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5关于加强保温材料防火、深基坑支护监测质量控制的通知2010.6.8兴集发15号
有关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设工程材料

发布之日
13
可再生能源
发布之日
6
预拌砂浆
各类建筑工程
循环经济促进法;依据《预拌砂浆》GBT25181-2010
发布之日
7
建筑保温材料
EPS模块
各类建筑工程
住建部《关于发布墙体保温系统与墙体材料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338号)
发布之日
序号
类别
技术和产品名称
推广使用范围
推广使用原因、依据
发布之日
2
建筑钢材
热轧带肋钢筋HRB500
各类建筑工程
强度高,综合性能优;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快应用高强钢筋的指导意见》(建标〔2012〕1号)
发布之日
3
混凝土材料与混凝土制品
高性能混凝土
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大型公共建筑等新建工程
具有高耐久性、高工作性和高体积稳定性;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和信息化部关于推广应用高性能混凝土的若干意见》(建标〔2014〕117号)
开始实施时间
8
建筑门窗幕墙及辅料
三玻中空玻璃断桥铝合金料或塑铝复合料平开窗(K值低于2.0W/㎡·K)
民用建筑工程
节能、降耗、隔声;依据现行建筑节能标准要求
发布之日
9
三元乙丙门窗密封条
各类建筑门窗
密封性好、耐老化;依据《ENB型三元乙丙橡胶规范》GJB5180-2003
北京市推广、限制、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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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推广、限制、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目录〔新版〕北京市推广、限制、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目录〔新版〕一、推广使用的建筑材料序类别号1 钢材冷轧带肋钢筋焊接网混凝土工程保证施工质量、提高工效技术咨询建筑材料名称推广使用的范围推广使用的原因效劳单位北京市建筑工程研究院〔联系: 68179881-830〕2 3 混凝土材料与混凝土制品新型干法散装水泥预拌砂浆4再生骨料5泡沫混凝土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混凝土制品生产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企业质量稳定,有利于施工现各类建筑工程场环境保护对建筑物、构造物撤除过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混凝程中形成的废弃物循环利土制品用,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具有轻质性、低弹减震性市政工程和建筑工程优点北京市混凝土协会〔联系:63952260、 63941490〕16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结构混凝土工程7 8 9 10 11 12 建筑保温材料建筑门窗幕墙及辅墙体材料B04/B05级加气混凝土砌块民用建筑工程和板材保温、结构、装饰一体化外民用建筑工程墙板石膏空心墙板和砌块保温混凝土空心砌块井壁用混凝土砌体模块浮石框架结构建筑墙体填充材料民用建筑墙体材料掺量低、减水率高、保塑性好、增强效果明显、收缩率低、有害成分少,保护环境具有轻质性和保温性能好的优点节能、防火、装饰层牢固北京市混凝土协会外加剂分会〔联系:65710859〕轻质、隔音、节能、防火、利用工业废弃物北京市建设工程物资协会建筑砌体分会保温、隔热〔联系:88070913〕市政工程、居住小区的各类检巩固、耐久、密闭性好,查井、方沟、水处理池、化粪有利于保护地下水质池等池体屋面保温和制作轻集料砌块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防火隔离带和临时居住建筑轻质、保温提高有机保温系统的防火能力,防止火灾蔓延提高建筑物的节能水平降低玻璃传热系数,节约建筑能耗北京市建设工程物资协会建筑节能专业委员会〔联系:88223777〕北京市建设工程物资协会建筑金属结构〔门窗幕墙〕分会〔联系:88070905〕13岩棉防火板、条14 15传热系数优于2.5W/㎡·K 民用建筑以下的高性能建筑外窗低辐射镀膜玻璃〔low-E〕民用建筑外门窗和透明幕墙216 17 18 19料管材管件与建筑给排水工程材料石材用建筑密封胶高抗冲硬聚氯乙烯给水管 (PVC-M、AGR) 氯化聚氯乙烯热水管〔PVC-C〕噪声低于45dB的硬聚氯乙烯管材和管件自粘聚合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民用建筑石材幕墙民用建筑与城乡给水系统民用建筑与城乡给水系统建筑排水系统不污染石材卫生,耐冲击、抗划痕、耐腐蚀卫生,耐腐蚀、阻燃防火耐腐蚀、低噪声北京市建设工程物资协会管材管件分会〔联系:8070911〕2021 防水材料2223 