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管理办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管理办法

1、目的:

确保施工现场机械设备使用安全,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工程承包部所属各个项目部施工现场机械设备。

3、职责

3.1工程管理部设置专职机械设备管理人员,负责贯彻上级有关机械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等,并及时向各项目部传达、落实;

3.2安保部负责定期组织对各项目部机械设备安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3.3安保部、技术质量部参加各项目部大型机械设备的验收、检测;

3.4各项目部负责本项目的各分包方施工机械设备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4、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租赁、使用、安全管理:

4.1大型设备(塔吊、外梯、电动吊兰)

4.1.1项目部负责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确定塔吊、外梯、电动吊兰的型号数量,并要求各分包方按此组织机械设备进场;

4.1.2项目部负责审核由分包方提供的供货方企业资质、机械租赁资质、产品合格证、机械检测报告、起重机械统一编号、特种人员操作证等,并复印存档;

4.1.3项目部责成各分包方在签定机械租赁合同的同时,必须同时签定施工安全协议书;

4.1.4由各分包方和供货单位共同编制塔吊/外梯的安装、顶升、附着、拆除方案,并报项目部审批;

4.1.5安装(拆除)时,由项目部安排各分包方设置警戒区域标志,设专人监护,并由安装单位负责填写《北京市塔吊统一检查表格》(8张表)、《北京市施工升降机拆装统一检查检验记录》(6张表),报项目部备案;

4.1.6安装后,由项目部组织工程承包部有关部门及各分包方、供货方参加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4.2中小型机械(搅拌机、空压机、砸夯机、砂轮机、弯曲机、切割机、电焊机、圆盘锯、平面刨等)

4.2.1供货方必须向分包方提供中小型机械的产品合格证;

4.2.2项目部协助分包方组织对中小型机械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2.3分包方及供货方要有专人负责设备的管理,定期检查、保养及维修;

4.2.4机械设备必须接地或接零,随机开关灵敏可靠;

4.2.5机械设备的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严禁带病运转;

4.2.6固定机械设备必须有二级漏电保护;

4.2.7搅拌机、电焊机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作业;

4.2.8机械应专人专用,严禁私自操作。

4.3 手持电动工具(手钻、冲击钻、云石机、手锯等)

4.3.1供货方必须向分包方提供手持电动工具的产品合格证;

4.3.2分包方或供货方要有专人负责工具的管理,定期检查、保养及维修;

4.3.3手持电动工具按要求接地或接零,随机开关灵敏可靠;

4.3.4手持电动工具的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严禁带病运转;

4.3.5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有二级漏电保护。

雨滴穿石,不是靠蛮力,而是靠持之以恒。——拉蒂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