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的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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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的情况汇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深入推进资委20**]42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的落实,加强我镇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完善廉政预警和内控防范机制,健全预防腐败工作长效机制,镇党委、政府决定在全镇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积极拓展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工作领域,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和制度,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监督方式,有效遏制和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推动我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推动全镇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为我镇社会经济和谐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二)工作目标。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改革创新、不断完善、务求实效的要求,积极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到2010年11月底前,初步建立起制度保障、程序规范和考核评价等配套体系。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推进全镇反腐倡廉建设特别是预防腐败工作取得新的明显成效。

二、主要内容和方法步骤

重点围绕制约监督和规范权力运行,紧密结合本镇各村(社区)、各办所(中心)实际,突出涉及人、财、物管理的重点领域、岗位、认真

查找在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可能发生腐败行为和不作为、乱作为导致各类事故发生的廉政风险点,并采取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等防控措施。通过制定方案、排查风险、贯彻执行、检查考核、调整修正等环节,对预防腐败工作进行科学化、系统化循环管理,着力构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逐步形成内部管理有制度、岗位操守有标准、事前预防有举措、综合考核有依据的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体系。

2010年我镇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内容、时间安排和方式步骤:

第一阶段:计划阶段(9月2日—9月11日)

成立镇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进行宣传发动、组织学习教育,召开动员大会,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廉政准则》,学习XX县关于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有关文件、资料,学习借鉴好做法和好经验,举办廉政风险防控专题讲座,观看警示教育片,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等,促使广大党员干部全面理解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重大意义、基本内容、方法步骤,切实增强每一位党员干部参与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第二阶段:执行阶段(9月12日—11月30日)

(一)梳理职权“清单”(9月11日至9月20日)。各村(社区)、各办所(中心)对本单位及内设机构、工作岗位的职责权力进行梳理。对梳理出来的职权,开具“清单”,党政办负责将“清单”在本镇网站和政务

公开栏进行公开。

(二)排查廉政风险点(9月21日至10月10日)。风险点分为廉政风险点和监管风险点。以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查处的典型案件为线索,以重大事项、重点岗位、重要工作为着力点,采取自己查、群众提、互相找、领导点、组织审等方法,找准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可能出现腐败问题的风险点。一是排查单位风险。重点查找在“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方面容易产生不廉洁行为的风险内容、表现形式及制度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二是查找各村(社区)、各办所(中心)风险。结合岗位职责要求,组织各村(社区)、各办所(中心)对照职责定位等情况,分别查找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存在或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特别是查找掌握人、财、物的重要岗位、工程建设领域、政府采购、行政收费等权力相对集中的重点岗位业务工作中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进行细化、分析风险及其表现形式,并认真填写《办所(中心)廉政风险自查表》、《村(社区)廉政风险自查表》,报镇党委审核。三是查找个人风险。依照个人目前的思想状况、岗位职责、职务等情况,认真分析并查找个人在思想道德、岗位职责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存在的或潜在的风险内容及其表现形式,找出每个岗位的廉政风险点,并认真填写《个人廉政风险点自查表》,报镇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领导小组审核。四是交叉互查。各村(社区)、各办所(中心)之间广泛开展互查互评活动,提出补充修改意见,查漏补

缺。

(三)进行风险评估(10月11日至10月20日)。在自行评估的基础上,由镇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力量进行分析、评估,按可能产生违纪违法行为(1级)、违规行为(2级)、轻微违规行为(3级)3个等级,确定排查出来的风险点的风险等级,经审核后在本镇网站和政务公开栏公示不少于7天。

(四)制定防控措施(10月21日至11月10日)。围绕排查确定的各类风险点和风险等级,结合岗位职责,把现有制度充实到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各项防控措施中,主要是针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环节,决策机制、议事规则、行政、财务等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以及暴露出来的普遍性、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研究制定廉政风险点管理措施,规范操作程序,完善责任追究制度。一是针对村(社区)、办所(中心)风险,由领导班子围绕决策、执行过程和监督、检查、考核等关键环节,研究制定具体防控措施和相关工作程序,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二是针对个人风险,由本人对照与业务工作相关的各项法规制度,提出防范控制风险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五)加强监督管理(11月10日至11月30日)。一是分级监管。根据权力运行的风险内容和不同等级,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对廉政风险较高的权力,由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管理和负责;对廉政风险较低的权力,由村(社区)、办所(中心)负责人直接管理和负责。二是

监督检查。镇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领导小组定期检查各村(社区)、办所(中心)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情况,不定期组织召开座谈会、群众评议会或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进行抽查,加强前期预防。三是中期监控。采取定期自查、重点抽查的方法,对出现苗头的问题,及时采取监控措施。定期开展述职述廉、函询、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四是后期处置。对群众有反应,可能出现腐败问题的干部职工进行预警谈话;对工作中有失误或偏差的干部职工进行问责或诫勉谈话;对已经实施错误行为,构成轻微违规违纪,但可以不予处分的干部职工进行责令整改,避免发展成违纪违规违法行为。

第三阶段:考核阶段(12月1日至12月15日)

对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进行一次自查,对防范效果进行考核评估,及时进行纠正防范。镇党委每年对村(社区)、办所(中心)廉政风险管理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年底进行综合评价,并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四阶段:修正阶段(12月16日至12月31日)

按照“岗位职责明确、权力运行和工作流程清晰、廉政风险清楚、防范措施得力”的要求,以年度为周期,不断总结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经验,查找问题,修正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对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措施不力的村(社区)、办所(中心),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追究村(社区)、办所(中心)负责人的责任;对在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中领导不力、责任不落实,消极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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