制度或者部门法。
所谓新颖的知识点,是指新出台的重要法律和司法解释。
所谓例外的知识点,是指对原则规定的例外规定。
并且,如果一项法律制度同时充足“重要的、新颖的、例外的”这三个要件,就一定是重中之重。
比如《物权法》规定的善意取得制度、地役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这也是规律,重复发生作用。
二、司考知识体系化在记忆的基础上,梳理要点,建立自己的司考知识体系。
形成自己的司考观,提升自己的法学逻辑思维素养。
其实,辅导班的作用在于帮助你梳理要点,不一定能帮助你走捷径,但绝对可以帮助你少走弯路,解答你在自学中积累下来的那些如鲠在喉的疑问。
三、备考步骤1、复习顺序:建议采取“实体法+程序法”的方法,例如“民事法律+民事诉讼法律”,“刑事法律+刑事诉讼法律”,“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等等,这样的复习方法不仅可以弥合实体法和程序法的障碍,而且可以相互对应,促进记忆和理解。
具体的顺序,我个人建议是最先复习民法,刑法,然后复习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接着复习民诉和刑诉。
法律职业考试(司法考试)备考攻略

法律职业考试(司法考试)备考攻略大家好,对于很多志向从事法律行业的小伙伴们来说,法律职业考试(司法考试)无疑是一道“门槛”。
这个考试的通过与否,直接影响到我们是否能够进入法律这个行业深造。
那么,在备考这一决定性考试时,我们应该如何科学高效地进行备考呢?本篇文章就将围绕这一核心问题,为大家分享一些备考攻略和技巧。
了解考试内容了解考试内容是备考的首要步骤。
司法考试一般包括法律基础知识、法律职业基本素养、法律职业基本能力等内容。
因此,我们需要查阅相关资料,详细了解考试范围和重点,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
制定备考计划在备考过程中,制定一份科学的备考计划至关重要。
我们可以根据自己的时间安排和强弱项情况,将备考内容分解成小部分,量力而行,逐步攻克。
合理的备考计划能够帮助我们有效利用时间,持续保持学习的动力和状态。
多练习,巩固知识在备考司法考试过程中,多做题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
通过做大量的习题和模拟试题,我们可以巩固知识,检验自己的学习效果,还能够帮助我们熟悉考试的题型和规律,提高答题的准确性和速度。
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司法考试不仅考察我们对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还要求我们能够将理论应用到实际案例中。
因此,备考过程中,我们要注重理论与实际的结合,多阅读案例分析,培养自己的法律思维和分析能力,提升解决问题的能力。
备考心态调整备考过程中不可忽视的一个因素就是备考心态的调整。
紧张焦虑的心态会影响我们的发挥,因此,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充满信心地面对考试,调整好状态,将更有助于我们取得好成绩。
备考司法考试,需要我们全面准备,全方位提升自己的知识和能力。
通过制定科学的备考计划,多练习、理论联系实际以及调整备考心态,我们就能更加有效地备考司法考试。
相信只要我们踏实努力,一定能够取得理想成绩,实现法律事业的梦想!希望以上备考攻略对即将面临司法考试的各位有所帮助!加油!。
如何备考司法考试

如何备考司法考试1.了解考试内容和要求司法考试是具有一定难度的考试,备考前首先要全面了解考试内容和要求。
查阅官方网站或相关资料,了解考试科目、考试形式、考试时间等信息,确保对考试有清晰的认识。
2.制定合理的备考计划备考司法考试需要长时间的积累和复习,因此制定合理的备考计划是非常重要的。
根据自己的时间安排和学习能力,将整个备考过程分解为几个阶段,每个阶段确定具体的学习目标和时间安排,以确保备考进度合理和有序。
3.突出重点科目的学习司法考试的科目较多,但其中一些科目更为重要,需要重点加强学习。
根据考试大纲和往年真题,确定重点科目,并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这些科目的学习中,掌握基本概念和理论知识,提高解题能力。
4.多做真题和模拟题在备考过程中,多做真题和模拟题是非常重要的。
通过做题可以熟悉考试的题型和考点,提高答题技巧和思维能力。
可以选择购买真题书籍或在线平台,进行系统的练习。
5.注重知识的串联和融会贯通司法考试注重知识的综合应用能力,要求考生能够将不同科目的知识进行串联和融会贯通。
在备考过程中,要注重科目之间的联系和交叉,学会将不同科目的知识进行整合运用。
6.加强笔记整理和复习备考过程中,要做好笔记整理和复习工作。
将学习的知识要点和重点内容进行详细记录,形成自己的复习资料。
通过反复阅读和复习,巩固记忆,增强对知识的掌握和理解。
7.寻找学习方法和技巧在备考过程中,不断寻找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和技巧,提高学习效率和质量。
可以通过参加培训班、咨询老师或与其他备考者交流等方式,获取学习方法和技巧的建议和指导。
8.坚持正常的生活作息和饮食习惯备考司法考试需要良好的身体和精神状态,因此要坚持正常的生活作息和饮食习惯。
