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使用安全专项方案(防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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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 塔吊使用安全专项方案

目 录

第1章 工程概况 (1)

第2章 编制依据 (1)

第3章 编制说明 (1)

第4章 群塔防碰撞措施 (2)

4.1 塔吊在水平面方向的防碰撞措施 (2)

4.2 塔吊与已有、新建建筑物的防碰撞措施 (2)

4.3 高位塔吊的起重臂下端与低位塔吊的起重臂上端防碰撞措施 (2)

4.4 防止塔吊与高压线的碰撞措施 (3)

4.5 防碰撞操作管理措施 (3)

第5章 塔吊操作使用与管理 (4)

5.1 一般规定 (4)

5.2 起重机的顶升作业 (5)

5.3 使用前应注意事项 (5)

5.4 起重机的操作 (6)

5.5 记录 (7)

5.6 安全文明标识 (8)

第6章 塔吊的检查维护保养 (9)

6.1 机械设备维护保养 (9)

6.2 液压顶升系统的维护保养 (9)

6.3 金属结构的维修保养 (10)

6.4 电器系统的维修保养 (10)

6.5 维修 (11)

6.6 记录 (11)

第7章 避雷接地与保护接零 (11)

第8章 吊索具使用 (11)

8.1 一般规定 (11)

8.2 钢丝绳 (12)

8.3 吊钩与滑轮 (13)

第9章 塔吊运行应急预案 (13)

9.1 编制目的 (13)

9.2 组织机构及责任 (14)

9.3 事后处理 (14)

9.4 塔吊安全事故预防措施 (15)

9.4.1 塔式起重机安装拆除及运行的安全技术要求 (15)

9.4.2 塔式起重机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5)

9.4.3 塔吊拆除应符合下列规定 (16)

附件:塔吊平面布置图 (16)

第1章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设计单位

勘查单位

建筑面积

建筑总高

结构类型/层数 剪力墙结构,地下1层地上18层

基础类型 桩基筏板基础

塔吊基础类型 桩基承台基础,C35

塔吊布置台数 拟布置10台

结构抗震等级 钢筋混凝土结构抗震等级:四级

第2章编制依据

1、《塔式起重机》GB/T5031-2008

2、《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

3、《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4、《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JG/T 100-99

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6、《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

第3章编制说明

根据工程施工需要,在本施工场地内同时安装布置十台塔式起重机进行作业。为保证施工安全和提高施工效率,施工过程中对塔机的使用进行严格的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管理措施,预防因多机作业发生碰撞造成安全事故及使用过程中发生其他事故,特征编制本方案。

经施工现场踏勘,9#楼、10#北侧***路旁建有35KV高压线,塔杆高约24m,塔杆距9#、10#楼分别为33m、29m。根据国家临时用电规范规定,如果按照定额(即塔式起重机施工配一台塔吊)常规布置起重设备(即:如果没有高压线限制,可分别在9#楼、10#楼北侧各安装一台QTZ80臂长55m、QTZ80臂长60m塔吊即可满足生产),9#、10#号楼的塔吊与高压线之间没有足够的安全距离。鉴于高压线杆的高度及电压伏数,若采用搭设毛竹防护架的方案来保证塔吊安全,不仅要花费大量的成本,而且在场地和技术上均

不能实现,更不能满足临电规范。

通过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区安监站的沟通和会商,决定采取在10#楼增设一台塔吊的方案来解决上述矛盾。即9#楼、10#楼塔吊位置调整至南侧,10楼布置2台H5810臂长48m塔吊、9#楼布置1台H5810臂长38m塔吊(38m臂长须经特殊改装)。塔吊布置详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调整后的布置方案虽满足了临电规范要求,解决了安全问题,但因塔吊臂长不能覆盖临时道路范围,还不能满足正常材料吊运需求。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工程施工实际需求,灵活安排50T汽车吊配合材料转运(汽吊数量根据生产需要安排)。

通过总平面图可见,本工程楼塔吊在臂长回转半径内无高压线、与其他已有建筑物不会碰撞。

第4章群塔防碰撞措施

4.1 塔吊在水平面方向的防碰撞措施

塔吊在现场的定位布置是关键,可通过严格控制两台塔吊之间的位置关系,来预防低位塔吊的起重臂端部碰撞高位塔吊塔身。依据《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中的10.5条规定“两台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保证处于低位的起重机的臂架端部与另一台起重机的塔身之间至少有2米的距离”;及JGJ196-2010第2.0.14条规定“低位塔式起重机的起重臂端部与另一台塔式起重机的塔身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2m”。

由塔吊现场平面布置可知,9#楼起重臂端部与6#楼塔吊塔身的距离大于两米,满足安全要求;其余塔吊间的距离均大于各自起重臂长度,既满足了施工需要,又克服了处于低位的塔吊的起重臂端部与高位的塔吊塔身之间的碰撞。

4.2 塔吊与已有、新建建筑物的防碰撞措施

根据现场平面布置图和实际距离的测量,塔吊与周边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大于臂长,因此不会产生碰撞。

塔吊与邻近新建筑之间的防碰撞是: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对塔吊及时进行升节作业,确保塔吊始终比新建建筑物高出安全距离。

4.3 高位塔吊的起重臂下端与低位塔吊的起重臂上端防碰撞措施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中的10.5规定“两台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保证处于低位的起重机的臂架端部与另一台起重机的塔身之间至少有2米的距离”;及JGJ196-2010第2.0.14条规定“高位塔式起重机的最低位置的部件(或吊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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