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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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之六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之六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之六生活源普查技术规定为标准全国生活污染源〔以下简称生活源〕普查工作,依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和?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制订本规定。

一、目的〔一〕标准生活源普查工作,保证生活源普查工作质量;〔二〕确定生活源普查的对象,普查技术路线、方法、内容和步骤;〔三〕指导生活源普查表式的设计和普查软件的开发应用。

二、普查对象〔一〕普查对象生活源普查对象包括:第三产业中具有一定规模的住宿业、餐饮业、居民效劳和其他效劳业〔包括洗染效劳业、理发及美容保健效劳业、洗浴效劳业、摄影扩印效劳业、汽车、摩托车维护与保养业〕、医院,有独立燃烧设施的单位〔除第二产业中纳进工业源普查对象的外〕和机动车;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源普查对象为设区都市的区、县城〔县级市〕、建制镇〔不包括村庄和集镇〕。

〔二〕普查对象确实定1、军队、武装警察部队的生活源普查工作,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

2、对设区都市的区、县城〔县级市〕、建制镇进行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源普查。

设区都市的区是指区本级行政管辖的都市地域;县城〔县级市〕是指县政府机关和公共效劳机构所在的地域;建制镇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镇政府机关和公共效劳机构所在的地域。

3、第三产业普查对象规模要求见表1,到达规模低限以上的纳进普查。

三、普查范围〔一〕住宿业、餐饮业、居民效劳和其他效劳业、医院普查对象拥有的锅炉,不管额定出力大小,一律全部填报。

表1第三产业普查对象规模要求〔二〕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相对集中的居民区,非生产性的企业单位办公区、机务段和客运段的,额定出力大于等于0.7兆瓦〔1蒸吨/小时〕的供热锅炉、热水锅炉,包括燃煤、燃油和燃气锅炉,均纳进普查。

没有标明额定出力的土锅炉、型煤锅炉或者铭牌不清的锅炉,全部填报。

茶炉、电锅炉不纳进普查范围。

〔三〕包含两种或两种以上生活源的普查对象,都到达相应规模低限的,分不填报相应的表格或指标;局部到达相应规模低限的,只选择到达规模低限的工程填报相应的表格或指标。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第10分册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第10分册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第十分册)39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40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43 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44 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45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46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第十分册)39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40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43 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44 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45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46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鸣谢在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相关司局的指导下,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经过历时一年多的辛勤工作,组织中国石油与化学工业协会等25家单位完成了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的核算及系数手册的编写。

在此,对给予项目组大力支持的地方环保部门、行业协会和科研院所、各兄弟单位、相关企业、行业专家、环保专家、向一切支持此项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向中国石油与化学工业协会等25家项目参加单位表示衷心的感谢。

目录使用说明 (1)3922电力电容器制造业 (9)3940电池制造业 (13)3951家用冰箱制造业 (25)3952家用空调器制造业 (29)4011通信传输设备制造行业 (33)4012通信交换设备制造行业 (39)4013通信终端设备制造行业 (45)4014移动通信终端设备制造行业 (51)4019其他通信设备制造行业 (57)4031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及发射设备制造行业 (61) 4032广播电视接收设备及器材制造行业 (67)4039应用电视设备及其他广播电视设备制造行业 (73) 4041电子计算机整机制造行业 (79)4042电子计算机网络设备制造行业 (85)4043电子计算机外部设备制造行业 (91)4051电子真空器件制造行业 (97)4052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业 (109)4053集成电路制造业 (119)4059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制造业 (131)4061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业 (137)4062印制电路板制造行业 (147)4071家用影视设备制造行业 (155)4072家用音响设备制造行业 (161)4090其他电子设备制造行业 (167)4310金属废料加工处理行业 (173)4320非金属废料加工处理行业 (179)4411火力发电行业 (187)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行业(包括工业锅炉) (235)4500燃气生产与供应行业 (259)4610自来水的生产和供应行业 (265)4690其他水的处理、利用与分配行业 (269)可类比相关行业系数的行业 (273)使用说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以下简称手册),涵盖了占我国工业污染物产排量绝大部分的351个小类行业。

