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

合集下载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关键。

为了有效管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保障学生的健康成长,学校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规定,以确保食品的安全性和营养价值。

本文将对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进行详细介绍。

一、食品安全管理要求1. 食品采购与供应学校食堂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不得购买过期、变质、腐烂或添加违禁品的食品。

供应商应具备食品流通许可证,并定期接受相关部门的食品安全检查。

2. 食品加工与储存食堂的食品加工区域必须保持清洁整洁,食品加工人员必须佩戴卫生帽、口罩和手套,并定期进行健康体检。

食品储存要注意温度控制,冷藏区和冷冻区分开存放,确保食品的新鲜和安全。

3. 食品安全监管与记录学校应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配备专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督食品的采购、加工、供应和储存等环节。

同时,应建立食品安全检测和食物残留监测的记录,并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告检测结果。

二、营养健康管理要求1. 营养平衡和多样性学校食堂的食谱应合理搭配各类食物,保证膳食的多样性和营养平衡。

应提供主食、蔬菜、肉类、豆类、水果等多种食物,并确保供应新鲜蔬菜和水果。

2. 厨余垃圾处理学校应建立科学合理的厨余垃圾处理系统,将厨余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和利用。

可采用堆肥、沼气等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3. 营养教育与培训学校应加强对食品营养知识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师生的营养意识。

通过课堂教学、讲座、宣传栏等形式,普及健康饮食知识,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

4. 健康评估与监测学校应定期进行学生的身体健康评估与监测,了解学生的营养状况和发展情况,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针对性的营养干预和管理。

同时,学校还应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共同关注学生的健康状况。

三、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的重要性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在学校教育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食品安全是保障学生身体健康的基础,学校食堂提供的食品必须安全无害,否则会给学生的身体健康带来严重危害。

校园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

校园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

校园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随着人们对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的要求越来越高,校园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成为各大高校管理的重点之一。

为了保证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高校制定了相应的管理规定,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

一、食堂管理1.食品采购食堂在采购食品时应该选取合法、正规的供应商,按照相关规定购买合格的食品原料,保证食品的卫生安全和营养健康。

在食品采购时应考虑到学生的不同需求,例如适合素食主义者、过敏体质、糖尿病患者等特殊人群的食品。

2.食品制作食堂制作食品时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严格控制食品烹饪油烟、垃圾回收和处置等操作。

此外,食品应该按照不同食品类型和不同人群进行分类和标识,避免食物交叉感染。

3.食品销售食堂在销售食品时应该保证食品的可追溯性。

食品销售应按照食品类型、食品原料和制作工艺进行分类和标示,保证学生知情权。

对于学校内部制作和外部采购的食品要分类摆放,并对过期的食品进行统一处理。

二、学生管理1、宣传教育学校应当通过多种途径,加强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方面的宣传教育,并将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教育纳入必修课程,培养学生对于食品安全的意识和能力。

2、监督检查学校应当加强对学生食堂和周边食品店的检查,对违规经营者进行查处,保证食品安全。

3、食品安全意识学校应当组织食品安全检测及营养监测,对离异和留宿学生提供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服务。

三、管理机制1、组织机构为加强校园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建立食堂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委员会,负责对食堂管理进行监督和协调,组织食品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等工作。

2、管理制度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管理制度,有效整合各类资源,加强对食品管理的有效管控,建立食品信息公开透明机制,及时回应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问题。

3、相关政策学校应当结合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的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违规行为进行整治,保证学生的身心健康。

四、总结在保证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方面,学校应当高度重视,积极探索和实践新的教育管理方法,增强师生和家长的认识,共同维护校园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营造安全、健康、和谐的校园环境。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一条总则为保障学生和教职工在校集中用餐的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加强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实施学历教育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集中用餐的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

本规定所称集中用餐是指学校通过食堂供餐或者外购食品(包括从供餐单位订餐)等形式,集中向学生和教职工提供食品的行为。

第三条原则学校集中用餐实行预防为主、全程监控、属地管理、学校落实的原则,建立教育、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公益便利原则学校集中用餐应当坚持公益便利的原则,围绕采购、贮存、加工、配送、供餐等关键环节,健全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保障食品安全,促进营养健康。

第五条建立健全制度学校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和健康中国战略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落实校园食品安全责任,开展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宣传教育。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学校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能力。

