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财产纠纷答辩状
婚约财产纠纷答辩状

婚约财产纠纷答辩状婚约财产纠纷答辩状【1】答辩人:董卓,男,60岁,徐州人。
答辩人就原告吕布诉我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一、本案定性为婚约财产纠纷是错误的,应该是解除同居关系纠纷。
婚约,是男女双方以今后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所做出的一致意思表示,即婚姻预约。
在一些地方又称为订婚或订媒。
所谓婚约财产纠纷是指男女双方在相识恋爱期间,一方因特定原因而从对方获得数额较大的财物,在双方不能缔结婚姻时,财产受损的一方请求对方追还财物而产生的纠纷。
而本案的事实却是原告吕布与被告貂蝉订婚后,貂蝉即到原告家中同原告同居生活,长期同居导致了被告貂蝉于20**年12月10日为原告生育了一男孩。
本案的性质已由婚约关系转变成为了同居关系。
"同居关系"即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
20**年12月 24 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对同居关系的界定,首先是排除了事实婚姻,其次是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再次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但未进行结婚登记。
在审判实践中,通常考虑以下几种情形:1、男女双方是否长期持续共同居住生活。
2、男女双方虽未长期持续同居生活,是否以夫妻名义参与社会生活。
3、男女双方是否育有子女或者共同购置数额较大的财产。
4、男女双方是否在户籍登记中存在变动。
结合本案来看,原告与被告貂蝉同居时间较长已经超过两年,对外且又以夫妻名义,应认定为同居关系,而不应作为婚约财产案件处理。
被上诉人答辩状【精选5篇】

上诉案件民事答辩状篇一原告:杨某,男,19XX年6月12日出生,现住某市甲区某街道12组97 号。
被告人:李某,男,19xx年3月12日出生,现住某市乙区某街道18组12号。
诉讼请求:1、李某返还杨某欠款18000元人民币;2、诉讼费XX元由李某承担。
事实与理由:20xx年4月1日,李某因经营资金紧张向杨某借款18000元用于周转,写下借条并约定6个月后一次还清欠款,利息按照银行利息支付。
到期后,李某以没钱为由拒绝归还,现诉至贵院望依法予以裁判。
此致某市某区人民法院起诉人杨某年月日关于上诉答辩状篇二答辩人(被上诉人):王某某,女,汉族,195×年××月××日生,云南省××县人,住云南省xx市官渡区××官南路怡园××小区×幢×单元×号。
答辩人因离婚纠纷一案,现就上诉人魏××不服xx市官渡区人民法院()民初字第10××号民事判决提起的上诉,发表如下答辩意见:一、原审判决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判决离婚并无不当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虽然不算短,但是这是在极特殊的情况下存续的。
男女双方自从建立婚姻关系后在较长的时间内,始终是伴随着争执和吵闹,二人始终没有能够做到互谅互让,没有做到家庭的和谐和睦。
早在x年2月就曾提出过离婚,并签署了离婚协议。
由于多年来双方当事人均需上夜班,如果离婚独自一人无法单独照顾年幼的女儿,出于为孩子着想,才一直未办理离婚手续,使早已破裂的婚姻表面上一直得以延续而已。
原审法院结合案件实际,还有于开庭后征求了现在已独立生活并在本案中居中立的女儿的口头及书面意见后,认定本案双方当事人感情确已破裂,从而判决离婚并无不当。
二、原审中上诉人已表态愿意有条件离婚,其现认为双方还有和好可能无任何依据一审中上诉人曾在庭审中提出多种意见,要么在何情形下才同意离婚;要么错误地认为晋宁县的房子为其个人财产,两处房产都归其所有才同意离婚等所谓解决双方纠纷的方案(对此可查询原庭审笔录)。
最新民事答辩状格式优秀5篇

最新民事答辩状格式优秀5篇民事答辩状格式篇一答辩人:答辩人就上诉人_______提出返还原物纠纷上诉一案,提出如下答辩意见:一、本案属于公民合法享有所有权的房屋被他人非法侵占后引起的返还原物的侵权纠纷案件,并非单位内部分房纠纷,应属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一审法院对于上诉人非法侵占诉争房屋的事实认定清楚。
二、答辩人名下只有诉争房屋房产证上登记的唯一套房产,上诉人凭空捏造所谓答辩人与前妻骗取其他公房以及用非正常手段办理诉争房屋所有权的事实纯属乌有,也与本案审理没有任何关系,答辩人不再赘述。
三、本案不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一审法院审理案件适用法律正确。