保证充足的睡眠时间,合理安排饮食结构,适当参加体育锻炼,保持身心健康。
9.考试前合理安排时间和心态考试前一段时间,要合理安排时间和心态。
不要过度压力,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
适当放松自己,进行一些适合自己的娱乐活动,以保持良好的状态。
如何准备司法考试

如何准备司法考试司法考试是一项重要的考试,对于想要从事法律职业的人来说尤为重要。
准备司法考试需要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以及正确的方法和策略。
本文将介绍一些准备司法考试的方法和技巧,帮助考生高效备考,取得优异的成绩。
一、充分了解考试内容在准备司法考试之前,首先需要对考试内容有一个全面而清晰的了解。
了解考试科目、考试要求、考试形式等方面的内容,可以帮助考生明确备考目标,有针对性地安排复习计划。
司法考试通常包括法律基础知识、法律综合应用和案例分析等科目。
考生应仔细查看考试大纲,了解各科目的重点和难点,制定相应的复习计划。
在了解考试内容的基础上,还可以参考历年真题和模拟试题进行练习,熟悉考试题型和解题方法,提高应试能力。
二、制定科学的时间规划准备司法考试需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投入。
考生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时间规划,合理安排各个科目的复习时间。
首先,要确保每天都有固定的学习时间,并保持良好的学习习惯。
可以将整个备考过程划分为阶段,每个阶段专注于一个科目或一个知识点,按照计划进行复习和练习。
同时,要注意调节学习和休息的时间,避免过度疲劳。
另外,可以将时间分配得更加细致,比如每天安排一定的时间进行基础知识的学习,每周安排一定的时间进行案例分析和综合应用的训练等。
科学的时间规划可以帮助考生有条不紊地进行复习,提高学习效率。
三、选择合适的学习材料司法考试的学习材料繁多,考生要选择合适的教材和参考书。
可以参考一些权威出版社的教材,比如法学院编写的教材、司法考试辅导教材等。
此外,可以参加一些培训班或报名参加在线学习平台提供的相关课程,获取更系统、专业的知识。
选材时,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复习进度进行选择。
一方面,材料要与考试大纲相符,覆盖全面。
另一方面,要选择易于理解和吸收的材料,尽量避免过于繁琐和复杂的教材。
四、合理安排复习方法复习方法的选择和使用对于备考的效果有着重要的影响。
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学习习惯和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复习方法。
司法考试准备
准备司法考试,其实最重要的是就是两点,一是计划/规划,二是执行,司考600分的卷子,不要求你拿多高的分,360以上足矣。
也就是每个部门法基本达到及格的程度就好。
所以它不是一场与别人的考试,是自己与自己的一场比赛。
比的是在多少的时间内掌握足够的知识和技能。
为了让大家更好的准备司法考试,我将把我的经验分享给大家,主要分为三个篇章。
在真正讲授经验前,大家有几个准备工作做好:1、坚定决心和信念,既然都决定参加了,就不要抱着随便的态度,要相信付出会有回报,通过不过是其中的一个回报,这其中你收获坚持和毅力的过程才是最好的礼物。
2、制定计划前搜集足够的资源和评价,包括真题,他人的经验和心得,网络授课老师的评价,资源网站等。
看着很多,其实大家花花喝咖啡打游戏的时间就可以办到。
(当然比较好的学习论坛就比较省事)3、调整作息时间,把每天学习时间和学习任务量化,并将学习时间固定化、规律化方便执行4、要有交流和监督,不要想的闭门造车,交流不是仅仅对人,当然有人互相交流更好,但实际学习靠自己,哪怕花钱上课也是要自己领会,微博微信关注几位讲课老师和辅导机构,加入相关考试群,每天定时发布要点和每日一题。
对于自制力不强的同学,寻找现实中的伙伴/加入QQ群,与别人比较进度督促自己执行。
5、脚踏实地,保证足够的学习时间。
不要相信网上传的歪门邪道的理论,这样容易过,这个职业不好过,第一次考反而容易过,大的概率大的数据分析到了你个人身上都没用。
一般有效学习时间1000个小时把握比较大,想过至少800个小时。
时间篇大家应该是学生,时间相对来说比较富裕。
每年9月20号考试,11月份中旬出结果,意味着其实从11月底你就可以开始复习。
其实战线可以不用拉那么长,也就是不用那么早开始。
对于没基础的同学,早开始就等于打基础。
一、11月底——年前基础先导阶段,主要了解司法考试,网上找资源,确定网络课程老师,听听老师基础先导班的内容,同时把教材看一遍(这边不分重点,浏览着看,其实还蛮多的)年后——4月基础与强化阶段之前没复习基础的同学这一阶段会比较繁重,因为从这开始直接就不再停在概念和外延上,而是直接落到内涵和应用上。
司法考试复习攻略
司法考试复习攻略司法考试复习攻略复习需要一定的策略,复习的好,考试就会更有信心,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司法考试复习攻略,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司法考试复习攻略篇1一、打基础、做准备(11月——2月)。
