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计划生育公约
计划生育公约

计划生育公约
《中华人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计划生育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章程》制定本《公约》,凡本社区居民(流入本社区人口)必须履行本公约所规定的各项职责。
一、社区委员会公开承诺履行以下责任:
1、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坚持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原则,社区委员会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上要确立人民群众是计划生育工作的主人公地位,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让广大居民充分享受民主权利和参与权利,参与本社区计划生育决策、管理及监督。
2、社区委员会及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必须维护育龄群众在计划生育问题上应该享受的生殖健康服务权;节育避孕的知情选择权;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的知晓权;优生优育知识的获得权和指导权等合法权益。
3、办好活动室、服务室。
开展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开展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
保证对育龄群众的服务率、参与率、知晓率、满意率均达到90%
4、坚持计划生育七不准。
5、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措施。
协助计生办发放和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二、育龄妇女必须履行的义务
1、育龄妇女必须履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辽宁省计划生育条例》及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和义务。
2、参加社区组织的计划生育的各项活动,积极主动的参加三情检查,在知情选择的前提下,按要求落实一项避孕节育措施。
3、如有违反政策早育、抢生非法收养、送养及非婚生育、计划外生育等情况发生,无条件的接受,有行政处罚权利机关依法进行处罚。
社区负责人(签字):群众(签字):
二00一三年月日。
2024年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公约

2024年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公约引言:计划生育是一项重要的国家政策,它对于控制人口数量、优化人口结构以及保障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实施计划生育政策,我们制定了2024年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公约,以建立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促进个体和家庭的全面发展。
第一章总则1. 本公约以依法调整人口数量和结构为目标,旨在促进人口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2. 居民自治是本公约的基本原则,通过加强居民的参与和自主选择,提高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效果。
3. 本公约适用于我国所有地区和居民,强调全面实施计划生育工作,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居民权益第一节性别平等1. 实施一对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男女平等,夫妻自主决定生育时间和孩子的数量。
2. 禁止一切形式的性别歧视和性别选择性避孕行为,保障男女平等的生育权益。
3. 加大对性别教育的宣传力度,提高家庭和社会对女性的尊重和关爱,营造良好的生育环境。
第二节健康权益1. 提倡健康生活方式,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居民的健康意识和保健能力。
2. 完善健康保健体系,提供全面的生育咨询和健康服务。
3. 加强计划生育妇女的健康管理,包括定期体检、孕前保健等,并提供相关支持和援助。
第三节尊重个人选择权益1. 强调计划生育政策的自主、选择性和合法性,保护居民的生育选择权。
2. 加强对避孕措施的宣传和普及,为居民提供多样化、安全可靠的避孕方法。
3. 鼓励居民合理利用生育政策调控人口数量,避免过度生育或少生。
第三章居民责任第一节宣传教育责任1. 加强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居民对政策内容和意义的认知度。
2. 加强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居民的生育知识水平和科学素养。
3. 鼓励高校、企事业单位等组织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全社会关注计划生育的氛围。
第二节家庭责任1.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夫妻共同承担生育责任和养育义务。
2. 鼓励夫妻平等分担家庭和育儿责任,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促进家庭和谐发展。
计划生育村规民约

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引言:计划生育是一项关乎国家人口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政策。
为了加强计划生育管理,确保每个家庭合理生育,保护妇女和儿童权益,许多地方采取了各种措施。
其中之一就是制定了计划生育村规民约。
本文将从定义、背景、内容以及效果等方面介绍计划生育村规民约。
一、定义:计划生育村规民约是指针对农村地区的计划生育管理制度,通过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明确农村居民在计划生育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促使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地执行。
二、背景:中国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实行计划生育政策,旨在控制人口数量、提升生活质量、促进经济发展。
然而,在推行计划生育政策的过程中,农村地区面临着一些困难和挑战。
农村人口增长快、文化水平较低、婚龄晚等因素导致计划生育难以到位,因此,制定计划生育村规民约成为必然之举。
三、内容:计划生育村规民约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计划生育宣传:村规民约明确要求村干部和计生员要密切配合,加强计划生育宣传工作,普及计划生育政策和措施,提高农民的计划生育意识,确保每个家庭充分了解计划生育政策的重要性和优势。
