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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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强化全体职工的纪律观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规章制度是加强公司员工工作纪律,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搞好公司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全体员工要提高认识,自觉地、认真地执行规章制度。

第三条各部门的考勤管理由各部门领导人登记,然后交由总经理总汇。

第四条各部门领导对本部门人员的考勤工作负有监督的义务。

第五条工作时间

1、本公司全体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一律以八小时为标准。

2、上下班时间:

①夏季上午上班时间为8点,下班时间为12点;下午上班时间为14点30分,下班时间为18点30分。

②冬季上午上班时间为8点,下班时间为12点;下午上班时间为14点,下班时间为18点。

第六条迟到、早退

1、上班20分钟以后到达,视为迟到,下班20分钟以前离开,视为早退。

2、迟到早退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将给予通报批评。

3、遇到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况,属实的,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可不按迟到早退处理。

第七条请事假

1、部门以下人员请假一天的由部门领导批准,请假两天的由公司总经理助理批准,三天以上的由公司总经理批准,所有请假人员都须在考勤上登记注明。

2、员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时到班的,应及时跟公司总经理或助理说明原因,并由公司总经理助理签字确认。

第八条病假

1、员工本人确实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须经公司总经理或助理批准,病情严重的报公司总经理备案。

2、患病员工请假须由本人或由直属公司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第九条事假

1、员工因合理原因须要本人请假处理,并按规定时间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的休假,称为事假。

2、请事假的员工必须提前一天书面申请(如遇不可预测的紧急情况,必须由本人在事前请示公司总经理助理),如实说明原因,经公司总经理或助理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3、员工在工作时间遇有紧急情况需要本人离开岗位处理的,经公司总经理或助理同意后方可离开。

第十条旷工

未向公司总经理或助理书面申请并经批准者,或未按规定时间请假,或

违反病、事假规定,或违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关规定等行为,均视为旷工。矿工情节严重的,将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二0一四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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