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大气污染特征与防治对策研究项目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空气污染原因论述分析及解决对策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空气污染原因论述分析及解决对策摘要: 南雄市属于季风型的亚热带气候,季风影响明显,冬季多受冷高压控制,大气层结构很稳定,变压小,地面多为微风,常形成逆温,这样的气候条件非常不利于污染物垂直和水平方向的扩散,而南雄市区处于南雄盆地之中,四周群山环抱,这种地形造成污染物难以得到稀释而不断积累与近地层。
本文主要结合南雄市实际情况论述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分析、空气污染原因论述分析及应对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空气质量;评价标准;污染负荷值;优良达标率:细颗粒物(PM2.5)一、环境空气监测指标情况南雄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主要分为手工监测和自动监测。
南雄市环境空气手工监测指标是降尘[1]、降雨监测(包括降雨量、pH值、电导率等指标)。
南雄市城区布设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1个,监测项目包括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臭氧(O3)、一氧化碳(CO)等六参数。
二、环境空气评价标准环境空气中的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臭氧(O3)、一氧化碳(CO)浓度限值采用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5-2012)二级标准进行评价[2];降尘参照广州地区暂行标准进行评价。
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和《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 663—2013)[3]有关要求,臭氧(03)年评价按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的第90百分位数评价,一氧化碳(CO)年评价按24小时平均的第95百分位数评价。
三、环境空气质量评价(一)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方法根据本年度南雄市对城区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臭氧(O3,O3_8h的第90百分位数)、一氧化碳(CO,CO_24h的第95百分位数)浓度空气污染物的监测结果,采用综合污染指数法进行综合分析评价。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河源市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河源市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源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17•【字号】河府办[2010]73号•【施行日期】2010.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河源市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河府办〔2010〕7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源市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五月十七日河源市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污染源监管,提高环境管理科学化、信息化水平,全面完成污染减排任务,发挥污染源自动监控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广东省污染源排放废水在线监测技术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河源市行政区域内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运营维护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设备(以下简称监控设备),是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和监测污染物排放、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数据采集传输的仪器、仪表等,是污染防治设施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市环境保护部门是全市污染源监控设备安装与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以下工作:(一)制定全市监控设备安装计划,并负责监控设备安装与运行工作的组织实施;(二)核实监控设备的选型、安装、使用是否符合要求;(三)对全市监控设备的安装、运行和维护等进行监督检查;(四)负责全市在线监控设备联网监控的管理;(五)核定自动监控数据,并向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网报送;(六)对不按照规定安装或者擅自拆除、闲置、关闭及不正常使用监控设备的排污单位依法予以处罚。
河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河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版)(征求公众意见稿)目录1 总则 (3)1.1 编制目的 (3)1.2 编制依据 (3)1.3 适用范围 (4)1.4 预案体系 (5)1.5 工作原则 (6)2 组织机构及责任分工 (7)2.1 组织机构 (7)2.2 职责 (8)3 监测与会商 (9)3.1 监测 (9)3.2 会商 (9)4 预警 (10)4.1 预警分级 (10)4.2 预警发布 (11)4.3 预警响应 (12)4.4 预警解除 (12)5 应急响应 (13)5.1 应急响应分级与启动 (13)5.2 应急响应要求 (13)5.3 应急监测 (14)5.4 应急响应措施 (14)5.5 分级响应措施 (17)5.6 应急响应降级与终止 (25)6 监督检查 (26)6.1 应急监督检查 (26)6.2 公众监督 (26)7 信息报送与总结评估 (27)7.1 信息报送 (27)7.2 总结评估 (27)8 应急保障 (28)9 预案管理 (31)10 附则 (32)11 附件 (33)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全面贯彻落实《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按照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函》等要求,进一步完善河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重污染天气防范和应对能力,不断提高大气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减少重污染天气的发生,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空气质量。