第七条食品安全标准学校应当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确保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八条食品采购学校应当从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采购食品,建立供应商评价和退出机制。

供应商应当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并提供相关资质材料、供货凭证及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第九条食品验收学校应当对采购的食品进行严格的验收,查验产品的感官性状、包装、标签标识和食品温度等,检测食材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十条食品储存和加工学校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储存和加工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储存和加工过程中的安全。

食品应当储存在干燥、通风、避光、防潮、防虫、防鼠、防蝇的环境中,且应当分类分架存放。

校园食品安全营养健康管理规定

校园食品安全营养健康管理规定

校园食品安全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一、总则为确保校园食品安全,提高学生营养健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食品安全管理1.食品采购(1)学校食堂及小卖部应建立健全食品采购制度,实行定点采购,确保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2)采购时应查验食品供应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并留存复印件。

(3)严禁采购过期、变质、伪劣食品,以及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2.食品储存(1)食品储存应按照分类、分区、分时的原则,防止交叉污染。

(2)仓库应保持干燥、通风、清洁,定期进行消毒。

(3)食品储存温度应符合规定要求,冷冻、冷藏食品应分别储存。

3.食品加工(1)食品加工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明,并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食品加工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加工工具、设备应定期消毒。

(3)食品加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确保食品卫生、营养。

三、营养健康管理1.学生营养餐(1)学校应为学生提供营养均衡的餐食,满足学生生长发育需求。

(2)学生营养餐食谱应每周更新,确保膳食多样化。

(3)学生营养餐的制作、配送、食用过程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2.健康教育(1)学校应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营养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

(2)学校应培养学生良好的饮食习惯,提倡科学饮食、合理搭配。

(3)学校应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帮助学生建立正确的饮食观念。

四、监督与考核1.学校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营养健康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

2.学校应定期对食品安全、营养健康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营养健康管理工作的监督与考核,确保规定落实到位。

五、责任追究1.学校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报告、处理食品安全事故。

2.学校及相关责任人应承担食品安全事故的法律责任。

3.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校园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

校园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

校园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一、总则为确保校园食品安全,提高学生营养健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食品安全管理1.食品采购(1)学校应建立健全食品采购管理制度,明确采购流程、验收标准、质量要求等。

(2)食品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食品来源安全可靠。

(3)严禁采购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食品。

2.食品储存(1)学校应设立专门的食品储存场所,保证食品储存条件符合要求。

(2)食品分类存放,生熟食品分开,防止交叉污染。

(3)定期检查食品储存情况,发现变质、过期食品应及时清理。

3.食品加工(1)学校应建立健全食品加工管理制度,明确加工流程、操作规范等。

(2)食品加工人员应具备健康证明,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3)食品加工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加工工具、设备定期消毒。

4.食品销售(1)学校应加强对食品销售环节的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2)严禁销售变质、过期、伪劣食品。

(3)食品销售人员应具备健康证明,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三、营养健康管理1.营养配餐(1)学校应建立健全营养配餐制度,根据学生生长发育需求,制定营养均衡的食谱。

(2)定期对食谱进行评估和调整,保证食品种类丰富、营养全面。

2.健康教育(1)学校应加强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

(2)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主题活动,培养学生良好的饮食习惯。

3.营养监测(1)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营养监测制度,定期对学生进行营养状况评估。

(2)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营养配餐,改善学生营养状况。

四、责任追究1.学校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2.对违反本规定,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学生营养健康受损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校园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管理规定

校园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管理规定

校园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一、总则1. 为保障校园食品安全,提高学生营养健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级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管理工作。

3. 学校应将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管理工作纳入学校日常管理,明确分管领导,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管理组织机构,制定相关规章制度。

二、食品安全管理1. 学校食堂应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应持有有效健康证明。

2. 学校应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堂、小卖部等食品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运输等环节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4. 食堂应合理布局,保持环境整洁,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应符合卫生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5. 学校应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管理,严禁使用非法添加剂。