供热采暖系统24非明火作业施工平安,适适用于非外露屋面、地下防水应基层变形能力强,具有工程自愈性耐候性、耐腐蚀性、耐微热塑聚烯烃〔TPO〕防水卷建筑工程屋面、地下防水施工生物性强,机械固定法施材工高效平安防渗性能、耐久性、柔韧垃圾填埋场、人工水体等建设钠基膨润土防水毯性好,施工简便且不受施工程的防渗工程工环境温度影响涂膜无毒、无味,抗拉强建筑工程屋面、外露混凝土结度高、耐磨、耐上下温、喷涂聚脲防水涂料构防水施工阻燃,厚度均匀,适应复杂结构面施工工厂预制质量稳定,薄型预制轻薄型温水辐射供暖民用建筑供暖系统地暖节能、节材、节约建板筑空间北京市城建科技促进会防水专业委员会〔联系:63989082〕北京市房地产科学技术研究所〔联系:67711118〕3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材料设备超声波式热计量表电磁式热计量表民用建筑供暖系统民用建筑供暖系统民用建筑民用建筑室内外墙地砖粘贴民用建筑内外墙装饰民用建筑内外墙装饰民用建筑室内外地面涂装民用建筑地面修补民用建筑内外墙装饰装修计量准确、耐久性好计量准确、耐久性好节约水资源质量稳定、使用方便、节约资源、减轻污染装饰效果好、利用废渣、施工效率高节约优质天然石材资源,减少建筑物负荷耐磨、耐老化、自洁性好施工快、不开裂、强度好体薄质轻,防水,透气,柔韧性好,施工简便北京市建筑五金水暖材料监督检验站〔联系:88751923〕用水器具4升以下节水型坐便器瓷砖粘结砂浆装饰混凝土轻型挂板建筑装饰装修材料超薄石材复合板弹性聚氨酯地面材料自流平砂浆柔性饰面砖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联系:63379931〕3435 36市政与道路施工材料透水砖〔透水率不低于30 毫升,平均抗压强度不低于广场、停车场、人行步道、慢有利于收集雨水补充城市 40兆帕,平均抗折强度不低行车道地下水于4兆帕〕有利于收集雨水补充城市透水沟构件、透水井构件雨水资源利用工程地下水有利于收集雨水补充城市透水沥青混凝土广场、停车场、公园道路地下水4北京市市政工程研究院〔联系:68710023〕37 38 39 40五防检查井盖四防排阻封盖线性排水U型槽塑料检查井道路、广场、建筑小区内各类防响、防滑、防盗、防坠检查井落、防位移城市和建筑小区污水排水工程城市和建筑小区雨水收集利用工程建筑小区内各类检查井防臭味、防虫窜、防病毒、防盗收集雨水、排水效率高,方便施工、外观美观替代烧结普通砖,施工简便,延长使用寿命功率低、节约能源,体积小、重量轻、电源适应性强、施工简便,使用寿命长体积小,安装便捷,功能多,数据可实时远程传输41低压电器材料LED光源建筑工程室内外照明北京市建筑工程研究院〔联系: 68179881-830〕42电子式网络电能表新建、改建大型公共建筑5加粗字为本次新增和扩大限制范围的产品〕范围的产品二、限制使用的建筑材料目录〔加粗字为本次新增和扩大限制范围的产品〕序类别号1 袋装水泥 (特种水泥除外〕不允许使用的建筑材料名称工程范围不允许使用限制使用的依据与生效时间的原因技术咨询效劳单位2立窑水泥混凝土材料与混凝土制品3现场搅拌混凝土4施工现场搅拌砂浆根据?关于公布第四批禁止和限制使预拌混凝土、预拌浪费资源、污染用建材产品目录的通知?〔京建材砂浆、混凝土制品环境【2004】16号〕,从2004年6月1日起生产企业实施预拌混凝土、预拌浪费资源、污染根据?关于水泥产品供给供用管理的砂浆、混凝土制品环境、质量不稳通知? 〔京建法【2003】 183号〕从2003 生产企业,重大工定年4月23日起实施北京市混凝土协会程主体结构〔联系:根据?关于公布第四批禁止和限制使 63952260、 63941490〕混凝土使用量超储运、使用过程用建材产品目录的通知?〔京建材过100立方米的建浪费资源、污染【2004】16号〕,从2004年6月1日起设工程环境实施中心城区、市经根据?关于在局部城市限制禁止现场原材料储存和济技术开发区、新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改发搅拌过程污染城城关地区和政[2007]205号〕,从2007年9月1日起实环境府投资工程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0.12.02•【文号】建办科函[2010]905号•【施行日期】2010.12.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爱国卫生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建办科函〔2010〕905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进一步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我部定于今年12月中旬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目的(一)检查各地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及国家建筑节能有关规定情况。
(二)检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领域2010年度节能减排工作进展情况及“十一五”节能减排任务完成情况。
(三)总结推广各地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经验和做法,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并提出改进措施。
二、检查内容根据国务院明确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任务,检查建筑节能、供热计量改革、城市照明节能及城镇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管理方面的情况。
(一)建筑节能检查内容1.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各项规定及有关配套政策措施情况。
2.各地完成国务院确定的建筑节能“十一五”工作任务情况,重点检查新建建筑工程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情况、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完成情况、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情况、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情况等。
