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金融保险)我国银行监管中存在问题及建议
浅析新形势下银行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浅析新形势下银行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变革,银行业监管体制也面临着新的形势和挑战。
在新形势下,银行监管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加强和完善。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来进行浅析,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1. 银行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银行监管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监管制度不够完善、监管手段不够多样化、监管责任不够清晰等。
银行监管制度不够完善。
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下,银行业务呈现多元化、复杂化的趋势,而监管制度的体系并没有随之完善。
存在监管盲区和漏洞,导致监管的缺失和不足。
监管手段不够多样化。
目前的监管手段主要依靠法规、政策等硬性手段,而在市场化、国际化的趋势下,这些手段往往不够灵活和适应性,导致监管效果有限。
监管责任不够清晰。
在银行监管中,存在多部门、多层级的交叉监管,监管责任划分不够清晰,导致监管效率低下、责任不清晰和监管漏洞。
2. 完善银行监管体制的建议为了解决上述问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完善银行监管体制。
加强监管制度的建设。
需要完善银行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和政策环境,从而使监管制度更加完善,能够更好地适应银行业务的复杂化和多元化。
多元化监管手段。
加强金融科技、大数据等新技术手段在监管中的应用,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和精准度。
可以引入市场化、自律性等监管手段,增加监管的灵活性和综合性。
健全监管责任体系。
在监管责任方面,需要明确各部门、各级别的监管责任,建立统一的、协调的监管体系,减少监管冗余和监管漏洞,提高监管的效率和有效性。
还可以加强国际合作,借鉴其他国家的监管制度和经验,使监管更加国际化、开放化,提高监管水平和能力。
我国金融监管存在问题及其对策研究三篇

我国金融监管存在问题及其对策研究三篇金融是一个中文单词,拼音是Jīnr_oacute金融,是指货币的发行、流通和提取,贷款的发行和提取,存款和提取,外汇和其他经济活动。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我国金融监管存在问题及其对策研究的文章3篇 ,欢迎品鉴!摘要:目前,我国金融监管还存在以下问题:协调性较差、监管机构缺乏独立性、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完善、缺乏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信用体系还不完善,监管措施不力,监管技术落后等。
为了加强我国金融监管,提出转变我国现阶段的金融监管模式,加强各监管机构的合作,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制定有效的激励机制,完善金融监管的问责制度和信用体系,加强全社会的诚信教育,提高金融监管人员专业化水平和金融监管的透明度,注重原则性和细节性相结合等对策建议。
___)03-0100-03[作者简介]汤磊(1987-),男,汉族,硕士,研究方向: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与创新。
20世纪70年代开始的金融自由化浪潮推动了全球金融一体化和金融创新,传统金融机构的功能边界逐渐模糊,金融结构及其运行机制日益复杂化,对分散的金融监管组织结构带来了强烈的冲击。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纷纷采取了各种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以提高监管效率,同时注重保持本国金融业的活力。
金融监管本质上是一种具有特定内涵和特征的政府规制行为。
建国以来,我国金融监管从无到有,经历了漫长的发展道路。
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金融监管体系,但仍处于经济转型、体制转轨阶段,金融监管在很多方面亟待完善,尤其是面临经济全球化的冲击,为了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同时也促进我国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深入研究我国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加强我国金融监管具有现实意义。
