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因公死亡案例分析
法律人员猝死案例分析总结(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法律人员张某,男,35岁,某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某因工作繁忙,长期处于高强度的工作状态。
2023年3月15日,张某在工作过程中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案例分析1. 疾病原因分析根据医学鉴定,张某猝死的主要原因是冠心病。
冠心病是一种心血管疾病,由于冠状动脉供血不足,导致心肌缺血缺氧,最终导致心肌梗死。
冠心病的发生与多种因素有关,包括遗传、生活方式、心理压力等。
(1)遗传因素:张某家族中有多位成员患有冠心病,这表明遗传因素在冠心病的发生中起到了一定作用。
(2)生活方式因素:张某长期熬夜、饮食不规律、缺乏锻炼,这些不良的生活习惯导致其身体素质下降,增加了冠心病的风险。
(3)心理压力:张某工作压力大,长期处于紧张的工作状态,心理压力过大,导致情绪波动较大,进而影响心血管健康。
2. 法律责任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分析张某猝死案件的法律责任。
(1)用人单位责任:张某的猝死与工作环境、工作压力等因素有关,用人单位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让劳动者从事危害身体健康的劳动。
本案中,用人单位未能为张某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未能有效减轻其工作压力,因此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2)个人责任:张某本人也有一定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个人原因造成自己损害的,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张某在日常生活中缺乏锻炼、饮食不规律,未能有效控制自己的生活方式,因此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3. 案件处理建议(1)加强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用人单位应加强对劳动者的关爱,为劳动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减轻劳动者的工作压力。
(2)提高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劳动者应关注自身健康状况,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加强体育锻炼,提高自身素质。
(3)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加强对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劳动者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
员工身故情况汇报

员工身故情况汇报
尊敬的领导:
我怀着沉重的心情,向您汇报一则关于员工身故的情况。我们公司的一位员工,
因意外身亡,给我们带来了巨大的悲痛和震撼。以下是对此事件的详细汇报:
一、事件经过。
2022年10月15日,我公司员工小张在下班途中遭遇了一起交通事故,不幸身
亡。事故发生后,我们立即展开应急处置,通知了小张的家人,并协助处理相关手
续。同时,我们也第一时间启动了公司内部的应急预案,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协助和
安抚工作。
二、影响分析。
小张是我们公司的一名优秀员工,工作认真负责,深受同事和领导的喜爱。他
的意外身亡给公司带来了极大的震撼和悲痛,也给我们的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首先,小张的工作任务需要重新分配,原本由他负责的工作需要他人接手,这对工
作的连贯性和稳定性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其次,小张的离世也给我们的团队带来
了情绪上的冲击,需要一定的时间来平复和调整。
三、后续安排。
针对小张的意外身亡,我们将会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安排人员对小张的家人
进行慰问和帮助,尽可能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其次,我们将会对小张工作的相
关事务进行逐一处理,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和不受影响。同时,我们也会组织团队
成员进行心理辅导和情绪疏导,保证团队的稳定和正常运转。
四、总结。
小张的离世对我们来说是一次沉重的打击,但生活还要继续,工作也要继续。
我们将以更加坚定的步伐,更加饱满的热情,继续前行,为小张默哀,为我们的工
作而努力。
最后,我们希望领导能够给予理解和支持,也希望公司的各部门能够共同协作,
共渡难关,让我们一起携手前行,迎接未来的挑战。
此致。
敬礼。
民事调解成功案例分析

民事调解成功案例分析民事调解成功案例分析【案情简介】 20__年8月13日凌晨四点出差到__的__市普罗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陈倩突发哮喘经抢救无效于20__年9月1日不幸逝世。
这一噩耗沉重打击了仅有一个儿子的陈家有、王建丽夫妇年近六旬的两位老人怀着悲痛的心情处理好儿子的后事后来到__办理有关的社保、医保等手续可是上述单位对于陈倩不符合因公死亡的鉴定让两个老人更加悲痛。
虽然公司此前积极筹措资金慰问家属派出专人专车协助家属办理相关手续安排家属吃住尽一切可能满足家属的要求一共花费了9万多元但陈家有、王建丽夫妇要求公司方补偿人民币50万元的诉求让公司无法接受双方无法协商直至公司方带家属到__区信访局提出诉求以求合法解决此案。
【调处情况】大浪街道中心受理此案后进行深入调查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了解案情努力疏导动之以情晓之以法以求是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可是由于家属方认为街道属于公司的“领导”不会帮他们说话经过多次的努力均未能达到预期效果。
中心一班人对案件进行研判后绝对采取背靠背沉下去的方法继续调处派出工作人员前往家属所住的酒店与家属交心终于打消家属的顾虑在诉求上也有所松动终于在20__年11月17日用过一天的努力唤起公司的怜悯之心同意除去先前所支付的费用再一次性补偿25万元给家属此纠纷就此圆满了结。
【案件点评】本案就是人民调解优越性的具体表现因为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陈倩的死亡属于因本身原因死亡不符合因公死亡的法定条件属于非因公死亡另外由于家属均已购买养老保险且未到退休年龄虽然公司为死者陈倩购买有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但根据相关规定只能拿到一万二千元左右的丧葬费加上此前从医疗费用报销回来的三万七千元家属方可以拿到手的不到五万元。
可是公司的法定义务已经履行从法理上说家属向公司提出补偿诉求的法律依据是不充分的但是家属因陈倩死亡不管在经济上还是精神上都造成伤害为了能够解决家属的困难、淡忘悲伤中心工作人员从情理角度进行调处说服公司给予家属补偿以求告慰死者。
管理心理学课程作业之案例分析PPT课件