综上,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采信证据正确,但是上诉人置事实和法律于不顾,企图永久占有答辩人的物权。
在国家大力倡导保护私人财产权利的今天,答辩人相信正义一定能伸张,违法一定会受到制裁。
为此,请求二审法院明镜高悬,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保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某某人民法院答辩人:某某某某某某年某某月某某日附:答辩书副本某份;证据材料某份民事答辩状格式篇二答辩人:周某某,男,汉族,1956年某某月某某日生,住开封市禹王台区某某街某某楼。
因上诉人文某某不服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20某某】金民初字第某某号民事裁定书,就本案管辖权异议提出上诉,现答辩如下: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裁定依法有据,故二审法院应予维持,对上诉人的无理诉求予以驳回。
一、为什么这样讲,答辩人认为本案的关键在于是不是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专属管辖制度。
首先答辩人想先梳理一下有关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和实践中通行的认识。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特别规定一些特定类型的案件只能由特定的法院行使管辖权,这是一种排它性的管辖,不仅排除了一般地域管辖而且还排除了当事人以协议的方式选择其他法院管辖的可能性,凡法律规定为专属管辖的诉讼一律适用专属管辖。
什么是不动产纠纷?对此我国立法并无明确说法,民事诉讼理论界对不动产纠纷的理解有四种观点:一是不动产纠纷就是涉及不动产的所有纠纷。
返还原物答辩状

返还原物答辩状返还原物答辩状【1】答辩人:江某,女,汉族,19XX年X月27日生,身份证号码:440301XXXXXX2708XX代理人:伍舜锋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律师答辩人就与原告陆某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答辩如下:1、原告请求答辩人返还涉案车辆,没有事实基础。
原告起诉称答辩人"以陆某某欠赌资为由,强行开走涉案车辆"的陈述不是事实,答辩人没有参与赌博,更没有借资给陆某某参与赌博,答辩人也从没有从陆某某处开走任何车辆,更没有开走涉案车辆。
对陆某某出具的字条内容,答辩人感到莫名其妙,答辩人强烈要求陆某某出面陈述事实真相,不能这样草率的出具一个字条将责任推给答辩人,不能仅凭其极不负责任的单方的只言片语就随便要求答辩人承担返还车辆的责任。
答辩人对此感到十分的冤。
据答辩人了解的情况,是陆某某因周转需要,急需资金,而向他人借了资金(而不是向答辩人借),陆某某就将涉案车辆暂时抵押给了借款人;陆某某一直称涉案车辆是自己所有,并且也一直由其使用,借款人才愿意抵押。
并且,答辩人还了解到,原告已经与借款人就陆某某借款和车辆抵押的情况面谈过。
答辩人在原告与陆某某以及借款人间是局外人,答辩人与原告没有利害关系,答辩人与本案没有利害关系,答辩人与涉案车辆无关。
2、原告请求答辩人承担赔偿责任,没有法律依据。
原告主张按照每年折旧4万元赔偿损失,没有车辆折旧的事实依据;原告主张至起诉之日折旧费2万元也没有事实依据;原告主张赔偿37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更没有事实依据,因为涉案车辆购买至今已经过两年多,没有提交权威的鉴定结论报告,更何况,涉案车辆与答辩人毫无关联。
综上所述,答辩人没有开走涉案车辆,更没有使用和实际占有涉案车辆,不成立答辩人返还原告涉案车辆和赔偿损失的义务,原告对答辩人提起的本案诉讼,没有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支持,请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代理人:XX律师 XX20XX年9月11日返还原物答辩状【2】答辩人:江某,女,汉族,19XX年X月27日生,身份证号码:440301XXXXXX2708XX代理人:伍舜锋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律师答辩人就与原告陆某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答辩如下:1、原告请求答辩人返还涉案车辆,没有事实基础。
财产分割答辩状范文

财产分割答辩状范文# 财产分割答辩状。
答辩人:[姓名],男/女,[民族],[出生年月日]生,住[住址],公民身份号码:[身份证号码]。
