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时间内提起交通事故诉讼?

合集下载

交通事故诉讼流程是什么 【行政类法律知识】

交通事故诉讼流程是什么 【行政类法律知识】

交通事故诉讼流程是什么【行政类法律知识】下面是小编精心为您整理的“交通事故诉讼流程是什么”,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更多详细内容请继续关注我们哦。

第一步要先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第二步如果诉状符合立案条件的话,而且当事人在7日内交了诉讼费,第三步是开庭审理,在宣布开庭后会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并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第四步也就是到了调解的最后一步,双方当事人会根据两方解决调解协议制作好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收后而生效。

生活中经常发生大大小小的交通事故,那么在处理交通的事故的具体流程有哪些呢?发生交通事故可以选择起诉,而起诉里包含四个流程:第一步要先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第二步如果诉状符合立案条件的话,而且当事人在7日内交了诉讼费,那么就可以予以立案。

而如果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的话,那么就会不予受理;最后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可以在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起诉状的副本会在法院受理之后的五日内送达给对方当事人,而对方当事人要在15日内进行答辩并且通知当事人,双方进行证据交换。

可以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且会立即开始执行排期,在开庭提前三日内进行公告的有: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当事人的开庭时间和地点。

第三步是开庭审理,在宣布开庭后会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并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还会宣布合议庭成员并询问是否申请回避法庭调查。

第四步也就是到了调解的最后一步,双方当事人会根据两方解决调解协议制作好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收后而生效;而如果当事人在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不同意裁判裁定的话,可以在调解书送到之日起的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另一方面可以选择上诉;上诉第一步就是要向法院承办人递交上诉状并且要按规定交纳上诉费,而后法院会在5日内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上诉状副本,对方当事人需要在15日内进行答辩二审。

如果审理维持原判,或者改判的话;重审宣判后当事人就应当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调解的流程怎么走,交通事故调解的步骤有哪些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调解的流程怎么走,交通事故调解的步骤有哪些

交通事故调解的流程怎么走?
交通事故调解的步骤有哪些?
发生交通事故,往往会涉及赔偿的问题,如果双方当事人愿意,公安机关可以对损害赔偿申请调解。

那么,交通事故调解的流程怎么走?
一、交通事故调解程序该如何走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1、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赔偿,不是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争议解决的必经程序,是否亲切调解由当事人自己决定,而不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职权行为。

2、在交通事故办案人员主持下调解。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法发[1992]39号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法发[1992]39号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法发[1992]39号1992年12月1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安厅、局:为了正确、及时地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和惩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者,国务院于1991年9月22日发布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各级人民法院与公安机关应当密切配合,严格依法办案。

现就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自1992年1月1日《办法》实施后,当事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时,除诉状外,还应提交公安机关制作的调解书、调解终结书或者该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的结论。

人民法院对于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应予受理。

1992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仍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有规定处理。

二、发生在公路、城市街道和胡同(里巷)以及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等专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应当依照《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处理。

其中公路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的,经公路主管部门验收认定的城间、城乡间、乡间能行驶汽车的公共道路(包括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

当事人就非道路上发生的与车辆、行人有关的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三、公安机关依据《办法》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的规定,作出紧急使用单位或者个人的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指定预付伤者医疗费、处理尸体的决定,当事人因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伤人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是什么

伤人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是什么

伤人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是什么在生活当中,我们可能会遭遇意外发生,而这其中车祸的概率还是挺高的。

现代的道路四通八达,每天来往的车辆多,而发生交通事故伤人的情况也不少,那么你知道伤人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是什么?现在,我就为你解答这个疑惑。

一、伤人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是什么(一)现场勘查1、发生交通事故后,无人员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或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可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撤离现场。

对事实、成因有争议的,必须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打122,报告交警。

车辆有保险的,应及时告知保险公司到现场。

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须严格在承诺制度的时间内快速赶赴现场,并快速处置现场。

3、进行现场勘查包括现场访问、摄影、制图、丈量、勘验等系列工作。

4、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

5、为检验需要,必要时可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的相关证件。

6、与当事人预约事故处理时间。

7、事后展开调查必须依法进行,包括询(讯)问、痕迹提取检验、技术检测、损害评估和其他必要的鉴定。

(二)责任认定1、在调查阶段,必要时召集当事人到交通事故处理中心举行听证。

2、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实和收集充足的证据后,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依法作出责任认定。

