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帮扶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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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帮扶资金使用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会帮扶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根据财政部、中华全国总工会、青岛市总工会有关文件精神和国家财经法规及工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享受帮扶金范围为经过本人申请并获得丽东化工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批准成为正式会员后,才能享受工会会员相关待遇,非会员不享受此项待遇。

第二章资金来源和使用原则

第三条资金来源:

1、上级工会下拨的帮扶资金;

2、本级工会经费投入;

第四条资金使用原则: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第三章使用范围和帮扶标准

第五条使用范围包括: 元旦春节慰问困难职工;日常医疗救助;困难职工子女助学;临时性生活补助;婚、丧、嫁、娶、生;法律援助及其他与困难职工群体帮扶有关的支出。

第六条帮扶标准:

1、元旦、春节送温暖慰问金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与当地上级工会安排标准适当统一,特殊情况可适当提高慰问标准。

2、医疗帮扶标准根据实际支出医疗费及家庭和本人收支情况确定。

3、助学帮扶困难家庭大学生标准按照专、本科生等不同助学对象确定,一般掌握在500元至1000元。

4、临时性生活补助标准一般掌握在300元至1500元。

5、遭受意外灾害一次性补助标准一般在1000元至3000元。

6、会员本人结婚时,按公司人事管理规定发放贺礼金;试用期内的员工和再婚的人员除外。

7、会员的亲属死亡时,按公司人事管理规定发放慰问金。

8、会员生育慰问金300元。

9、双职工在公司的只能申请一份。

第四章申请帮扶程序

第七条困难职工申请帮扶应首先向所在工会小组提出申请,经工会小组调查核实后,符合帮扶条件的填写帮扶审批表,并附相关证明资料的复印件,一并报工会。工会小

组应严格把关,如有弄虚作假行为,需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困难职工帮扶按有关规定申请帮扶;工会小组核实后,报工会申请帮扶。特别困难的,在工会帮扶后仍需继续帮扶的,也可由工会向区总工会提出申请。

第九条紧急情况帮扶:对符合帮扶条件的紧急申请,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办理。

第十条婚、丧、嫁、娶、生帮扶金有效证明文件为员工本人的结婚证,本人亲属的死亡证明等证件。

第十一条会员应当在结婚/死亡事件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提出申请,逾期不再支付。

第十二条结婚/死亡事件时间的确认以结婚证/死亡证明注明日期为准。

第五章财务管理

第十三条要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科学合理,做到统筹兼顾,合理安排。

第十四条资金发放使用要严格按标准和规定执行。帮扶资金的发放由工会主席审批。困难职工领取帮扶资金时,一般须由申请人本人签收。申请人因特殊情况不能签收的,由他人代领时,须提供代领人的身份证、联系电话及与申请人的关系证明资料。元旦春节慰问等集中发放的帮扶资金或帮扶物资,凭帮扶清单报销,先由经办人、工会委员主管签

字,再由工会主席审批。

第十五条工会统一制作帮扶审批表,作为资金使用报销的必备凭据。

资金报销必须票据真实,附件完整。实物发放的,需附明细发放清单;其他资金报销需按要求附相关资料。

第十六条坚持资金专款专用原则,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冒领、拆借资金,不得随意扩大资金的使用范围。对于违反规定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青岛丽东化工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公布之日起施行。

青岛丽东化工有限公司

2012、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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