3、对2009年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下发执法告知书的工程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迅速开展全市建筑施工防火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迅速开展全市建筑施工防火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10.11.22•【字号】汕府建通[2010]204号•【施行日期】2010.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迅速开展全市建筑施工防火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汕府建通[2010]204号)各区县建设局,市安监总站,各施工、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近期,吉林、北京、上海等地接连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为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引以为戒,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施工消防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35号)和省住建厅《关于迅速开展全省建筑施工防火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粤建质函〔2010〕609号)精神,我局决定开展全市建筑施工防火专项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一、检查目的秋冬两季是我市施工的高峰期,同时也是建筑施工火灾易发时期,通过开展建筑施工防火专项检查,指导和督促全市在建工程的火灾防范工作,针对本地区、本单位在建工程火灾防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严格执行有关消防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火灾安全隐患,严防建筑工地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范围本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修缮翻新工程。
三、检查内容(一)监管部门部署开展建筑施工防火专项检查情况。
(二)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加强建筑施工防火情况,重点内容包括:1、施工企业是否根据施工作业条件订立了消防制度或消防措施,落实专人负责。
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管理的,总分包单位是否明确各自消防安全职责。
2、施工企业是否编制消防设施布置平面图,在工地现场显要位置张挂防火警示标志;是否在工地现场设置消防通道并保持畅通,确保消防车辆通行和作业要求。
3、施工现场是否将生活区、办公区和作业区按有关规定严格分开;是否在施工作业区按有关规定设置消防水源等消防灭火设施;工地食堂的防火措施是否符合要求,工人宿舍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是否有使用大功率电器现象,冬季取暖器材是否满足消防要求,并有专人管理和有岗位职责。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0年全省保障性住房工程专项质量巡查情况的通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0年全省保障性住房工程专项质量巡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0.07.16•【字号】冀建质〔2010〕375号•【施行日期】2010.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成立河北省农房建筑节能技术指导小组的通知石家庄、秦皇岛、邢台、邯郸市建设局,承德、张家口、保定、沧州、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建筑节能示范的实施意见》(建村函〔2009〕167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做好2010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通知》(建村[2010]63号)的文件要求,为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建筑节能示范工作,加强专家组对口指导,决定成立我省农房建筑节能技术指导小组,各市建设局(住建局)村镇建设科(处)负责同志为小组成员,主要负责全省农房建筑节能示范的指导、检查和培训工作,并做好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房建筑节能技术指导(专家)组的工作衔接。
请各市有关单位与省农房建筑节能技术指导小组保持经常性工作联系,采取具体措施推动技术指导工作的开展。
附件:河北省农房建筑节能技术指导小组人员名单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九日河北省农房建筑节能技术指导小组人员名单.doc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0年全省保障性住房工程专项质量巡查情况的通报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按照2010年工程质量巡查方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5月10日至20日组织工程质量、检测专家对全省各设区市和华北石油管理局的保障性住房工程进行了专项质量巡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本次专项巡查在每个设区市保障性住房目录中随机抽取4项工程(其中在所辖县抽取1项),全省共抽查48项保障性住房工程,建筑总面积56万平方米。
其中在建工程36项,竣工工程12项。
建筑安全生产形势不乐观 住房城乡建设部约谈部分地区易军出席会

2 0 0 8 , 3 7( 5 ) . 3 4 —3 6 .