《第一次全国工业污染源普查产排污系数手册簿》

《第一次全国工业污染源普查产排污系数手册簿》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
覆盖行业范围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以下简称“《系数手册》”)给出了259个小类行业的产排污系数;91个小类行业类比采用其它行业的产排污系数;12个小类行业和2个工艺的产排污系数正在测算,将在4月底完成系数研究工作后下发;163个小类行业未安排做系数。

《系数手册》中没有给出该普查对象所需的产排污系数的,或主要原辅材料及主要生产工艺与《系数手册》中“四同”组合不相符的,也没有可用的类比系数的普查对象,其污染物产生、排放量的核算按照国污普办[2008]12号相关精神执行。

一、《系数手册》”给出的259个小类行业清单
二、《系数手册》”给出的91个小类行业的类比系数清单
三、补做系数研究的12个小类行业和2个工艺
四、未安排做系数163个小类行业
没有该行业产排污系数的,行业有产排污系数但是部分工艺、产品没有系数的,行业有产排污系数但是指标不全的等情况按照[国污普办〔2008〕12号]相关精神执行。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工业源普查表填报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工业源普查表填报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工业源普查表填报及《产排污系数手册》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法规类别】污染防治【发文字号】国污普办[2008]12号【发布部门】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发布日期】2008.04.10【实施日期】2008.04.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工业源普查表填报及《产排污系数手册》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污普办[2008]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保局,全军环办:为保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顺利进行,做好普查表的填报审核工作,根据各地普查机构对《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源产排污系数手册》(以下简称《系数手册》)使用及普查表填报中反映的问题和建议,经研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的处理原则(一)严格按相关技术规定执行工业源采用实际监测法、产排污系数法及物料衡算法三种方法中的一种核定普查对象的污染物产排量。

这三种方法适用顺序、数据认定和使用原则等,严格按《工业源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技术规定》执行。

分析使用实际监测法或产排污系数法核算普查对象产排污量时应特别注意的事项,请见本通知附件。

(二)正确认识产排污系数在普查中的作用工业源产排污系数是实测大量企业得到的平均水平。

既然是平均水平,就不可能是每个具体企业严格意义上的实际排放量。

但它能在一定样本数的基础上,较为客观反映各地、各类污染源总体上的排污状况。

这对于国家、省、市各级政府掌握宏观情况,做出科学决策是非常重要的。

搞清楚某个具体污染源污染物真实排放的情况固然重要,但普查的主要目的是要求从总体上能够准确把握污染物的排放状况,当然还包括分类、分区污染物的排放及污染源的结构、数量等各种有用的信息。

(三)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原则上不应以过去一些行业、企业常规的污染物产排量数据,来作为判断某普查对象按本次普查规定的技术方法核定的污染物产排量偏大或偏小的依据。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第05分册介绍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第05分册介绍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第五分册)26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五分册)26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鸣谢在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相关司局的指导下,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经过历时一年多的辛勤工作,组织中国石油与化学工业协会等25家单位完成了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的核算及系数手册的编写。

在此,对给予项目组大力支持的地方环保部门、行业协会和科研院所、各兄弟单位、相关企业、行业专家、环保专家、向一切支持此项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向中国石油与化学工业协会等25家项目参加单位表示衷心的感谢。

