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统管模式下检察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研究
浅析地方审计机关省级统管利弊分析与建议

浅析地方审计机关省级统管利弊分析与建议20XX 年10 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完善审计制度,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探索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参照司法体制试点改革说法,以下统一简称省级统管)。
这是审计界期待已久的改革,无疑对国家审计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但是如同一枚硬币有正反两面一样,地方审计机关省级统管有利也有弊。
一些具体问题如得不到有效解决,将影响改革成效。
本文深入分析省级统管的利弊,提出相应建议。
一、地方审计机关省级统管的有利分析(一)有利于增加审计机关的独立性有学者认为,在行政型审计体制下,审计机关无异于政府内部审计机构。
如审计机关最终递交人大的审计工作报告,经过中间过滤,很难做到原汁原味。
日常审计中,审计部门一把手经常面临来自政府领导成员的招呼压力。
如不听使唤,就有官位不保之虞。
而当县审计局审计一名县委常委或者副处级领导时,审计注定成了走过场的形式主义。
省级统管后,人财物均与政府脱钩,审计部门在很大程度上能摆脱地方政府的干预,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大大增强。
隶属于人大的法院、检察院,同样实行了省级统管改革。
这充分说明了在当前中国实行地方审计机关省级统管是必要而恰当的措施。
(二)有利于促进审计职业队伍建设优秀的审计人员应当兼具警官侦查、检察官定性指控、法官判决量刑的素质。
可自审计机关成立以来,吸纳了大量非专业人士,有部队转业的,也有其他部门调入的,尤其是外行领导内行现象较为普遍。
有的一把手领导缺乏专业素养,举措失当;有的副职领导长期不懂业务,浪费人力资源。
省级统管以后,审计人员主要由省级审计机关招录和管理,非专业人士进入审计队伍尤其是领导层的概率大大降低,审计人员发挥专长与内部晋升的空间得以放大。
同时,异地审计增多,也将大大拓宽审计人员的视野,并提升审计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
以上这些在调动审计人员积极性的同时,也将促进审计队伍职业化建设。
财务管理制度的监督和检查机制是什么

财务管理制度的监督和检查机制是什么财务管理制度的监督和检查机制是企业保障经营合规、合法和有效的重要手段,在企业内部具有非常关键的作用。
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不但有助于企业规范内部经营行为,也有助于提升企业经营的透明度和形象,同时还能为企业在日后的发展中提供有力支持。
一、监督机制1.监督主体企业内部的监督主体是企业自己的管理层,为了更好地实现对企业内部监督的全面性和独立性,企业还应当设立专门的内部监督机构。
2.职责内部监督机构的职责是监督企业经营活动,涉及到的方方面面,包括财务管理、经营决策、人员管理、合规监督等方面。
同时,该机构还有责任建立相应的监督制度,开展各种内部检查和审计工作,发现并纠正管理层在企业内部的错误和不当行为。
3.监督手段企业内部监督手段主要包括:内部审计、风险管理、数据收集、信息系统管理等,这些手段通过不同的角度和方式对企业内部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效弥补了管理层对公司经营的视野盲区,是企业内部监管的重要手段。
二、检查机制1.检查主体对于企业的外部检查,主要有两个主体:第一是财务监管机构如税务局、财政局等;第二是企业自己聘请的第三方机构,比如专业的财务审计公司。
2.检查范围对企业合规性的检查,范围主要是从企业经营报表上进行监督和检查,可以通过比对历史数据、与行业同业进行比较、调查企业实际经营状况等方式,发现企业内部存在的问题和风险,从而及时地加以改正。
3.检查手段第三方审计、合规性检查以及行政机关的监管等手段都是检查企业合规性的有效手段。
通过这些手段企业可以不断改进内部管理,促进企业合规化、信息化和标准化,避免全盘风险的出现。
财务管理制度的监督和检查机制的建立,为企业内部的风险管理和监管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企业要以全面、科学的制度为基础,建立合理的企业制度和规章制度,建立内部监督机制,为企业规范管理、培养人才和提高决策运作提供有力保障。
统管模式下检察财务管理制度改革的完善

财务管理FINANCIAL MANAGEMENT30统管模式下检察财务管理制度改革的完善文/万贤峰摘要:在当前的市场经济体系当中,经济个体管理最为重要的工作之一就是财务管理。
对于检察机关来说,财务管理制度也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能够确保充分发挥法律监督的职能。
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为更好发挥检务保障职能,检察机关的人、财、物也开始采用统管模式进行管理。
在这样的背景下,检察财务管理制度也需要不断的改革与完善,方能取得更为理想的效果。
基于此,本文首先介绍了检察财务管理制度的特点,然后分析了统管模式下检察财务管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最后对其改革的完善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统管模式;检察财务管理制度;改革;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是检务保障当中最为重要的环节之一,不但对检察事业的发展进步有着很大的作用,对于检察机关的职能发挥,也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在司法体制当中,检察机关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为了确保法律监督职能的充分发挥,进行了司法体制的深入改革。
在统管模式下,检察财务管理制度也需要进行相应的改革与完善,才能够满足新时期检察机关职能的充分发挥。
一、检察财务管理制度的特点(一)公共管理性质在检察机关中,财务管理制度主要是对公共财力进行内部控制,确保合理的分配公共财力。
而检察财务管理制度能够对国家财力、公共权力的滥用进行有效的制约[1]。
作为国家公共安全管理当中的一个重要部分,检察财务管理制度在社会公共安全管理宏观调控体系当中,也占据着十分重要的位置,能够实现社会管理职能的进一步优化。
检察财务管理制度除了能够对检察权的平衡、协调加以确保,还能够对社会公共安全管理职能进行推动和调节。
