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携带毒品原植物种子罪解释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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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毒犯罪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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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法源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 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 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 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 不以纯度折算。
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 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 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容留他人吸毒罪
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 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者管制,并处罚金。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贩卖毒品罪——法源
第三百五十五条 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 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 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 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 药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 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 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 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 品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认定
3、关于把假毒品误认为真毒品贩卖的定 性
应按刑法上的认识错误理论来解决。 此种情况下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犯本罪的故 意,客观上实施了贩卖行为,仅仅因为发 生了错误认识而卖出了假毒品,因此,对 其仍应以贩卖毒品罪(未遂)论处。
认定
4、关于本罪的共犯 (1)根据《刑法》第349条第3款的规定,

三株草获罪法律规定(3篇)

三株草获罪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在我国,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工具。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些看似微不足道的行为也可能触犯法律。

本文将以“三株草获罪”为例,探讨相关法律规定,以期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三株草获罪的定义“三株草获罪”是指在一定条件下,种植三株草可能构成犯罪的行为。

这里的“三株草”并非指具体的植物,而是指在一定情境下可能引发犯罪行为的数量。

具体而言,以下几种情况可能构成“三株草获罪”:1. 种植毒品原植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种植数量达到五百株以上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 种植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或者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生长环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种植杂草、农作物等影响公共利益的植物:在农田、道路、公共场所等地方种植杂草、农作物等,严重影响公共利益的,可能构成犯罪。

三、三株草获罪的法律规定1. 刑法规定(1)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明确规定了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行为构成犯罪,并规定了相应的刑罚。

(2)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了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行为构成犯罪,并规定了相应的刑罚。

(3)破坏农业生产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了破坏农业生产的行为构成犯罪,并规定了相应的刑罚。

2. 民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请求国家保护。

在“三株草获罪”的情况下,受害者有权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3. 行政法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非法种植、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并规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禁毒法规

禁毒法规

问:1、《禁毒法》如何规定公民依法禁毒的责任和义务?答:《禁毒法》规定,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

问:2、《禁毒法》有何作用?答: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

问:3、《禁毒法》有何作用?答: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

问:4、《禁毒法》所称的毒品是什么?答:本法所指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问:5、我国的禁毒方针是什么?答:实行预防为主,结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

问:6、学校对禁毒宣传教育有何要求?答:《禁毒法》第十三条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禁毒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禁毒宣传教育。

问:7、对强制隔离戒毒有何具体要求?答: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取强制隔离戒毒:(1)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2)在社区戒毒期吸食、注射毒品的;(3)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4)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问:8、强制隔离戒毒由什么单位决定?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公安机关作出决定。

问:9、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一般多长时间?答:2年,根据诊断评估,可以提前一年或者延长一年。

问:10、《禁毒法》规定什么情形下应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答:尚不构成犯罪的下列行为:(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2)非法持有毒品的;(3)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4)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5)非法传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者易制毒化学品制造方法的;(6)强迫、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7)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问:1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多大数量就要追究1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答: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禁毒知识培训内1

禁毒知识培训内1

禁毒知识培训内1禁毒知识培训内容小满镇XXXXXX2017.6.26吸食毒品,直接毁灭我们的美好生活。

毒品曾给中华民族带来极其深重的灾难,所以我们学校要开展了禁毒知识培训会。

1、什么是毒品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2、毒品的基本特征是什么?⑴具有依赖性。

⑵具有危害性。

⑶具有非法性。

⑷具有耐受性3、什么是毒品犯罪?毒品犯罪是指违反国家和国际有关禁毒法律、法规,破坏毒品管制活动,应该受到刑事罚处罚的犯罪行为。

4、我国《刑法》对毒品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是如何规定的?⑴已满16岁的人实施毒品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⑵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贩卖毒品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⑶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实施毒品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5、什么是走私、销售、运输、制造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故意违反禁毒管制法规,进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行为。

6、什么是非法种植原植物罪?非法种植原植物罪,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划定,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擅自种植罂粟、大麻等原植物数量较大的行为。

7、毒品违法行为主要包括哪些?⑴非法持有的违法行为;⑵非法种植原植物的违法行为;⑶吸食、打针的违法行为;⑷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原植物种子、幼苗的违法行为;8、什么是吸毒?吸毒,就是非法吸食、打针的行为。