建 筑 安全 生产 形 势 不 乐 观 住 房 城 乡建 设 部 约谈 部分 地 区 易 军 出席 会 议 并 讲 话
2 0 1 5 : 1  ̄6 月1 6 日, 住房城 乡建设部召开部 分地 区建 筑安全生产工作汇报会 , 通报 了 今年以来全 国房屋市 政 度。 要 指定专人负责事故信息报送工作, 较 大及以上事 故一定要 在第一 时间通 过 电话 或短信及时报送初步 信
.
1 4 .
到位、 责任到位、 措施到位的标准化 《 安全手册》 , 把安 全生产标 准化落实到每个工地、 每个环节、 每个岗位 。 同
时, 要 推进 建 筑 施工安 全 监 管规范 化和 信 息化。
大事故起数及死亡人数比去年同期均有所增加 , 建筑安
全 生产 形 势 很 不 乐观 。 对于 下一 步 建筑 安 全 生 产监 管工
息; 要 做 好 对 较 大 事 故 的通 报和 督 办 工作 ; 要 强 化 对 事
工程 生产 安全事故情况 以及今年6 月发生的3 起较大事 故情况。 住房城 乡建设部 副部长易军在会上 强调 , 各级 住 房城 乡建设主管部 门一定要切 实增 强责任感和紧迫
感, 以对人 民高度负责的精神 , 真正做到带着感情 、 带 着 责任抓安全生产工作 , 坚决遏制事故频发势头 , 保 障 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易军指出, 今年以来全 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
标准规范
工程 质量
第3 3 卷
而
测指标 为: 柔韧性的检测适 用于外护管公称外径不大于 5 0 mm的工作 管为聚丙烯 P P 、 耐热聚 乙烯P E . R T l l 型保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安委办明电[2010]45号文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安委办明电[2010]45号文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0.05.21•【字号】闽建建函[2010]69号•【施行日期】2010.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安委办明电[2010]45号文的通知(闽建建函[2010]69号)各设区市建设局、房管局、园林局、公用局,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内蒙古呼和浩特铁路隧道施工民工居住工棚“5?3”火灾情况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10]45号)转发给你们。
黄小晶省长在该通报上作出重要批示:“工地全面检查,尤其是民工工棚居住地,杜绝隐患”。
为认真汲取事故教训,现就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加强对施工现场非施工环节的安全管理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切实加强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深化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督促指导企业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全面、深入地排查消除施工现场、项目部办公区域、劳务人员生活居住用房、施工临时设施、木工车间、易燃易爆材料存放仓库等存在的火灾隐患,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二、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要按照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正在开展的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细化方案,督促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切实改善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作业和生活条件。
要全面、深入地开展建设工程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在强化施工安全管理的同时,加强对施工现场非施工环节的安全管理,加大对现场办公和劳务人员生活居住用房、加工车间、仓库等的选址及设施条件的检查,切实消除各种隐患,确保人员生命安全。
三、扎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工程质量、安全监理文件2015年1月10日
工程质量、安全监理文件2015年1月10日一.关于2014年工程质量两年治理和三年“双提升”行动大检查暨工程监理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闽建建[2015]1号(四)监理专项检查(记号)主要问题如下:1.人员不到岗履职【由签到表推测,应由有备案人员签署】。
2.现场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未发整改通知单【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的通知闽建[2014]17号规定:........监理单位已向建设单位报告的,按照施工单位和项目经理所记分值的30%分别给予监理单位和总监记分。
建议:每次检查,均应下发通知单,........】。
3.见证取样试验管理不规范【建议:按照DBJ13-56-2011要求进行台账管理,每次送检未经登记确认见证人员可不在见证单上签字】。
4.监理企业和监理机构对项目未履行巡查检查职责【按照《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闽建[2014]17号、《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暂行)》闽建[2014]18号文件执行】。
5.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6.关键工序未提供旁站记录。
7.工地例会未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根据监理规范要求:例会应有与会各方代表会签;签到表不算,备案人员应在签到表上签字】。
8.仪器检定管理不规范。
9. 项目部管理人员合同约定12人,实际签到4人,其余8人未到场。
且日常监理例会签到表,项目班子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均未到位,违反建市[2014]118号文第七条第(三)款规定,涉嫌转包。
