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疫免疫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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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疫免疫实施方案

一、要求

对所有鸡进行新城疫全面免疫。

二、免疫程序

(1)规模养鸡场免疫

种鸡、商品蛋鸡:1日龄时,用新城疫弱毒活疫苗初免;7~14日

用新城疫弱毒活疫苗和(或)灭活疫苗进行免疫;12周龄用新城疫弱

毒活疫苗和(或)新城疫灭活苗加强免疫,17~18周龄或产蛋前再用

新城疫灭活疫苗免疫一次。开产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情况进行疫苗免疫。

肉鸡:7~10日龄时,用新城疫弱毒活疫苗和(或)灭活疫苗初免,2周后,用新城疫弱毒活疫苗加强免疫一次。

各规模养鸡场结合本场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新城疫免疫抗体水平检测,根据检测结果适时调整免疫程序。

(2)散养户免疫

实行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

三、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要对疫区、受威胁区等高风险区域的所有鸡进行一次加强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鸡可以不进行加强免疫。

四、使用疫苗种类

新城疫弱毒活疫苗和灭活疫苗。

五、免疫方法

各种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操作。

六、免疫效果监测

免疫21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

新城疫抗体血凝抑制试验抗体效价≥25判定为合格。存栏家禽抗体合格率达到≥70%判定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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