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学术委员会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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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学术委员会工作职责

第一条工作制度。

(1)医院学术委员会是医院最具有权威的学术组织,也是院长在医院管理、建设、规划等方面的学术咨询机构。本委员会向院长负责。

(2)学术委员会由各学科有代表性和具有一定学术权威副主任医(药、技)师以上的人员以及有关人员组成。委员应医德高尚,治学严谨,观点明确,作风正派,并具有大公无私,实事求是的精神。学术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办公室主任一名(由医教部主任兼)办事机构设在医教部,负责日常工作。

(3)委员必须认真及时完成本会交给的有关任务,并享有对委员会工作提出建议、倡议和对议题进行表决的权利。

(4)委员会原则上每季度举行一次会议。必要时主任可根据具体情况临时召开会议。

(5)每届委员会任期二年。由院领导提出名单,与科室充分协商后产生。

(6)学术委员会的重要决议,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决定,赞成票需达到委员数二分之一以上方能有效。

(7)学术委员会对审议的事宜,一经形成决议应负责组织实施,如遇重大变更或较特殊情况,院长有否决权。

第二条工作职责。

(1)对医院技术发展方向及全院科研发展规划进行评价,并提出建议。

(2)学科建设与发展方向、科室设置等提出建议。对医院拟引进使用的新技术进行评价。

(3)负责鉴定和推荐上级重点学科、科研成果、项目,鉴定科研成果、学术水平。审议全院学术活动计划,审阅学术性稿件,以及院级课题及院级重点学科评审、评定。

(4)负责对医院年度优秀学术论文的评选工作。

(5)对中级及以上职称晋升人员学术水平与能力的评价及年度考核的评价。

(6)对教学人员的学术水平与能力的评价。审议技术人员的培养计划,发现和推荐优秀人才,选拔学科带头人。

(7)经医院批准,接受院外其他业务技术问题的审议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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