10. 施工合同条款明确规定该项目不允许分包,而该工程总包单位将项目中的桩基工程和基坑支护工程部分分包给福建勘察基础工程公司施工;且只有桩基工程部分经过建设单位认可;另分包单位未能提供与之相应的施工资质及安全认证凭证,以上违反建市[2014]118号文第九条第(三)款规定,涉嫌违法分包。
11. ,总包单位未经建设许可将项目中的消防工程部分分包给福建乐欣工程发展有限公司施工,违反建市[2014]118号文第九条第(三)款规定,涉嫌违法分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民用建筑保温工程禁止使用无机轻集料保温砂浆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民用建筑保温工程禁止使用无机轻集料保温砂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6.06.12•【字号】湘建科〔2016〕118号•【施行日期】2016.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民用建筑保温工程禁止使用无机轻集料保温砂浆的通知湘建科〔2016〕118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升我省新建民用建筑节能能效,加强我省建筑节能管理,促进建筑节能材料(产品)的更新升级,淘汰不能达到65%节能标准的技术和产品,确保建筑节能工程质量,依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湖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规文件规定,我厅组织专家对无机轻集料保温砂浆的技术性能和工程实际情况进行了研讨和审议,决定在全省禁止使用无机轻集料保温砂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从2016年7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民用建筑的围护结构的节能设计禁止选用无机轻集料保温砂浆,2016年9月1日起禁止施工中使用无机轻集料保温砂浆。
2016年7月1日前,民用建筑围护结构节能设计已选用无机轻集料保温砂浆并已通过施工图审查的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在2016年9月1日前节能工程未施工的,建设单位应重新委托设计单位变更节能设计,改用其他建筑节能保温材料,经施工图审图机构重新审查后方可施工。
2.从2016年7月1日起,我厅不再受理无机轻集料保温砂浆的推广应用申请。
已经进入《湖南省建筑节能技术、工艺、材料、设备推广应用目录》的企业,其有效期至2016年9月1日。
3.为确保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及使用安全,鼓励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湖南省地方标准优先采用保温结构一体化、保温装饰一体化等外墙保温技术,鼓励企业研发、引进技术进步、性能优越的新型节能材料(产品)。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6月12日。
通知文件解读-2016-6-7
北京建工集团试验员培训课程之二与试验工作相关的文件、通知解读北京陆建鸿兴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李洁青2016年6月7日目录一、北京市住建委相关文件1、京建质[2009]289号,《北京市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试行)》 (1)2、京建发[2012]249 号,《外墙外保温防火隔离带技术导则》 (1)3、京建发[2013]383 号,《关于加强钢筋机械连接质量管理的通知》 (2)4、京建发[2013]464号,《关于加强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外保温材料和外窗施工管理的通知》 (2)5、京建发[2013]479号,《关于加强新建民用建筑采暖埋地塑料管道及热熔接头质量管理的通知》 (4)6、京建发[2013]536号,《北京市施工现场材料管理工作导则》 (5)7、京建发[2014]358号,《北京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工作方案》·58、京建法[2014]15号,《关于在全市建设工程中使用散装预拌砂浆工作的通知》 (6)9、京建法[2014]16号,《关于加强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产业化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710、京建法[2014]18号,《关于在本市建设工程增加7天混凝土见证检测项目的通知》 (8)11、京建法[2015]11号,《关加强北京市新建居住建筑外窗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 (9)12、京建法[2015]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预拌混凝土使用质量管理的通知》 (10)13、京建发[2015]86号,《关于发布北京市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2014年版)的通知》 (11)14、京建发[2015]420号,《关于废止北京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J01-82-2005的通知》 (12)15、京建发[2016]139号,《关于开展2016年第一次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使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12)16、丰安质站[2012]00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丰台区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1417、近期网格检查中出现的与试验工作相关的问题 (15)二、北京市监督站相关提示通知要求1、关于加强进场材料质量指标判定的通知,2013-9 (17)2、住宅室内用防水涂料进场复验增加有害物质限量检测,2014-1 (17)3、关于《见证记录表》样表的提示通知,2014-2 (18)4、关于加强保温砌块进场检验的提示通知,2014-2 (18)5、关于实施《居住建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DB11/1028-2013)的提示通知,2014-2 (19)6、关于实施《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的紧急通知,2014-2 (19)7、关于种植屋面用耐根穿刺防水材料管理的提示通知,2014-4 (20)8、关于加强外墙外保温施工质量管理的重要提示通知,2014-6 (21)9、关于加强施工现场预拌砂浆使用管理的提示通知,2014-7 (22)10、关于住建部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有关要求的重要提示通知,2015-2 (22)11、关于水电设备安装工程质量重要提示通知,2015-3 (23)12、关于加强混凝土试块制作、试验管理的提示通知,2015-4 (23)13、关于加强住宅工程土方回填施工质量管理的提示通知,2015-9 (25)14、关于工程资料管理及冬期混凝土施工试件留置的重要提示通知,2015-12 (26)三、近期新发布执行的规范规程 (26)一、北京市住建委相关文件解读1、京建质[2009]289号,《北京市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试行)》,2009-6-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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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保温材料防火、
深基坑支护监测质量控制的通知
下属各单位:
根据市住建委监督站网格组检查的动态情况和我公司在施
工程的质量状况,以及近期某建筑施工现场保温板起火燃烧事件
给我们带来的警示,工程部特重申如下规定:
一、保温材料防火
(一)建筑节能工程使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和阻燃处理,
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和《建筑设
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的规定。
(二)墙体、屋面、地面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
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
求;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燃
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此条为强制性条文)。如果设计图纸中
兴集发〔2010〕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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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明确保温板的燃烧性能等级,应提前请设计方确认保温板的燃
烧性能等级。
(三)2009年9月25日,公安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
发文《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
[2009]46号),文件明确规定了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
能宜为A级,且不应低于B2级,并根据不同建筑形式做了详细
规定,现作为附件转发给大家,各单位要认真学习,严格执行。
二、深基坑支护
(一)开挖深度大于等于5m或开挖深度小于5m但现场地质
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工程以及其他需要监测的基坑工
程应实施基坑工程监测。
(二)基坑工程设计提出的对基坑工程监测的技术要求应包
括监测项目、监测频率和监测报警值等。
(三)基坑工程施工前,应由建设方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
三方对基坑工程实施现场监测。监测单位应编制监测方案,监测
方案须经建设方、设计方、监理方等认可,必要时还需与基坑周
边环境涉及的有关管理单位协商一致后方可实施。
(四)监测单位应严格实施监测方案。当基坑工程设计或施
工有重大变更时,监测单位应与建设方及相关单位研究并及时调
整监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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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
规定》的通知
二○一○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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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通知
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件 公通字[2009]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委,江苏、山东省
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建设局:
为有效防止建筑外保温系统火灾事故,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制定了《民用建筑外保
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标准规
范制修订后,按发布的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
第二条 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A级,且不应低于B2级。
第三条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除执行本暂行规定外,还应
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墙 体
第四条非幕墙式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住宅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度大于等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高度大于等于60m小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当采用B2
