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管新规对比
2020资管新规打破刚兑解读

2020资管新规打破刚兑解读
2020年的资管新规是指中国银监会于2020年发布的《资产管
理产品业务指引》和《资产管理业务风险管理指引》。
这些新规旨在继续加强对资管产品的监管,打破传统刚兑模式,并加强风险管理。
新规的主要内容包括:
1. 更严格的分类,将资管产品划分为非标准化和标准化两类。
非标准化产品受到更严格的监管要求。
2. 筹码稳控,要求机构设立和实施资产负债表、系统风险、信用风险等方面的筹码制度。
3. 投资范围的限制,明确了不同类型资管产品的投资范围和风险管理要求。
4. 产品平台的规范,要求机构设立统一的产品管理和运作平台,规范产品注册、发行和交易等环节。
5. 加强风险管理,要求机构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评估、风险控制、风险报告等方面的要求。
这些新规的出台,旨在进一步规范资管业务,加强风险管理,避免出现影子银行和金融风险,提高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同时,新规的出台也将对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
构的资管业务和产品设计提出更严格的要求,促使其回归真实资本市场和投资本质。
资管新规解读

2017年11月17日,由一行三会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在实行净值管理、打破刚性兑付、消除多层嵌套合通道,避免监管套利等。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本次意见稿出现的一些关键词:破刚兑、控分级、降杠杆、提门槛、禁资金池、除嵌套、去通道。
银行影响指数:★★★★★破刚兑、降杠杆、禁资金池、除嵌套的影响比较大,特别是禁资金池,影响很多银行理财产品,特别是一些中小银行的发展。
整体影响较大,银行理财产品格局可能发生重大变化:1. 收益:打破刚性兑付;②流动性:在面向公众发行的银行理财产品,在投资范围上会受到较大限制,且不得低于三个月。
这意味着,超短期银行理财的时代落幕;③ 风险控制:禁止设置资金池以新偿旧、滚动发行。
对单个资管产品资金采用“三单”(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的规定。
同一金融机构多只资管产品投资同一资产的资金规模合集不超过300亿元。
第三方独立托管增加有资质的商业银行,可设立资管子公司,该银行可以托管子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但应实现实质性的独立托管互联网金融(影响指数:★★★★)资产管理业务作为金融业务,属于特许经营行业,必须纳入金融监管。
①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
非金融机构违反上述规定,将按照互金整顿实施方案进行清理整顿,同时对构成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发行证券等行为,也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②智能投顾须有上岗证。
金融机构运用人工智能技术、采用机器人投资顾问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应当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许可,取得相应的投资顾问资质,充分披露信息,报备智能投顾模型的主要参数以及资产配置的主要逻辑。
这意味着智能投顾被正式纳入监管,从事相关业务需要经过监管许可、取得投资顾问资质。
然而这对行业来说并不意外。
《指导意见》还提到了对报备、信息披露、监控等方面详细要求,并指出要避免算法同质化加剧投资行为的顺周期性。
信托(影响指数:★★★★)破刚兑、提门槛、除嵌套、去通道影响较大,特别是破刚兑,深远影响到整个信托行业发展,去通道也会影响很大。
资管新规2023年

资管新规2023年
资管新规将于2023年生效。
根据新规,我国将进一步加强对资产管理行业的监管,以提高行业的规范性和稳定性。
新规明确了资产管理公司的准入条件和业务范围,对其风险控制、投资决策、信息披露等方面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
资产管理公司必须具备一定的注册资本和专业资质,且管理的资产规模不得超过一定的限制。
此外,新规还对私募基金、银行理财、信托等资产管理产品的发行和运作进行了规范。
未经监管部门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未经登记的资产管理业务。
同时,资产管理产品的风险评估和风险提示也将得到加强,以确保投资者的利益得到充分的保护。
新规还注重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管,要求资产管理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和风险管理体系。
同时,监管部门将加强对行业的监督执法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和处罚。
总体而言,资管新规的出台将为我国的资产管理行业带来更加清晰的发展方向,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资管新规2022年1月1日实施

资管新规2022年1月1日实施
《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新规”)将于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新规首次统一了国内资管行业的管理,明确了资管公司的基本要求、营业执照的取得条件、资金管理规则、风险控制体系、投资者教育和保护机制等,使资管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实行自律、有序发展。
首先,新规对资管公司的基本要求进行了明确界定,包括资金管理资格、资本实力、人员配备、内部管理等。