通过检察财务管理制度,对治理能力进行提升,对物质保障进行强化,因而对于现代公共管理意义重大,公共管理性质也十分明显。
(二)检察业务工作特色在检察财务管理制度当中,财务规范与检察业务具有最为密切的联系。
例如,涉案财物管理制度,在检察财务管理制度当中,就具有明显的检察业务工作特色。
检察院财物管理情况汇报

检察院财物管理情况汇报
尊敬的领导:
根据有关规定,我对检察院财物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汇报。
首先,我将从资
金管理、财务报告、资产管理和监督检查四个方面进行详细的介绍和分析。
一、资金管理。
我院在资金管理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同时,我们加强了对资金流向的监控,确保每一笔资金的使用都符合规定,有效防止了财务风险的发生。
二、财务报告。
我院每年都按时编制财务报告,报送相关部门进行审查。
财务报告内容真实、
完整、准确,反映了我院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同时,我们也加强了对财务报告的内部审计,确保报告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三、资产管理。
我院对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进行了详细的登记和管理,建立了完善的资产档案,确保了资产的安全和合理利用。
同时,我们也加强了对资产的维护和更新,确保了资产的使用价值和保值增值。
四、监督检查。
我院建立了严格的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财务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对于
发现的问题,我们及时进行整改和改进,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和有效性。
综上所述,我院在财物管理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比如对资金使用的监督不够严格,对资产的更新和维护不够及时等。
我们将进一步
加强对财物管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完善相关制度和流程,确保财物管理工作的规范和高效进行。
谢谢!。
《2024年国有企业财务管理中的监督体制研究》范文

《国有企业财务管理中的监督体制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据了重要地位。
财务管理作为企业运营的核心环节,其有效性和透明度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健康发展和国家经济的安全。
因此,对国有企业财务管理中的监督体制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本文旨在探讨国有企业财务管理中的监督体制的现状、问题及改进措施,以期为提高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和监督效率提供参考。
二、国有企业财务管理监督体制的现状目前,我国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监督体制主要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个方面。
内部监督主要由企业内部的审计部门、财务部门以及监察部门等组成,负责对企业财务活动进行日常监督和审计。
外部监督则主要由政府相关部门、社会审计机构、媒体和公众等构成,负责对企业的财务信息进行监督和公开。
三、国有企业财务管理监督体制存在的问题尽管我国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监督体制已经初步形成,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内部监督机制不完善,部分企业内部审计部门的独立性不足,难以有效发挥监督作用。
其次,外部监督力度不够,政府相关部门在监督过程中存在漏洞,社会审计机构的监督作用未得到有效发挥。
此外,信息公开透明度不足,导致公众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缺乏了解,难以形成有效的社会监督。
四、改进措施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以下改进措施:1. 强化内部监督机制。
企业应建立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确保其具有足够的权力和独立性,对企业的财务活动进行全面、客观的监督。
同时,加强财务部门的内部控制,规范财务操作流程,防止财务舞弊和违规行为的发生。
2. 加强外部监督力度。
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管,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同时,鼓励社会审计机构参与企业财务审计,提高审计结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3. 提高信息公开透明度。
企业应定期公开财务报告和相关信息,确保公众能够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
此外,加强与媒体、公众的沟通与互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高企业的信誉度和公信力。
浅谈检察机关财务管理遇到的问题及加强财务管理的措施

浅谈检察机关财务管理遇到的问题及加强财务管理的措施【摘要】财务管理不仅对于企业有着重要的作用,同样对于国家行政机关也有着重要的作用,行政机关良好的财务管理可以使得各项经费使用绩效最大化。
近年来,国家一直在强调司法体制的经费改革,因此检察机关的财务管理调整不仅符合国家的规定,而且对于检察机关更好的发挥职能有着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检察机关;财务管理;问题与措施一、检察机关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1.财务管理职能不清通过调查发现,大部分检察机关对于财务管理和会计做账在认识上存在重大误解,首先是对其重要性缺乏认识,做账和核算不到位,财务管理方式粗放,并且管理制度落后。
简单的将财务管理与会计做账等同,使得财务管理的职能没有得到有效发挥,甚至阻碍了检察机关的发展。
其次,财务管理人员记账模式落后,仍采用的是资金供给制下“记账、算账和报账”的模式。
2。
财政资金管理混乱检察机关内部的资金责任制不完善,没有明确经济责任,导致单位经费缺乏管理甚至是处于一种“捆不住和收不拢”的尴尬局面。
