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提薪留职规定
【法规】劳动法-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

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解放军总后勤部生产管理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法》实施以来,全国推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作进展顺利,但部分地区、企业在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过程中提出一些问题,需要予以明确。
为此,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1.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只要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即可签订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2.在固定工制度向劳动合同制度转变过程中,用人单位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者,如果其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1)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2)工作年限较长,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3)复员、转业军人初次就业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
4.用人单位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
5.劳动合同可以规定合同的生效时间。
没有规定劳动合同生效时间的,当事人签字之日即视为该劳动合同生效时间。
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应当以劳动合同期限最后一日的二十四时为准。
6.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中有关工作岗位、劳动报酬等内容可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专项协议来规定。
专项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与劳动合同同等的约束力。
7.“停薪留职”的职工愿意回原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关系。
如果用人单位不能安排工作岗位,而职工又愿意到其他单位工作并继续与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部《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条规定办理,即职工与原单位保持劳动关系但不在岗的,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
公务员停薪留职新政策是什么?

The most heartbreaking distance is not that you say indifferently that you no longer care, but that you let go, butI will always live in regrets and cannot forget!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公务员停薪留职新政策是什么?帮扶企业创业人员,5年内可保留原身份,工资福利按同条件本单位在职人员对待,工龄续算不受影响,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原担任领导职务的改为同级别非领导职务,5年内愿意回单位的,可随时向单位提出申请,由原工作单位重新安排工作(只能享受一次)。
停薪留职是我国劳动市场的一大特色,通常来说,只有公务员、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工才享有这项权利。
这项政策主要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中出现的,公务员申请停薪留职后,如果后期没有从事其它工作,还是可以回答岗位中来。
那么公务员停薪留职新政策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跟随具体了解下啊。
一、公务员停薪留职新政策是什么?人社部公布《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
其中明确,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技人员离岗创新创业,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期间保留基本待遇。
意见明确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4种具体政策措施,包括事业单位选派专技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期间与原单位在岗人员同等享有相关权利,并可以依协议取得成果转让、开发收益;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兼职创新或者在职创办企业,取得的成绩可以作为专技人员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考核的重要依据;事业单位专技人员离岗创新创业,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期间保留基本待遇;事业单位设置创新型岗位,可以通过设置特设岗位、流动岗位选拔、吸引创新人才,探索实行灵活、弹性的工作时间,鼓励绩效工资分配向在创新岗位做出突出成绩人员倾斜。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益阳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益政发[1996]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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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益阳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益阳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益政发[1996]1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中央在益机关事业单位:《益阳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已经1996年7月1日市人民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1996年8月29日益阳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为推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根据湘政发[1996]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养老保险的范围与对象(一)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民主党派(以下简称“党政群机关”)中的全部工作人员(含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工人、聘用制干部、计划内临时工。
下同)。
(二)各级编制部门认定的、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中的全部工作人员。
(三)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人事、工资关系挂靠在机关、事业单位或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的人员(简称挂靠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四)中央在益机关事业单位的全部工作人员(国务院规定实行行业养老保险统筹的除外)。
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征集标准(一)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标准,经全市测算确定为本单位工作人员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26%(工资总额构成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的规定执行。
下同)。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可按照此原则和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本区、县(市)的缴纳标准。
停薪留职工资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停薪留职作为一种特殊的劳动关系形式,在我国具有悠久的历史。
停薪留职是指劳动者在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前提下,暂时停止工资发放,劳动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可以自由选择工作或学习,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停薪留职期间不承担其工资支付义务。
停薪留职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劳动者的就业压力,促进了人才的合理流动。
然而,随着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停薪留职制度在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本文将从停薪留职的法律规定出发,对停薪留职工资的处理进行探讨。
二、停薪留职的法律规定1. 法律依据停薪留职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其中,《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相当于试用期满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三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在合同期内,因下列原因之一,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用人单位同意;(二)劳动者本人因健康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三)劳动者本人因家庭、子女、学习等原因需要照顾的;(四)劳动者本人因其他正当理由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
”此外,《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因下列原因之一,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用人单位同意;(二)劳动者本人因健康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三)劳动者本人因家庭、子女、学习等原因需要照顾的;(四)劳动者本人因其他正当理由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
”2. 停薪留职的条件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以下情况下可以申请停薪留职:(1)劳动者因健康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2)劳动者因家庭、子女、学习等原因需要照顾的;(3)劳动者因其他正当理由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4)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经用人单位同意,可以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3. 停薪留职期间工资的处理停薪留职期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仍然存在,但用人单位不再支付工资。
停薪留职人员政策规定

停薪留职人员政策规定
一、什么是停薪留职?