一、我国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一)金融监管协调性较差经济全球化对我国金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模式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虽然目前我国还没掀起大规模的金融机构合并浪潮,但面对拥有庞大资金的外国金融机构的严峻挑战,我国的金融机构纷纷采取相应措施以提高自身竞争力。
我国金融监管法律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思路

我国金融监管法律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思路论文摘要金融监管是一个由准入监管,运营监管及市场退出监管所组成的一个体系与立体性的工程。
在这个工程的构建中,立法者不仅要考虑到各法律规则之间的一致性,规则的相对稳定性,而且还要顾及法律规则的创新性与整合性。
同时,立法者更应考虑到所给的规则之本土资源性。
虽然,我国银行监管法律体系已经历了一个从无至有的过程,但是规则所体现的本土资源性少,借鉴或者说移植的成分多。
因此,公正而客观地评价目前银行监管法律体系具有重大意义。
另外,中国已加入WTO,所以建立与WTO的基本规则相一致、与金融业对个开放的承诺相一致的金融法律制度,是保证我国金融业顺利与国际接轨,保持金融业稳健发展的重大问题。
关键词:银行;金融;法律;监管前言自我国加入WTO后,金融业对外开放的脚步进一步加快,金融监管也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虽然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制定并修改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及《银行监管管理法》等重要法律,这些法律也对银行业的健康发展造就一个比较系统的法律平台,但是不能说明我国银行法律体系已经完善,我国银行业监管法律体系仍存在很大的创新空间。
所以本论文主要是对我国金融监管法律体系方面的一些问题进行探讨。
金融监管体系,又称监管体系,是指一国在中央政府领导下,对商业,专业金融机构经营行为进行宏观调控,监督,管理的制度,机构和组织,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在我国行使监管职权的机关有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等。
其中,人民银行是监管体系中的主体。
中央银行是银行的银行,不以盈利为目的,负责制定国家金融政策、货币发行,代表国家行使对商业银行、国内外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管权利。
完善的金融监督体系对国家经济发展、降低失业率、抑制通货膨胀、完善出口创汇、增强国际收支,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比较完善的、理想的金融监管体系,应是一种独立、开放、统一的体系,即完全脱离中国人民银行等部委和地方政府领导的直属国务院的金融监管体系,与货币发行、政策制定、资金清算、代理金库等业务彻底脱钩,避免其他方面的干预和干扰,可以自由开放地监管不同行业和部门,成立统一的完备的非条块分割的金融监管委员会。
金融监管制度的完善及问题解决对策

金融监管制度的完善及问题解决对策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金融体系的完善和规范化已经成为一个必然的趋势。
而金融监管作为保障金融市场稳健运行的重要手段,也在不断地完善和加强。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金融监管也面临着许多挑战和困难。
本文将分析当前金融监管面临的主要问题,并探讨相应的解决对策。
一、当前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1.监管缺位在金融市场的复杂运行过程中,监管机构的角色十分关键。
监管机构及时发现和解决风险和问题,可以有效维护金融市场的基本稳定。
但在现实中,监管机构和监管人员的能力和质量参差不齐,导致监管缺位的问题。
比如,在国内一些著名的金融风险事件中,监管机构的职能、责任和权力被动不足,监管缺位的情况比较普遍。
2.监管区域性目前,不同金融市场的监管机构和制度不尽相同,监管政策和手段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这种监管区域性很容易导致一些金融活动的跨界运行,造成监管的困难和缺位。
例如,2015年曝光的“南北仓”案件中,南京北仓在借壳重组时通过虚增利润,欺诈上市成功后又用炒股借壳的方式套现,但是由于证监会和交易所在审查时并未发现这一情况,导致了事态的扩大。
3.监管力度不足在金融监管过程中,金融机构的自我监管是必不可少的。
然而,在现实中,许多金融机构往往会忽视自身的风险数字和危机指标,从而导致监管力度不足的问题。
例如,银行贷款违规、金融交易涉及内幕交易等问题,这些都是由于金融机构的自我约束不够所致。
二、问题解决对策1.加强监管力度,完善监管体系针对监管缺位的问题,首要任务是加强监管力度,完善监管体系。
通过提高监管机构的职责和权力,加强监管环节中的信息收集、数据分析、风险预警和处置等,提高社会公众对于监管的信任和依赖。
而在提高监管力度的同时,也应该完善监管制度和监管政策,以适应不断变化的金融市场环境。
例如,该强化塑造市场主体信用,推进市场主体自己严格的管理流程。
2.建立协作机制,加强跨部门监管为解决监管区域性问题,需要建立协作机制,加强跨部门监管。