2.计划生育服务:村规民约规定,各村要建立健全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提供咨询、技术指导和服务,满足农民的计划生育需求。
同时,支持农民参加计划生育技术培训,提升计划生育技能水平。
3.婚育登记:村规民约强调婚姻登记制度的重要性,要求所有结婚的农民必须进行婚姻登记,婚育一致,合理生育。
这有助于村干部和计划生育员及时掌握农民的生育情况,提供计划生育服务。
4.节育手续:村规民约规定,农民要按照国家规定的生育间隔和生育数量进行节育手续,确保按计划生育,不违反法律规定。
同时,鼓励农村居民进行现代避孕措施,避免意外怀孕。
5.奖惩措施:村规民约制定了相应的奖惩措施,对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民给予奖励,对违反政策的农民进行惩罚。
这有助于增加村民对计划生育政策的遵从性,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
四、效果:计划生育村规民约的实施,对于农村地区的计划生育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2024年计划生育村公约

2024年计划生育村公约
一、引言
在2024年,计划生育村公约被提出,旨在推动人口平衡发展,有效解决人口问题,并提升农村地区的生活质量。
本公约的实施将依托政府的支持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以人为本,注重保护妇女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二、人口控制与平衡发展
1.合理控制生育率: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生育政策,鼓励夫妻双方科学规划生育,推广避孕措施,提供相关服务和支持。
2.优先发展教育:加大教育投入,提高农村地区的教育水平,提供良好的教育条件和机会,培养优秀人才,为农村地区的发展注入新动力。
3.加强老龄化问题的应对:制定完善的老龄化政策,提供养老服务和医疗保障,促进老年人的健康和幸福。
三、妇女权益保护
1.提供妇女健康服务:加强妇女健康知识宣传和医疗服务,保障妇女的生殖健康权益,提供妇女产前、产后的全面关怀。
2.反对性别歧视:加强性别平等教育,消除封建迷信观念,保障妇女的平等就业和受教育权益,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四、社会稳定与可持续发展
1.改善农村生活条件: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改善农村居民的居住环境和生活条件,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设施。
2.促进农村经济发展:鼓励农村创业和就业,提供创业培训和贷款支持,促进农村经济的多元化和可持续发展。
3.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为农村居民提供更加全面的社会保障。
五、结语
2024年计划生育村公约的提出,标志着我国农村地区人口问题的重视和解决意识的提高。
通过政府的引导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我们相信未来农村地区将迎来更加平衡、健康和可持续的发展。
让我们携手努力,共同创造美好的未来。
2024社区居委会计划生育居民公约

2024社区居委会计划生育居民公约【2024社区居委会计划生育居民公约】尊敬的社区居民们:为了推动优质人口的形成,完善社区的人口结构,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经过居委会的讨论和研究,我们制定了《2024社区居委会计划生育居民公约》,旨在引导居民正确理解和践行计划生育的政策,并为居民提供相应的支持和帮助。
以下是公约的主要内容:一、宣传教育1. 加强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教育,通过社区广播、公告栏、电子屏幕等形式向居民普及相关知识,明确政策的重要性和操作细则。
2. 鼓励居民参加计划生育知识培训,提高居民的计划生育意识和能力。
二、婚育登记1. 强化婚育登记管理,要求所有居民在结婚或怀孕后及时前往社区居委会进行登记,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2. 对于未进行婚育登记的居民,社区将加强劝导和宣传,引导其及时前往办理,确保居民享受到相应的福利和政策支持。
三、节育宣传和指导1. 加强节育宣传,推广各种安全有效的节育方法,包括避孕药、避孕套、避孕环等,同时鼓励夫妻共同参与并选择适合自己的节育措施。
2. 提供节育咨询和指导服务,为需要咨询的居民提供专业的建议,并协助其获得合适的节育产品。
四、优生优育1. 加强优生优育政策的宣传,倡导居民积极选择生育适龄、具备合适条件的优质子女。
2. 提供优生优育相关的指导服务,包括孕期保健、胎教等方面的知识宣传,为居民打造良好的生育环境。
3. 鼓励居民参加相关的子女教育培训,提高居民的育儿能力和素质。
五、奖惩措施1. 对于积极响应计划生育政策的居民,给予表彰和奖励,包括荣誉证书、奖金等形式。
2. 对于拒绝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的居民,进行诚信教育和劝导,帮助其理解政策的重要性,促使其主动适应计划生育政策。
六、政策支持和服务1. 各类政策的优先享受对象为正常怀孕和合法生育的居民家庭,包括产假、育儿津贴等政策。
2. 为贫困家庭提供相应的政策扶持和帮助,包括生育补贴、医疗费用优惠等。
尊敬的社区居民们,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也是社会发展的需要。
2024年村计划生育村民村规民约范文(2篇)

2024年村计划生育村民村规民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健全村计划生育工作,促进村民的健康发展和幸福生活,制定本村计划生育村民村规民约。
第二条本村计划生育村民村规民约是在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下,根据本村情况制定和完善的,是全体村民的行为准则,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条本村计划生育村民村规民约适用于本村所有村民,无论是农民、农村居民还是外来人口,都应遵守。
第四条村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本村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监督本村计划生育村民村规民约的执行。
第五条村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及时宣传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本村计划生育工作和本村计划生育村民村规民约的内容,加强村民的计划生育意识和责任感。
第六条村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体系,定期开展计划生育知识培训和技术指导,提高村民的计划生育水平。