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家突发环境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珠江三角洲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河源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粤府〔2018〕128号)《中共河源市委办公室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河委办发〔2018〕16号)《关于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清单修订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8〕256号)《关于印送〈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函》(粤环函〔2019〕918号)《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关于进一步做好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环办〔2013〕2号)《关于做好空气重污染监测预警信息发布和报送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3〕1440号)《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1.3 适用范围本应急预案适用于河源市行政区域内出现的预测或监测达到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启动条件的情况。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和撤销部分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市直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和撤销部分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市直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1.11•【字号】河府办函〔2024〕3号•【施行日期】2024.0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和撤销部分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市直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河府办函〔2024〕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鉴于相关人员变动和工作实际,市政府决定对部分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市直议事协调机构予以调整或撤销,具体如下:一、调整的议事协调机构(一)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组长:李勇平副组长:刘东豪、梁均达、谢劲辉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府办公室。
(二)岭南现代农业科学与技术广东省实验室河源分中心理事会理事长:李勇平常务副理事长:谢春艳牵头部门:灯塔盆地农高区管委会。
(三)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组长:李勇平副组长:刘东豪、张和志、赵峰、谢劲辉、袁辉强牵头部门:市委编办。
(四)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勇平常务副组长:刘东豪副组长:赵峰、梁均达、曹建忠、谢春艳、孙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局。
(五)市推进电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勇平副组长:刘东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局。
(六)市电力保供工作专班组长:李勇平副组长:刘东豪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局。
(七)市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勇平副组长:刘东豪、梁均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局。
(八)市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总指挥部总指挥:李勇平副总指挥:刘东豪、赵峰、梁均达、曹建忠、谢春艳、孙锋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局。
(九)市完善消费体制机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勇平副组长:刘东豪、梁均达、曹建忠、谢春艳、孙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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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大气污染特征与防治对策研究项目
用户需求书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
37号)、《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粤府[2014]6
号)》等文件精神,完成大气污染防治目标及任务,深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
续改善全区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河源市环保局将委托科研部
门开展《河源市大气污染特征与防治对策研究》项目研究。
一、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服务要求
1.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
本次采购项目名称:“河源市大气污染特征与防治对策研究”,共设五个专
题。采购项目技术需求和成果需求如表1。
表1 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
项目
名称
专题设置 技术需求 成果需求
河源
市大
气污
染特
征与
防治
对策
研究
专 题 一 河源市大
气重污染
应急预案
按照《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函〔2013〕504号)要求,对河源市城市大
气污染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收集资料包括:大气环境质量、自然和社会状况、污染源等,开展大气
重污染预测,并进行应急防控措施及应急能力评估,结合我市实际,编写河源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要求预案编制应充分考虑河源市产业结构、污染物特征、气象因素、地理环境等因素以及河源市的承受能力,对污染原因进行深入分析,针对污染主因设定应急措施,确保内容完整,措施要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时要考虑与省级预案、周边城市预案的衔接。 完成《河源市大气重
污染应急预案》