其次,新规规定,资管公司须通过国家财政部审核,并在中国银监会备案后方可正式营业,以确保资管公司的合规性。
此外,新规还对资管公司的资金管理规则、风险控制体系、投资者教育和保护机制等作出了详细规定,以确保投资者能够在安全可靠的环境中进行投资。
新规的实施,将有力地推动资管行业的规范化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资管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
资管新规全文

资管新规全文
近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通称“资管新规”。
这项新规涉及多个领域,对金融行业以及广大投资者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首先,资管新规明确了金融机构的资管业务范围和定位。
新规规定,金融机构进行的资产管理业务应该以风险管理、收益率和流动性为核心目标,同时注重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这一规定将有助于遏制金融机构在资产管理过程中的风险行为,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其次,资管新规对产品设计、运作和维护等方面的要求更加严格。
新规规定,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目标和期限等因素,设计符合投资者需求的产品。
同时,金融机构应当对已发行的产品进行全面的风险管理和信息披露,确保投资者充分知情并做出合理投资决策,避免投资风险。
再次,资管新规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和处罚机制进行了进一步完善。
新规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全面、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保障资产管理业务的规范运作。
同时,对于违规行为,金融机构将面临更加严厉的监管和处罚。
这一规定将有助于加强金融机构的自律和风险意识,提高资产管理业务的规范化水平。
最后,资管新规明确了不同类型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业务的不同要求。
对于银行、证券、保险等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资管新规分别制定了具体的业务要求和限制。
这一规定将有助于进一步细化金融机
构的资管业务,提高业务的专业性和适应性。
总之,资管新规是金融监管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是防范金融风险、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
相信在新规的指导下,金融行业将迎来更加规范、健康的发展。
资管新规及其配套细则要点解析

资管新规及其配套细则要点解析展开全文文/ 大成律所王立宏律师团队2020年3月25日,银保监会发布《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针对保险资管产品的产品定位和投资范围,产品发行方式和销售机构,信息披露及登记平台等方面作出了较为细致的规范。
借此机会,笔者试图梳理自2018年《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发布以来已出台的金融监管配套细则把握金融监管的改革脉络,总结相关业务开展的要点。
一、资管新规及其配套细则概述2018年4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共同发布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以下简称“《资管新规》”或“《指导意见》”)。
《资管新规》的出台,标志着我国金融行业所谓“大资管时代”的开启,表明了国家力图推动金融资管行业转型发展、回归服务实体经济本源的理念与决心。
何谓“大资管时代”?从《资管新规》的立法目的而言,主要包括以下核心要点:(一)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等金融机构在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时必须遵循统一监管原则及标准;(二)消除多层嵌套、减少通道业务、避免监管套利行为,促进资管业务回归服务实体经济;(三)打破刚性兑付,实行净值化管理;(四)规范资金池、降低期限错配、减少流动性风险。
为实现上述核心要点,《资管新规》同步树立了资产管理行业的行政规范体系,即以《资管新规》为框架,并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在框架内研究制定配套细则。
“配套细则之间应当相互衔接,避免产生新的监管套利和不公平竞争”。
根据这一体系化的监管思路,自《资管新规》发布以来,各金融监管机构逐步地推出相关领域的配套细则。
截至2020年3月25日,已经发布的《资管新规》配套细则情况如下:•2018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资管新规补充规定》”);•2018年8月,银保监会信托监督管理部发布《信托部关于加强规范资产管理业务过度期内信托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信托监管新规”);•2018年9月,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银行理财新规》”);•2018年10月,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以下统称“《证券私募新规》”);•2020年3月,银保监会发布《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保险资管新规》”)。
《资管新规》的主要内容
《资管新规》的主要内容摘要:1.背景介绍2.《资管新规》的出台目的3.《资管新规》的主要内容概述4.对金融机构的影响5.对投资者的影响6.我国金融市场的未来发展正文: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也日益繁荣。
