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培训课程
合同管理培训心得体会及总结

合同管理培训心得体会及总结合同管理培训心得体会及总结篇1在结束之季,很荣幸能参加广西分公司———“赢在中层”管理课程培训。
公司给我一个很好的提高自身管理能力的培训机会,在培训中我能认真学习并深刻理会其中的含义,我的感知感想如下:体验式培训:企业项目推行过程中的协作与执行;体验在项目推行过程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哪些困难和障碍。
项目领导人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担当的角色与责任。
如何在执行创新思维。
在这节课当中,让我深刻体会到了,理解与支持的力量。
很多时候我们的工作往往就是下达后,员工的理解不够透彻,再加上一些外在因素的干拢,让他们变得更加的迷失了方向。
通过游戏式的培训也让我理解到作为一个企业,企业内所以的员工就是一个团队,团队的建设是十分重要的,团队间相互协作的关系也是相当重要的。
而在这个团队当中管理层人员所承担的任务也是致关重要的,作为一个成功的团队主管,他之所以成功,其关键在于主管99%的行为魅力以及1%的权利行使。
下属能心悦诚服地为他努力工作,不是因为他手中有权,权是不能说服人的,即使服了,也只是口服心不服,绝大多数原因是主管有着良好的领导行为。
好的领导行为能给员工带来信心和力量,激励员工,使其心甘情愿地义无返顾地向着目标前进。
作为主管要尊重下属的人格、尊严及创造精神,爱护下级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信任员工,放手让员工大胆工作。
当员工工作遇到困难时,主动为其排忧解难,增加员工的安全感和信任感;当工作中出现差错时,要承担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
当团队主管向上级夸赞下属的成绩与为人时,员工是会心存感激的,这样便满足了员工渴望被认可的心理,其更忠诚于这份工作,干劲会更足。
另外,管理者还要不断加强品德修养,严于律己,做一个表里如一的人;要学会推销并推动你的目标;要掌握沟通、赞美及为人处事的方法和技巧。
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团队中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更好的实现企业与员工共同健康发展的目标。
沟通的艺术与技巧:通过这一次的培训,我深深的认识到,作为一名中层管理人员,与上级、下级、客户等,工作生活中有效的沟通是致关重要的。
合同培训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提高公司合同管理水平,增强合同风险防范能力,规范合同管理流程,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合同管理人员、业务部门及相关人员。
三、培训内容1. 合同基础知识:合同的概念、种类、特征、作用等;2. 合同法律法规:合同法、合同司法解释、相关行政法规等;3. 合同管理流程: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环节;4. 合同风险防范:合同风险识别、评估、防范措施等;5. 合同审查要点:合同条款审查、合同格式审查、合同附件审查等;6. 合同纠纷解决:合同纠纷处理流程、诉讼与非诉讼途径等。
四、培训方式1. 内部培训:由公司法律顾问、合同管理人员或外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授课;2. 外部培训:参加行业协会、专业机构举办的合同管理培训班;3. 线上培训:利用网络平台进行自学,如视频课程、在线考试等;4. 实践操作:通过实际案例分析、模拟演练等方式提高培训效果。
五、培训要求1. 合同管理人员应参加公司组织的合同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2. 业务部门及相关人员应按照公司要求参加合同培训,提高合同风险防范意识;3. 培训期间,参训人员应认真听讲、积极参与讨论,做好笔记;4. 培训结束后,参训人员应参加考试,合格者方可获得培训证书。
六、培训考核1. 考核方式:书面考试、实践操作考核;2. 考核内容:合同基础知识、法律法规、管理流程、风险防范、审查要点等;3. 考核结果:考核合格者获得培训证书,不合格者重新参加培训。
七、培训记录1. 公司应建立合同培训档案,记录参训人员的基本信息、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2. 培训档案应妥善保管,便于查询和统计。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法律事务部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合同管理培训内容

合同管理培训内容合同管理培训内容一、双方基本信息培训机构:(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培训对象: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二、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甲方身份:培训机构甲方权利:1.自主设定培训课程的内容、时间、地点等;2.收取乙方培训费用,并对财务管理负责;3.对乙方进行评估,为其颁发合格证书或结业证书。
甲方义务:1.提供专业的培训课程,保证培训的质量;2.按时完成培训任务;3.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甲方履行方式:开展在线或面授培训。
甲方期限:培训课程开始之日起至课程结束,或甲方与乙方另同意的期限。
甲方违约责任:1.未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的,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0.1%作为违约金;2.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受到的损失,甲方应负担赔偿责任。
乙方身份:个人或企业乙方权利:1.获得实用的合同管理知识;2.在培训期限内参加培训课程和获取培训证书。
乙方义务:1.及时缴纳培训费用;2.按时参加培训课程,完成作业并参与评估。
乙方履行方式: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训内容和作业。
乙方期限:培训课程开始之日起至课程结束,或甲方与乙方另同意的期限。
乙方违约责任:1.未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0.1%作为违约金;2.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或第三方受到的损失,乙方应负担赔偿责任。
三、需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甲方和乙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明确各方的权力和义务本合同所列明的条款是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具体表述。
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共同维护合同的有效性和稳定性。
《工程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教学大纲