3、公布责任时,必须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席讲清事故的基本事实和认定责任的理由与依据。

4、告知当事人申请重新认定的权利和法律时效。

(三)处罚1、责任认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应对责任当事人作出处罚意见呈送领导审批。

2、根据领导作出的处罚决定填写处罚裁决书。

3、向责任人宣布处罚裁决。

4、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和法律时效。

5、完善处罚的相关手续。

6、执行处罚。

(四)赔偿调解收集与损害赔偿相关的证明、票据、各种资料。

在收到认定书后10日内各方一致书面申请公安调解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书》,并分别送交当事人。

调解未成功或未向公安机关申请调解、逾期申请、对事故认定、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详解

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详解

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详解一、什么是交通事故?《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交通事故”的定义是,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其中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理。

交通事故处理也就是说,只要是在道路上和车辆有关的造成损害后果的事件都是交通事故,但利用交通工具作案或者因当事人主观故意造成的事故不属于交通事故,例如:利用交通工具杀人或者“碰瓷”案件都不属于交通事故,应当属于刑事案件或者其他治安案件。

二、在北京,交通事故应当由哪个部门负责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管辖区域内发生的交通事故。

具体在北京市的情况是,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下辖的东城、西城、崇文、宣武、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房山、昌平、通州等11个交通支队分别负责处理辖区内的交通事故;顺义、平谷、怀柔、密云、延庆、门头沟、大兴、机场、亦庄开发区等9个区县由各区(县)公安分(县)局下属的交通(巡)支(大)队负责处理辖区内的交通事故。

具体处理事宜由交通(巡)支(大)队的事故科或者执勤队的事故组负责。

三、交通参与者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第一步应当怎么办?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也就是说,司机发生交通事故,不论损失大小,首先必须要停车,保护现场。

然后根据损失的大小确定下一步应当做什么。

四、对于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怎么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七十条第二、三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交通事故讼诉法律规定(3篇)

交通事故讼诉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交通事故诉讼是指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当事人之间因赔偿问题发生纠纷,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的活动。

交通事故诉讼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

二、交通事故诉讼的管辖1. 一般管辖:交通事故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 特殊管辖:交通事故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当事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交通事故诉讼的时效交通事故诉讼的时效为三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但是,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四、交通事故诉讼的证据1. 当事人陈述: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

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对方当事人对对方的主张予以否认的,应当提供反驳的证据。

2. 物证:包括交通事故现场的照片、视频、现场勘查笔录、车辆检验报告、事故认定书等。

3. 证人证言:证人应当出庭作证,但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

4. 书证:包括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单等。

5. 鉴定意见:对于需要鉴定的证据,应当委托具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五、交通事故诉讼的赔偿范围1. 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2. 物损赔偿:包括车辆维修费用、车辆折旧费用、被损坏物品的修复费用等。

3. 精神损害赔偿:因交通事故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4. 丧葬费:因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的,可以要求赔偿丧葬费。

六、交通事故诉讼的程序1. 起诉: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交副本。

交通事故责任书_6

交通事故责任书交通事故责任书1为进一步加强我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努力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特制定本责任书督促落实交通安全防范工作。

一、学校、幼儿园加强对接送车驾驶员、跟车人员的管理,出车前对车辆性能进行检查,收车时对车辆进行查验,做好车载人员清点及车辆日常保养维护工作,维护校车配置设备齐全、有效。

二、学校、幼儿园每月对校车驾驶人进行一次安全教育,交警大队、教育办每学期不少于一次对接送车驾驶员举办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教育记录存入校车管理工作档案。

三、学校、幼儿园不使用已报废或接近报废不通过年检的车辆,不使用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拼装车、报废车来接送学生、幼儿。