被答辩人:[姓名],男/女,[民族],[出生年月日]生,住[住址],公民身份号码:[身份证号码]。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诉答辩人财产分割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一、关于案件的基本态度。
尊敬的法官大人,我得先说说,这财产分割的事儿啊,被答辩人可有点不讲道理了。
咱得按照事实和法律来,可不能胡搅蛮缠,对吧?二、对被答辩人主张的回应。
# (一)房产方面。
被答辩人说那房子得全归他/她,这可有点天方夜谭了。
这房子虽然是在我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买的,但是买房子的钱可不全是他/她出的。
我记得当时啊,我爸妈给了我们一大笔钱用来付首付呢,那可是他们辛辛苦苦攒了一辈子的养老钱。
我呢,在婚后也一直努力工作还房贷,每个月工资一到手,就得先紧着房贷还。
所以这房子可不能就这么简单地全算成被答辩人的。
我觉得啊,按照我和我爸妈出的钱的比例,这房子应该有我的一份,而且还不少呢。
# (二)车辆情况。
被答辩人还惦记着那辆车,说要把车也拿走。
那车啊,是我为了工作方便才买的。
我每天开着它风里来雨里去的,上班挣钱养家。
买车的时候我自己也出了大部分的钱,被答辩人就出了一小部分。
而且啊,这车上的很多小毛病都是我自己花钱修的,就像上次那车胎爆了,大晚上的我在路边等救援,花的钱可都是我自己掏腰包的。
所以这车子要分割的话,也得按照出钱的比例来,不能他/她想怎样就怎样。
# (三)存款问题。
被答辩人提到的存款,这里面也有很多门道呢。
我们俩的存款啊,虽然有一部分是放在一起的,但也有各自单独存的部分。
我自己存的那些钱啊,都是我平时省吃俭用,加班加点挣的外快存下来的。
被答辩人说要平分所有存款,这可不合理。
那些我单独存的钱,那是我为了以后自己的生活保障,比如说万一我失业了,或者生病了,我得有个依靠啊。
所以这存款也得好好掰扯掰扯,不能一锅烩了就平分。
离婚后财产答辩状范文

离婚后财产答辩状范文尊敬的法庭:我是原告方的诉讼代理人,就被告方提出的财产分割问题,我特此作出如下答辩状:一、关于离婚后财产分割的原则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分之二条的规定,离婚后财产应当采取平等分割的原则,即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形成的共同财产,应当在离婚时平分给双方。
在财产分割中,应当同时考虑到夫妻双方的财产实际状况、财产来源以及财产的性质等因素。
二、关于双方财产的情况说明1. 原告方财产情况:原告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劳动所得和个人赠与所得形成的财产,全部投入了共同生活和家庭建设中。
具体包括:金属婚戒、房屋、存款、股票等。
这些财产均为夫妻共同所有,属于离婚后应当进行平等分割的范围。
2. 被告方财产情况:被告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也有一些个人财产。
具体包括:股票、银行存款等。
这些财产属于被告方个人财产,离婚后不应纳入财产平分的范围。
三、关于财产的分割比例根据前述财产情况,针对夫妻双方的财产状况、来源和性质,我认为公平合理的财产分割比例如下:1. 原告方应全部归还原告方,作为其个人财产继续使用和处置;2. 原告方应将被告方的个人财产予以全部返还。
以上划分主要基于以下考虑:原告方在婚姻中较为努力工作并为家庭奉献较多,个人财产也更多地投入了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建设中。
被告方的个人财产与原告方的个人财产来源及投入不同,因此,在离婚财产分割中不应将其计算在内。
四、关于其他要求除了财产分割外,原告方并无其他额外的要求。
我们希望能够公平合理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解决双方的纠纷,并快速结束本次离婚诉讼。
以上就是本次财产答辩状的内容,希望法庭能够审慎考虑,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
谢谢!原告方诉讼代理人:XXX。
关于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的答辩状

关于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的答辩状尊敬的法官:我是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被告方的代理人,谨以此答辩状呈交法庭,请您审阅。
一、案件背景与事实陈述2019年XX月XX日,原告方贾某向本法院提起财产损害赔偿诉讼,声称在XXX小区停车场遭遇车辆碰撞事故,并要求被告方赔偿损失。
我作为被告方代理人,现就案件事实陈述如下:1. 被告方并非起因方:根据事实和证据,贾某的指控并不属实。