目录使用说明 (2)2611无机酸制造业 (9)2612无机碱制造业 (24)2613无机盐制造业 (32)2613无机盐(电石)制造业 (46)2614有机化学原料制造业 (49)2621氮肥制造业 (67)2622磷肥制造业 (82)2623钾肥制造业 (90)2624复混肥料制造业 (96)2631化学农药制造业 (101)2632生物农药及微生物农药制造业 (123)2641涂料制造业 (129)2642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业 (136)2643颜料制造业 (141)2644染料制造业 (152)2651合成树脂(聚氯乙烯)制造业 (167)2652合成橡胶制造业 (173)2653合成纤维单(聚合)体制造业 (178)2661化学试剂和制剂制造业 (188)2665信息化学品行业 (198)2666环境污染专用药剂与材料制造业 (204)2667动物胶制造业 (221)2671肥皂及合成洗涤剂制造业 (225)2672化妆品制造业 (233)2673口腔清洁用品制造业 (238)2674香料香精制造业 (241)使用说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以下简称手册),涵盖了占我国工业污染物产排量绝大部分的351个小类行业。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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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ˉˉˉˉ校验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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ˉˉˉˉˉˉˉˉˉˉˉ本体代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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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大型连锁经营企业所属二级单位,凡有法人资格、符合 独立核算法人单位条件的,填写法人代码。不具有法人资格 的二级单位在填写法人代码时,除填写连锁经营单位(独立 核算单位)的法人代码外,还应在9位方格后的括号内填写 二级单位代码(系两位码)。二级单位代码指联合企业内对 二级单位编的顺序编号,此码由联合企业统一编制。
5、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对普查对象填报的表格内容、填报 页数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名。
22
三、生活源普查表主要填报内容、 指标解释与填报规定
1、6张生活源普查表中相同部分内容 的解释说明 2、6张生活源普查表各自特征内容的 解释说明
23
6张生活源普查表中相同部分 内容的解释说明
(一)基本情况 (二)用水、污水处理与排水情况 (三)锅炉基本情况
• 在此基础上,通过入门入户拉网式清查,完善该辖区基本单 位名册(库)。
• 将达到或超过普查规模低限的清查对象确定为普查对象。
• 普查员发放普查表,普查对象填报普查表。
• 普查员要到普查对象处实际核查普查对象填报数据的真实性。
15
(六)普查表填报规定
1、普查表的填报
普查对象按照普查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要求填报普查表。部分第三产业 中的个体经营户填报普查表有困难的,可由普查员经询问了解情况后, 协助填报。住宿业中含有多个经营单位,如果各经营单位是独立经营的, 且各自独立注册的,由业主单位协调各经营单位填报相应的普查表;如 果各经营单位不是独立注册的,由业主单位统一填报。

附3生活源-附表 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

附表1生活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第一部分城镇生活源水污染物产生系数一、适用范围1. 本手册给出了城镇综合生活污水的产生系数,用于排放源调查中城镇生活源水污染物产生与排放量的核算。

2. 涉及的系数包括:人均综合生活用水量,折污系数,城镇综合生活污水中的化学需氧量(COD Cr)、氨氮、总氮、总磷。

二、主要术语与解释1. 产生系数:指城镇居民人均综合生活用水量、折污系数和城镇综合生活污水中污染物浓度,系数为地区平均值。

2. 城镇综合生活污水:指城镇居民日常家庭用水和公共服务用水过程中排放,未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的生活污水。

居民日常家庭用水指饮用、烹调、洗涤、冲厕、洗澡等日常生活用水,公共服务用水包括娱乐场所、宾馆、浴室、餐饮、商业、其他服务业、学校和机关办公楼等用水,但不包括城市浇洒道路、绿地和市政等用水。

3. 人均综合生活用水量:指城镇常住人口平均每人每天的生活用水量。

生活用水量包括日常家庭用水量和公共服务用水量。

4. 折污系数:指城镇综合生活污水排放量与城镇综合生活用水量的比值。

三、使用说明1. 地理分区结合行政区划,并充分考虑地理环境因素、城市经济水平、气候特点和用排水特征等,将全国(不包括台湾、香港和澳门)划分为以下六个区域:一区: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东部;二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河南、山东;三区:陕西、宁夏、甘肃、青海、新疆、内蒙古中西部;四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福建;五区:广东、广西、湖北、湖南、海南;六区: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

其中,内蒙古东部指通辽市、呼伦贝尔市、赤峰市、兴安盟四个地级行政区,内蒙古中西部指乌海市、鄂尔多斯市、阿拉善盟、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巴彦淖尔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等其他地级行政区。