我国银行业非现场监管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我国银行业非现场监管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我国银行业非现场监管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作为一个重要的金融行业,银行业在我国的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不可否认的是,我国银行业的非现场监管存在着一些问题。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评估这些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推动我国银行业的发展和监管。
我们需要认识到的问题是,我国银行业的非现场监管存在着不够深入的情况。
虽然银行监管机构在制定各种政策和法规时会考虑到银行业的特点和发展需求,但是在实际监管过程中,却存在着对某些重要领域或细节的忽视。
这种情况导致了监管的不完备性,使得一些风险和问题得不到及时的发现和解决。
我们还需要认识到的问题是,我国银行业的非现场监管存在着不够全面的情况。
当前,随着金融科技的发展,银行业的业务范围和形式日益多样化,涉及到的风险也越来越复杂。
然而,现有的非现场监管模式仍然主要集中在对传统金融业务的监管上,对于新兴金融业务和金融科技创新存在着监管空白。
这种情况导致了一些新兴风险和问题的滋生和蔓延。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提出以下改进建议。
监管部门应加大对银行业非现场监管的力度,确保监管政策和法规的完备性和有效性。
这包括加强监管的科学性和前瞻性,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监管部门应及时跟进金融科技的发展,并制定相应的监管政策和措施。
这包括建立监管沙盒制度,支持金融科技创新,但又能有效控制风险。
另外,监管部门还应加强对银行业风险管理和内控制度的监管,确保银行业的稳健运营。
个人观点和理解上,我认为我国银行业的非现场监管应当更加注重深度和广度的平衡。
深度主要指的是要对银行业的各个领域和环节进行深入监管,防范和化解潜在风险。
广度主要指的是要将监管的范围扩展到新兴金融业务和金融科技创新,促进银行业的创新和发展。
我国银行业的非现场监管存在着不够深入和全面的问题。
为了推动我国银行业的发展和监管,我们需要加大监管力度,并提出改进建议。
只有在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都取得平衡,才能真正实现银行业的健康发展和监管的有效性。
金融行业中存在的金融风险问题的整改对策和建议

金融行业中存在的金融风险问题的整改对策和建议引言金融行业作为现代经济的支撑和推动力量,扮演着重要角色。
然而,随着金融业务日益复杂化和金融市场不断变革,金融风险问题日益突显。
本文将重点探讨金融行业中存在的金融风险问题,并就整改对策和建议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金融行业的金融风险问题1.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金融行业最常见的风险问题之一。
不良信用风险可能导致借贷双方无法履约,进而对金融机构和整个金融体系产生连锁反应。
银行可以采取多种措施来应对信用风险,如完善风险评估体系、加强对借款人信用调查和审核、建立足够的资本储备等。
2.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指金融机构在面对资金流出的情况下,无法及时获得足够的资金来履行义务。
流动性风险可能导致金融机构资不抵债,引发系统性风险。
为了应对流动性风险,金融机构需要建立有效的流动性管理机制,如合理设置流动性缓冲区、制定应急融资计划等。
3.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金融行业中的另一个重要风险问题。
市场风险包括利率风险、汇率风险、价格风险等。
对于市场风险,金融机构应该加强风险管理,采取多元化投资策略,提高投资组合的风险稳定性,同时加强市场监控和风险预警能力。
二、金融风险问题的整改对策与建议1.加强监管与规范为了防范金融风险,金融监管部门应加强监管力度,制定更加严格的金融规范和标准,确保金融机构合规经营。
此外,监管部门还应加强对金融机构的风险评估和监测,通过提前介入和监管预警,及时发现和化解潜在的风险隐患。
2.提高风险管理水平金融机构应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
首先,金融机构需要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风险管理的全流程和全方位覆盖。
其次,金融机构应加强风险测量和风险评估能力,通过科学的方法和模型,准确度量和评估风险水平。
此外,金融机构还应加强内外部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及时发现和应对风险。
3.加强人员培训和意识教育金融机构应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风险意识和风险管理能力。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金融风险识别和评估、风险管理工具与方法的应用等。