事故前后,荷米公司由原先 的“自我中心式,非理性化”的 管理转变为“以人为中心、理性 化”团队管理。
以人为中心、理性化团队管理是在 将“员工视为活动主体、公司主人”这 种人性认识的基础上,产生的一种人力 资源管理模式。这种人力资源管理模式 有以下几个特点:
所有员工可以参与决策,充分体现民主,决 策是在科学程序指导下理性研究的结果;
gical
绩效=F(能力·激励)
在这个案例中还体现了管理心理学激励理论 中的期望理论,发挥每位员工的内在潜力,使 他们的个人绩效得到最好的发挥.管理者重 视员工的能力,在一定程度上让每位员工对 自己工作的满意度提高了,而使整个工作绩 效提高,对于一个大的企业来说是十分重要 的.企业的员工和整个企业的发展是密切相 关的,荷米公司的管理机制有助于协调员工 和管理者之间的关系,增强整个群体的内聚 力。
从荷米公司的企业主德普瑞身上我 们看到了怎样的一种管理者形象的 变化?
在管理人员的职能转变中,由原来的控制者 转变为一个采访者,在早期的管理方式中德 普瑞是一个不折不扣的统治者,是一个独裁 者。后来他既是一个生产的指导者,也是人 际关系的协调者,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和消除 了工人自我实现过程中的障碍。
30年代中期的一天,一个叫米莱特的工人在 工作时意外死亡。米莱特去世时年仅42岁。 因为米莱特是因公死亡,德普瑞感到有必要 去看望、安慰一下米莱特的妻子,在拜访过 程中,米莱特的妻子给他读了一些诗歌。德 普瑞被这些诗的优美和高雅深深打动,他询 问了这位诗人的名字。德普瑞惊异地发现, 是死去的米莱特写下了这些诗歌.荷米公司 的老板德普瑞因为深受米莱特的优美诗歌的 触动,认识到人不是机械,不是牛马,而是 有着情感、理智、才能与个性的血肉之躯, 发挥每一位员工的特长,管理才能成功。因 而,采取了许多以人为中心的管理措施,如 雇员持股、公开沟通、参与决策、重视人力 资源。这些新的管理方式使荷米公司日益发 展壮大。荷米公司的管理实践值得中国许多 企业深思与借鉴。
工伤保险赔偿案例汇总

案情简介:某纺织厂女工陈某,2001年7月19日上夜班。
晚11时左右,在骑车上班路上被汽车撞伤,公安部门认定肇事汽车负全责,但肇事汽车逃逸。
陈某于2001年10月提出申请,要求认定为工伤。
评析:当地劳动保障部门通过调查得知,职工陈某当晚为夜班,按照工厂的规定,凡三班制职工晚上要求住本厂宿舍,并为每一个三班制职工安排了集体宿舍,陈某过去也住过集体宿舍。
而这次陈某发生事故是在从家里到工厂的路上,因此,陈某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案例二]案情简介:职工王某为某电子设备厂技术人员,2001年9月中旬到外地出差安装调试设备。
一天晚6点左右,下班后与一同事在宿舍喝酒吃饭,至晚8点准备休息时王某突然发病,送医院治疗,经医院抢救后脱险,确诊为脑出血。
王某以被单位公派出差为理由,由于工作原因及气候、环境等原因导致突发疾病,向自己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
评析:经劳动保障部门调查显示,王某发病不属于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也不是由于工作原因,更不存在加班加点的情况,不是工作紧张。
且医疗诊断书表明其在当天晚饭时曾过量饮酒,据此,劳动保障部门对王某作出了工伤认定依据不足的结论。
[案例三]案情简介:某单位职工郭某,是专职汽车驾驶教练员。
2000年10月7日在带领学员训练途中,遇朋友请吃午饭,吃饭时喝了些酒(驾车学员未喝)。
饭后继续练车,驾车学员王某在避让一辆超越教练车的卡车时将车翻下一个深达几十米的陡坡,车上8名学员全部被甩出,虽有不同程度的负伤但没有造成死亡。
而郭某在汽车翻落时伸左脚去踏制动,脚被绊住,未能甩出,当场死亡。
这种情况能否认定为工伤?评析: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司机工伤认定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6]271号)规定“司机驾驶车辆制本单位正常工作时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本人伤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但是,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第二章第九条的规定,因蓄意违章造成负伤、伤残、死亡的,不能认定为工伤。
工亡典型案例范文