四、接送车按规定统一外观喷涂,安装GPS设备,不得在车窗粘贴字画及深色车膜,严格按核定载客量营运,不得超载滥载,不得随意改装加装。

五、学校、幼儿园加强对接送车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教育,使用符合资质(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没有累计记满12分记录、未发生过致人重伤以上且负有责任的交通事故)的司机,严防司机酒后、超速、疲劳驾车。

对新聘用的校车驾驶人,必须先经教育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审核合格后,才能上岗。

六、按照规定定期检验车辆,及时换发校车标牌,确保车辆保险有效,不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车辆上路接送学生、幼儿。

七、严格规范校车驾驶人调度工作,确保校车驾驶人准驾车型符合驾驶车辆类别。

学校、幼儿园大岭山镇教育办大岭山镇交警大队负责人签名:负责人签名:负责人签名:年月日交通事故责任书2一、什么是交通事故责任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书,其目的是分清事故责任,为依照交通法规和其它规定对肇事者作出正确恰当的处分,同时也为以后事故损害赔偿处理打下基础,提供依据;对教育广大交通参与者从中吸取有益的教训,为研究交通事故发生的规律,制订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也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交通事故没有现场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没有现场怎么处理发生交通事故就要及时处理,发生交通事故至少要要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判定,但是在实践中也有例外情况,比如没有交通事故现场,那交通事故没有现场怎么处理?重大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什么?申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流程怎么走?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我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交通事故没有现场怎么处理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之规定: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在第十条之规定中,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应当记录下列内容:(一)报警方式、报警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报警的,还应当记录报警电话;(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间、地点;(三)人员伤亡情况;(四)车辆类型、车辆牌号。

因此,为了及时抢救伤者,没有保护好事故的现场,我们依据上述的条款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还是可以对事故的责任进行认定的。

二、重大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什么1、受理报案。

公安交通治理部分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2、现场处理。

公安交通治理部分受理案件后,立刻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3、责任认定。

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交通治理部分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做出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4、裁决处罚。

公安交通治理部分应依占有关划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

5、损害赔偿调解。

对交通事故造成的职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赔偿,按照有关划定和赔偿尺度,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由公安交通治理部分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交通事故纠纷什么时候起诉

Do everything possible to hire an expert doctor with brilliant skills, it is better to hire an on-call and cheap quackdoctor.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交通事故纠纷什么时候起诉导读: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从受伤之日起2年内主张。

但是,具体案件的诉讼时效,需要结合具体案情,还会有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

在解决交通事故纠纷的时候,当事人首先会先进行协商,要是协商不成的话才会向法院提起诉讼。

那么交通事故纠纷什么时候起诉呢?针对这个问题,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交通事故纠纷什么时候起诉交通事故协商不成双方可申请交警调解,调解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诉讼的时效为1年。

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其民事诉讼时效为2年。

既有人身伤害又有财产损失的,诉讼时效应分别计算。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

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

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即“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

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即不明显伤势从知道时起。

二、交通事故诉讼起算时间有什么规定交通事故当事人未向公安机关提出调解申请的,这种情况比较复杂,实践中争议也非常大。

根据以上的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伤害明显的,起算时间是伤害之日;当时未曾发现的,起算时间是伤势确诊之日,看起来也非常明确,但在实践审理中,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严格按照法条的规定,自伤害之日或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第二种观点,诉讼时效自治疗终结之日或损失确定之日起算。

交通事故处理考核试卷

D.目击者提供真实证言
19.交通事故处理中,以下哪种情况下可以对事故车辆进行强制报废?()
A.车辆达到报废标准
B.车辆损坏严重,无法修复
C.当事人拒绝维修车辆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D.车辆发生多次事故
20.以下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交通事故处理中,当事人无需报警,可以自行协商解决
B.交通事故处理中,当事人必须报警,等待交警到场
C.保护现场,防止事故扩大
D.离开现场,寻找目击者
2.在交通事故处理中,以下哪项不是现场勘查的主要任务?()
A.确定事故车辆的行驶方向
B.绘制现场图
C.对当事人进行酒精测试
D.分析事故原因
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出具时间为()
A.事故发生后5日内
B.事故发生后10日内
C.事故发生后15日内
D.事故发生后30日内
A.认定书内容不完整
B.认定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出具
C.认定书由无资质的人员出具
D.当事人对认定书无异议
10.交通事故处理中,以下哪些人员应当接受调查?()
A.当事人
B.目击者
C.保险公司工作人员
D.与事故无关的路人
11.以下哪些因素会影响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
A.事故双方的行车速度
B.事故发生时的天气状况
B.超速行驶
C.逆向行驶
D.正常行驶中被其他违规车辆撞击
2.交通事故发生后,以下哪些行为是正确的?()
A.立即报警
B.保护现场,防止事故扩大
C.协助受伤人员就医
D.离开现场,回家等候处理
3.以下哪些情况可能导致交通事故责任的加重?()
A.酒后驾车
B.无证驾驶
C.肇事逃逸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在什么时间内提起交通事故诉讼?
在不同的案件中,会有不同的情况,不能一概而论。