第七条村计划生育委员会应推动落实计划生育奖励和扶助政策,保障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村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监督机制,对违反本村计划生育村民村规民约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章计划生育宣传与教育第九条村计划生育委员会应持续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增强村民的计划生育意识和责任感。
第十条村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宣传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计划生育知识和技术。
第十一条村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定期组织计划生育知识培训和技术指导,提高村民的计划生育水平。
第十二条村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建立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台账,记录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情况和效果。
第十三条村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建立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的奖惩制度,激励和奖励在宣传教育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单位。
第三章计划生育户口和家庭结构第十四条村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定期核查村民的计划生育户口,及时更新计划生育信息。
第十五条村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建立计划生育家庭档案,记录每个计划生育家庭的基本情况和计划生育情况。
第十六条村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加强计划生育家庭的统计、统筹和服务工作,为计划生育家庭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社区计划生育居民公约4篇
社区计划生育居民公约4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关系到政治稳定,经济发展,因此我社区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近年来加大了工作力度。
在街道计生办、计生委的正确指导下,在社区两委的大力支持下,今年围绕着街道下达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任务,认真学习和实施,以人为本抓重点,规范管理,以宣传教育为主,大力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狠抓流动人口综合治理,紧紧围绕制定的计生工作奋斗目标和优质服务工作计划,牢固树立“国策”意识,把计划生育工作置于重要位置,踏实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了一系列富有成效的工作,现将今年的计生工作汇报如下:一、明确责任目标,加强组织领导我社区认真研究学习了街道下发的计划生育考核目标,明确了计划生育率100%、信息准确率100%、期内综合避孕措施落实率98%以上等三项责任目标。
为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切实加强计划生育工作力度,进社区两委决定,聘用10名妇女担任妇女组长,负责配合妇女主任有效开展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专人负责,入户调查,把计划生育工作做细、做精,不留问题,争取圆满完成目标。
二、广泛宣传教育,强化计生意识,营造计生良好氛围一是以转变群众观念为出发点,采取多种方式,不断增强宣传教育工作的渗透力。
今年重点结合,有针对性的在重点地区,重点人群中加大宣传力度。
今年我们在人群较密集的集贸市场主要道口悬挂宣传横幅4条、在社区宣传栏开设计划生育板块二块专人负责定期更新内容,张贴标语百余条。
二是在社区人口学校开设计划生育课程4期,向育龄妇女、新婚妇女以及党员干部等宣传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妇幼保健知识等,让他们了解国家的政策,计划生育的好处,努力使社区群众少生、优生。
三是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计划生育和流动人口培训,增强自身的业务能力,提高自己的工作水平。
四是每月及时向街道计生办报送宣传信息,使街道计生办能够及时掌握社区的计生动态。
三、以人为本,实施优质服务,为育龄妇女排优解难一是积极组织社区妇女参加三、九“月服务”活动,对未能及时来参加的人员实行补差,保证参查率100%。
2024年社区居委会计划生育居民公约
2024年社区居委会计划生育居民公约为了促进我国人口问题的健康发展,维护家庭和谐稳定、增强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我社区居委会制定了本《2024年社区居委会计划生育居民公约》。
公约旨在加强对居民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提供必要的政策指导和服务,为居民提供良好的生育环境和健康的生育条件。
以下是公约的具体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新时代人口发展的需要,弘扬优生优育观念,促进人口质量的提高,推动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本公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社区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章居民计划生育的宣传与教育第二条社区居委会将定期组织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向居民宣传计划生育的重要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引导居民树立正确的计划生育观念。
第三条组织专家开展科学的婚前健康咨询和婚前医学检查,推广婚前全面体检,为准备结婚的居民提供科学、健康的婚前指导和咨询服务。
第四条加强对生育咨询的服务,建立健全生育咨询站点,提供生育相关信息,举办生育知识讲座,为准备怀孕和生育的居民提供专业指导和支持。
第三章工作责任和政策支持第五条社区居委会将建立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责任制,明确相关责任人员的职责,加强组织协调,确保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落实。
第六条加强社区居民的计划生育政策宣传,详细介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内容和福利待遇,为居民提供政策咨询和申请支持。
第七条对符合二孩政策的居民,提供相应的福利政策和奖励,鼓励居民适度生育,为居民提供支持和帮助。
第四章健康生育环境和条件第八条社区居委会将协调相关部门加强生育保健服务,提供婚检、优生优育和孕产妇保健等服务,促进健康生育和健康育儿。