在这个阶段,主要是要准确把握司法考试的复习备考方向,对三大实体法和三大诉讼法中与司法考试密切相关的基础问题搞清楚,对重要的知识点有所了解,为后面的系统复习和强化记忆打下坚实的基础。
在这个时期一定要重视基础理论问题,因为司法考试理论性加强的趋势非常明显,运用基本理论来解决实际问题的考查方式多次出现。
此时的复习,最好能够先听一次老师的讲课,然后对课堂上讲解的问题进行消化理解,然后再带着问题第二次听课,从而最有针对性地解决自己在理解上存在的疑点。
这个时期的复习一定要以理解为主,不需要进行大量的记忆和练习,但最好能看一下近两到三年的真题,特别是要关注对这些真题的解析,将真题及解析当作复习中必不可少的教材来使用。
二、全面复习,系统提升(3月——7月)。
经过在理论阶段的学习,考生在法律理论素养和法律基本知识上都有了一定的提高,对考试的基本形式、基本知识点和基本的复习思路有了整体的了解。
以此为基础,从3月份开始到7月上旬,就要进入精耕细作、系统复习和深入理解的阶段。
此时要以司法考试大纲为依托,主要是对司法考试大纲中涉及到的重点问题进行全面系统的梳理,最细致地全面掌握司法考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在这个阶段,要安排好自己的时间,每天既要有听课,同时要给自己留出足够的时间消化理解和记忆,这个阶段我基本上就是跟着众合网校一对一的特色班课程走过来的。
在复习全面展开之后,老师帮助你解决了复习的重点,并且对重点、难点和疑点都进行了分析,下一步就需要你自己将这些内容转化为自己的知识。
因此每天的复习过程中一定要给自己留出课后复习的时间。
同时,在每一个部门法学习暂告段落时,一定不能忽视练习题。
因为最重所有的知识都要落实到试卷和试题上,充分地练习能够帮助你巩固知识,查缺补漏,还能够最有效地提高自己的解题能力。
司法考试前期如何准备
准备司法考试的思路
一、司法考试与研究生考试的区别:
(1)司法考试和研究生考试的思维不同。
司法考试是求同思维,而研究生考试是求异思维;
(2)司法考试和研究生考试的答案不同,司法考试是唯一的标准答案,而研究生考试的论述题和案例分析题一般没有标准答案;
(3)司法考试和研究生考试的考察重点不同,司法考试的考察重点是对法律的理解和运用能力,而研究生考试的考察重点是发现法律缺陷并提出解决对策的逻辑思维能力以及撰写学术论文的书面表达能力。
正因为两者不同,所以,要特别注意,在准备和参加司法考试时,要按照司法考试的特点来准备和答题。
二、准备司法考试的主要程序是:
(1)找一套教材,将这一套教材的理论内容掌握好。
特别要注意掌握一般的、主流的观点,不要涉及一些理论上的分歧。
通过阅读教材,目的在于从宏观上掌握法律本身的内在逻辑,使自己能够站在山上看山下,知道不同法律条文之间的关系,以及不同法律条文在整个体系中的位置。
(2)背法条。
要熟记考试涉及的主要的法律条文。
这个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搞清楚每一棵树的内容。
(3)做以往的司法考试真题。
在这个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学着将法条用于具体的案例,也就是掌握运用法条的能力。
在做题的过程中最好不要看法条,做完了再核对答案。
将错误的地方做上记号。
这样的程序完成以后,再反复循环。
当然,是做新的题目。
在最后的冲刺阶段,就不需要再做题了,重点在于记住最根本性的理论、重要的法条,温习以往做错了的题目。
2011年司法考试备考技巧带解析
1、甲以23万元的价格将一辆机动车卖给乙。
该车因里程表故障显示行驶里程为4万公里,但实际行驶了8万公里,市值为16万元。
甲明知有误,却未向乙说明,乙误以为真。
乙的下列哪一请求是错误的?A.以甲欺诈为由请求法院变更合同,在此情况下法院不得判令撤销合同B.请求甲减少价款至16万元C.以重大误解为由,致函甲请求撤销合同,合同自该函到达甲时即被撤销D.请求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2、张某和李某设立的甲公司伪造房产证,以优惠价格与乙企业(国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骗取钱财。
乙企业交付房款后,因甲公司不能交房而始知被骗。
关于乙企业可以采取的民事救济措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以甲公司实施欺诈损害国家利益为由主张合同无效B.只能请求撤销合同C.通过乙企业的主管部门主张合同无效D.可以请求撤销合同,也可以不请求撤销合同而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3、张某和李某设立的甲公司伪造房产证,以优惠价格与乙企业(国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骗取钱财。
乙企业交付房款后,因甲公司不能交房而始知被骗。
关于乙企业可以采取的民事救济措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以甲公司实施欺诈损害国家利益为由主张合同无效B.只能请求撤销合同C.通过乙企业的主管部门主张合同无效D.可以请求撤销合同,也可以不请求撤销合同而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4、甲与乙签订《协议》,由乙以自己名义代甲购房,甲全权使用房屋并获取收益。