3。
资金使用效率低下由于缺乏财务管理人才和科学的管理方法,导致单位经费使用效率低下,常常出现实际经费使用偏离预算的情形。
不同程度影响了各级检察机关的发展。
4.缺乏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由于各级检察机关财务管理没有一个合适的监督机制,财务大多不公开、不透明。
各级财务负责人不是通过公平选举,而是由领导任免,财务管理人员不能客观和有效监督财务运行状况。
二、加强检察机关财务管理的有效措施1。
实施财务账户统管目前国家积极地推行国家机关的财务管理改革,同样检察机关也应该规范内部财务管理,这对于提高检察机关的财务管理效率有着重要的作用.加强财务管理可以从推行财务账户管理入手,具体做法是:第一将检察机关的各个账户进行统一的管理,并集中进行会计核算;第二对于检察机关内部实行“票款分离”的管理制度,同银行合作,对于执收部门以及收费项目进行统一编码,集中管理检察机关的内部账户。
基层检察机关财务省级统管运行状况分析
检法实务JIAN FA SHI WU基层检察机关财务省级统管运行状况分析◎杨思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不受任何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然而,在司法改革之前,地方的检察院人、财、物由同级政府管理,制约了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司法体制改革的重点内容之一,就是将地方法院检察院的人、财、物决定权上收并进行统一管理,以此来实现司法的“去地方化”与统一实施,提升司法公信力。
司法体制改革后,省级财政对检察机关经费保障进行统筹预算,给予基层检察院财力保障,有效地防止过去受地方财政影响出现保障标准不一的情况。
但财务省级统管制度运行中出现的一些问题,需要重视并尽快解决。
本文将以F区人民检察院为例分析省级统筹管理的改革状况以及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建议。
一、区检察院省级级统管运行基本情况(-)相关经费保障问题。
司法体制改革人财物省级统管,区县人民检察院总体保障经费出现了一定幅度增长并实现了“司法独立预算”。
以F区人民检察院院为例,在2015年人财物正式收归统管时,经费上划核定数为1664万元,人均经费不足16万元;2016年,人均经费21万元,比上年度增长31.25%;2017年人均经费23.68万元,比上年度增长12.76%;2018年人均经费28.11万元,比上年度增长4.43%;2019年人均经费28.66万元,比上年度增长1.96%;2020年人均经费30.65万元,比上年度增长6.94%。
(二)资产管理模式。
按照人、财、物省级统管要求,除对预算进行统一管理,也对物进行了统一管理。
房屋建筑物、土地、车辆、家具、书籍、电脑等资产由各人民检察院进行管理,登记造册上传省资产管理系统,落实到责任人,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提高了物品的使用价值和使用年限,节省了机关单位开支。
(三)内部控制机制运行。
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敢于闯难关,在变旧立新之间,如何始终保证改革方向的正确性,如何确保改革决策适应实践需求,需要我们在借鉴古今中外司法制度文明优秀成果的基础上,研究思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发展规律,提出一套系统性、和逻辑、顺规律、有创新的改革理论来引领改革。
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财会监督机制的调研与思考
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财会监督机制的调研与思考作者:米祯东吴后彬来源:《财政监督》 2020年第5期米祯东吴后彬【摘要】为进一步规范单位财务会计行为,强化财会监督、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不受侵犯,预防腐败和违法犯罪,保护干部,就行政事业单位当前财会监督工作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展开调查,并就如何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财会监督机制进行分析研究,提出一系列强化财会监督的对策及建议,切实发挥财会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建设、推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财会监督机制调查研究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中央八项规定的出台以及由纪委监委向行政事业单位派驻综合纪检监察组等国家监督措施的贯彻执行,各地各部门加强政府审计、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力度,组成由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参加的联合检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及各种财务会计专项检查,并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处罚。
财经秩序已明显好转,崇尚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已成气候,干部职工敬畏法律、依法依规办事、不碰违纪违法高压线已成常态。
但仍有一些单位、一些党员干部因心存侥幸而知法犯法,导致违纪违法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十分严重,对当地政治经济生态造成不利影响。
一、行政事业单位财会监督取得的主要成绩自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党和国家一系列强化财会监督的政策法规措施相继出台,各级监管部门通过广泛宣传、深入检查和指导整改,绝大多数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行为日趋规范。
(一)依法依规办事,不碰违纪违法高压线已成共识调研发现,自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各地各级均出台相应规定,严格约束奢侈浪费、乱发钱物等违纪违法行为,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各种财政财务检查和违纪违法行为处理处罚力度,加强由纪委监委向单位派驻综合纪检监察组的监督,各单位干部职工,特别是主要领导廉洁自律意识明显增强,遵守财经法纪,依法依规办事,绝不碰违纪违法高压线已成常态。