2. 系数查找根据行政区所属省份确定所在的地区,查找该地区的相关系数。

3. 其他说明(1)本手册系数与城镇范围常住人口对应,即城市市区、县城和镇区中的常住人口,不包括上述地区以外的农村地区人口。

环境统计常用公式及系数

环境统计常用公式及系数系数, 公式, 环境, 统计环境统计常用公式及系数1.工业废水排放量=工业新鲜用水量×80%2.燃煤废气量计算公式∶V=(α+b)×K×Q低×B÷10000 式中:V—燃煤废气量(万标立方米)α—炉膛空气过剩系数(见表1)b—燃料系数(见表2)K=1.1Q低—煤的低位发热值,取Q低=5200大卡B—锅炉耗煤量(吨)3.燃煤二氧化硫排放量计算公式∶G=2×0.8×B×S×(1-η)式中:G—燃煤二氧化硫排放量(吨)B—锅炉耗煤量(吨)S—煤中全硫分含量。

η—二氧化硫脱除率。

4.煤粉炉、沸腾炉和抛煤机炉燃煤烟尘产生量计算公式∶G=(B×A×dfh)/ ( 1-Cfh)×1000其他炉型燃煤烟尘产生量计算公式∶G=B×A×dfh×1000燃煤烟尘排放量=G×(1-η)燃煤烟尘排放量=G×η式中:G—燃煤烟尘产生量(千克)B—锅炉耗煤量(吨)A—煤的灰份,有化验的取实测值、无化验的取A=26.99%dfh—烟气中烟尘占灰份量的百分数(见表3),取中间值Cfh—烟尘中可燃物的百分含量,煤粉炉取4~8%、沸腾炉取15~25%η—除尘器的除尘效率。

5.燃煤氮氧化物产生量计算公式∶GNOX=1630×B(β×n+10-6×Vy×CNOX)式中:GNOX—燃煤氮氧化物产生量(千克)B—锅炉耗煤量(吨)β—燃料氮向燃料型NO的转变率(%);与燃料含氮量n有关。

普通燃烧条件下,燃煤层燃炉为25~50%,燃油锅炉32~40%,煤粉炉20~25%。

n—燃料中氮的含量(%),见表4Vy—1千克燃料生成的烟气量(标米3/千克),取7.8936标米3/千克。

CNOX—燃烧时生成的温度温度型NO的浓度(毫克/标米3),通常可取70ppm,即93.8毫克/标米3。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

使用方法 首先,确定需要查找小类行业代码和行业名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4754-2002 中的行业代码和行业名称为准),根据手册目录,翻查到相关行业。 其次,根据相关产品名称、原料名称、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细读相关注意事
项,确定产污系数。 最后,根据相关末端处理技术,细读相关注意事项,确定排污系数。
第二步:企业填表人根据本企业产品、原料、工艺、规模和污染物末端处理技 术,分别计算煤矿和选煤厂的产排污量。
对于煤矿,基本类型为“烟煤+烟煤+井工炮采+≤30 万吨/年+沉淀分离法”。在 手册“0610 烟煤无烟煤开采业产排污系数表”找到二类地区对应的污染物产污系数: 工业废水量 1.4 吨/吨-产品、化学需氧量 182 克/吨-产品、石油类 5.54 克/吨-产品、 工业固体废物(煤矸石)0.08 吨/吨-产品;排污系数为工业废水量 0.55 吨/吨-产品、 化学需氧量 33 克/吨-产品、石油类 1.668 克/吨-产品,工业固体废物(煤矸石)没 有排污系数。
I
目录
使用说明 ............................................................ 1 活性炭制造行业 ...................................................... 5 3112 石灰和石膏制品制造业 ........................................... 29 3121 水泥制品制造业(含 3122 混凝土结构构件、3129 其他水泥制品业) ... 33 3124 轻质建筑材料制品制造业 ......................................... 37 3319 镉、钛、铋、汞和 3322 银冶炼行业 ................................ 41 热浸镀锌工艺 ....................................................... 57 粉末涂装工艺产排污系数表 ........................................... 63 3912 电动机制造业 ................................................... 65 3921 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业 ................................... 69 3923 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业 ........................................ 73 3931 电线电缆制造业 ................................................. 79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覆盖行业范围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
覆盖行业范围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以下简称“《系数手册》”)给出了259个小类行业的产排污系数;91个小类行业类比采用其它行业的产排污系数;12个小类行业和2个工艺的产排污系数正在测算,将在4月底完成系数研究工作后下发;163个小类行业未安排做系数。