在事故发生前,贾某便存在违规行为已成事实,其将车辆停放于临近消防通道的位置,严重违反了停车规定,并造成其他车辆进出困难。
妥善遵守停车规定是每个车主的责任,贾某不应当将自身违规行为的后果归咎于被告方。
2. 事故责任归属:事故发生时,被告方的车辆停放在规定停车位,且车辆未曾移动。
贾某的车辆在起步时未能注意到周围情况,导致与被告方的车辆相撞。
根据交通规则,贾某承担绝大部分甚至全部的事故责任。
3. 损失金额争议:贾某在起诉中要求被告方支付高额的修车费用、停车费用和误工费。
然而,贾某仅凭自己主观的估计就提出了这些损失金额,并未提供任何客观、可信的证据支持。
根据法律规定,赔偿标准应当根据实际损失进行合理计算,而非主观臆测。
综上所述,被告方并无责任,贾某的起诉没有事实依据和合理性依据。
二、法律依据我代表被告方认为贾某的起诉缺乏法律依据,具体理由如下: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车辆行经交叉路口、人行横道、地下通道时,应当减速慢行,确保安全。
”根据此条款,贾某在事故发生前如果遵守交通规则,及时减速观察,就能够避免发生车辆碰撞事故,并无法归责于被告方。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纠纷,可以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被告方愿意与原告方通过调解或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以保障双方权益和谐共处。
三、答辩请求根据上述事实和法律依据,我代表被告方提出以下答辩请求:1. 声请本法院驳回原告方的全部诉讼请求;2. 若法院认为有必要进行调解或仲裁,请求法庭给予合理的时间和机会以解决纠纷;3. 请求法庭公正、公平地审理本案,并依法做出公正裁决。
返还原物答辩状

返还原物答辩状返还原物答辩状【1】答辩人:江某,女,汉族,19XX年X月27日生,身份证号码:440301XXXXXX2708XX代理人:伍舜锋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律师答辩人就与原告陆某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答辩如下:1、原告请求答辩人返还涉案车辆,没有事实基础。
原告起诉称答辩人"以陆某某欠赌资为由,强行开走涉案车辆"的陈述不是事实,答辩人没有参与赌博,更没有借资给陆某某参与赌博,答辩人也从没有从陆某某处开走任何车辆,更没有开走涉案车辆。
对陆某某出具的字条内容,答辩人感到莫名其妙,答辩人强烈要求陆某某出面陈述事实真相,不能这样草率的出具一个字条将责任推给答辩人,不能仅凭其极不负责任的单方的只言片语就随便要求答辩人承担返还车辆的责任。
答辩人对此感到十分的冤。
据答辩人了解的情况,是陆某某因周转需要,急需资金,而向他人借了资金(而不是向答辩人借),陆某某就将涉案车辆暂时抵押给了借款人;陆某某一直称涉案车辆是自己所有,并且也一直由其使用,借款人才愿意抵押。
并且,答辩人还了解到,原告已经与借款人就陆某某借款和车辆抵押的情况面谈过。
答辩人在原告与陆某某以及借款人间是局外人,答辩人与原告没有利害关系,答辩人与本案没有利害关系,答辩人与涉案车辆无关。
2、原告请求答辩人承担赔偿责任,没有法律依据。
原告主张按照每年折旧4万元赔偿损失,没有车辆折旧的事实依据;原告主张至起诉之日折旧费2万元也没有事实依据;原告主张赔偿37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更没有事实依据,因为涉案车辆购买至今已经过两年多,没有提交权威的鉴定结论报告,更何况,涉案车辆与答辩人毫无关联。
综上所述,答辩人没有开走涉案车辆,更没有使用和实际占有涉案车辆,不成立答辩人返还原告涉案车辆和赔偿损失的义务,原告对答辩人提起的本案诉讼,没有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支持,请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代理人:XX律师 XX20XX年9月11日返还原物答辩状【2】答辩人:江某,女,汉族,19XX年X月27日生,身份证号码:440301XXXXXX2708XX代理人:伍舜锋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律师答辩人就与原告陆某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答辩如下:1、原告请求答辩人返还涉案车辆,没有事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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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财产纠纷答辩状 返还财产纠纷答辩状怎么写呢?请看下面为大家带来的返还财产纠纷答辩状范文!