三、营养健康管理1. 学校应根据学生生长发育特点,制定营养均衡的膳食计划,提高学生营养摄入水平。

2. 学校食堂应提供多样化、符合营养要求的菜品,定期调整菜单,确保学生膳食营养均衡。

3. 学校应加强学生营养健康教育,提高学生营养素养,引导学生合理膳食,纠正不良饮食习惯。

4. 学校应定期开展学生营养状况监测,为营养不良学生提供针对性的营养干预措施。

四、应急处置1. 学校应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程序和责任分工。

2.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学校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报告教育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3. 学校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和舆情应对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五、监督检查1. 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2.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依法对学校食品经营行为进行监管,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3. 学校应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公开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管理工作信息。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全文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全文第一章:总则为了保障学生的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和身体素质,我校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章:学校食堂管理1. 学校食堂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安全。

包括但不限于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烹饪、供应和留样等环节。

2. 学校食堂应配备专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 食堂供应的食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确保新鲜、无公害、无添加剂,食材来源要可追溯。

4. 食堂应保持良好的卫生条件,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做到食品与餐具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5. 食堂工作人员应穿戴整洁、卫生的工作服和帽子,勤洗手,佩戴手套,并定期体检,确保不患传染性疾病。

第三章:食品安全监管1. 学校应建立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监管,加强对学校食堂的日常检查和抽样检测。

2. 学校食堂应向监管部门报备食品采购商、供货商等相关信息,并配合监管部门的抽查工作。

3. 对于食堂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学校应及时整改,并向学生及家长做出解释,保障信息公开和公正。

第四章:饮食指导与营养健康1. 学校应制定合理的食谱,满足学生不同年龄和身体状况的营养需求,保证学生获得全面均衡的饮食。

2. 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饮食指导,提倡科学的饮食习惯,减少油炸和高糖食品的摄入,增加蔬菜水果的供应。

3. 学校应开展营养知识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学生的营养常识和饮食健康意识。

第五章:家校合作1. 学校应积极与家长沟通,建立家庭与学校的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管理共识,促进家校间共同关注学生的饮食健康。

2. 学校应征求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开展家长培训和座谈会,共同探讨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问题。

第六章:处罚与监督1. 对于违反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的食堂,学校应立即采取制止措施,并依法处罚。

2. 学校应建立食品安全投诉和监督渠道,鼓励学生和家长积极参与监督,及时举报食品安全问题。

3. 学校应定期公布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检测结果和整改情况,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

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

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一、总则为确保校园食品安全,提高学生营养健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二、组织架构1. 学校成立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学校设立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三、食品安全管理1. 食品来源管理(1)学校食堂及小卖部应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并定期进行复核。

(2)学校食堂及小卖部应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确保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2. 食品加工管理(1)学校食堂应建立健全食品加工操作规程,确保食品加工过程安全卫生。

(2)学校食堂应定期对食品加工设备进行清洗、消毒,保证设备设施清洁卫生。

3. 食品储存管理(1)学校食堂应建立健全食品储存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储存条件符合规定要求。

(2)学校食堂应定期对储存食品进行检查,及时清理过期、变质食品。

四、营养健康管理1. 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营养监测制度,定期对学生营养状况进行监测、分析和评价。

2. 学校应根据学生营养监测结果,制定科学合理的膳食指南,指导学生合理膳食。

3. 学校应加强对学生营养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学生营养素养。

五、应急处置1. 学校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2.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学校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减轻事故影响。

六、监督与考核1. 学校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考核制度,定期对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考核。

2. 学校应主动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七、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七、食品安全教育与培训1. 学校应定期组织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知识的培训,提高食堂从业人员、教职工及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素养。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保障学校师生的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学校食堂管理2.1 食堂设施2.1.1 学校食堂应具备合理的布局和结构,清洁、整洁,符合卫生要求。

2.1.2 食堂设施应满足食品加工、储存、保管和销售的需要,设施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2.2 食品供应2.2.1 食堂供应的食品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严禁使用过期食品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食品。

2.2.2 食品供应应具备明确的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标识,食品的加工、调理和烹饪工作应按照卫生要求进行。

2.3 食品检测2.3.1 食堂应建立食品检测制度,定期对食品进行体检,确保食品的安全和卫生。

2.3.2 食品检测应包括食品的化验分析、微生物指标检测、农药残留检测等,检测结果应及时记录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三、营养健康管理3.1 营养需求3.1.1 学校应制定适宜的饮食方案,满足师生的营养需求。

3.1.2 饮食方案应合理搭配主食、蛋白质、蔬菜、水果等食物,确保供给充足的营养。

3.2 营养教育3.2.1 学校应加强营养教育,提高师生对营养健康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3.2.2 营养教育内容应包括食物的营养成分、饮食均衡、合理搭配以及营养相关的疾病预防等方面。