然而,在此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如产品交叉传染、风险难以把控等。
为了规范金融市场,加强风险管理,我国监管部门出台了《资管新规》。
《资管新规》的出台目的主要在于加强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提高金融市场的稳定性。
新规要求金融机构加强内部控制,提高资产透明度,以便监管部门和投资者能够更好地把握风险。
此外,新规还强调了金融机构应当坚持审慎经营原则,确保资金安全。
《资管新规》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规范资产管理业务:要求金融机构在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时,遵循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利益。
2.强化风险管控:要求金融机构加强风险管理,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方面。
3.提高资产透明度:要求金融机构向投资者披露资产管理产品的相关信息,包括投资标的、风险收益特征等。
4.限制杠杆:限制金融机构运用杠杆开展资产管理业务,以降低金融体系的风险。
5.加强监管协同:强化监管部门之间的协同,形成合力,共同防范金融风险。
《资管新规》的实施对金融机构和投资者均产生了一定影响。
从金融机构角度来看,新规促使金融机构加强风险管理、提高资产透明度,提升核心竞争力。
从投资者角度来看,新规有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提高投资者的信心。
随着《资管新规》的实施,我国金融市场将朝着更加规范、健康的方向发展。
未来,金融机构应积极调整业务模式,适应新规要求,不断提升自身竞争力。
投资者则需要更加关注资产配置的合理性,了解各类金融产品的风险收益特点,做好投资决策。
总之,《资管新规》的出台对我国金融市场具有重要的意义,有利于规范资产管理业务,防范金融风险。
资管新规全文
资管新规全文作为中国金融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资产管理行业一直以来备受关注。
然而,在行业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乱象和问题,为了规范行业秩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4月27日发布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管新规”),旨在加强对公募基金及其管理人的监管,规范资管行业的发展。
本文将介绍资管新规的主要内容和意义。
一、资管新规的主要内容1. 业务划分:资管新规将资产管理业务分为公募基金管理、私募基金管理和子公司专项资产管理三个部分,并规定了各自的业务范围和对应的监管要求。
2. 产品备案:所有公募基金及其子公司的专户产品都需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备案。
3. 报告监管:资管新规要求基金管理人每季度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提交补充资产管理交易信息报告,并按规定时间向客户免费提供收益分配报告、管理报告等管理信息以及合规报告等。
4. 杠杆规定:根据新规的规定,私募基金和专项计划的杠杆率都必须小于2,杠杆率的计算方式是资产净值与资产负债表中负债的比率。
5. 投资标的:对投资标的的管理要求也进一步增强,规定了可投资资产范围并限制投资的比例,同时,资管新规还强调了对投资标的进行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的重要性。
6. 委外管理:对于公募基金的委外管理,新规也提出了明确要求,如基金管理人必须对其委托人的进行严格的合规性审核和实时监察等。
二、资管新规的意义1. 规范行业秩序:通过资管新规,可明确资管行业的发展方向及发展重点,规范行业秩序,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2. 提高管理水平:资管新规要求对于资金的使用更加精准有效,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提高行业内管理的水平和效率。
3. 推动市场转型升级:资管新规对于传统的资管活动和产品的划分进行了明确,促进市场的转型升级,推动行业的发展创新。
4. 促进市场健康发展:资管新规细化监督和评估机制,加强监管的有效性,从而保障市场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的稳健、健康发展。
资管新规细则全文精选
【其它】研报摘要:4月27日,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简称“资管新规”),当前同类资管业务的监管规则和标准不一致,也存在部分业务发展不规范、监管套利、产品多层嵌套、刚性兑付、规避金融监管等问题,资管新规主要目的在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统一同类资产管理产品监管标准、有效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实体经济,更好地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7月20日,央行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并进行说明,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
一行两会同时发文,针对资管新规部分内容进行修正,并出台资管新规配套细则,就过渡期内有关具体的操作性问题进行明确,以促进资管新规平稳实施。
一、资管业务定义【原文】“资管新规”:资产管理业务是指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