银行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银行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银行监管在维护金融体系稳定和保护投资者利益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正如任何体系一样,银行监管也存在一些主要问题和不足。
本文将探讨银行监管领域中的这些问题,并尝试提出一些解决方案以改善目前的情况。
Ⅰ. 银行风险管理能力1. 市场过度集中:当前许多国家的金融业都由少数大型银行垄断,这导致了市场过度集中。
当这些大型银行遇到困难时,可能会对整个金融系统造成严重影响。
2. 风险评估缺失:在许多案例中,由于未能充分评估风险,风险暴露出现偏差或被低估。
一些金融危机事实上是由于监管机构未能识别并管理潜在风险而引发的。
解决方案:a. 促进竞争:政府可以采取措施鼓励更多小型和创新性金融机构进入市场,以减轻大型银行垄断的问题。
这样可以增加金融体系的多样性和韧性。
b. 提高风险评估技术:监管机构应加强对银行进行风险评估的能力。
引入更先进的技术工具和数据分析方法,以更准确地评估潜在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来防范可能发生的危机。
Ⅱ. 信息不对称1. 不完全披露:银行在报告业绩和财务状况时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这使得投资者很难获取真正客观、可靠的信息。
2. 内部交易与利益冲突:一些银行存在内部交易或与关联方进行交易的情况,这可能导致利益冲突并损害其他股东或投资者的利益。
解决方案:a. 强化信息披露要求:政府和监管机构应建立更为严格的报告制度,要求银行按规定透明披露相关财务信息,并加强对其准确性和可靠性进行审核。
b. 加强内部审计与监督:通过实施更严格而有效的内部审计制度和监管机制,确保银行内部交易的公正性,并防止利益冲突对投资者产生负面影响。
Ⅲ. 薄弱的监督与执法1. 缺乏独立性:监管机构在一定程度上受政府干预和业界压力影响,其独立性成为一个关键问题。
这可能导致监管不足或选择性执法。
2. 制裁不严厉:对于违规行为,目前的处罚措施相对较轻。
这可能缺乏威慑力,并使某些金融机构持续从事高风险活动。
解决方案:a. 提升独立地位与权力:建立更加独立、非党派化的监管机构,并赋予其更大的权力和自主决策能力。
银行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银行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银行监管是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和保护金融机构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
然而,银行监管存在许多问题,这些问题可能会导致监管失灵和金融风险增加。
本文将重点探讨银行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银行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是监管机构法律法规的不完善。
监管机构的法律法规不完善会导致监管框架不全面,监管制度不完善,监管缺乏有效性和权威性。
为解决这一问题,监管机构需要加强对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确保监管的时效性和适应性。
同时,监管机构还应加强与法律部门的合作,及时解决监管环境中出现的问题。
其次,银行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监管机构的功能定位不清。
监管机构应当明确其角色和职责,在监管中起到引导、协调、监督和管理的作用。
然而,在实际监管过程中,监管机构常常存在角色不明确、职责不清的情况。
因此,监管机构需要加强内外部的沟通和协作,明确各方面的职责和权力范围,并建立相应的监管制度。
第三,银行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监管手段和监管技术的局限性。
金融市场的创新和金融产品的复杂性给监管机构带来了巨大挑战。
传统的监管手段和监管技术在应对金融市场快速变化和复杂化的问题上表现出局限性。
为此,监管机构需要加强与科技公司的合作,引入先进的监管技术和工具,提高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四,银行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监管机构内部的腐败和失职现象。
由于银行业务的特殊性和高利润性,监管机构内部可能会出现腐败和失职现象,导致监管机构失去权威和有效性。
为解决这一问题,监管机构应加强内部的监管和纪律建设,完善内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监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监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素质。
最后,银行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跨境监管的困难。
随着金融市场的全球化和金融机构的跨境经营,跨境监管已经成为一个全球性的难题。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监管标准和监管制度存在差异,监管协调和合作面临着困难。
