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服务质量检查标准(初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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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服务质量检查标准

1.0目的

为加强对保安的管理,提高保安服务质量,制定本标准。

2.0 范围

适用于深圳市东

3.0 职责

3.1物业管理部每月组织2次服务质量抽检。

3.2秩序负责人负责项目日常秩序管理工作,每周按照保安服务质量检查标准进行一次服务质量检查,检查结果报园区服务中心主任(经理)、物业管理部。

3.3保安队长每周组织1次服务质量自查,每周进行不少于2次抽查,并上报物业服务中心秩序负责人。

3.4就保安服务质量检查情况,物业管理部与各物业服务中心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沟通,物业服务中心就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4.0工作程序

保安服务质量检查标准(表)

5.0相关文件无

6.0表格记录

《保安服务质量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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