乙与开发商和银行分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和贷款合同。
甲把首付款和月供款给乙,乙再给开发商和银行,房屋登记在乙名下。
后甲要求乙过户,乙主张是自己借款购房。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有权提出更正登记B.房屋登记在乙名下,甲不得请求乙过户C.《协议》名为代购房关系,实为借款购房关系D.如乙将房屋过户给不知《协议》的丙,丙支付合理房款则构成善意取得5、某国甲公司向中国乙公司出售一批设备,约定贸易术语为“FOB(Incoterms2010)”,后设备运至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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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规章,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卷二单选第41题)A.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B.行政机关实施许可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C.规章可以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D.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但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答案】A【解析】选项A正确。
《行政许可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规章既包括部门规章,也包括地方政府规章,较大的市政府制定的规章属于地方政府规章的一种。
因此,其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选项B错误。
《行政许可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据此可知,可以另行规定收费的是法律、行政法规,而不包括规章。
选项C错误。
《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据此可知,可以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是法律和法规,不包括规章。
选项D错误。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据此可知,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而非“规章”。
2、甲将一套房屋转让给乙,乙再转让给丙,相继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
丙翻建房屋时在地下挖出一瓷瓶,经查为甲的祖父埋藏,甲是其祖父唯一继承人。
丙将该瓷瓶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丁,双方钱物交割完毕。
现甲、乙均向丙和丁主张权利。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有权向丙请求损害赔偿B.乙有权向丙请求损害赔偿C.甲、乙有权主张丙、丁买卖无效D.丁善意取得瓷瓶的所有权3、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赵某指出,公诉人的书记员李某曾在侦查阶段担任鉴定人,并据此要求李某回避。
对于赵某的回避申请,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庭应以不属于法定回避情形为由当庭驳回B.法庭应以符合法庭回避情形为由当庭作出回避决定C.李某应否回避需提交法院院长决定D.李某应否回避需提交检察院检察长决定正确答案:D解题思路:《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本题符合法定的回避情形,故A项错误《刑诉解释》第30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出庭的检察人员、书记员提出回避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指派该检察人员出庭的人民检察院,由该院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因此,D项正确,B、C项错误4、下列各案件中,依法不需要回避的是:( )A.王某2002年1月辞去在某县人民法院的工作,2003年4月作为被害人某房地产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该县人民法院的审理,被告人李某要求王某回避B.王某作为检察人员参与了刘某涉嫌盗窃案的审查起诉工作,待王某调到人民法院后,又作为审判人员参与该案的审理,被告人刘某申请王某回避C.王某作为合议庭的审判长审理了刘某涉嫌盗窃案,该案件上诉到上一级法院后,上一级法院作出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定。