金融机构为委托人利益履行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义务并收取相应的管理费用,委托人自担投资风险并获得收益。
金融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在合同中事先约定收取合理的业绩报酬,业绩报酬计入管理费,须与产品一一对应并逐个结算,不同产品之间不得相互串用。
资产管理业务是金融机构的表外业务,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时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
出现兑付困难时,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垫资兑付。
金融机构不得在表内开展资产管理业务。
私募投资基金适用私募投资基金专门法律、行政法规,私募投资基金专门法律、行政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本意见,创业投资基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的相关规定另行制定。
“资管新规补充文件”:对于通过各种措施确实难以消化、需要回表的存量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在宏观审慎评估(MPA)考核时,合理调整有关参数,发挥其逆周期调节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表外资产回表。
保险资管产品新规
保险资管产品新规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投资范围
保险资管产品可以投资于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政府机构债券、金融债券、银行存款、大额存单、同业存单、公司信用类债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或者证券交易所市场等经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市场发行的证券化产品,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其他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和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
保险资金投资的保险资管产品,其投资范围应当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的有关监管规定。
二、投资者资质
具有两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可投资保险资管产品: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者近三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人民币。
另外,最近一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也可以投资。
此外,银保监会还将合格投资者扩大到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以及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自营资金。
三、禁止刚性兑付
银保监会在保险资管产品征求意见稿中明确禁止刚性兑付。
要求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开展保险资管产品业务,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
如果出现兑付困难,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垫资兑付。
投资者投资保险资管产品,应当根据自身能力审慎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四、禁止通道业务
征求意见稿明确禁止通道业务。
其中要求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不得为其他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产品提供规避投资范围、杠杆约束等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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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发布的资管新规主要变化在于:
1.过渡期延长至2020年底。
较去年11月征求意见稿的过渡期安排延长一年半,超出了市场的预期,意味着对于不符合资管新规的存量资管产品,还有两年半以上的过渡期可供转圜,有助于金融机构各项资管业务的平稳转换,减少对实体经济的冲击。
2.采用摊余成本法计量。
资管新规明确了刚性兑付的认定及处罚标准,而在产品净值化管理方面,鼓励使用市值计量,但也允许部分符合条件的资产标的采用摊余成本法计量。
监管层不搞产品净值计量方法的一刀切,考虑了部分资产不具备市值计量的现实条件。
3.消除多层嵌套。
由于行业间监管标准不统一,产品多层嵌套的问题日益凸显,增加了产品复杂程度,抬高了社会融资成本,加剧了市场波动。
对此,新规统一同类资管产品的监管标准,要求监管部门对资管业务实行平等准入,从根源上消除多层嵌套的动机。
同时,将嵌套层级限制为一层,禁止开展多层嵌套和通道业务。
4.资管产品的杠杆率限制扩大到信托和私募股权产品,对公募产品和开放式私募产品不得进行份额分级。
这意味着现有的
分级基金到期之后或将不复存在,即使没有到期限制的分级产品,也需要调整基金合同,逐步退出分级机制。
5.关于人工智能开展投顾方面,明确要求具备投顾资质,并要求非金融机构不得借助智能投顾超范围经营或者变相开展资管管理业务。
6.对合格投资者的认定标准有小幅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