3.3 营养监测3.3.1 学校应开展定期的营养监测工作,了解学生的营养状态和饮食习惯。

3.3.2 营养监测结果应及时反馈给学生和家长,并提供相关营养改善建议。

四、处罚措施4.1 违规行为4.1.1 学校食堂存在严重违反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包括使用劣质食材、擅自改变菜谱等,视情节轻重,可依法采取停业整顿、暂停食品供应等处罚措施。

4.1.2 学校食堂未按要求进行食品检测,并对检测结果不作处理的,可予以警告、罚款等处罚。

4.2 监管和投诉举报4.2.1 学生和家长对学校食堂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可以向学校食堂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1. 引言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是学校教育工作中的重点内容,为了保障学生的健康成长,必须制定相关管理规定,规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

本文档旨在确立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的基本原则和具体措施,提供给学校相关管理人员和教职工参考。

2. 基本原则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2.1 保证食品安全学校食品供应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采购途径应合法合规并确保食品来源可追溯。

学校食堂必须定期进行卫生检测,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2.2 促进营养均衡学校食堂应提供均衡、多样化的饮食,合理搭配各类食材,保证学生获得充足的营养。

2.3 引导健康饮食习惯学校应开展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教育,加强学生的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意识,培养健康饮食习惯。

3. 具体措施3.1 食堂管理3.1.1 食品采购食堂应建立合理的食品采购程序,选择具备合法资质的供应商,确保食品的质量安全和来源可追溯。

每批食品的采购记录应完整保存。

3.1.2 食品储存与保管食堂应按照食品安全管理要求,对食品进行分类、分区储存,并设立相应的食品储存区域。

合理使用冷冻、冷藏设备,确保食品的质量与保存期限。

3.1.3 食品加工与制作食堂应严格按照卫生要求进行食品加工与制作,设立清洗、消毒等流程,并定期开展相关培训,确保食品加工操作的规范和卫生。

3.2 食谱设计3.2.1 营养均衡食堂应根据学生的年龄、生长发育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食谱,包含充足的蛋白质、碳水化合物、脂肪、维生素和矿物质等营养素,确保学生的营养需求得到满足。

3.2.2 多样性食谱应具备多样性,包含不同种类的食材和食品,鼓励学生尝试多样的口味和食物,培养他们的饮食习惯。

3.3 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教育3.3.1 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学校应将食品安全知识纳入相关课程,如健康教育课程等,教导学生对食品安全问题的认识和应对方法。

3.3.2 营养健康指导学校应开展营养健康指导活动,定期组织讲座、培训等形式,向学生和家长介绍科学的饮食观念和营养搭配,引导他们健康饮食。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45号《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已经2018年8月20日教育部第20次部务会议、2018年12月1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9次局务会议和2019年2月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第12次委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部长陈宝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张茅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马晓伟2019年2月20日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学生和教职工在校集中用餐的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加强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实施学历教育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集中用餐的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集中用餐是指学校通过食堂供餐或者外购食品(包括从供餐单位订餐)等形式,集中向学生和教职工提供食品的行为。

第三条学校集中用餐实行预防为主、全程监控、属地管理、学校落实的原则,建立教育、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学校集中用餐应当坚持公益便利的原则,围绕采购、贮存、加工、配送、供餐等关键环节,健全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保障食品安全,促进营养健康。

第五条学校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和健康中国战略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落实校园食品安全责任,开展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宣传教育。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对工作,将学校食品安全纳入本地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第七条教育部门应当指导和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管理制度,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作为学校落实安全风险防控职责、推进健康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评价考核;指导、监督学校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提升营养健康水平,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第八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涉及学校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及时向教育部门通报学校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抽查考核,指导学校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依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第九条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校园食品安全风险和营养健康监测,对学校提供营养指导,倡导健康饮食理念,开展适应学校需求的营养健康专业人员培训;指导学校开展食源性疾病预防和营养健康的知识教育,依法开展相关疫情防控处置工作;组织医疗机构救治因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人员。

第十条区域性的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职责或者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组织开展区域内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监测、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等工作。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成立学生营养健康专业指导机构,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膳食营养指南和健康教育的相关规定,指导学校开展学生营养健康相关活动,引导合理搭配饮食。