《系数手册》中没有给出该普查对象所需的产排污系数的,或主要原辅材料及主要生产工艺与《系数手册》中“四同”组合不相符的,也没有可用的类比系数的普查对象,其污染物产生、排放量的核算按照国污普办[2008]12号相关精神执行。

一、《系数手册》”给出的259个小类行业清单
二、《系数手册》”给出的91个小类行业的类比系数清单
三、补做系数研究的12个小类行业和2个工艺
四、未安排做系数163个小类行业
没有该行业产排污系数的,行业有产排污系数但是部分工艺、产品没有系数的,行业有产排污系数但是指标不全的等情况按照[国污普办〔2008〕12号]相关精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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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二〇〇八年三月说明城镇生活源是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四类普查对象之一,为使普查工作顺利实施,确保普查数据质量,根据国务院批准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在财政部的支持下,在环境保护部科技、规划等有关司办的指导下,委托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组织环保、建设、高校及有关专业公司等144家单位数千人开展了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测算项目。

参加项目各单位经一年多的辛勤工作,在建设部门、环保部门等各行业及实测对象的支持下,完成了这一测算项目,并以此为基础编制了这套手册,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城镇生活源产排污量的核算打下了比较良好的基础。

值此手册付印之际,向所有参加这一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表示衷心的感谢。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二OO八年三月序言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以下简称系数手册)涵盖了城镇居民生活源、住宿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医院、机动车等五部分内容。

本手册一共有四个分册。

第一分册城镇居民生活源污染物产生、排放系数手册涉及的污染物指标包括:生活污水量及其中的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动植物油;生活垃圾量;烟气及其中的烟尘、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煤渣。

第一分册共13项系数指标,534个核算系数,主要应用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居民生活源污染物产生、排放量的核算。

第二分册住宿餐饮业污染物产生、排放系数手册住宿业涉及的污染物指标:污水包括污水量、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氨氮,固体废物为垃圾产生量,共6项系数指标;餐饮业包括污水量、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氨氮、动植物油,固体废物为垃圾产生量,共7项系数指标。

第二分册共有7项系数指标,1287个核算系数,主要用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中住宿餐饮业的各种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的核算。

第三分册居民服务与其他服务业污染物产生、排放系数手册洗染服务业涉及的污染物指标为污水量、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4项;理发及美容保健服务业涉及指标污水量、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铅、汞6项;洗浴服务业涉及污水量、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项;摄影扩印服务业涉及指标污水量、化学需氧量、氰化物、六价铬、总铬5项;汽车摩托车维护与保养业中洗车业涉及指标污水量、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总磷4项。

第三分册共有10项系数指标,177个核算系数主要用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中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中各类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的核算。

第四分册医院污染物产生、排放系数手册涉及污染物指标:污水量、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总磷、总氮、氨氮、汞、医疗废物产生量等8项。

第四分册共有8项系数指标,399个核算系数,34个校核系数,主要用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中医院中各类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的核算,以及用水量与医疗垃圾产生量的校核。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第一分册:城镇居民生活源污染物产生、排放系数目录一适用范围 (1)二主要术语与解释 (1)三核算方法 (1)第一部分城镇居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 (4)一使用说明 (5)二示例 (5)三系数表单 (6)第二部分城镇居民生活废气和煤渣 (26)一使用说明 (27)二示例 (28)三系数表单 (29)一适用范围1.本手册给出了城镇居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和生活废气的污染物产生系数和排放系数,用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居民生活污染物产生与排放量的核算。

2.涉及的系数指标包括:生活污水量及其中的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动植物油;生活垃圾量;烟气量及其中的烟尘、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煤渣。