由于该法院刑庭人手有限,王某再次参加法庭审判,不再担任审判长,被告人刘某要求王某回避D.王某2002年1月辞去在某县人民法院的工作,2005年3月担任其弟弟的辩护人,出庭参加该县人民法院就其弟弟涉嫌盗窃案的审理,被害人李某申请王某回避正确答案:D解题思路:本题考查的是任职回避的规定由于《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律对任职回避的规定比较零散,因此容易忽略选项A中需要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离任后2年内,不能在任何法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选项B中需要回避,同一个人不能在诉讼的不同阶段分别作为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参与刑事诉讼选项C中需要回避,这是刑事诉讼法关于另行组成合议庭的规定,其实质也是有关回避的问题选项D中不需要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离任2年后,也不得担任原单位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但要注意,作为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因此,选项D中,王某作为其弟弟的辩护人参加诉讼是法律所允许的5、刘某系某工厂职工,该厂经区政府批准后改制。
刘某向区政府申请公开该厂进行改制的全部档案、拖欠原职工工资如何处理等信息。
区政府作出拒绝公开的答复,刘某向法院起诉。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卷二单选第43题)A.区政府在作出拒绝答复时,应告知刘某并说明理由B.刘某向法院起诉的期限为二个月C.此案应由区政府所在地的区法院管辖D.因刘某与所申请的信息无利害关系,区政府拒绝公开答复是合法的【答案】A【解析】选项A正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规定,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据此可知,若区政府认为刘某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不应予以公开的信息的,则应在作出拒绝答复时,告知刘某并说明理由。
选项B错误。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据此可知,刘某向法院起诉的期限为三个月,而非二个月。
选项C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行政案件管辖规定》,下同)第一条第(一)项规定,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一审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
本题中,区政府是和县政府平级的行政单位,因此,管辖法院是中级人民法院,而不是区法院。
选项D错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题中,刘某向区政府申请公开该厂进行改制的全部档案、拖欠原职工工资如何处理等信息与其自身存在利害关系。
因此,刘某具有申请查阅的申请人资格,区政府以此为由拒绝公开的答复违法。
6、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行政机关和公务员在行政执法中应当自觉践行。
下列哪些做法直接体现了执法为民理念?( )A.行政机关将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的费用由2元降为1元B.行政机关安排工作人员主动为前来办事的人员提供咨询C.工商局要求所属机构提高办事效率,将原20工作日办结事项减至15工作日办结D.某区设立办事大厅,要求相关执法部门进驻并设立办事窗口【答案】BCD7、某市安监局向甲公司发放《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发现甲公司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系伪造。
对于该许可证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卷二单选第42题)A.吊销B.撤销C.撤回D.注销【答案】B【解析】《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本题中,甲公司凭借伪造的申请材料而获得行政许可,因此,应予以撤销。