第十一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学校校园及周边地区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定期对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和校园内以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开展检查;每学期应当会同教育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督促指导学校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第三章学校职责第十二条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

学校应当将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并落实有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

第十三条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对陪餐家长在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反馈。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营养健康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集中用餐岗位责任制度,明确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相关责任。

有条件的地方应当为中小学、幼儿园配备营养专业人员或者支持学校聘请营养专业人员,对膳食营养均衡等进行咨询指导,推广科学配餐、膳食营养等理念。

第十五条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定期接受培训与考核,学习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相关专业知识。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利用公共信息平台等方式及时向师生家长公开食品进货来源、供餐单位等信息,组织师生家长代表参与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根据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发布的学生餐营养指南等标准,针对不同年龄段在校学生营养健康需求,因地制宜引导学生科学营养用餐。

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每周公布学生餐带量食谱和营养素供给量。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加强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宣传教育,在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全民营养周、中国学生营养日、全国碘缺乏病防治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相关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活动。

学校应当将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知识纳入健康教育教学内容,通过主题班会、课外实践等形式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活动。

第十九条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培养学生健康的饮食习惯,加强对学生营养不良与超重、肥胖的监测、评价和干预,利用家长学校等方式对学生家长进行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

第二十条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

第二十一条学校在食品采购、食堂管理、供餐单位选择等涉及学校集中用餐的重大事项上,应当以适当方式听取家长委员会或者学生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意见,保障师生家长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

学校应当畅通食品安全投诉渠道,听取师生家长对食堂、外购食品以及其他有关食品安全的意见、建议。

第二十二条鼓励学校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第四章食堂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条件的学校应当根据需要设置食堂,为学生和教职工提供服务。

学校自主经营的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

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或者委托经营。

引入社会力量承包或者委托经营学校食堂的,应当以招投标等方式公开选择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餐饮服务单位或者符合条件的餐饮管理单位。

学校应当与承包方或者受委托经营方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在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承担管理责任,督促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履行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责任。

承包方或者受委托经营方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食品安全标准以及合同约定进行经营,对食品安全负责,并接受委托方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学校食堂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严格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项目进行经营,并在食堂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学校食堂应当建立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状况自查制度。

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学校食堂应当立即整改;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并及时向所在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教育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学校食堂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按照规定制定并执行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维修保养校验、原料采购至供餐全过程控制管理、餐具饮具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学校食堂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制度。

患有国家卫生健康委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必要时应当进行临时健康检查。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应当在学校食堂显著位置进行统一公示。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应当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加工操作直接入口食品前应当洗手消毒,进入工作岗位前应当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不得有在食堂内吸烟等行为。

第二十八条学校食堂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如实、准确、完整记录并保存食品进货查验等信息,保证食品可追溯。

鼓励食堂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食品经营信息。

第二十九条学校食堂应当具有与所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供餐人数相适应的场所并保持环境整洁,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第三十条学校食堂应当根据所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供餐人数,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并配备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就餐区或者就餐区附近应当设置供用餐者清洗手部以及餐具、饮具的用水设施。

食品加工、贮存、陈列、转运等设施设备应当定期维护、清洗、消毒;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应当定期清洗、校验。

第三十一条学校食堂应当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或者半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制售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现榨果蔬汁等,应当按照有关要求设置专间或者专用操作区,专间应当在加工制作前进行消毒,并由专人加工操作。

第三十二条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应当遵循安全、健康、符合营养需要的原则。

有条件的地方或者学校应当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制度,签订采购合同时应当明确供货者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保证食品安全。

第三十三条学校食堂应当建立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准确记录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相关凭证。

进货查验记录和相关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食用农产品的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

第三十四条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应当按照下列要求查验许可相关文件,并留存加盖公章(或者签字)的复印件或者其他凭证:(一)从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的,应当查验其食品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二)从食品经营者(商场、超市、便利店等)采购食品的,应当查验其食品经营许可证等;(三)从食用农产品生产者直接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其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四)从集中交易市场采购食用农产品的,应当索取并留存由市场开办者或者经营者加盖公章(或者负责人签字)的购货凭证;(五)采购肉类的应当查验肉类产品的检疫合格证明;采购肉类制品的应当查验肉类制品的检验合格证明。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