停薪留职指劳动关系不终止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允许生产或工作上不需要的多余人员离职,并停发工资的劳动法律行为。
它一般由用人单位和职工签订停薪留职合同,具体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
它只适用于原固定制职工。
二、职工停薪留职期间仍是该企业职工
按照《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国务院令1993第111号)和《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劳人计〔1983〕61号)的精神,职工停薪留职期间仍是该企业职工。
停薪留职期间要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从事有收入的工作,应与原单位协商并征得其同意。
停薪留职期满,本人继续在其他单位工作的,应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发生劳动争议,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的受理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
三、“停薪留职”期限及有关待遇:
“停薪留职”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二年。
“停薪留职”期间,不升级、不享受各种津贴、补贴和劳保福利待遇,“停薪留职”人员在从事其他有收入的劳动时,原则上应按月向原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基金。
如你所言,则单位违反劳动法第72条规定。
劳务合同停薪留职规定文件

为规范劳务合同停薪留职行为,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务合同,涉及停薪留职事宜。
二、停薪留职的定义停薪留职是指劳动者因个人原因,在一定期限内暂时离开工作岗位,但保留其在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不再享受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继续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三、停薪留职的条件1. 劳动者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停薪留职的原因、期限及具体事项。
2. 劳动者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如生育、病休、照顾家属等。
3. 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停薪留职,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四、停薪留职的程序1. 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停薪留职的原因、期限及具体事项。
2. 用人单位审核劳动者提供的材料,确认符合停薪留职条件。
3. 双方签订停薪留职协议,明确停薪留职期间的相关事项。
4. 劳动者按协议约定的时间离开工作岗位,停发工资待遇。
五、停薪留职期间的权益保障1. 劳动者停薪留职期间,用人单位应继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2. 劳动者停薪留职期间,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权益,如医疗、工伤、生育等。
3. 劳动者停薪留职期满后,愿意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予以安排工作。
六、停薪留职期满后的处理1. 劳动者停薪留职期满,愿意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恢复其原工作岗位。
2. 劳动者停薪留职期满,不愿意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双方可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3. 劳动者停薪留职期满,用人单位因故不能安排工作的,劳动者可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
七、法律责任1. 用人单位未按本规定执行停薪留职的,劳动者可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
2. 劳动者未按本规定履行停薪留职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依法追究其责任。
八、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煤炭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煤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行方案>实施细则》的通知
煤炭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煤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行方案>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煤炭工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6.11.05•【文号】煤厅字[1996]第491号•【施行日期】1996.11.05•【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煤炭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煤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行方案〉实施细则》的通知(1996年11月5日煤厅字(1996)第491号)各煤管局、省(区)煤炭厅(局、公司),各直管矿务局(公司),神华集团公司,各在京直属企业:《煤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行方案》(以下简称《试行方案》)已经以煤厅字〔1996〕第377号文发给你们。