9、吸毒的方式有哪些?吸食毒品的方式主要有:烟吸、烫吸、鼻嗅、口服、注射五种常见方式。

10、吸毒会对身体造成哪些损害?吸毒严重损害人的身体健康,造成:⑴营养不良。

⑵损害呼吸道。

⑶损害免疫系统,引起许多疾病的传播和感染。

⑷损伤血管。

⑸损害神经系统。

⑹造成性功能障碍,男性多表现为阳萎、早泄、困难;女性多表现为闭经、痛经、缺乏和不孕。

吸毒孕妇分娩婴儿死亡率高。

⑺引发多种精神病症状。

⑻肾脏疾患。

11、在我国为何说吸毒已成艾滋病毒传播的主要渠道?艾滋病问题越来越引起全社会的关注,而导致艾滋病在我国快速发展的元凶就是吸毒。

刑法毒品犯罪罪名有多少个

刑法毒品犯罪罪名有多少个

一、刑法毒品犯罪罪名有多少个
刑法毒品犯罪罪名有12个,分别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强迫他人吸毒罪等。

《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毒品犯罪会判死刑吗
毒品犯罪是否会判处死刑,要依据犯罪情节而定和触犯的罪名而定,法律快车提醒您,例如构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有以下情形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三、毒品走私的法律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进出口的管制和国家对外贸易管制,是复杂客体。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制毒物品管理法规和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
运输、携带数量较大的制毒物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3.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国家管制的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配剂,而携带、运输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赵春华案件的法律依据(3篇)

赵春华案件的法律依据(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6年2月,赵春华因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此案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关于赵春华案件的法律依据也成为了讨论的焦点。

本文将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出发,分析赵春华案件的法律依据。

二、法律依据分析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非法持有枪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爆炸物,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赵春华非法持有枪支,且枪支数量较多,情节严重,符合刑法规定的非法持有枪支罪的构成要件。

(2)量刑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还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爆炸物,数量较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案件事实,赵春华非法持有的枪支数量较多,且非法持有枪支的行为对社会造成了严重危害,属于情节严重,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侦查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公安机关对发现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侦查。

”本案中,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后,依法对赵春华进行了侦查,查明了其非法持有枪支的事实。

(2)起诉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起公诉:……(二)有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爆炸物等严重犯罪行为的。

”本案中,赵春华非法持有枪支,且情节严重,符合起诉标准。

(3)审判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公开审判,对被告人的审判,应当依法进行。

”本案中,法院依法对赵春华进行了公开审判,确保了案件的公正审理。

三、案件争议赵春华案件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争议,主要争议点如下:1.非法持有枪支罪与枪支来源问题部分人士认为,赵春华案件中的枪支来源不明,且其并非故意持有枪支,应当考虑从轻处罚。

国内禁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九号)(相关资料: 法律1篇行政法规7篇部门规章40篇司法解释2篇其他规范性文件1篇地方法规153篇裁判文书23篇条文释义相关论文34篇条文释义1篇英文译本)《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7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禁毒宣传教育第三章毒品管制第四章戒毒措施第五章禁毒国际合作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制定本法。

(相关资料: 条文释义相关论文2篇)第二条本法所称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根据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依法可以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相关资料: 裁判文书1篇条文释义相关论文1篇)第三条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

(相关资料: 条文释义相关论文3篇)第四条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

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相关资料: 地方法规1篇条文释义相关论文2篇)第五条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

(相关资料: 条文释义)第六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毒品的危害性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毒品犯罪量刑标准

一、毒品的危害性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毒品的危害性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严重危害人的身心健康;
2.毒品问题诱发其他违法犯罪,破坏正常的社会和经济秩序;
3.毒品问题渗透和腐蚀政权机构,加强腐败现象;
4.毒品问题给社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二、毒品犯罪量刑标准
关于毒品犯罪的量刑标准问题,因为目前的毒品种类很多,不同类型的毒品,在量刑时对于毒品的数量要求是不同的。

另外,各个省份内部对于毒品犯罪,掌握的量刑标准其实也是不同的。

法律快车提醒您,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快车提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我国刑法规定毒品犯罪罪名有多少种
我国刑法规定毒品犯罪罪名有12种,分别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
有毒品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强迫他人吸毒罪等。

毒品类案件的适用法律概述

尚权学习丨总结:毒品类案件的适用法律概述2016-03-09陈国庆刘平尚权刑辩引子:近年来,随着社会发展的高速化、复杂化,以及网络信息化的发展,毒品犯罪的渠道和形式越来越隐秘,毒品犯罪率一直居高不下。

毒品类案件也逐渐常态化。

然而,有关毒品犯罪的法律条文及相关司法解释条目繁多,无形中增加了辩护律师的案头工作。

3月7日,尚权学习日。

尚权(深圳)律师事务所陈国庆律师和刘平律师共同分享实践中涉毒类案件法律方面的问题。

详细阐述了毒品案件在诉讼程序中的法律适用和要点。

正文:毒品犯罪是个法定犯,也就是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或行政法规后,造成了严重的法益侵害,已经超出了行政处罚的范围,就需要动用刑法。

