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塑车间交接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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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日期: 2010-08-11

1、目的:规范注塑车间日夜班的交接工作,防止因交接不清楚而出现生产问题。

2、适用范围:注塑车间全体员工

3、管理权责

3.1注塑办:负责本办法的编制及适用性修订,并负责本办法的监督管理。

3.2班长、机修:负责办法的执行

3.3全体员工:配合本办法的管理要求。

4、管理办法

4.1注塑操作工

4.1.1下班20分钟内(夏令:7:30—7:50和19:30—19:50 冬令:8:00—8:20和20:00—20:20)接班人员未到时,交班人员不许离开机位。如接班人员20分钟仍未到,则可报告本班班长,班长即时知会跟班班长安排人员或其它处理方式,让交班人员下班。如在没人接机的情况下,且未经本班班长许可而擅自下班,将处以10元/次/人的罚款。

4.1.2上班人员必须按时上班,上班迟到者将以厂规进行处罚。上班后要及时准备相关生产工具,服从生产分工到指定机台接机生产(交接班时不得随意将机器停掉)。上班后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在20分钟内接机者,必先通知本班班长以安排人员接机。如有未通知班长或未经班长许可而超过20分钟者,将处以5元/次/人的罚款。

4.1.3交班人员有责任及义务向接班人员说明当班发生的异常(模具、机器、产品的不良状况及加工方法、注意事项等等),接班人员也有责任和权利询问上班次所发事项。否则,经举报查实未向接机人员交接的,视涉及的损失,将处以5元以上的罚款。

4.1.4在交接班后,要在生产中确认交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如交接内容正确,而接班人员置之不理,造成损失的,处以5元/次/人的罚款。

4.1.5在接班后,要对所负责的机台进行品质检验,发现不良,要即时通知机修、班长、品管确认,以便品管部追查上一班次产品质量。对有功者给予奖励20元,否则将处以20元罚款。4.1.6交接班后,班长、品管员、主任将以随机的方式进行询查,如交班人员未交接而接班人员隐瞒不报者,接机人员负全责,将处以10元/次/人的罚款。

4.1.7交班人员必须在下班前搞好本机台及周边的清洁卫生,如机台及地面上的灰尘、水渍、油污、胶料、水口、产品(产品箱上有标签、堆放整齐不得压线)等,接机人员有责任监督卫生情况。接机人员报告本班班长后有权利拒接不卫生机台,班长接到报告后即时通知交班班长处理,交班人员如拒不改善,则安排接班人员改善。拒不改善的交班人员以不服从安排处理,如在交班班长处理前交班人员已下班,则处以5元/次/人的处罚,不卫生状况由接班人员改善,前者的罚金作为改善者的奖金发放,即是奖励5元/台/人。

4.1.8针对目前卫生状况,4.1.7项条款自本条例实行起7日内作为适应期,7日后正式实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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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日期: 2010-08-11 这7日内,有违规的将以书面警告的形式处理,如累计达到3次,则将处以10元罚款。

4.1.9如交班人员卫生不合格,接机人员不能同意接机。否则,将视为没实行好本人的监督权利,交班人员免除责任,接机人员除需即时改善外,第一次给予书面警告处理,第二次给予5元/次/人的处罚。

4.1.10 如在正常情况下,出现产品返工事件,返工的产品要完成返工并经品管检验合格才能下班。否则,接班班长或当班班长安排人员完成,所安排人员产生的工资费用将在返工者的工资中扣除(返工本人如在次日的安排人员中,则可抵消本人的工资扣除额),另将处以5元的罚款。如属特殊原因(例:人员、模具等异常)须由本班班长向车间主任汇报,征得同意后才可下班,否则,将以同等处罚条例执行。

4.1.11针对部分机台的人员具体分配状况,班长有权调动人员清洁其它机台。如对调动感觉不合理者,但仍需执行,待事后再向车间主任汇报。否则,将以不服从安排处罚。

4.1.12本条例实行当月内无以上罚款记录者,并结合出勤记录(当月无旷工、迟到记录,请假不超过一天),将以“月度优秀交接员工”名义给予红榜表扬,并分享全额“月度优秀交接员工基金”。

4.1.13“月度优秀交接员工基金”以注塑部全体基层员工(不包括:统计、机修、班长、主任)每人10元计算。

4.2加料人员:

4.2.1交班前,必须按生产的要求加满所有生产机台的料,特殊原因除外(如:即将转色、换模、停机或无料等)。否则,将处以5元/台的罚款。如接班人愿接收或没发现,则视为共同违反条例,给予双方各5元/台/人的处罚。

4.2.2交班人员在交班前,必须完成《原料用料表》上的记录,注意用料量、余量的准确性,如不填写完善处以2元/次/台的罚款,遗失者处以5元/次/张的罚款。

4.2.3交班前,需彻底清理机台上的料粒、胶块。要求在注塑操作工清理地面卫生前完成,以防再次污染地面,如操作工已清干净地面,而造成地面的再次污染者,要即时打扫干净,否则,造成对操作工的罚款将转到加料人员上。对机台清洁不合格者,将处以5元/台的罚款。

4.2.4交班人员要陪同接班人员巡视各机台的加料情况,并逐一交接具体事项,如用料状况、余量、料质量以及与加料相关的生产情况。并在《加料交接记录本》中给予记录。如在生产中发生因加料而引起的异常,将追查原因给予责任人处罚,如属交接班原因,双方各处以10元/次的罚款。

4.2.5交班人员在陪同接班人员巡视各机台时,接班人员要对料的余量逐一核查签收。如有弄虚作假者,将以签名为依据,处以10元/次/人的罚款。

4.2.6如交班人员卫生不合格,接班人员不能同意接收。否则,将视为没实行好本人的监督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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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日期: 2010-08-11 交班人员免除责任,接机人员除需即时改善外,第一次给予书面警告处理,第二次给予5元/次/人的处罚。

4.2.7在生产中加错料引起的原料损失,责任人将负担损失额的20%,新入职(一个月内)的第一次罚10元,第二次罚20元,第三次负担损失额的10%。超过三次的将视工作能力进行转调或辞退。如属交接原因,除按4.2.5条款处罚外,损失额的10%由双方平均负担,如有一方是新入职人员,这10%中的40%由新入职者负担,60%由非新入职者负担。

4.2.8在交接班后,要在生产中确认交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如交接后,而接班人员置之不理,造成损失的,处以10元/次/人的罚款。

4.2.9本条例实行当月内无以上罚款记录者,并结合出勤记录(当月无旷工、迟到记录,请假不超过一天)将以“月度优秀交接员工”名义给予红榜表扬,并分享全额“月度优秀交接员工基金”。

4.2.10“月度优秀交接员工基金”以注塑部全体基层员工(不包括:统计、机修、班长、主任)每人10元计算。

4.3机修、机修班长:

4.3.1交班机修人员对本人所负责的机台的卫生状况、加料状况进行监督,督促相关人员执行。所负责的机台因卫生不合格、加料有错误等原因的处罚金额次数将作为处罚的依据,即:机台的处罚金额次数二次,将处罚金额5元。

4.3.2接机机修发现交接的机台卫生、加料状况不合格时,要求交班机修改善并向本班班长报告。交班人员应改善。如没人改善并且没报告本班班长,则由接机机修负责,将处以5元/台的罚款。

4.3.3交班机修人员对本人所负责的机台有关事项(人员、机器、模具、品质、生产进度等)在交班前以书面方式向班长汇报。否则,将处以5元/台/人的罚款。

4.3.4交接班时,交班机修要就所负责机台的有关事项(人员、机器、模具、品质、生产进度等)向相关接班机修逐一进行讲解或实地介绍,在下班前要向相关接班机修说明要下班了,才可下班。如有接班机修举报没有交接,经查实后,将处以10元罚款。

4.3.5针对交接班时机台发生的异常,交班机修要处理好机台的异常状况或得到接班机修许可才能下班,否则将处以5元/台的罚款。接班机修许可的前提必须是在不影响其它工作的情况下,处理好目前的异常,否则将对许可的接班机修处以5元/台的罚款,不追究交班机修责任。有特殊原因可向车间主任申请下班。

4.3.6交班班长结合各机修的汇报及当班发生的异常状况进行分析,并记录入《注塑部交接班记录表》中(填写要求:字迹端正、纸张干净、详尽准确,在最后注明“其它正常”字样),如发生虚假、遗漏的,将处以5元/台的罚款。

4.3.7交班班长要在接班班长上班的第一时间内将《注塑部交接班记录表》送到签名,接班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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