如绝大多数单位负责人带头不报与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公务接待能在机关食堂接待的一律在食堂接待,在酒店饭店接待的严格控制标准,做到“三公”经费不超预算,不虚假报账、不乱发钱物、不乱拿钱物、干干净净履职,堂堂正正做人,不惧各种财政财务检查和纪律检查。
《省统管模式下检察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的完善研究》范文
《省统管模式下检察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的完善研究》篇一摘要:本文围绕省统管模式下的检察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分析其现存问题及挑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
通过深入研究财务管理的重要性、当前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策略,旨在为检察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的完善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一、引言在省统管模式下,检察机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对于提高司法效率、保障司法公正、防范财务风险具有重要价值。
然而,当前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如管理制度不健全、资金使用效率低下等。
本文将探讨这些问题的根源,并分析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的必要性及其实施意义。
二、省统管模式下检察机关财务管理现状及问题(一)现状分析省统管模式下,检察机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在规范资金使用、提高财务透明度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然而,仍存在一些问题,如财务管理制度不够完善、财务监管机制不健全等。
(二)存在的问题1. 财务管理制度不够完善,缺乏科学、规范的管理流程。
2. 财务监管机制不健全,导致资金使用效率低下和财务风险增加。
3. 财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部分人员对财务管理制度的理解和执行不到位。
三、完善检察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的必要性(一)提高司法效率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能够规范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从而为检察机关的各项工作提供有力保障,进一步提高司法效率。
(二)保障司法公正通过加强财务监管,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为司法公正提供有力支撑。
(三)防范财务风险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能够及时发现和纠正财务问题,防范财务风险,保障检察机关的稳定运行。
四、省统管模式下检察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的完善策略(一)加强制度建设1. 制定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明确财务管理流程和责任分工。
2. 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强化财务监管1. 加强财务审计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 建立财务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财务问题。
(三)提升财务人员素质1. 加强财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对财务管理制度的理解和执行能力。
检察院系统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检察院系统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检察院系统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级人民检察院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检察院系统财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理财,确保资金合法合规使用;(二)公开透明,加强财务监督,接受社会监督;(三)勤俭节约,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四)规范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工作有序进行。
第二章财务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检察院系统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具体职责如下:(一)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二)负责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三)负责财务核算,及时准确地反映财务状况;(四)负责财务报告编制和报送;(五)负责财务分析和监督;(六)负责财务档案管理;(七)负责财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第五条各级检察院财务管理部门应当配备具备相应资质的财务人员,负责日常财务工作。
第三章财务预算管理第六条财务预算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级检察院要求和本院工作计划编制。
第七条财务预算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各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建议;(二)财务管理部门进行汇总、审核;(三)检察院领导审批;(四)报送上级检察院审批。