专 题 二 河源市大气PM2.5来源解析 采用“历史数据分析—PM2.5和VOC源成分谱本地化研究—现场监测—PM2.5及前体物实时在线源解析(典型案例分析)—模型计算—情景分析”的综合方法,研究河源市的大气细颗粒物污染特征。通过建立河源市污染源清单、典型排放源谱库,开展市区典型污染天气(雨季和旱季各2周)PM2.5实时源解析和典型污染源(含5种以上排放源)在线监测分析,化学组成统计分析报告频率精确到1次/小时,结合单颗粒化学组成、混合状态等数据,分析污染天气可能的形成原因;开展大气PM2.5及其前体物的源追踪和快速源解析,实现对污染过程中污染源贡献率的动态评估,编制河源市大气颗粒物PM2.5及前体物在线源解析研究报告。 建立《河源市本地PM2.5源谱库》,提交《典型污染天气PM2.5进行实时源解
析成果》,编制完成
《河源市大气颗粒物
PM2.5及前体物在线
源解析研究报告》并
通过专家论证。
专 题 三 河源市空气质量监测网络优化布点方案 1、按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要求,结合河源市实际,通过调查区域环境信息、污染特征、自然环境背景和实地勘察,根据监测点位均衡分布原则,采用城市加密网格点实测方法,估计所在城市建成区污染物浓度的总体平均值,全部城市点的污染物浓度的算术平均值应代表所在城市建成区污染物浓度的总体平均值。要求单个网格不大于2 千米×2 千米,在每个网格中心或网格线的交点上设置监测点,了解所在城市建成区的污染物整体浓度水平和分布规律,监
测项目包括GB3095-2012 中规定的6 项基本项目(可根据监测目的增加监测项目),有效监测天数
不少于15 天。
2、利用网格实测数据进行数理统计和分析,开展优化河源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布点网络研究,研
究河源市建成区的空气污染总体水平和变化趋势,要求拟新建城市点的污染物浓度的平均值与同一
时期用城市加密网格点实测或模式模拟计算的城市总体平均值估计值相对误差应在10%以内。用城
市加密网格点实测的城市总体平均值计算出30、50、80 和90 百分位数的估计值;拟新建城市点的
完成《河源市空气质
量监测网络优化布点
技术报告》并通过专
家论证。
污染物浓度平均值计算出的30、50、80 和90 百分位数与同一时期城市总体估计值计算的各百分位
数的相对误差在15%以内
3、完成《河源市空气质量监测网络优化布点方案》和《河源市空气质量监测网络优化布点技术报
告》编制。
专 题 四 河源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4-2017年)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粤府〔2014〕6号)》要求,结合河源市实际,收集并综合分析河源市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的现状、问题和发展规划,研究空气质量达标的可行性和压力分析,编写《河源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4-2017年)》。 完成《河源市大气污
染防治实施方案
(2014-2017年)》
专
题
五
河源市大气污染特征与防治对策 基于专题一至四研究成果,全面收集河源市自然、社会、经济、人文等资料,开展河源市空气污染现状和污染特征分析工作,诊断河源市大气污染防治问题,研究重点污染源(工业源、流动源、扬尘源)控制对策,提出河源市大气污染治理达标规划,编制《河源市空气质量污染防治对策(2014-2020年)报告》,为河源市社会经济发展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完成《河源市空气质
量污染防治对策
(2014-2020年)报
告》
2.基本要求
投标供应商应根据研究内容要求,逐条响应,并提出具体的实施方案。
3.服务要求
(1)进度要求
项目应在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完成并验收,投标供应商应根据研究内容或
项目实施的主要环节,提出细节的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2)具体进度及阶段成果要求
专题一 :河源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1)2014年10月中旬进行资料收集,并完成《河源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初稿编写工作。
2)2014年10月下旬完成验收,并向河源市环保局提交报告终稿。
专题二 :河源市大气PM2.5来源解析
1)2014年07月-2014年09月
(一)基础资料调研,气象数据、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收集;
(二)河源市大气污染现状与变化趋势分析;
(三)基于河源市环保局提供的源排放清分析,筛选出PM2.5典型污染排放
源;
(四)在雨季期间选取2周进行典型点位的在线源解析案例研究(监测的有
效天数不少于10天)。获得河源市颗粒物的化学组成,选取重要质谱化学指标,
反映PM2.5污染的主要化学特征;完成PM2.5初步源解析报告。
2)2014年10月-2014年12月
(一)建立河源市污染源清单,进行典型污染源(分机动车尾气排放、生物
质燃烧排放、餐饮排放及工业排放等,至少含有5种以上排放源)的现场采样分
析;
(二)在旱季期间选取2周进行典型点位的在线源解析案例研究(监测时间
不少于10天有效数据);
(三)结合其它在线数据,分析1次典型污染过程,并出具报告;
3)2015年1月-2015年6月
(一)结合前期已经建立的河源市重点污染源谱库以及前一期连续监测的数
据,对河源市污染源谱进行修正,实现具有河源本地化源谱的PM2.5在线源解析,
构建河源市PM2.5污染的质谱化学表征体系;
(二)在线源解析模型本地化修正与不确定性分析。基于本地实测的源成分
谱,完善和修正源解析模型,修正源解析结果,编制大气PM2.5在线源解析研究
报告,提交最终研究成果。
专题三:河源市空气质量监测网络优化布点方案
1)2014年7-9月,完成基础资料收集和分析工作,结合实地勘察情况提出
初步优化方案。
2)2014年10-11月,完成现场加强监测和样品分析,以及数据的统计分析。
3)2015年12-1月,根据实测结果分析进行点位筛选与优化,完成《河源
市空气质量监测网络优化布点方案》,并提交最终成果。
专题四:河源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4-2017年)
2014年7月-2014年9月,开展河源市空气质量达标可行性和压力分析,完
成《河源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4-2017年)》。
专题五 河源市大气污染特征与防治对策
1)2014年7月-2015年3月对河源市的大气污染现状进行系统评估。对专
题一、专题二、专题三和专题四的研究结果进行研究分析,同时完成对国内外空
气污染治理研究成果和案例的调研,完成对河源市大气污染排放特征分析,提出
河源市大气污染治理需要达到的目标。
2)2015年3月-2015年4月基于河源市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征和排放清单的
研究成果,2015年4月前研究确定河源市工业源和流动源等污染源的重点控制
对象与减排潜力,对河源市大气污染污染治理实施方案进行设计,提出《河源市
2015-2020年重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3)2015年4月-2015年6月确定河源市控制质量污染防治对策,编制《河
源市空气质量污染防治对策(2014-2020年)报告》,有效降低河源市的大气污
染物排放,确保其大气污染治理达到预期目标。
4.实施要求
(1)为使项目按质、按量、按时、有序实施,本项目必须有完善、固定、
技术经验丰富的项目实施小组及项目负责人。中标人应承诺在本项目实施期间,
项目实施组成员必须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人员组成,项目经理(或课题
组长)不得变更,项目组成员变更必须取得业主单位的书面同意;
(2)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数据、文档资料,遵守严格的保密承诺,不得
向第三方泄露;
(3)现场调研调查、环境监测、邀请专家评审、培训、报告编制和软件开
发所使用的工具或平台应计入投标人成本,不得另行向采购人重复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