返还财产纠纷答辩状: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答辩状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张某男诉任某女婚约财产纠纷一案,已由贵院立案受理。
现被告任某根据婚姻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案客观事实,提交答辩如下:
1、原告声称与被告举行订婚仪式并向被告交付订婚彩礼,这根本不是客观事实,更不符合地方婚俗习惯,完全是原告为要回见面礼金而单方捏造事实。 原告诉称:原被告于20**年2月7日相识,不久于20**年2月21日举行订婚仪式。
原告索要财物的心情可以理解,但其诉称情况与客观事实完全不符,有悖于常理。
第一、作为正常人的思维来讲,双方相识不到半月时间绝对不会发生订婚事实。
原告之所以捏造双方发生订婚事实,是为了将交付给被告的见面礼金视为订婚彩礼,要求被告予以返还。
第二、按照诉讼法院当地的订婚习俗及其标准,订婚彩礼最普通的已达到3.3万,最高甚至达到及8.8万元,除此彩礼标准外,举行订婚仪式还有其他方面的支持,比如宴请家属,男方还要携带一定的其他财产。 如果原告仅支出1.2万元作为订婚彩礼,根本不会得到被告父母的支持。
原告所称**000订婚彩礼,事实上是原告要求与被告父母见面而支出的见面礼金。
原、被告相识之后,在原告的催促下,被告父母才安排与原告父母举行一个见面仪式。
被告家人为接待原告父母等人,肯定会支出一定的经济代价。
按照农村的习俗,男方给付女方的见面礼,就是对女方家属支出的一个补偿。
综上,在相识仅十几天的时间,原被告发生订婚的事实,仅是原告单方的口头诉愿; 支付1.2万元(被告已返还6000元)与被告举行订婚仪式,是原告为要回见面礼而捏造的事实,不然,原告要回见面礼,就找不到相应地法律支持。
2、本案中1.2万元现金,其性质应认定为原告支付给被告父母的见面礼金,不属于具有婚约合意的订婚彩礼。
对此,被告应向原告返还,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但对结婚前根据习俗男方给付女方财产的行为,既不禁止,也不提倡;
对于可以认定为订婚彩礼的财物,符合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相关规定情形的,应当返还。
鉴于此,男方支付的财物认定为具有婚约合意的“订婚彩礼”,是女方应返还财物的一个前提。 而,本案中原告给付被告的1.2万元现金,其性质属于见面礼金,而不是具有婚姻合意的订婚彩礼。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原告要回见面礼金,没有法律依据、更不应得到合议庭的支持。
3、被告对原告支付的见面礼金,做出了妥善地处理:除支付接待支出外,另将其中的6000元返还原告。
本案中,被告方在举行见面仪式接待原告等人时具有一定的经济支出,被告接受见面礼,支持接待费用后并适当地返还原告6000元,足见被告对此事妥善地处理。
原告要求被告全部返还礼金,显得有失常理。 综上,被告认为,原告为要回全部见面礼金,捏造事实且无法律依据,恳请合议庭驳回原告诉求。 答辩人:任某 20**年1月17日 返还财产纠纷答辩状:返还彩礼纠纷答辩状 审判长、审判员: 北京市富顿律师事务所李娜律师接受本案被告的委托担任其代理人,现在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一、原告所诉与事实不符,答辩人并没有收到原告所谓的32400元。
1、2007年6月,答辩人和原告通过媒人介绍确定了恋爱关系,见面时原告给答辩人6000元,是媒人也就是答辩人的姨夫给的6000元,订婚时,原告又给答辩人了5000元,这些答辩人也都是一一认可的. 2、两个媒人中的一个是原告的亲叔叔,亲叔叔出庭作证在没有其他证据作为佐证的情况下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五)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二、答辩人在和原告认识的一年多时间里也付出了很多 1、答辩人和原告认识后不但在精神上在物质上也受到了损失。
订婚后原告和答辩人一起去广东省打工,答辩人不但下班后给原告洗衣做饭,因原告家里经济困难,答辩人把每月的工资都抽出一部分给未来的公波寄去。
原告的退婚给答辩人造成的精神创伤无法弥补。 答辩人和原告认识时年龄不大,找同龄合适对象比较容易,而原告提出退婚时,答辩人已跨入大龄青年行列,两年的青春多少钱能买来,再者以后答辩人在老家找对象的可能性也就太小了。 2、答辩人和原告在广东省打工同居的时间里,由于原告的责任导致答辩人怀孕,在异乡,并且没有一个亲人的情况下,答辩人去医院作了人流手术。