为解决这一问题,国际社会应加强对跨境监管的协调和合作,制定统一的监管标准和制度,建立跨境监管的合作机制,共同应对金融风险。
我国银行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我国银行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一、引言随着中国金融业的迅速发展,银行业作为金融系统的核心和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担负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然而,目前我国银行监管面临诸多挑战和问题,如风险控制不力、信息披露不透明等。
本文旨在探讨我国银行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解决方案。
二、风险管理不充分1. 贷款风险管理不到位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在进行贷款时往往过度依赖抵押物和保证人等传统担保手段,并未充分考虑借款人还款能力及项目可行性。
这种做法导致了大量坏账发生。
2. 投资风险防范不足银行机构投资以求稳定收益率,然而缺乏对市场变化及自身潜在风险进行充分评估与预期,易受到市场波动影响。
针对以上问题:首先,在贷款审查环节加强信用调查与评估工作。
银行应更加注重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信用记录,建立完善的风险模型和评估体系,以提高贷款审查的准确性。
其次,加强对投资市场调研与风险预警机制。
银行应设立专业团队对各类投资品种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并定期组织内外部培训活动以提升员工风险意识。
三、信息披露不透明1. 银行金融产品信息披露滞后我国银行金融产品多样化丰富,然而在向广大客户推广时缺乏全面、透明的信息披露。
导致很多客户购买了不符合自身需求或者不理解产品风险的金融产品。
2. 行业数据公开度低银行业公布的数据过于简单粗略,无法为监管机构和市场参与者提供足够详尽的信息支持。
针对以上问题:首先,在发售金融产品前要求银行提供充分必要且易理解的项目说明书,并保证客户在购买前已充分理解并知晓相关采取存检措施。
其次,加强行业数据的收集和公开。
鼓励银行机构主动向监管部门提供更为详尽的数据报告以及信息披露,加强对银行金融产品的市场监测力度。
四、资本充足率管理不到位1. 部分银行资本充足率低于合规标准在目前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下,一些商业银行存在着资本实力不够强大、无法应对风险冲击等问题。
2. 资本管理规则体系亟待完善目前我国缺少科学合理和有效优化利用现有资金的策略与指导方案。
我国商业银行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商业银行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壮大,商业银行作为金融体系的核心,其监管工作也显得尤为重要。
我们也不得不承认,我国商业银行监管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影响了我国金融业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就我国商业银行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分析和探讨。
1.监管部门力量不足我国的商业银行数量庞大,资产规模巨大,然而监管部门的力量相对不足,难以做到对每一家银行的全面监管。
这就给了一些商业银行可乘之机,他们可能会利用监管空白来进行违规操作,而监管部门又很难及时发现和制止。
2.监管法律法规滞后我国的金融市场在不断变化和发展,而监管的法律法规却显得滞后,无法及时跟上市场变化。
监管法律法规的滞后性导致了监管的盲区,一些新的金融业务和风险在监管法律法规里没有明确规定,导致监管失效。
3.监管手段落后随着数字化和信息化的发展,金融业务已经进入到了互联网时代,然而我国的监管手段却显得有些落后,很难做到对新型金融业务的有效监管。
这就为一些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导致金融风险的不断上升。
4.监管部门之间协调不畅我国的金融监管部门相对分散,不同部门之间协调不畅,导致监管工作的效率大大降低。
一些跨部门监管的问题往往难以有效解决,给监管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二、我国商业银行监管的对策1.加强监管部门的力量加强监管部门的力量,增加监管部门的人员和资源投入,提高监管的精准度和效率。
这样可以更好地对商业银行进行全面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2.加快监管法律法规的建立和完善加快监管法律法规的建立和完善,在金融市场的变化中做到及时跟进,保障监管的有效性和全面性。
要对监管法律法规进行及时的修订和更新,以适应金融市场的新变化。
3.加强监管技术手段的建设加强监管技术手段的建设,加大对数字化监管和信息化监管的投入,提高监管的科技含量,以适应金融业务的新发展和新变化。