伤情明显的,应从伤害之日起计算,伤情需要治疗的,应从治疗结束之日起计算,因为这时,受害人才知道被侵害了那些权利。

伤情当时不能发现的,应从伤情被发现之日起计算,当然,得有相关的证据证明后发现的伤情为所致。

处理交通事故,相信大家第一选择都是交警的处理,或者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和解。

如果对于前者的处理结果都不满意,那么很有可能就会进入诉讼程序,请求法院来处理。

那么,关于交通事故诉讼的时效,法院的选择以及诉讼主体的确定这些法律知识,您又了解多少呢?下面就让来告诉您。

1、在什么时间内可以提起事故诉讼?
在不同的案件中,会有不同的情况,不能一概而论。

伤情明显的,应从伤害之日起计算,伤情需要治疗的,应从治疗结束之日起计算,因为这时,受害人才知道被侵害了那些权
利。

伤情当时不能发现的,应从伤情被发现之日起计算,当然,得有相关的证据证明后发现的伤情为所致。

2、诉讼选哪个的法院告更有利?
交通事故导致人身损害,一般都是向交通事故发生地的起诉,事故致人伤亡的是一种侵权行为,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侵权行为的管辖法院可以是侵权行为地的发生地的法院。

不过《民事诉讼法》第29条也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为我国的经济发展不均衡,而人身损害赔偿赔偿金额是依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的。

但是如果权利人(一般是受害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住所地(一般是户籍所在地或者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地方)比受诉法院标准更高的,按照住所地的赔偿标准计算。

所以交通事故赔偿权利人在起诉肇事方及其相关人时,一定要比较一下,如果被告所在地的赔偿标准、原告(赔偿权利人)住所地的赔偿标准、事故发生地的赔偿标准的高低,如果原告(赔偿权利人)住所地的赔偿标准是最高的,那么选择被告所在地和交通事故发生地都可以,赔偿标准按赔偿权利人的住所地定;如果交通事故发生地的赔偿标准最高的,就应选择交通事故发生地
的法院诉讼;如果被告所在地的赔偿标准最高的,当然选择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进行诉讼。

3、交通事故诉讼主体的如何确定?
(一)根据民法的“权利义务相一致”、“谁行为,谁负责”的基本精神,并针对道路损害赔偿案件的具体特点,确定诉讼主体通常认为应从两个方面予以把握:一是运行支配;二是运行利益的归属。

所谓运行支配是指可以在事实上支配、管理机动车的运行;所谓运行利益,一般仅限于机动车运行本身而生的利益。

依机动车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归属确定责任主体,是处理的基本原则。

但在审判实践中,认定责任主体应以运行支配为主要依据,因为支配足以决定一切。

(二)应将保险公司作为直接诉讼主体。

《道路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同时《保险法》第五十条关于“保险人对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据此,作为保险人的保险公司可以直接向受害人在被保险人(即车方)所投的第三责任险保额内赔付。

发生交通事故的,应该第一时间处理,发生争议不能解决的,应该第一时间收集证据提起诉讼,这样有利于保护自身权益。


果您还有这方面的疑问或者法律纠纷需要解决,欢迎登陆我们官网,在那里,您一定可以得到更满意的法律服务。

提起交通事故诉讼的条件
交通事故诉讼要准备哪些证据
交通事故诉讼受理程序常见问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