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外购件入厂检验规程(DOC)精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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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矿威通技术有限公司

原材料、外购件进货检验规程

编号WT1301-01

发布实施北京中矿威通技术有限公司发布

目录WT1301-01

共3 页第1 页

一、原材料、外购件入厂检验总规程

二、本安外壳入厂检验规程

三、PCB板入厂检验规程

四、电子元器件入厂检验规程

五、电缆的入厂检验规程

六、隔爆兼本安电源的入厂检验规程

资料来源编制

校对

自拟

标准化

提出部门质检部审定

标记处数更改文件号签字日期批准文号批准

原材料、外购件入厂检验总规程

WT1301-02

共 3 页第1 页

1 目的

对进货检验过程实施控制,确保采购产品的质量符合规定的要求。

2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本公司采购的进货检验。

3 职责

3.1供应部负责进货产品的送检工作。

3.2仓库负责进货产品进行登记入库。

3.3研发部负责提供进货产品的检验和试验依据

3.4质控部检验员负责进货产品检验,并对质量问题进行反馈。

3.5供应部根据各部门反应的信息对供应商进行考评。

4 工作内容

4.1 外购件的分类

外购件主要是:电路板、电子元器件、外壳、电缆等。

4.2 进货检验判定标准

4.2.1 进货检验判定依据:外购件进货检验规程、产品图纸、技术标准等。

4.2.2 批次允收准则:进料检验必须以“0”缺陷为允收准则。

4.3 检验工作程序

供方供货——〉采购员(仓库)报检——〉检验员对待检物料进行抽样检验并填写检验结果——〉交质量负责人判定是否合格并批准同意入库。

供方首次供货:

供方必须将样件、自检报告单、合格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注册证书复印件等交由供应部门,质检部依据图纸等技术要求制定检验项目,交检验员进行检验,检验人员填写检验单。质检部已制定有检验项目的,检验员可直接按原检验项目检验。

样件检验完毕后,检验单交由供应部门,以据此做出鉴定报告,交由技术部、质检部作出结论。如供方连续三次供货均合格,经企业有关部门评审合格后,供应部门通知供方并列入《合格供货方名录》,根据供方情况制定供货份额。

资料来源编制

自拟

校对标准化

提出部

质检部审定

标记处

更改文件

签字日期

批准文

批准

20131023

原材料、外购件进货检验总规程

共3 页第2 页供方非首次供货:

供方须持检验报告、合格证、供应部开具的《检验通知单》,检验员确认后进行检验,

检验后检验员将检验数据和相关资料交质控负责人批准,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4.4 检验工作要求

4.4.1 采购人员必须按照采购计划和交货进度,详细填写采购件名称、交检批数量、制造

单位等内容。

4.4.2 检验员严格按本《检验规程》、产品图纸和工艺技术问题通知等要求,进行检查并

如实填写检测数据。

4.4.3 检查结果报研发部负责人,研发部负责人依据产品图纸、工艺要求、加工及装配等

要求,判定物料是否合格,并批准同意入库或退货并通知办理相关手续,不得填写含糊不清、

模棱两可的签字。

4.4.4 仓库必须确认《检验单》上的质控部负责人签字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4.5 质量问题的处理

4.5.1 检验员或质量负责人在接到质量信息后,立即赶到生产现场,按《不合格品控制程

序》进行处理。

4.5.2 检验员认真填写相关信息报研发部负责人,研发部负责人每周依据检验人员的记录

进行汇总,向供应部提供信息以便统计供应商业绩集中考评。

4.6 进货检验规定

4.6.1 进货检验抽样方式:

技术文件中列出的重要零件必须逐一检验并记录,其余零件的抽样方案按下表要求执行

(参考GB2828.1,一般检验水平II抽取样本):

批量2~8 9~15 16~25 26~50 51~90 91~150 151~500

样本

2 3 5 8 13 20 32

若产品一次抽样不合格,需再次实行抽样检验,再次抽样方案如下(计算后数量不为整

数的向上取整数):

待检项目

2~10 11~20 21~50 51~80 81~120 总数

抽检项目

60% 55% 50% 45% 40%

数量比例

标记处数更改文件号签字日期标记处数更改文件号签字日期

WT1301-02

原材料、外购件进货检验总规程

共3 页第3 页抽样方案说明:

1)检验样本须由检验人员在送检样本中随意抽取,不得由供方人员自行选样。

2)如果样本数小于批量时,则该批全检。

4.6.2 外观检查

检验样本检查按比例进行抽检。

4.6.3 原材料检验标识验证

供应部门收集供方产品合格证书等文件并存档,形成供方档案。检验人员必须对原材料的合格标识进行核实,发现标识有问题及时通知技术部和质控部负责人,并传递信息到供应部门核实标识情况,由供应部门确认方可进行验收,否则不必进行检验,直接退货,并按不合格品登记数量。

4.6.4 性能检验和试验

抽检项目应符合产品图纸、技术标准和本《检验规程》等要求。

4.6.5 检验及试验记录

4.6.

5.1 原材料的检验和试验要作记录。

4.6.6 检验试验状态标识

4.6.6.1 对于合格件,在包装箱或工件上贴上合格标识。

4.6.6.2 对于不合件而又不能及时退回的,在包装箱或工件作红色标识,并及时隔离或按有关规定就地销毁。

4.6.6.3 对于来不及检查件在包装箱或工件上挂上待检标识并定置存放。

其它标识办法和内容详见《产品标识与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4.6.7 紧急放行的控制

若需紧急放行时,须有质检部、技术部负责人或总经理的签字。

4.9 入库

检验合格后,由检验人员做出标识,通知库管员进行验收入库。其过程见相应的仓库管理制度。

标记处数更改文件号签字日期标记处数更改文件号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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