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时办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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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问责任制

一、首问责任制内容:

1、第一位接待来我公司办理或咨询有关事务的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2、“首问责任人”对来办事或咨询的业主应文明有礼、热情接待,耐心听取对方咨询的各类问题,认真负责地作好接待、服务、受理工作;

3、属“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并能够当场解决的事情,要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应告知期限,在规定期限内给予解决;

4、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项,应负责指引来访人员到有关职能部门办理;

5、对上级或相关部门的来电通知和客户投诉举报,首问责任人应认真做好电话记录,提出拟办建议并落实或交接记录事项;

6、接待过程中,不得使用“不知道”、“没办法”、“不归我管”等用语,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推诿;

二、首问责任制要求

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树立全心全意为公司服务的思想,不断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履职水平和业务技能。熟悉本公司的工作程序和规则,强化效率优先的意识。

三、首问责任制责任追究

首问责任人有下列情况者,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及纪律处分,并将执行首问责任制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①对来访人员或办事人员态度生硬,应当告知而没有明确告知有关事项,影响恶劣的。

②无正当理由,对来访人员或办事人员推诿或拒不接待的。

③对不属职责范围的事项,不说明、不移交的,致使贻误办事时机后果严重的。

此外,积极做好配合协调工作,力争在最短的期限内协助各部门办理好各项工作。加强工作人员责任心教育,严格责任追究制,对在责任范围内应做而未做到的事项实行目标考核,责任追究。

限时办结制度

一、对上级领导交办的事项实行限时办结制度,并在规定时限内认真及时的完成上级交待的工作;

二、对上级领导交代的工作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结;特殊情况不能立即办结的,应向上级领导说明情况。如确实无法按时办结,具体经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说明情况,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调并

调整时限办结;

三、对上级领导交办的有规定时限的事项,严格按要求保证质量地在时限内办结;

四、无正当理由导致超时办结的,超时造成的损失,由主办人员承担;

五、对违反限时办结制度,造成影响、贻误工作的,将予以责任追究。

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为强化责任意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指本公司工作人员违反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执行力和公信力,贻误行政管理工作或者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等行为予以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三条行政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责必问、有错必纠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等原则。

第四条实行部门领导和岗位负责人问责制。工作人员违反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的,应当追究部门领导、岗位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第五条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由本公司行政部门上报公司领导

审批后予以追究。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情节较轻的,责令岗位负责人书面检查,限期整改,并可对其主管领导予以告诫。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取消岗位责任人、主管领导评优评先资格,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后果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调离岗位,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一)一年内出现两次以上应予追究行政责任的行为;

(二)其他应当从重或者应当加重处理的情形。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一)主动赔礼道歉,行政管理相对人已谅解;

(二)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

(三)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份损失;

(四)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

第十条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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