这样可以更好地抵御新型金融风险,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我国商业银行监管存在一些问题,但通过加强监管部门的力量、加快监管法律法规的建立和完善、加强监管技术手段的建设、加强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等对策,可以更好地提高监管的准确性和全面性,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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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我国银行监管中存在问题及建议 我国银行监管中存在问题及建议 近年来,中国的银行业监管取得了较大进展,在防范银行业风险、促进银行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应注意的是,中国当前的银行业风险仍然十分突出,银行业的监管也存在诸多问题,特别是随着中国加入WTO后,银行业市场日益开放,如何通过健全银行业法规体系,改进监管理念、方式和手段来提高银行监管的有效性,对于促进金融发展和保持金融稳定具有重大意义。 壹、当前银行业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壹)监管的法规建设滞后 目前我国的金融法律有15部,金融法规有40多部,人民银行已发布的银行业管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000多件。尽管我国的银行业监管法规较多,但法规建设仍较滞后,存在法律空白、短缺、模糊、不适应银行业发展等问题。如《商业银行法》中规定商业银行不能对企业参股投资,但事实上债转股作为银行重组不良贷款的壹种较有效方式在商业银行中已在运用;《贷款通则》中规定贷款人运营外币贷款必须持有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发的《运营外汇业务许可证》,但目前人民银行已将运营人民币业务和外币业务实行俩证合壹,除结售汇业务外的其他外币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审批;《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中对“贷款”定义的界定不明确,致使各商业银行对五级分类资产涵盖的业务口径不壹致,同时分类标准过于笼统,信贷管理人员和监管人员对风险分类划分的标准把握程度相关较大;《支付结算管理办法》中规定银行不能垫款,但事实上中资银行已经允许开办帐户透支业务;《贷款通则》和《商业银行内控指引》中对行长能否成为审贷委员会成员的规定不壹致等。 (二)非现场监管的真实性、全面性和信息化问题 非现场监管因其具有信息的全面性、持续性和对风险的早期预警作用而成为各国对银行业监管的重要手段。但我国银行业非现场监管在有效评价银行运营状况和实现风险早期预警方面的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目前仅仅起到统计作用),其主要的制约因素有以下方面: 1.数据基础不够真实准确。主要表现有,壹是数出多门,银行内部存在会计、统计及信贷等多种数据口径,各口径之间不完全对应,而向监管部门提供数据的部门没有统壹,造成上报监管部门的数据前后不壹致;二是部分全科目统计指标和会计科目设置不对应,统计数据不能直接来源于会计数据,需要靠统计人员手工操作造成遗漏;三是部分银行未严格执行统计和会计制度,如合且报表中没有剔除内部往来而虚增资产;四是部分银行对政策制度掌握不到位,如对贷款的五级分类标准掌握不壹致;此外仍有人为调改数据等情况。 2.非现场监管数据指标体系不完整,不能支持对银行风险状况的深入分析和评估。目前的非现场监管指标体系是1996年制定的,包括十个监控指标和六个监测性指标。存在的主要问题,壹是不能全面反映银行运营管理和风险状况,如没有银行收入支出的结构及利润分配情况、不良资产的冲销回收及准备金提取充足情况、境内外机构且表数据、非信贷资产结构及质量指标、表外业务相关指标、利率及汇率等市场风险监测指标等;二是均为对法人监管指标,未明确对银行分支机构的监测重点及标准;三是随着银行业务的发展变化,部分指标的计算口径和标准已不符合银行运营的实际状况或不能充分反映银行的运营风险,如资本充足率、备付金比例、中长期贷款比例、风险资产权重等;四是对所有银行采用统壹的指标标准值,没有体现不同银行的运营特点,没有体现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的相互关系。 3.非现场的风险分析及评价方式不系统。我国尚未建立系统的商业银行风险评价模型和预警系统,对银行的风险分析重点仍放在监控指标的合规性上,没有着重于采用历史比较分析、行业比较分析和期限缺口分析等动态分析手段来揭示银行风险变动趋势及对潜在风险和未来风险的预测,对银行业整体风险状况的分析局限于简单的数据汇总分析和经验判断,难以起到早期预警和指导现场检查的作用。 4.银行的监管信息系统建设落后。我国尚未建立网络化的监管信息系统,没有可供监管人员随时调阅和分析监管数据的监管信息处理平台,导致的主要问题,壹是非现场监管信息滞后,按季、半年和年生成的《非现场监管统计报表》不能满足监管部门对银行运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进行持续监控的需要,特别是不能支持实时或频率较高的风险监测需要,如对大额交易风险的实时监测、对流动性缺口和汇率缺口等逐日的监测;二是由于现有的固定格式报表不能完全满足监管分析的需要,监管人员需花费大量时间精力重新收集、核对和加工处理数据,也加重了商业银行的工作负担。 (三)现场监管缺乏连续性和针对性 现场检查是监管人员发现核实问题的有效手段,但现场检查的成本相对较高,在监管资源稀缺的情况下,应避免运动式的检查,通过加强现场检查的连续性和针对性来提高现场检查的效率,而这正是目前我国现场检查中急需解决的问题 1.现场检查缺乏连续性。主要体当下,壹是大量的现场检查项目是临时性安排的,和非现场检查和以前现场检查结果之间缺乏有机联系;二是大量的现场检查是“壹锤子买卖”,检查结果写成报告上报领导后,检查就算结束,对被查机构的整改情况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情况缺乏后续的跟踪检查,同时检查结果没有得到充分利用和深入挖掘,重复检查现象随处可见。 2.没有针对不同银行和不同地区银行业务的风险特点来确定检查重点和检查力度。我国银行机构在业务结构和规模均存在较大不同,同时由于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地银行机构的业务特点及规模也存在不同,相应的主要风险点也不同。但目前的现场检查项目安排往往采用“壹刀切”的方法,壹个检查项目同时对多家银行机构展开全国范围的运动式检查,其结果是对风险高的地区和银行的检查范围和力度不够,风险得不到有效控制,而对风险较低的地区和银行投放的检查力度过大,造成监管资源浪费。 (四)监管合力没有形成 从我国的监管实践见,银行业监管部门、市场监督和内部审计三股力量没有实现有效的联合。 1.内外监管部门之间未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人民银行、监事会、审计署及银行内部的审计稽核部门均对商业银行进行现场检查,但检查项目的确定和计划安排在事前未充分沟通,检查结果和处理情况也未及时交流,造成重复检查、重复处理的情况时有发生。 2.未充分发挥市场监督和中介机构的作用。壹是除上市银行外,我国其他非上市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是不够充分的,有些信息甚至是虚假的,存款人、债权人、投资人、股东等市场参和者没有足够信息用以对商业银行进行评价和选择,难以对商业银行的运营管理形成有效的制约作用;二是外部中介机构如外部审计部门拥有大量专业资源和信息,监管部门尚未充分利用这壹渠道来提高监管效率。 3.未充分发挥基层监管部门的作用。壹是对各地监管部门的人员配置未按照不同地区银行机构的业务规模、业务复杂程度及风险状况进行,而是实行人员平均分配,造成有的地区监管人员工作强度很大,而有的地区监管人员闲置。二是基层监管部门上报监管信息的可利用程度不高。除由总行统壹制定的现场检查项目外,各地监管部门自行安排的检查和调研项目较零散,上报的信息对于判断法人的整体风险作用有限;同时基层监管部门对银行分支机构的非现场监管按法人指标进行,形成的监管报告无法真实反映银行风险的区域分布状况。 (五)银行业监管的角色错位 壹是认为银行监管是万能的。银行业本身是运营风险的行业,无论监管体制多么有效和完善,都不可能彻底消除银行业固有的风险且保证单个银行机构不出现危机,监管者的责任是要防范系统性风险和危机的发生;同时金融监管不是控制银行风险的唯壹手段,银行内部管理、市场约束和官方监管形成维护银行业稳健的三大支柱,健全的内控制度是有效银行监管的基础,因此银行运营者始终应承担风险控制的第壹性责任,这壹点在巴塞尔委员会制定的《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和《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中均得到充分说明。对银行监管的上述局限性,银行业监管部门在向社会宣传及争取上级管理部门的理解方面显得力度不够,壹方面易使社会各界将防范金融风险、保持金融稳定的责任主要放在监管上,壹旦有风险暴露就归结于监管不力;另壹方面也使金融机构和市场其他参和者对监管当局产生依赖,不积极主动管理和监督风险。 二是银行监管代替银行管理。银行监管者的工作是负责制定审慎运营标准、发现运营风险、提出整改意见、跟踪整改效果和处置有问题金融机构,而银行运营者要负责通过改善运营效益来提高竞争力,且达到监管当局审慎运营要求。银行监管者和运营者的关系能够比作大夫和病人家属,监管者履行大夫的职责,负责常规体检、诊断病情和开出药方,银行运营者作为病人家属要负责照见病人按医嘱抓药、吃药和加强锻炼增强体质,如果银行仍不能达到审慎运营要求,监管者将采取进壹步的监管措施直至让银行退出市场。我国的银行监管部门往往不仅是大夫,仍当病人家属,投人大量的精力去做运营者的事情,如给银行下达各项运营指标,甚至有些地方的监管部门将银行运营业绩好坏、不良贷款下降幅度和本部门监管人员的工作业绩和待遇直接挂钩。这壹方面使监管者要承担运营风险,另壹方面也容易产生过度的监管,压制了银行创新和提高效率的积极性. (六)监管人员的专业配置和培训问题 有效性的银行监管,最关键的步骤是发现和评价银行存在的风险,这对监管人员的知识结构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国外壹些监管当局非常注重监管人员的专业结构配置及培训,如OCC拥有法律、计算机、会计、信贷、反洗钱等各项领域的专家队伍,对监管人员安排了系统全面持续的培训计划。我国在监管人员专业化培养方面较落后,主要表当下: 壹是没有建立结构合理的专业化监管人员队伍。风险性监管要求监管人员不仅要熟悉被监管对象的产品结构、业务流程、风险管理模型、内控机制、计算机系统,仍要具备良好的金融、会计、法律等专业知识,从而能对风险管理系统的合理性、可靠性和有效性及各项业务的合规性及风险程度进行评判和检查。这些监管内容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