为了贯彻好《试行方案》,部制订了《〈煤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行方案〉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予印发施行,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煤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煤炭工业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煤炭工业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必须加强领导,周密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各单位党政领导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具体指导并积极推进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
各级社保机构要与劳资、人事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按照部统一部署,扎实工作,确保改革的顺利实施。
二、各单位要认真抓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政策的宣传工作,掀起宣传高潮。
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利用文艺演出、知识竞赛等多种生动活泼的形式宣传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意义、目标、原则、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各级社保部门要做好咨询服务工作,解答群众关心的疑点、难点问题,消除职工群众的疑虑,避免出现思想波动。
同时,要抓紧搞好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尽快培训出一批熟悉、掌握新政策,能够熟练进行操作的专业人员,确保新政策的贯彻执行。
三、要加强基础管理工作,搞好个人帐户建帐和管理。
要结合贯彻《试行方案》,以对帐单的形式进行第一次对帐,以后要形成制度,每年对帐一次,接受监督,取信于民。
企业停薪留职规定
企业停薪留职规定一、概述企业停薪留职,是指企业因员工个人原因或组织需要,暂时停止发放薪酬但继续保留员工工作岗位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
企业停薪留职规定的出台,有利于维护企业的人才储备,保持员工队伍的稳定,同时也可以有效降低企业的用工成本。
二、适用范围1. 企业规定员工因私事需要暂时停止工作但不离职的情况。
2. 某些特殊行业(如科研机构、医院等)可能需要员工暂时停薪留职以维持工作安排和人员配置。
3. 员工在面临特殊困难时,企业可根据情况考虑停薪留职。
三、操作细则1. 申请流程:员工需提前向所在部门提出停薪留职申请,说明原因并经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2. 停薪留职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延长,但延长期限需经过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同意。
3. 工作安排:员工在停薪留职期间,仍需遵守企业规章制度,配合公司安排工作。
4. 待遇安排:停薪留职期间,员工暂停薪资待遇,但保留员工在职状态,保险及其他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5. 回岗安排:停薪留职期满或特殊情况解决后,员工需及时返回工作岗位,恢复正常工作状态。
四、注意事项1. 停薪留职仅适用于特殊情况,不得滥用,否则应当视为员工自动离职处理。
2. 停薪留职期间,员工不得从事与公司利益相冲突的活动,否则将受到相应处理。
3. 公司保留对停薪留职规定的解释权,如有调整或变更,将提前通知员工并进行沟通。
五、总结企业停薪留职规定的出台,不仅有利于公司与员工之间的管理关系,也有助于维护企业的整体利益。
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企业和员工应相互理解、配合,共同促进企业稳定发展和员工个人成长。
愿企业停薪留职规定能够在实践中发挥积极作用,为双方带来更大的利益。
停薪留职规定
停薪留职规定一、概述停薪留职是指员工在一段时间内停止领取薪酬,但保留在公司就业的一种制度安排。
该制度允许员工暂时离开工作岗位,给予其一定的时间用于个人发展、学习、照顾家庭或解决其他短期个人问题。
停薪留职规定的制定,有利于保障员工的权益,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满意度。
二、适用范围停薪留职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岗员工,但根据具体的岗位和个人情况,可能会有一定的限制。
员工可以自愿选择是否申请停薪留职,但需要提前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并经过公司批准方可生效。
三、停薪留职条件1.员工必须已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
2.员工无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3.员工未被开除、辞职或处于任何争议中。
4.员工停薪留职的期限不超过一年。
5.员工在停薪留职期间无法享受公司提供的福利待遇。