第八条财务预算一经批准,应当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九条检察院系统资金管理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资金收支应当符合国家财政法规和政策;(二)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三)加强银行账户管理,定期核对银行账户余额;(四)加强票据管理,确保票据真实、合法、有效;(五)加强现金管理,严格执行现金支付限额。
第五章财务核算第十条检察院系统财务核算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二)及时、准确地反映财务状况;(三)建立健全财务报表体系,确保报表真实、完整、准确;(四)定期进行财务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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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统管模式下检察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研究
作者:袁媛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6年第28期
摘要省统管模式下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对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加强财务监管、确保经费高效安全使用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2014年6月财政部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人民检察机关财务管理暂行规定》。
这一制度推进了财务管理模式科学合理发展,但仍存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
笔者根据自己在财务工作中的实践与认识,结合所学的法学与财务管理知识,对现存财务管理模式中的问题进行梳理,针对省统管模式下的财务管理制度完善问题提出了几点粗浅建议。
关键词司法体制省统管模式检察院财务管理
作者简介:袁媛,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行政科。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ki.1009-0592.2016.10.098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标志着司法体制改革进入深水区。
目前,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正全面推开,省以下检察机关人财物由省统一管理模式(以下简称省统管模式)也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点环节,特别是省统管模式下财务管理制度的完善,是检察机关能否独立行使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物质保障。
一、检察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现状分析
(一)国外检察机关财务管理模式现状
检察制度于17世纪诞生于法国。
目前检察机关在各国发展模式不一,财务管理模式依托于检察机关内部机构设置可归纳为四种模式类型:行政型管理模式(如德国),司法委员会型管理模式(如美国);司法自治型管理模式(如日本);混合型管理模式(如法国)。
这四种管理模式根据各国基本国情,能有效保障司法监督权的实现,对我国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财务管理模式的确立具有借鉴意义。
(二)我国检察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从检察机关成立至今,我国检察机关财务管理制度一直与其他行政机关相同,一并归地方财政部门规范与管理,并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体系。
检察机关的财务管理模式关系到与检察机关职能履行和公共管理手段的高效、合理、有机结合,对司法体制改革有巨大推进作用。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明确提出了改革路径:对财物的统一管理,主要是建立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经费由省级政府
财政部门统一管理机制。
建立收支两条线的财务管理体制,为司法机关去地方化,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监督权提供可靠保障。
二、省以下地方检察机关财务统一管理的必要性
(一)省以下地方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是彰显检察机关宪法地位的必然
根据宪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不受任何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由同级政府管理。
这就极大限制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履行。
因一切用度全由同级财政拨付,当司法活动涉及到地方政府利益时,势必会受到地方政府的干预,无法独立行使监督权,从而导致司法的地方化与行政化。
实行省以下地方检察机关财务统一管理,不仅能保证地方检察院独立行使职权,也符合宪法规定,使检察机关的宪法地位得到进一步彰显。
(二)省以下地方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符合我国行政区划独立性的国情
根据《预算法》规定,我国预算由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组成,地方预算以省为单位汇总而成。
也就是说,对国务院而言,只有省一个独立预算单位,其他行政区划的预算均由省一级汇总后以省级行政单位的名义上报给国务院。
省级行政区划在我国行政区划中占据至关重要的位置,因此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选取省级区划作为财务管理体制改革的突破口,是符合我国现阶段行政区划设置的基本国情的。
三、省统管模式下财务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