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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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6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当采用B2
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4、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其中,当采用B2级保温材
料时,每三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二)其他民用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度大于等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或B1级。其中,当
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3、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其中,当采用B2级保温材
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三)外保温系统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作防护层。防护层应将保温材料完全覆盖。首层的防
护层厚度不应小于6mm,其他层不应小于3mm。
(四)采用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建筑,其基层墙体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幕墙式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建筑高度大于等于2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二)建筑高度小于2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或B1级。其中,
当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三)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作防护层。防护层应将保温材料完全覆盖。防护层厚度不应小
于3mm。
(四)采用金属、石材等非透明幕墙结构的建筑,应设置基层墙体,其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防
火规范关于外墙耐火极限的有关规定;玻璃幕墙的窗间墙、窗槛墙、裙墙的耐火极限和防火构造
应符合现行防火规范关于建筑幕墙的有关规定。
(五)基层墙体内部空腔及建筑幕墙与基层墙体、窗间墙、窗槛墙及裙墙之间的空间,应在每
层楼板处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第六条 按本规定需要设置防火隔离带时,应沿楼板位置设置宽度不小于300mm的A级保温材料。
防火隔离带与墙面应进行全面积粘贴。
第七条 建筑外墙的装饰层,除采用涂料外,应采用不燃材料。当建筑外墙采用可燃保温材料时,
不宜采用着火后易脱落的瓷砖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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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屋 顶
第八条 对于屋顶基层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1.00h的不燃烧体的建筑,其屋顶的保温材料不应
低于B2级;其他情况,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
第九条 屋顶与外墙交界处、屋顶开口部位四周的保温层,应采用宽度不小于500mm的A级保
温材料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第十条 屋顶防水层或可燃保温层应采用不燃材料进行覆盖。
第四章 金属夹芯复合板材
第十一条 用于临时性居住建筑的金属夹芯复合板材,其芯材应采用不燃或难燃保温材料。
第五章 施工及使用的防火规定
第十二条建筑外保温系统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 保温材料进场后,应远离火源。露天存放时,应采用不燃材料完全覆盖。
(二)需要采取防火构造措施的外保温材料,其防火隔离带的施工应与保温材料的施工同步进
行。
(三)可燃、难燃保温材料的施工应分区段进行,各区段应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并宜做到边
固定保温材料边涂抹防护层。未涂抹防护层的外保温材料高度不应超过3层。
(四)幕墙的支撑构件和空调机等设施的支撑构件,其电焊等工序应在保温材料铺设前进行。
确需在保温材料铺设后进行的,应在电焊部位的周围及底部铺设防火毯等防火保护措施。
(五)不得直接在可燃保温材料上进行防水材料的热熔、热粘结法施工。
(六)施工用照明等高温设备靠近可燃保温材料时,应采取可靠的防火保护措施。
(七)聚氨酯等保温材料进行现场发泡作业时,应避开高温环境。施工工艺、工具及服装等应
采取防静电措施。
(八)施工现场应设置室内外临时消火栓系统,并满足施工现场火灾扑救的消防供水要求。
(九)外保温工程施工作业工位应配备足够的消防灭火器材。
第十三条 建筑外保温系统的日常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与外墙和屋顶相贴邻的竖井、凹槽、平台等,不应堆放可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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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火源、热源等火灾危险源与外墙、屋顶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并应加强对火源、热源
的管理。
(三)不宜在采用外保温材料的墙面和屋顶上进行焊接、钻孔等施工作业。确需施工作业的,
应采取可靠的防火保护措施,并应在施工完成后,及时将裸露的外保温材料进行防护处理。
(四)电气线路不应穿过可燃外保温材料。确需穿过时,应采取穿管等防火保护措施。
主题词:保温 防火 基坑支护 控制
抄送:谷秉生、颜金祥、张富亮、刘秋菊、李建民、张洪海。
抄报:党委书记、监事长。
北京万兴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行政部 2010年6月8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