九级工伤经典案例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4、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
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 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工伤死亡赔偿案例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急!帮忙写一篇工亡事故感言下面是篇范文,你可根据自己实际进行修改。
2008年4月10日**厂煅烧车间在检修斗式提升机时,发生了严重的工亡事故.一个鲜活的生命瞬间就与我们阴阳两隔了,当了解到事故发生的经过时,我感慨万分。
杨某是**厂检修车间钳工班班长,工作认真负责,善于专研,是位拿得起、放得下的技术骨干。
4月10日这天下午4点左右在检修完煅烧车间北斗提时,有高度责任心的杨某提出顺便把南斗提的皮带张紧度调整一下,就是这一个闪念,断送了自己年轻的生命。
这就是我们的员工,对工作严谨负责,爱岗敬业,但是他却忽视了最重要的事情————安全。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当我们刚踏进工厂大门时最先听到的,也是听的最多的一句口号,是指导我们安全生产的总方针。
劳动争议案件难点攻克之工亡待遇实务操作方法

劳动争议案件难点攻克之工亡待遇实务操作方法案例李某系贵阳A公司聘请的一名司机,平时负责单位公车驾驶工作。
2015年6月5日,李某在驾车回公司途中因发生追尾,致使李某驾驶的车辆侧翻,李某受到强烈撞击严重受伤,在送去医院抢救途中死亡。
经交警部门对本次交通事故进行认定,系后追尾车辆全责。
李某之妻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亡认定,但该公司否认与李某存在劳动关系,拒绝配合李某家属向相关部门工亡认定申请。
双方因此发生争议,李某家属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本案焦点1、李某之妻代李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确认劳动关系”之申请,主体是否适格?2、李某与该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3、如存在劳动关系,李某死亡是否能认定为工亡?4、如最终李某死亡被认定为工亡,李某家属可以获得哪些待遇?案例评析本案是一起较为典型的职工死亡后,因劳动关系确认发生争议,而引发仲裁的案件。
然而,在以往案例中,不同的裁判部门对此持不同的裁判意见。
我认为,主要还是因为在职工死亡后,对职工及其近亲属合法权益如何进行保护存在不同的看法。
一种观点认为本案案由为确认劳动关系纠纷,请求事项系身份权范围。
而身份权是自然人因具有特定身份而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鉴于身份权与人身不可分离,相应的权利只能由本人行使。
因此,在以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为仲裁对象的案件中,应当由劳动关系的双方,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作为案件的当事人,否则存在主体不适格问题。
另一种观点认为劳动者近亲属主张确认劳动关系,其目的并非仅为确认劳动关系问题。
实际上,还为接下来主张工亡待遇做准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劳动者近亲属作为工亡待遇赔偿纠纷的适格当事人,有权直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并依法享受相关工亡待遇。
这明显有别于一般工伤的情况。
对于双方争议的事实劳动关系存在与否的问题,可以在工亡待遇纠纷中作为事实问题进行审查,没有必要单独成案。
施工死亡案例分析报告范文