第九条促进居民健康生活方式,开展孕前和孕期健康宣传和指导,推广科学的饮食习惯、生活习惯和锻炼方法,保护孕妇和胎儿的健康。
第十条加强临床婴幼儿营养、保健和疾病预防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居民对婴幼儿健康的关注和重视,为婴幼儿提供健康成长的环境和条件。
社区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公约
社区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公约社区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公约为了保障社区居民的生殖健康和社会稳定,促进人口控制和可持续发展,我们在社区内制定了“社区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公约”。
一、宣传教育。
我们将加强对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和教育,帮助居民了解计划生育的意义、方法和措施,并鼓励居民主动参与计划生育。
同时,我们将组织各种形式的宣传和教育活动,为居民提供可靠的避孕知识和保健指导。
二、避孕措施。
我们将积极推广科学、安全的避孕措施,并确保避孕用品供应充足,以保障居民的生育权利和自主选择权。
同时,我们将通过宣传和教育,提高避孕意识和责任意识,避免因过度生育造成家庭负担和社会问题。
三、奖励和惩罚。
为了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我们将对执行好计划生育的家庭进行表彰和奖励,鼓励大家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
同时,对不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或者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我们将按照规定进行惩罚,以保障政策的顺利实施和社会稳定。
四、协商和自主权。
我们鼓励居民在计划生育问题上积极发言和表达意见,同时也支持居民自主选择生育的权利,合理控制生育数量和间隔时间,以保障人口的健康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在协商和决策过程中,我们将尊重民意和社区自治原则,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和表达渠道。
五、监督和管理。
为了确保“社区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公约”的有效实施,我们将建立相应的监督和管理机制,保证政策的全面、公正、透明、权威性。
并且,我们也将积极发挥居民委员会、社区组织和居民监督作用,纠正和处理计划生育问题中出现的各种违规行为和不正之风。
总之,我们的“社区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公约”旨在强调社区居民的主体地位和自治原则,落实计划生育政策,促进人口控制和社会稳定,为实现社区和谐、幸福和可持续发展作出努力。
希望通过大家的努力和支持,社区的计划生育工作能够得到更好的推进和落实,为社会进步和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计划生育村民公约
计划生育村民公约计划生育村民公约是聘才XX为您整理的,欢迎查阅!为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健全计划生育法制,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水平,在宣传教育、优质服务、知情选择中,以实现育龄群众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目的,与育龄群众达成如下公约。
一、对育龄群众进行宣传教育,指导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提供避孕药具、节育知识。
二、建立育龄妇女帐卡,纳入计划生育日常管理,定期进行孕情、环情检测;计生专干做到月访季查,使已婚育龄群众获得知情选择安全、可靠、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
三、持有本村户口的已婚育龄群众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除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外还应享受村里的各种优惠政策。
四、已婚育龄群众按《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允许办理二胎服务证,服务证发放后方可怀孕。
五、主动为育龄群众提供生殖健康服务,对每年参加孕情检测的已婚育龄妇女,享受“四术”免费待遇。
六、育龄群众主动积极参与“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政策法规学习、宣传活动,争当懂法、知法、守法、护法村民;严格按照“七个不准”的要求,规范干部执行行为,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七、本村育龄群众对流入人口有宣传、服务和监督的义务,如发现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及时向村计划生育委员会反馈。
八、村民及村民代表有参与村计划生育政务公开的监督权,有权对计划生育活动安排、内容、方式等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对计划生育工作依法享有评议权,有权参与村委会《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公约》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协议书》以及有关制度的制定和修改,当好计划生育的主人翁。
九、认真贯彻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遵守《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公约》,依法维护和履行《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协议书》,做到依法自治、平等对待、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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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顶社区居民计划生育公约
第一条为了依法实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逐步实现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和《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结合本社区实际,制订本公约。
第二条本公约是本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居委会)实施计划生育管理的工作规程和本社区居民实行计划生育的行为规范,居住在本社区的全体居民(包括流动人口)和户籍在本社区而居住在本社区外的居民,应当遵守本公约。