二主要术语与解释1. 城镇居民生活污水:指城镇居民在日常生活中所产生的污水,不包含住宿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医院等行业产生的污水。

2. 城镇居民生活垃圾:指城镇居民在日常生活中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煤渣除外),不包含住宿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等行业产生的固体废弃物。

3. 城镇居民生活废气:指城镇居民在烹饪食物或取暖获取热能的过程中,由燃烧设施所产生、排放的废气。

不包括城市集中供热、供电等设施产生、排放的废气。

4.污水污染物产生系数:指城镇居民日均每人产生的生活污水量或污染物量,包含居民在家庭、工作、学习活动中所产生的量。

5.污水污染物排放系数:指城镇居民日均每人排放出户外的生活污水量或污染物量,包含居民在家庭、工作、学习活动中所排放的量。

6.垃圾产生系数:指城镇居民日均每人产生的生活垃圾量,包含居民在家庭、工作、学习活动中所产生的量(煤渣除外)。

7.废气污染物产生系数:指城镇民用燃烧设施废气污染物产生量与其燃料用量的比值。

8.废气污染物排放系数:指城镇民用燃烧设施废气污染物排放量与其燃料用量的比值。

9.煤渣产生系数:指城镇民用燃煤设施炉渣产生量与其燃煤用量的比值。

10. 蜂窝煤炉:指专门设计用于燃烧蜂窝煤的底部有炉篦的燃煤炉。

11.散煤炉:指专门设计用于燃烧除蜂窝煤、型煤以外的商品或自已加工的底部有炉篦的燃煤炉。

三核算方法本手册建立了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城镇居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和生活废气产生、排放量的核算方法。

1. 生活污水污水及污染物产生量用公式(1)计算, 污染物排放量用公式(2)计算。

(1)(2)式中:G c、G p-城镇居民生活污水或污染物年产生量和排放量,其中污水量单位:吨/年,污染物量单位:千克/年;N-城镇居民常住人口,单位:万人,为普查表S405填报数据;F c、F p-城镇居民生活污水或污染物产生系数和排放系数,其中污水量系数单位:升/天.人,污染物系数单位:克/人.天;对应系数取值见系数表单表1-表5。

2. 生活垃圾城镇居民生活垃圾产生量用公式(3)计算:(3)式中:-城镇居民生活垃圾年产生量,单位:万吨/年;N -城镇居民常住人口,单位:万人,为普查表S405填报数据;F w-城镇居民生活垃圾产生系数,单位:千克/人.天;对应取值见系数表单表1-表5。

3. 生活废气烟气及污染物产生量用公式(4)核算:(4)式中:G-城镇民用燃烧设施烟气或污染物的年产生量,单位:千克/年或吨/年;i -指不同燃烧炉具的种类;j -指不同燃料的种类;T ij-城镇生活源中不同燃料用于不同燃烧设施的年消耗量,单位:吨/年或万立方米/年;F ij-城镇生活源中不同燃料、不同燃烧设施的烟气或污染物产生系数,单位:千克/吨-煤或千克/标万立方米-燃气、克/标万立方米-燃气。

对应系数取值见表6-表7;K ij-某种燃料形式用某种炉具燃烧时产排污量的单位换算系数。

烟气及污染物排放量与烟气及污染物产生量相等。

4.生活煤渣城镇生活源煤渣产生量用公式(5)计算:(5)式中:G w-城镇生活源煤渣的年产生量,单位:万吨/年;i -指不同燃煤炉具的种类;T i-城镇生活源中不同燃煤设施的用煤年消耗量,单位:万吨/年;F i-城镇生活源中不同燃煤设施的煤渣产生系数,单位:吨/吨-煤,对应系数取值见表6。

第一部分城镇居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一使用说明1. 本手册给出全国五个区域中五类城市的城镇居民生活污水及污染物、生活垃圾的产生、排放系数。