那么我们做毒品辩护的律师当然需要了解毒品犯罪中所谓的“非法”,包括了哪几部法律。

笔者进行了一个大概的梳理,最重要的就是《禁毒法》,这部法律由之前的《禁毒条例》而来。

其次是《治安处罚法》,《治安处罚法》实质是一个被处以刑法之前的一个缓冲法律,也就是所谓的保安处分。

我们来看《禁毒法》是如何与《刑法》的347-355条进行对接的,《禁毒法》第59条、60条、61条、62、64、65条,这些都是刑法347-355条所谓非法的渊源所在,只有违反了《禁毒法》的这些条文,且达到了刑法规定的数量较大或情节严重的,才可能启动刑法。

比如说,非法持有毒品罪,持有10克以下冰毒,不构成犯罪,但却违法了《治安处罚法》,需要受到被行政拘留,受到治安处分。

再比如,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构罪,也需要符合一定的前置条件,才能被追究刑责,哪些前置条件呢?比如需要达到容留他人吸毒三次以上;或有容留未成年人吸毒的情形;或曾经因容留他人吸毒被行政处罚过等;否则就不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但是虽不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但是被处以15天以下的行政拘留还是免不了的。

再看《治安处罚法》,治安处罚法第71条、72条、73条规定了对涉毒类行为的行政处罚,(除了347条外,因为刑法第347条是不论多少数量,均构成犯罪),规定了一些涉毒的行为的治安处罚。

禁毒关于种植罂粟相关的知识点考点

禁毒关于种植罂粟相关的知识点考点一、题目:李某在自己土地里种植罂粟,但在收获前意识到可能会涉嫌违法,并将所有罂粟铲除,对于李某可以( )。

A、拘留B、罚款C、免除处罚D、判刑正确答案:C二、答题依据及相关知识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凡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一律强制铲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三、关于罂粟的知识点1、什么是罂粟?罂粟是你一眼望去觉得很美的一种植物,叶片碧绿,花朵五彩缤纷,茎株婷婷玉立,蒴果高高在上,从蒴果上提取的汁液,可加工成鸦片、吗啡、海洛因。

因此,鸦片罂粟成为世界上毒品的重要根源,而罂粟这一美丽的植物可称为万恶之花了。

罂粟是重要的制毒原植物,国家明令禁止非法种植。

2、罂粟的危害多年来,一些群众认为食用罂粟幼苗能预防和治疗感冒,还有案例报道,少数的餐馆老板为了吸引顾客,在餐饮中将罂粟苗作为蔬菜食用,在火锅底料或食品中非法添加罂粟壳(籽)作为香料。

其实,这些行为都违反了国家法律规定,危害了食用者的身体健康,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食用罂粟的危害:由于罂粟苗和罂粟壳中也含有吗啡等生物碱,长期食用此类食品,人会出现和吸毒类似的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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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携带毒品原植物种子罪解释是
怎样规定的?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的管理制度。

国家历来对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严厉禁止,并先后发布了一系列的法规、法令和通知。

如1978年9月13日国务院颁布施行的《麻醉药品管理条例》规定:如果发现私自种植罂粟等违法犯罪行为,要严肃处理。

我国是一个全面禁毒的国家,毒品种类繁多,一旦涉毒,则有可能被定为刑事犯罪,譬如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等。

那么对于非法携带毒品原植物种子罪解释是怎样规定的呢?具体对行为人又是怎么处罚的?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行为。

根据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那么怎样就构成了非法非法携带毒品原植物种子罪呢?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的管理制度。

国家历来对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严厉禁止,并先后发布了一系列的法规、法令和通知。

如1978年9月13日国务院颁布施行的《麻醉药品管理条例》规定:如果发现私自种植罂粟等违法犯罪行为,要严肃处理。

1981年国务院发布《关于重申严禁鸦片烟毒的通知》,1982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禁绝鸦片烟毒问题的紧急通知》,1988年公安部、卫生部又发布《关于查禁非法私种罂粟的通知》。

本罪的对象是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毒品原植物是用来提炼、加工成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可卡因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原植物。

未经灭活,也就是能存活的,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已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的种子或者幼苗的不构成本罪。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有关法规,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行为。

所谓非法买卖,是指以金钱或者实物作价非法购买或者出售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行为,所谓非法运输,是指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私自从事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运输的行为,包括国内运输和在国境、边
境非法输入输出。

所谓非法携带、持有,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没有合法的携带权、持有权而占有、携带、藏有或者以其他方式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幼苗的行为。

还必须具备数量较大这一要素。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综上所述,就非法携带毒品原植物种子罪解释而言,如果没有通过合法的途径来获取合法的携带权、持有权就私自携带毒品原植物种子或幼苗的行为,并且数量较大时,就足以构成犯罪,将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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