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项目招标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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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项目招标需求

需求一:

总则

1、本次招标的项目及范围为:东区街道办事处经济发展办工作人员工作劳务派遣服务项

目。

2、派遣外包服务合同期为12个月,签订合同后3天内需进场开展工作,试用期为2个月,

采购人根据中标人在试用期的工作情况满意程度考虑是否再续期。

3、本项目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派驻人员工资、福利、服装、通信工具、社保、医疗及

完成该项目所须工具、一切税费等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费用。

4、本项目由中标人承包及负责招标文件对中标人要求的一切事宜及责任。

5、中标人未经采购人批准,不得再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在招标文件中凡有“★”标识的内容均被视为重要的响应要求、技术指标要求和性能要

求,投标人要特别加以注意并完全满足这些要求。若投标人对该内容不满足或有任何偏离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一、项目情况及服务外包岗位

根据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关于《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文办理情况复函》(穗开内收{2017}300号)的有关规定,为加强用工规范和管理,以服务外包方式解决我街稳增长工作人员工作用工问题。

服务外包用工岗位:稳增长工作人员6名

二、用工方式

中标人与服务外包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照采购人拟定的岗位条件要求,中标人统一安排符合要求的人员到用工方工作。服务外包人员档案、职称晋升、“五险一金”、工资等均由中标人负责管理、发放。

三、岗位条件、职责及要求

(一)岗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党政机关工作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无违法犯罪记录;

2、身体健康,品行端正,责任心强,吃苦耐劳;

3、年龄满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会讲粤语和普通话;

4、学历范围,要求大专学历以上。

5、中共党员、户籍在黄埔区、有驾照者优先考虑。

(二)岗位职责:

1.负责本街辖区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加强对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上的监督检查,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和劳动用工监控;

2.负责街辖区质量监督、交通安全和消防等工作;

3.负责协调、指导转制社区发展经济,为街辖区内经济组织提供信息和各项服务;

4.负责街辖区内企业或项目的经济普查、资源梳理整合、企业服务、协税护税以及经济统计和监控工作,协助开展招商引资、项目筹建工作,促进企业科技创新。

5.承办街党工委、办事处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岗位要求:

四、服务外包人员待遇及报价要求

(一)中标人应依法为服务外包人员办理社会保险,为员工购买医疗、工伤、养老、失业保险,缴费标准养老保险。若双方合作期间,国家、省、市对缴费标准有新的政策规定,则须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应发待遇标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服务外包人员节假日、年(休)假、请假、加班等有关情况由中标人与服务外包人员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三)工作地点:按采购人需求分配。

(四)工作时间:按采购人岗位实际情况安排。

(五)管理费,涉及本项目的人力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流动人员调配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全部考虑在内,不另向采购人收费。

(六)按照政府部门有关政策应缴纳的发票税金由中标人承担。

(七)本项目的总报价是人员工资+管理费+其他费用的合计。

(八)中标人必须承诺本次报价包括了与本次服务外包相关的全部费用,不另向采购人收费.

(九)成交人应为服务外包人员购买养老、工伤、失业、生育、医疗保险,按相关要求;

(十)6名服务外包人员,关于发放高温补贴,请按《关于印发〈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十一)关于员工的福利发放:服务外包人员节日(春节、开门利是、中秋节)慰问等,由中标人自行决定是否发放和发放标准;

(十二)关于加班费:服务外包人员如需加班,以补休或支付加班费的方式解决,支付加班费则依据《劳动法》按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1895元)为基数计算,基数若有变动以人社局最新公布数据为准,如有加班,应由中标人以开发票方式交由采购人支付加班费用。

(十三)本项目的中标价,在本项目服务时间内不作增加或调整。报价人应充分考虑政策变动等因素作出合理报价。

五、合作方式

(一)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协议》后,以服务外包形式为采购人提供服务。(二)中标人以服务外包的形式提供服务,并负责服务外包人员劳动人事关系管理职能工作,其中包括办理服务外包人员入职手续、人事档案管理、户口接收托管工作、职称评定、从业资格认定、缴交各种社会保险、劳资纠纷和工伤意外处理等人事管理工作。

(三)采购人对服务外包人员在业务工作上进行归口管理。

六、付款方式

按市财政采购有关支付流程执行。

七、中标单位应提供的服务

(一)用工入职手续的办理。

(二)签订劳动合同。

(三)接转确定人员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

(四)接转党(团)组织关系,并进行管理。

(五)代扣缴个人所得税。

(六)交纳各类社会保险金。

(七)服务外包人员节日慰问由中标人自行决定是否发放和发放标准。

(八)跟踪办理工伤事故。

(九)出具服务外包人员的各类人事证明。

(十)服务外包人员劳动纠纷处理。

(十一)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处理。

(十二)工伤死亡赔偿。

(十三)工作时间交通死亡赔偿。

(十四)工伤事故赔偿。

(十五)与服务外包人员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由中标单位承担费用。

八、对中标单位的要求

针对目前外包服务,通过了解市场应聘人员业务素质,对中标公司提出以下几点要求:(一)原工作人员自愿留下的,中标人应该优先聘用原工作人员。

(二)中标人做好转接工作,与服务外包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将劳动合同交给采购人备案。

(三)签订合同前必须按照国家相关保密规定,中标人必须分别向采购人、服务外包人员签订为采购人保密的协议,保守采购人的工作秘密。服务外包人员签订的保密协议,中标人需将复印件交给采购人备案;中标人确保服务外包人员保守采购人所有与业务工作相关的秘密,严禁泄露给无关的第三人(包括中标人)。因中标人保密履责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追究中标人法律责任。

(四)中标人不得随意更换服务外包人员,如需更换的,则必须征求采购人意见,经试用符合要求方可更换。

(五)中标人有义务做好服务外包人员的岗前培训工作。

(六)在中标人服务过程中,采购人有权实施监督检查。

(七)在外包服务合作过程中,采购人有权随时对服务外包人员进行岗位调配和更换,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人书面通知10天内免费更换。

(八)为确保招聘的服务外包人员确能胜任采购人的工作岗位,服务外包人员须经采购人审核确认后方能上岗。未经采购人审核确认的人员,采购人不接受其服务外包,中标人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而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与采购人无关。

(九)采购人具有督促、监督中标人按有关劳动法规为派驻采购人的服务外包人员办理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及薪酬发放、个人所得税等权利。中标人应根据当地有关社保规定,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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