四、停薪留职申请流程1.员工在停薪留职前需提前与其直接上级沟通,并书面提交申请。
2.公司将会对员工的停薪留职申请进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员工的工作表现、项目进度、团队影响等方面。
3.公司将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批准员工的停薪留职申请。
批准后,将与员工签订停薪留职协议。
4.在员工停薪留职期间,员工需履行协议中的相关义务,并与公司保持沟通。
五、停薪留职期间的权益保障1.员工在停薪留职期间保留其正常工作岗位,并有权在协议规定的期限结束后返回工作岗位。
2.员工在停薪留职期间不获得薪酬,且无法享受公司提供的福利待遇,但也不承担相关工作责任。
3.公司不得在员工停薪留职期间解雇员工,除非出现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4.员工在停薪留职期间保留其绩效考核记录和工作资格,以及其他任职资格。
六、停薪留职期满处理1.员工停薪留职期满后,将根据协议规定自动返岗,并恢复其正常的薪资待遇。
2.员工返岗后,将根据其在停薪留职期间的业务表现进行相应评估,并作出相应的薪资调整。
七、协议解除条件1.员工提前解除协议需提前通知公司,并经过公司同意。
2.公司有权随时解除协议,并要求员工立即返岗。
3.协议解除后,员工将恢复正常的工作状态和待遇。
停薪留职管理办法
停薪留职管理办法一、基本概念停薪留职是指员工因特殊原因申请离开公司一段时间,同时暂停领取薪资,保留原有工作职位名额,离职期间不计入在职工龄,不影响员工的社保缴纳等福利待遇。
二、适用范围1.因个人原因需要回家照顾生病的家人,或参加国家的重大活动等;2.因换工作前需要做相关准备,或外出深造;3.因婚丧嫁娶、生育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离职期间需要留职保障;4.其他特殊情况,经公司同意,可以申请停薪留职。
三、申请条件1.在公司工作1年以上并已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2.员工提出停薪留职申请,需要提前提交书面申请,并获得公司同意;3.员工需提供详细的停薪留职事由和期限,并承诺返岗日期;4.公司岗位需保留,停薪留职期间,公司可委派其他员工暂时代理工作职位,等待员工返岗后再行安排。
四、停薪留职期限停薪留职的最长期限为二年。
员工需在书面申请中说明具体离职及返岗时间。
五、工作调度1.员工返岗后,公司有义务根据其资历、能力以及工作职位的需要等因素,进行合理、适当的安排;2.若员工因故没能在规定期限内返岗,公司将取消其留职资格。
六、权利保障1.员工有权获得停薪留职期间的社保保障;2.离职期间,员工可以自行选择是否继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其他购房相关款项;3.停薪留职期间,员工在担任之前的岗位之外,不得承担公司其他工作。
七、办理流程1.员工提出申请:员工个人的停薪留职申请,需要提前提交书面申请,并与部门经理或人事部门进行沟通备案。
2.单位同意该申请:若在员工提出申请后,公司部门经理或人事部门同意该申请,则书面通知员工并签署事项协议。
3.组织留职调度:公司保留该员工原有职位,并委派其他员工暂时顶替其职责,等待其返岗。
4.留职期间社保缴纳:员工的人事工资管理部门,依据单位规定,为员工办理留职期间的社保缴纳。
5.员工返岗:员工返岗后,由人事部门等职能部门作出返岗后的一对一辅导,以便更快恢复原有工作职责。
八、注意事项1.员工在申请停薪留职时,需提供详细的离职期限,并承诺返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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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国家关于企业停薪留职的规定
劳部《关于贯彻执行〈华民共劳〉若干问题
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九条规定:原固定工经
批准停薪留职员愿意原单位继续工作原单位应
与其签订劳合同;愿意原单位继续工作原单位
与其解除劳关系
【解除劳合同 送达】劳部办公厅《关于通新闻媒介通
知职工单位并逾期归者按自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
复函》劳办发(1995)179号规定: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
例》第十八条规定精神企业旷工行职工做除名处
理必须符合规定条件并履行相应程序企业通知
请假、放假、期病休职工规定施加内单位报或办理
关手续应遵循职工负责原则书面形式直接送达职
工本;本交其同住亲属签收直接送达困难
邮寄送达挂号查询执注明收件期送达
期受送达职工落明或者用述送达式送
达情况公告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新闻媒介通知
自发公告起经三十即视送达基础
企业旷工违反规定职工按述规做除名处理能
用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未用直接采用公告式送达视
效企业故通知停薪留职期限未满职工规定间内
单位报或办理关手续应按照述规定式通知职
工本基础企业按照关规定及停薪留职协议
其做除名或自离职处理
停薪留职 变更合同】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
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七条规定:“停薪留职”的职工愿意
回原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关
系。如果用人单位不能安排工作岗位而职工又愿意到其他单位工作并
继续与原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部《关于贯彻实施〈中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规定办理,即职工与
原单位保持劳动关系但不在岗的,可以变更劳
动合同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