由于答辩人和中国大多数妇女一样,家丑不外扬。 正是这种家丑不外扬的性格导致了作人流所有证据一点都没有。
此致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代理人:** 年 月 日 返还财产纠纷答辩状:关于婚约财产纠纷一案的答辩状 答辩人:董卓,男,60岁, 徐州人。 答辩人就原告吕布诉我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本案定性为婚约财产纠纷是错误的,应该是解除同居关系纠纷。
婚约,是男女双方以今后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所做出的一致意思表示,即婚姻预约。
在一些地方又称为订婚或订媒。 所谓婚约财产纠纷是指男女双方在相识恋爱期间,一方因特定原因而从对方获得数额较大的财物,在双方不能缔结婚姻时,财产受损的一方请求对方追还财物而产生的纠纷。 而本案的事实却是原告吕布与被告貂蝉订婚后,貂蝉即到原告家中同原告同居生活,长期同居导致了被告貂蝉于2008年**月**日为原告生育了一男孩。
本案的性质已由婚约关系转变成为了同居关系。 “同居关系”即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
2001年**月 24 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
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对同居关系的界定,首先是排除了事实婚姻,其次是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再次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但未进行结婚登记。
在审判实践中,通常考虑以下几种情形:1、男女双方是否长期持续共同居住生活。
2、男女双方虽未长期持续同居生活,是否以夫妻名义参与社会生活。
3、男女双方是否育有子女或者共同购置数额较大的财产。 4、男女双方是否在户籍登记中存在变动。 结合本案来看,原告与被告貂蝉同居时间较长已经超过两年,对外且又以夫妻名义,应认定为同居关系,而不应作为婚约财产案件处理。
二、原告的起诉被告董卓主体错误 原告把董卓作为被告起诉是错误的,本案既然是婚约财产纠纷。
最高法院下发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 该规定对婚约财产纠纷作了解释:婚约财产纠纷是指婚约关系存在期间订婚双方因维持婚约关系而产生的财产关系。
这里的婚约关系即是指以结婚为目的而事先达成协议的无配偶的男女之间的关系。 因婚约财产产生纠纷,其诉讼主体应是解除婚约的男女而不应是其他人。
婚约财物的给付是按照当地风俗而为的一种行为,无论是双方父母,亦或媒人的参与,均为一种形式,是一种婚约财物赠与的中间人,是代理一方的行为。
是基于婚约双方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行为,即为表见代理行为,表见代理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系婚约双方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当然也包括婚约双方亲属以该方所为的赠与行为,对方亲属以婚约名义所接受的行为。
从赠送和接受的对象上讲,婚约财产赠送和接受的对象都是特定的,只有订婚人才能以婚约财物相赠送和收受。
从赠送和收受的目的上讲,只有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赠送和接受的财产才叫婚约财产。 即使是订婚的男女未直接实施赠送和接受婚约财产的行为,而是由其父母或其他人实施赠送和接受的行为,所赠送和接受的仍应是以订婚为目的的婚约财产,而不是其他的财产,其父母或其他人的行为,只能视为是代办行为。
根据《民法通则》第十一条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据此,婚约财物纠纷案件应以婚约双方为当事人。 本案无论是婚约财产纠纷还是解除同居关系纠纷,其被告主体应是貂蝉。
三、本案应是分家析产而不是退还彩礼 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是指男女双方符合婚姻的实质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