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报质量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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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组织可以申报全国质量奖

申报组织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生产及经营的企业,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按ISO9000族标准建立、实施、保持质量管理体系,已获认证注册;对有强制性要求的产品已获认证注册;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2、已按ISO14000族标准建立、实施并保持环境管理体系,企业三废治理达标;

连续三年无重大质量、设备、伤亡、火灾和爆炸事故(按行业规定)及重大用户投诉;

近三年,组织获得用户满意产品,并获全国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全国质量效益型先进企业)称号。

怎样申报全国质量奖

当你的组织已开始了追求卓越绩效的旅程,并使用了全国质量奖评审标准开展自我评价。需将以下材料在规定日期内寄达或送到全国质量奖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中国质协会员与现场工作部)。

1、填写申报表;

按照申报表要求编写组织简介(限在3000字以内), 对组织进行简要描述,包括组织概况、经营的关键影响因素和组织面临的主要挑战;

2、按照全国质量奖评审标准进行自我评价,编写自评报告,含图表不超过6万字;

3、提供相关的证实材料;

4、递交一份含所有申报资料的光盘;

5、由所属行业或所在地区质协对申报企业进行推荐,提出申报企业的质量管理评价意见。外资或独资企业可以不经推荐,直接申报;

6、交纳申报费1000元。

全国质量奖都有哪几种奖项

全国质量奖都有哪几种奖项?

目前,全国质量奖奖项设置为三类:制造、建筑业奖项,服务业奖项,小企业奖项。今后根据需要可以进行调整和增加奖项。为了鼓励申报企业的积极性,对于未获得全国质量奖的申报企业可能授予提名奖或鼓励奖。

为什么设立服务业奖项?

服务业作为我国的一大支柱性产业,在我国的经济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服务业与制造业有着不同的过程和特点,需要我们给予特别的关注和区分。进入21世纪以及我国加入WTO之后,我国的服务业面临着很多挑战。我们设立服务业奖项,希望在服务业中树立卓越的典范,引导更多的组织实施卓越绩效准则,提高服务水平,实现组织总体绩效的提升。

为什么设立小企业奖项?

小企业对我国经济发展产生着越来越重要的影响,根据国家扶植和培育中小企业,促进其管理水平提高的政策,全国质量奖特设立了小企业奖项。希望为小企业树立实施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的典范,引导广大的小企业,设定正确的目标,实施有效的管理,满足顾客的需求,实现市场、经营的成功。

获奖组织会得到什么样的奖励和宣传

对获奖组织,中国质协授予全国质量奖奖杯和证书,并在全国性媒体上公布获奖组织名单,进行表彰;在全国宣传、推广获奖组织的先进经验,引导广大组织向先进的质量管理经营模式学习,推进质量水平的整体提高。对获奖企业的宣传将非常有利于其取得市场的更大成功。中国质协在颁奖会上,安排了获奖企业的经验介绍、与获奖企业领导对话以及编印“创奖专集”,我们非常重视将获奖企业的成功经验为广大企业分享。获奖企业也很积极地履行了自已的社会责任。

申报组织需要交纳费用吗?

借鉴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全国质量奖管理办法》中规定申报企业是需要支付一定的评审费用。(例如申报费1000元,资料评审费4000元等)。收费标准是公开透明的,这些投入

对企业是很有价值的,是对企业顾客、员工和股东的投资,是有回报的。

关于质量管理中“关键因素”的话题

有人发现质量管理实践中存在着这样的经验规律,在众多影响组织成败的因素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往往是少数,而起辅助作用的因素则占多数,这被称为“关键少数、一般多数”法则,按习惯简称“80/20法则”。

根据“80/20法则”,在管理过程中似乎只要花大力气抓住了那些举足轻重的少数关键因素,花少量精力关注那些多数一般因素,则就可以事半功倍。而实际上,运用“80/20法则”有其严格的前提假设,离开这些假设来谈论该法则的普遍适用性,无疑会导出十分荒谬的结论。

第一,假设具备事前判断关键与非关键事务所需的各种信息,否则就无法有效区别关键少数与一般多数。对于这一关于信息可获性的假设,实际上是有疑问的。“80/20法则”常常出现在复杂系统中,在影响这种系统运行的各因素之间,不存在机械的单向线性因果关系,而存在有机的多向非线性互动关系。这就意味着,存在“80/20法则”的系统中,由于受到复杂多因素的作用,各因素间的因果关系不可预知,会出现诸如混沌理论所说的“蝴蝶效应”等情况。既然如此,管理作为这样的复杂系统,如果无法事先确定哪些是少数关键因素,也就不可能提出操作对策。

第二,假设所找到的关键事务或环节等是可调控的,即“80/20法则”所涉及的关键因素是人类群体理性选择的结果,它是一种人类决策可改变、可利用的规律。否则,如果找出的关键因素是非管理者及企业力量所能改变的,硬要试图违背理性去加以改变,这正如头撞南墙,鸡蛋碰石头,还认为只要坚持,一定可以成功,显然会成为笑话,其结果只会以失败而告终。从这个角度看,除非管理环境在其存在方式、发展趋势、运行模式、因

果关系等方面的变化具有一定的可预见、可调控的特性,否则“80/20法则”就只有解释性,而不具预测性,对管理者来说等于无效!

第三,假设少数关键要素与多数一般要素这两者之间互为独立不相关。事实上,在管理系统中,关键少数与一般多数之间往往存在着双向互动的相关性。因此,用对有机系统进行肢解的方式来获取所谓的关键因素,而把其余的部分均归为所谓的一般因素,这种做法非常荒谬。应该看到,伴随着肢解的进行,管理系统中原有的因素的关键与非关键的性质必将发生变化,这会破坏“80/20法则”所说的努力与结果不平衡律。更何况,如果结果不平衡是一种不可改变的自然状态,那就更不可能通过抓重点式的人为努力而使其变成平衡。

在上述三个前提假设不符合的情形中,如果盲目使用“80/20法则”,试图据此调整工作重点,实现提高管理效率与效益之目的,其最终结果完全有可能掉进管理者自掘的陷阱之中。例如:从顾客关系管理看,如果企业历史数据表明,20%的客户提供80%的盈利,而其余80%的客户提供20%的盈利,就片面地认为从提高企业运行效率的角度考虑,只要集中精力抓住最盈利的20%客户,即使忽视其余的80%客户也无损于大局。这显然是有问题的。首先,对许多企业来说,如饭店餐饮、旅游景点、规模经营业务等,实际上一旦失去了80%客户的人气氛围支撑,可能其余20%客户也不复存在。第二,客户的关键与非关键是动态变化的,过去的关键客户并不一定意味着是未来的关键客户,更何况这种变化可能会受到企业行为的影响,这意味着事先人为划分关键与非关键,可能反而不利于企业对于实际存在但无法识别的潜在20%关键客户的开拓。

再例如:在一个关键与非关键因素之间存在着互动、互赖关系的复杂系统中,即使表面上也存在类似“80/20法则”所描述的现象,但却不能据此进行管理调控。在这种系统中,存在着类似交通系统的连通器原理的作用,尽管不同的道路有着不同的车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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