2. 地域分区:本手册在分区过程中结合行政区划,并充分考虑地理环境因素、城市经济水平、气候特点和生活习惯等,将全国(不包括台湾、香港和澳门)划分为五个区域。

分别如下:一区: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山西、山东、河北、北京、天津二区: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三区:河南、湖北、湖南、江西、安徽四区:重庆、四川、贵州、云南五区:陕西、宁夏、甘肃、青海、新疆、西藏3. 城市类别划分:城市类别主要根据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水平划分,把同一区域的城市按居民人均消费水平划分五个等级,每个区域形成五类城市。

附表1均列出五个区域所有地级市的分类,对于没有列入城市的单列县类比参照同一区域的5类城市产排污系数。

4. 查找手册时,先按该行政区、镇所属省份查找所在的分区,再进一步找出该行政区、镇所在城市所属的城市类别,由分区、城市类别确定所对应的产排污系数。

各区域对应系数表单和城市分类说明见附表1。

5.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1)本手册所提供的系数仅适用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中核算城镇居民生活污染物量,普查单元为设区城市的区、县城(县级市)、建制镇。

(2)本手册数据来源的统计人口与普查的辖区内城镇常住人口对应,指设区城市的区、县城(县级市)、建制镇的常住人口(包含户籍人口和常住流动人口),不包括村庄和集镇的农业人口。

(3)系数表单中“直排”,指居民生活产生的污水未经任何处理设施直接通过建筑物下水管排放到户外。

直排系数适用于没有设置“化粪池”的普查单元。

(4)系数表单中“化粪池”,指居民生活产生的污水通过建筑物下水系统的化粪池后再排放到环境或其他公共设施。

化粪池后排放系数适用于设置“化粪池”的普查单元。

(5)对居住建筑物为界而言,城镇居民生活垃圾产生量与排放量相等。

二示例1.城镇居民生活污水污染物量系数法核算天津市南开区常住人口为80.4万人(普查表S405填报数据),居民生活污水的产生量、化学需要量产生和排放量计算如下:首先,确定天津市属于一区,南开区属天津市市区。

根据以上信息,从附表1查找到天津市南开区位于一区1类城市,对应于表1;从表1查出1类城市居民生活污水产生系数,即145升/人.天, 根据公式(1)计算出南开区一年内居民生活污水产生量如下:3650×80.4×145=42551700 吨/年=4255.17万吨/年再从表1查出1类城市化学需要量产生系数为77克/人.天,根据公式(1)计算出南开区一年内居民生活污水化学需要量产生量如下:3650×80.4×77=22596420千克/年=22596.42吨/年因该区都设化粪池,再查出化学需要量化粪池后排放系数为61克/人.天,根据公式(2)计算出南开区一年内居民生活污水化学需要量排放量如下:3650×80.4×61=17901060千克/年=17901.06吨/年2.城镇居民生活垃圾量系数法核算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常住人口为51万人(普查表S405填报数据),居民生活垃圾的产生量计算如下:首先,确定海南省属于二区,美兰区属海口市市区。

根据以上信息,从附表1查找到海南省海口市市区位于二区3类城市,对应于表2,从表2查出3类城市居民生活垃圾产生系数,即0.51千克/人.天, 根据公式(3)计算出美兰区一年内居民生活垃圾产生量如下:0.365×51×0.51=9.49万吨/年三系数表单表1 一区居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产生和排放系数表2 二区居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产生和排放系数表2 二区居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产生和排放系数(续)表2 二区居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产生和排放系数(续)表3 三区居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产生和排放系数表3 三区居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产生和排放系数(续)表3 三区居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产生和排放系数(续)表4 四区居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产生和排放系数表4 四区居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产生和排放系数(续)表4 四区居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产生和排放系数(续)表5 五区居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产生和排放系数表5 五区居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产生和排放系数(续)表5 五区居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产生和排放系数(续)附表1 各区域对应系数表和城市分类第二部分城镇居民生活废气和煤渣一使用说明1. 本手册给出生活废气和煤渣的产生系数,仅适用于蜂窝煤炉和散煤炉及蜂窝煤和原煤、燃气炉灶及液化石油气、管道天然气和管道煤气等城镇生活源燃烧设施污染物产生量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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