2014年6月财政部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了《人民检察机关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对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中的一些内容进行修改,此项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使省统管下的财务管理模式向更为科学、合理的方向推进。
但此次修改未能突出检察机关财务管理特点,只针对通用普遍的财务制度进行修改,不能准确合理地反映出检察系统财务管理指标,仍存在亟需改进的地方。
(一)会计核算模式与检察工作特点不融合
根据现状,市院分管部分尚能与检察工作职能相融合,但财政分管部分会计科目设置存在着与检察工作特点明显不匹配的地方。
具体表现为支出类科目反映其行政职能的支出成本,不能对检察机关办案流程的各个环节进行明确细致的核算。
导致报送同级财政与上级检察机关的决算报表各成体系,不能精确核算检察机关在各环节的工作效率。
此外,纳入财政预算的部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利用零余额账户进行国库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
但零余额支出范围窄,限制条件多。
(二)资金管理制度不完善
一方面在预算呈报方面,由于“九龙治水”情况的出现,存在着多头报送预算的情形,且若要增加预算,可能导致无处报送;另一方面在收入环节,省统管下的检察机关的经费将从一般拨款、专项经费和其他收入中分类使用和管理。
收入呈现多元化、复杂化的特点,如何确保各部门的保障比例与保障内容,在具体实践中不好操控和把握。
(三)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
一是对固定资产界定不清。
以天津为例,仅将金额超过一千的资产作为固定资产入账,这样的判断标准对于检察机关来说过于单一;二是按照司法体制改革要求,国有资产省统管后全部由省级财政管理,可能会出现鞭长莫及的无力感。
(四)检察机关财务管理的内控和监督制度薄弱
现阶段在检察机关内部总是偏重于检察职能作用,财务部门被定义为后勤保障部门,很多检察干警对财务的认识仅为报销与工资发放部门,财务工作并没有参与到办案流程各环节的成本与效率计量中。
再加上财务管理制度仅由少量法律法规和大量部门规章组成,强制力与约束力较低,对财务人员的行政权力没有可操作性强的机制进行制衡,容易引发财务管理风险。
四、省统管模式下财务管理制度的完善措施
如何优化省统管模式下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起适应司法体制发展的财务政策,需要多方研究与探讨。
笔者根据在检察机关现有的工作实践结合所学财务管理知识,提出如下几点粗浅建议:
(一)改进会计核算模式
省统管模式下检察部门的会计核算与其他行政机关会计核算无异,不能有效地反映检察机关办案效率与成本,不利于经费的核付与追加。
应在支出经济科目下,设立二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再在二级科目下设置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的三级科目。
例如:经费支出一办案费一差旅费。
此外,应扩大零余额账户资金支付的范围。
目前零余额账户资金支出范围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在开具零余额支票时经常出现款项用途不符合零余额支付范围,且不能跨区域支付。
如作为检察机关支出比重较大的办案业务费,就不在零余额支付范围内,而且因案件性质与查办需要,付款地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办案人员经常需借款查办案件。
(二)健全资金管理制度
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建立三级预算一体化。
为实现中央转移支付的及时到位,可将年底预算转变为分月、季度的滚动预算,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由各检察机关分上半年和下半年进行两次预算管理,这样有利于对检察经费及时保障。
二是明晰预算经费来源。
公用经费和业务办案经费应由省级财政拨付,人员工资也应全额由省级财政拨付,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作为检察机关办案经费和项目经费不足的一个补充来源。
三是加强预算资金使用的监管。
除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制度外,还应加强上级检察机关对下级检察机关的财务检查、内部审计。
(三)完善省统管模式下对国有资产的管理方式
为了防止省级财政机关对基层庞大的资产不能进行有效管理,笔者认为,省财政机关应将房屋等固定资产、土地等无形资产委托同级财政机关管理,车辆、家具、装备等动产归入省级财政部门管理,检用装备、仪器等与办案相关资产归检察机关管理。
基于地域原则管理房屋建筑物与土地,这有利于日后的修缮、管理、监督。
检用装备、仪器等专业性强的资产适用于检察机关进行存货管理的机制,这样符合其特性和使用价值,有利于保护资产的完整性。
检察机关统一管理能提高资产的价值、使用年限,又能节省省级财政机关管理固定资产所消耗的管理费用。
此外,对于固定资产的管理还应根据资产的特性,灵活登记固定资产卡片,资产管理应以科为单位,具体到人,这样才能有效防范固定资产的流失。
(四)加强对检察机关财务管理的内控与监督制约
检察机关财务管理工作关系到整体运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应作为“一把手”工程进行加强。
要加强对机关内部财务管理机制的监督,还应定期组织审计部门、财政监督部门及上级检察机关进行审计检查。
一方面要从内控和监督机制进行制约。
要对财务管理环节进行风险评估,在容易出现和发生较大风险的环节上采取积极防范措施,例如财务票据审签权,必须两人以上才能发生效力,要杜绝“一支笔”签字报账。
另一方面要加强财务审计和财经法律法规的检查工作。
通过内部财务审计、主动邀请审计机关进行审计,加强财经各项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省统管模式下检察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的完善,是一个系统又复杂的过程,并非解决以上问题就能够确立和运行,还有些具体的细节和制度的设计,仍需要通过实践的检验来进一步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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