第三条本公约由居委会组织实施,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监督执行。
第四条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民主管理制度。
居委会应定期公布本社区计划生育工作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第五条居委会依法协助实行计划生育的已婚育龄人员办理按政策规定应享受的
优待和奖励,工作人员在开展计划生育工作过程中应做好居民隐私的保密工作。
第六条居委会应积极推进避孕节育措施的知情选择,指导实行计划生育的居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并免费提供有关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及指导其使用方法。
积极向居民提供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等科普知识和咨询服务。
第七条鼓励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居民依法登记结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在怀孕四周后到居委会办理申领《生育服务证》手续。
符合《条例》第十九条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由夫妻双方共同提出申请,经街道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后,方可怀孕再生育一个子女。
第八条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小孩出生后三个月内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下列优待(如中途超生或收养子女者收回):
第九条居民在登记结婚后,30天内应持《结婚证》、《户口簿》向居委会报告,配合建立信息档案工作,逾期不报者,视其情节轻重处违约金50至200元。
第十条居民生育子女或依法收养子女的,应在20天内持《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证》原件和复印件向居委会报告。
逾期不报者,视其情节轻重处违约金50至200元。
第十一条育龄夫妻应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
育龄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后应在90天(剖宫产的180天)内首选上环;生育第二个子女后(夫或妻一方)应在40天内首选结扎。
第十二条育龄妇女应自觉参加居委会组织的查环查孕。
违者每次处违约金2000元,连续缺查2次(含2次)以上的处违约金每次5000元。
第十三条严禁政策外生育。
政策外怀孕的应自觉及早采取补救措施终止妊娠。
不采取补救措施的,从怀孕之日起到生育之日止,处违约金每月500元,并按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十四条违法收养子女按政策外生育处理,重婚和姘居生育子女的,按政策外生育处理,对重婚或有配偶姘居者强行结扎,并提交司法机关依法从重论处。
第十五条被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交社会抚养费。
确有实际困难的,可在30日内提出申请分期缴纳,经批准后签定分期缴纳保证书。
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每月加收欠缴额的2‰滞纳金。
无正当理由拒不缴纳的,除加收滞纳金外,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六条居民出租、出借房屋的,应按《出租屋计划生育管理有关规定》配合居委会做好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并在5天内向居委会报告有关情况,不得向无《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无其他有效计划生育证明的育龄人员租、借房屋;不得藏匿违反计划生育的对象。
违者处屋主违约金3000元,并取消本出租屋出租资格半年。
第十七条居民与流动人员形成劳务关系的,应负责被招用或雇佣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并在5天内报居委会备案。
违者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处罚。
第十八条本社区户籍居民在异地务工、经商并居住的,应按规定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在到达异地20天内把务工、经商的联系地址、电话等报居委会备案,联系地址、电话有变更的要求5天内及时报居委会。
1、外来育龄人员居住本社区的,必须持有户籍地的有效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怀孕的已婚育龄妇女必须持有效的《生育服务证》,在到达居住地的5天内向居委会报到、登记验证,服从本居委会的管理。
2、出租屋主要负责督促,在其出租屋居住的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按夏园社区居委会规定的时间内到社区居委会查环查孕查病,如无查环查孕查病的,对出租屋主处每人50元罚款处理,并限期补查环查孕查病。
第十九条对举报违反计划生育者(包括外逃户),经查实并落实补救措施、节育措施的,给予举报人10000元的奖励,并为其保密。
第二十条严禁违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
符合政策规定批准生育第二胎,怀孕后无紧急情况,无经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引产的,不再安排生育,再生育的按政策外生育处理。
弃婴、溺婴者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居民应积极配合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不得干扰、拒绝、阻碍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进入相关场所开展工作。
第二十二条居民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不实施本公约的,居委会不予出具任何证明或办理任何证照手续。
第二十三条居委会每月公布一次违约金的收支情况。
收取的违约金主要用于计划生育避孕节育和补救措施手术方面,及与计划生育相关的奖励。
第二十四条自本公约实施之日起育龄夫妻应在30天(新婚夫妻在登记结婚后30天)内应与居委会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书》。
第二十五条本公约未规定事项,或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有关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公约自居民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