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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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采购、收货、验收管理制度
1.采购
1.1.1.采购员把质量作为选择所购入医疗器械和供货者条件的首位,从具有合法资质的供货者采购,严格执行“按需购进、择优选购,质量第一”的原则购入医疗器械;
1.1.
2.采购员在采购前应当获取完整供货者、所购入医疗器械并加盖供货者公章的相关证明文件或者复印件,
包括:①、营业执照;②、医疗器械生产或者经营的许可证或者备案凭证;③、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备案凭证;④、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本企业公章的授权书原件;
1.1.3.授权书应当载明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注明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号码;
1.1.3.采购员将供货者、所购入医疗器械相关证明文件(归质管部存档)录入计算机管理系统后,交质管部审核合格后采购。
1.2.1.采购员与供货者签署采购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医疗器械的名称、规格(型号)、注册证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生产企业、供货者、数量、单价、金额等并
建立档案。
1.2.2.在采购合同或者协议中,与供货者约定质量责任和售后服务责任,以保证医疗器械售后的安全使用。
1.3.1.
采购部在采购医疗器械时,应当建立采购记录(交财务部存档);
1.3.
2.采购记录应当列明医疗器械的名称、规格(型号)、注册证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供货者、购货日期等。
2.收货
2.1.购进医疗器械收货
2.1.1.收货员在接收医疗器械时,应当核实运输方式及产品是否符合要求,并对照相关采购记录和随货同行单与到货的医疗器械进行核对;
2.1.2.随货同行单(交财务部存档)应当包括供货者、生产企业及生产企业许可证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医疗器械的名称、规格(型号)、注册证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生产批号或者序列号、数量、储运条件、收货单位、收货地址、发货日期等内容,并加盖供货者出库印章。
2.1.3.交货员和收货员双方应当对交运情况当场签字确认;
2.1.4.收货员对不符合要求的货品应当立即报告质量负责人并拒收。
2.1.5.收货员对符合收货要求的医疗器械,应当按品种特性要求放于相应待验
区域,或者设置状态标示,并通知验收人员进行验收。
2.2.销售退回医疗器械收货
2.2.1.收货员应当依据计算机系统中销售人员的退货凭证,没有退货凭证或者退货凭证内容不符合公司相关规定的,不得收货。
2.2.2.收货员要根据退货凭证对销后退回医疗器械进行核对,确认为本公司销售的医疗器械,方可收货并放置于验场区。在收货清单上签字,并与验收员交接。
3.验收
3.1.1.验收员应当对医疗器械的外观、包装、标签以及合格证明文件等进行检查、核对,并做好验收记录;
3.1.2.验收记录包括医疗器械的名称、规格(型号)、注册证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生产批号或者序列号、生产日期和有效期(或者失效期)、生产企业、供货者、到货数量、到货日期、验收合格数量、验收结果等内容;
3.1.3.验收记录上应当标记验收人员姓名和验收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