8、关于宪法实施的保障,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司法机关保障包括宪法法院和宪法委员会两种模式B. 立法机关保障源自苏联,我国也实行这种模式C. 附带性审查以争讼为前提D. 美国是宪法控诉的代表国家【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综观世界各国的宪法规定和宪政实践,宪法实施保障体制主要有以下3 种:(1)由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这种体制起源于美国,采取由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方式,通过具体案件的审理以审查确定其所适用的法律是否符合宪法。
(2)由立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这种由立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起源于英国,故B项错误。
(3)由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这种体制起源于1799年法国宪法设立的护法元老院,有的国家称宪法法院、有的国家称宪法委员会等。
可知A项错误。
附带性审查是指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因提出对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是否违宪的问题,而对该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进行的合宪性审查。
附带性审查往往以争讼事件为前提,所审查的也是与诉讼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
可知C项正确。
宪法控诉的代表国家是德国而不是美国,故D 项错误。
9、甲县宋某到乙县访亲,因醉酒被乙县公安局扣留24小时。
宋某认为乙县公安局的行为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扣留宋某的行为为行政处罚B.甲县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C.乙县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D.宋某的亲戚为本案的第三人【答案】BC10、于某和张某共同实施了盗窃行为,张某因情节轻微被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开庭审判时于某发现张某被法院通知出庭作证,而张审判长是张某的姐姐,本案还存在有附带民事诉讼。
那么关于本案中的回避问题。
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张某作为证人不属于回避制度适用的范围,故张某不应回避B.张某作为共同犯罪人之一,如不出庭作证,案件就无法查明,故张某不应回避C.张审判长的弟弟与整个案件有利害关系,故其应当回避D.张审判长是本刑事诉讼中当事人张某的近亲属,故其应当回避正确答案:BD解题思路:回避的适用人员,是指在法律明确规定的回避情形下应当回避的公安司法人员的范围只有属于这一范围内的人员才需要自行主动回避,或者被当事人等申请回避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和第31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解释的规定,适用回避制度的人员包括: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以及参与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曰法警察、勘验人员、执行员注意其中不包括证人,故而张某作为证人是不适用回避制度的,A项说法正确,B项错误注意在本案的刑事诉讼中,由于张某未被起诉,故而不能被称为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所以D项的说法错误而根据题目中所提供的信息,张某有可能成为本案.中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则刑事部分的审理结果在一定程度上与其有利害关系,张审判长作为其姐,应当回避,故C项正确11、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关于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规定,下列表述错误的是:A. 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B. 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C.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D.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的,以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为准【参考答案】:D参考解析:根据《食品安全法》第50条的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