施工死亡案例分析报告范文一、案例概述本次分析的施工死亡案例发生在某市的一个建筑工地上,时间是2023年4月15日。
在进行高层建筑施工过程中,一名工人不慎从高处坠落,导致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立即启动了事故调查程序,以查明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二、事故现场描述事故发生在该建筑工地的第15层,当时工人正在进行外墙施工。
由于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工人在没有安全带的情况下进行高空作业,不慎失足坠落。
现场勘查发现,该施工区域的安全网破损,且未及时更换,安全带等个人防护装备也未按规定佩戴。
三、事故原因分析1. 安全意识不足:工人在高空作业时未佩戴安全带,缺乏必要的安全意识。
2. 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施工区域的安全网破损,未能有效防止工人坠落。
3. 安全监管不严:施工单位未能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安全监管存在漏洞。
4. 施工单位管理不善:施工单位未能提供足够的安全培训和指导,导致工人对安全规范的理解和执行不到位。
四、事故责任分析1. 施工单位:作为施工主体,施工单位应承担主要责任。
未能提供足够的安全培训,未能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
2. 监理单位:作为施工现场的监督方,监理单位未能有效履行监督职责,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不到位。
3. 工人个人:工人在高空作业时未佩戴安全带,未能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应承担一定的个人责任。
五、事故处理措施1. 立即停止施工,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整改。
2. 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要求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3. 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 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六、事故预防建议1. 加强安全教育:定期对工人进行安全知识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
2. 完善安全防护: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到位,如安全网、安全带等。
3. 加强安全监管: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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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员工工亡认定”的案例分析
一、案例介绍
某物业公司员工甲某,上班期间未请假外出就餐,在就餐过程中突然倒地不
起。餐馆老板在拨打120的同时,并赶往该员工工作项目告知。项目主管随即赶
到出事餐馆,18点左右120急救车赶到,将该员工送至附近医院,约18:20进入
抢救室,经医生40分钟左右急救,医院宣告抢救无效死亡。
员工乙某,在上班进行春节布置期间突感身体不适,遂请假去附近医院急诊
住院就诊,16点乙某感到恶心、想吐,医院抢救持续到18点左右,宣告抢救无
效死亡。
二、请大家根据以上案例进行分析:
1、请问案例中的员工甲某、乙某是否属于工亡?法律依据是什么?
2、如果属于工亡,工亡申报的流程及资料是什么?
3、如果不属于工亡,物业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责任?为什么?
4、通过以上案例给我们的管理启示有哪些?
1、请问案例中的员工甲某、乙某是否属于工亡?法律依据是什么?
案例中提到的甲某不属于工亡、乙某属于工亡。甲某外出就餐未请假,虽然
发生意外的时间是在工作时间内,但其发病时未在工作岗位,不符合工伤认定的
条件。乙某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身体不适,最终死亡,如医院确定的死亡
原因确系因工作劳累导致的猝死,则可以认定为工亡。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
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
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西安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
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在24小时内告知经办机构。工伤认定申请应
由用人单位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之日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
行政部门提出。遇有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
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
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行
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如果属于工亡,工亡申报的流程及资料是什么?
工亡申报的流程:
(一)发生事故后,由企业写好工伤认定申请书或工伤事故报告(写明参保
职工的姓名、工种、年龄、事故发生日期、事故地点以及事故经过),加盖公章
后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上交劳动部门工伤认定办公室进行备案,若企业
没有在规定时限内为参保职工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
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承担。
(二)待工伤职工医疗终结之后,填写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企业
盖章后,到伤残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三)工伤职工伤残等级鉴定之后,拿鉴定表到区劳动部门工伤认定办公室
盖章,然后到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办理报销等其他手续。
工亡申报的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
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
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交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全材料后,社
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3、如果不属于工亡,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责任?为什么?
如果不属于工亡,法律上界定为“职工非因公死亡”,这种情况下公司不承
担责任,但须依法履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
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
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保员工由单位从管理费中
支出。物业公司应协助死者家属办理相关领取手续。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遗属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劳社发〔2008〕
82号)规定:陕西省企业职工非因工死亡后丧葬费标准为3500元。符合条件的
遗属按月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农村遗属300元,城镇遗属350元。一次性抚恤
金标准:以死亡前最后一个月缴费工资为基数,按照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
分档发给:缴费年限满10年的,全额发给,一次性发放20个月;满9年不满10
年的,发给90%;满8年不满9年的,发给80%;满7年不满8年的,发给70%;
满6年不满7年的,发给60%;满5年不满6年的,发给50%;满4年不满5年
的,发给40%;不满4年的,发给30%。
4、通过以上案例给我们的管理启示有哪些?
通过以上两个案例,在以后的工作管理中我们应该注意,避免安全事故再次
发生是最关键也是最核心的。具体措施包括:
1) 完善公司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2) 员工工作环境安全性、劳动保护条件及措施的调查及整改方案;
3) 建立员工身体健康档案库并定期进行更新,了解员工的健康状况;
4) 员工岗位安全生产的培训及相关制度的完善;
5) 严格控制员工的加班时间;
6) 最后要妥善处理工亡人员的后事,降低家属闹事的负面影响。
他们继续往前走。走到了沃野,他们决定
停下。
被打巴掌的那位差点淹死,幸好被朋友救过来了。
被救起后,他拿了一把小剑在石头上刻了:“今天我的好朋友救了我一命。”
一旁好奇的朋友问到:
“为什么我打了你以后你要写在沙子上,而现在要刻在石头上呢?”
另一个笑笑回答说:“当被一个朋友伤害时,要写在易忘的地方,风会负责抹去它;
相反的如果被帮助,我们要把它刻在心灵的深处,任何风都抹不去的。”
朋友之间相处,伤害往往是无心的,帮助却是真心的。
在日常生活中,就算最要好的朋友也会有摩擦,也会因为这些摩擦产生误会,以至于成为陌路。
友情的深浅,不仅在于朋友对你的才能钦佩到什么程度,更在于他对你的弱点容忍到什么程度。
学会将伤害丢在风里,将感动铭记心底,才可以让我们的友谊历久弥新!
友谊是我们哀伤时的缓和剂,激情时的舒解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