《工程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教学大纲一、课程基本信息课程名称: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英文名称:Invatation And Submission of Bids and Contract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课程代号:053105 课程性质:专业技能课总学时:36 学时学分:2学分开课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开课专业:工程造价教研室开课时间:第三学期适用专业: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专业先修课程:工程计量与造价管理、建设法规与强制性标准二、本课程的地位及其与其它课程的联系和分工工程招投标是将各个建筑市场主体联系在一起的主要途径,是形成工程管理专业课程之间有机联系的纽带。
从课程体系来看,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属于平台综合课。
从理论的角度来看,“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揭示了建筑市场的一般规律,建筑市场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及其内在联系,是学生从整体上把握建筑业及其建筑市场发展规律的基础;从知识的角度来看,“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具有将相关知识联系在一起的特殊作用,认识建筑市场的发展规律,需要经济学的知识。
编制施工方案,需用到工程技术基础知识。
编制报价书,需用到工程造价方面的知识。
工程承包合同,又是后续工程质量管理、工程进度控制、工程安全管理、工程成本管理等工程项目管理内容的基础;从能力培养的角度来看,对于监理专业、造价专业、工程管理专业的学生,不但要有坚实的理论基础,而且要有较强的动手能力。
三、本课程教学总的目的和要求教学目的: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合同意识、合同管理能力和参与工程招投标的竞争能力。
基本要求:了解建筑法、工程招标投标法;了解建设市场的作用与职能;掌握工程招标、投标、报价、索赔等基本概念、原理与方法;掌握工程招标与投标的基本程序与内容;熟悉施工合同、合同管理的内容及方法;掌握工程投标报价技巧及索赔理论与方法;基本具备直接参与招标投标的能力。
房地产培训【青岛】标杆地产成本控制及工程合同管理培训-中房商学院

房地产培训【青岛】标杆地产成本控制及工程合同管理培训(9月14日)房地产培训:标杆地产成本控制及工程合同管理培训【课程背景】房地产培训:面对激烈的房地产竞争市场,您是否已经做好了充分的应对准备,一些房地产企业纷纷重新审视自己的战略与定位,并陆续在调整发展节奏、治理架构、资产结构及其他内部管理提升方面狠下功夫!其中,提升成本管理工作刻不容缓!现代房地产开发管理中,最重要的管理目标就是成本控制。
因此房地产开发成本管理将贯穿整个项目开发过程。
切实有效的成本管理机制将直接决定项目的利润率甚至项目的成败。
中房商学院房地产培训网特邀万科集团专业成就奖获得者、万科集团卓越贡献奖获得者蒙老师,全面剖析标杆房企实施成本管理的全成本策略及过程控制实践,敬请关注。
【课程收益】1、使学员明确当前房地产开发项目成本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误区;2、掌握房地产项目成本管理目标科学的制定方法;3、掌握房地产项目成本目标的控制与考核措施;4、全面了解标杆房企成本管理流程制度5、深刻理解标杆房企成本管理核心关键控制点6、分享标杆企业二十多年沉淀的典型案例【学员对象】地产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成本(造价)、采购分管领导、成本(造价)经理、主管、造价工程师、采购经理、主管、采购工程师【讲师介绍】蒙老师:万科集团十大明星讲师,中房商学院房地产培训网高级顾问,万科集团专业成就奖获得者、万科集团卓越贡献奖获得者,在万科负责操控的项目荣获万科集团“项目工程管理评估优秀奖”,历任万科深圳区域成本管理部副经理、经理、部门总经理,是万科成本管理资格认证课程体系的专业讲师之一,近年来一直负责完善万科一线公司的成本管理体系,为万科成本管理做出了非常杰出的贡献。
其个人独创的“成本管理重心图表”多次在万科宣讲,并获得广大好评。
对房地产企业整套成本管理流程及具体实施方法具有非常独到的见解。
主讲嘉宾具有十七年工程和成本管理经验,既有理论高度,又有实战操作经验,信息量大,背景知识丰富,针对性强,擅长改变学员的思维方法和心智模式,从而提升学员的自我解决问题能力,是深圳地产界最具影响力的成本管理职业经理人。
采购合同管理实务培训5篇

采购合同管理实务培训5篇篇1培训合同甲方(采购方):_________乙方(培训方):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采购合同管理实务培训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培训对象及目标本次培训的对象为甲方的采购管理人员,培训目标是通过系统的理论知识学习和案例分析,提高学员的采购合同管理实务能力,确保学员能够熟练掌握采购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终止等业务流程,并能够在日常工作中灵活运用所学知识,提高采购效率和效益。
二、培训内容本次培训将包括以下内容:1. 采购合同的基本概念、法律框架及基本原则;2. 采购合同的签订流程、履行要求及变更规定;3. 采购合同的终止条件、程序及注意事项;4. 采购合同的争议解决机制、法律适用及风险防范;5. 案例分析:典型采购合同纠纷案例及解析。
三、培训方式及方法本次培训将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方式如下:1. 讲授法:通过专业讲师的讲解,使学员掌握基本的理论知识;2. 案例分析法:通过典型案例分析,让学员深入了解采购合同的实务操作;3. 互动讨论法:鼓励学员积极参与讨论,提高学员的应变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4. 实战模拟法:通过模拟实际采购场景,让学员在模拟过程中掌握采购合同的签订、履行等业务流程。
四、培训时间地点及费用1. 培训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培训结束之日止,具体日期以双方协商为准。
2. 培训地点:甲方指定的培训场所。
3. 培训费用:本次培训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具体费用根据培训天数和讲师费用确定。
乙方需在培训前向甲方提供详细的费用清单。
五、双方权利义务1. 甲方权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培训,并享有监督乙方培训质量的权利。
如乙方提供的培训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甲方义务:甲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培训费用,并提供必要的培训场所和设备支持。
合同管理培训心得体会

合同管理培训心得体会(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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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培训课程

物业管理培训课程一、引言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物业管理行业得到了迅猛发展。
物业管理作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成为城市管理的重要力量。
为了提高物业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本课程旨在为物业管理从业人员提供系统的培训,帮助学员掌握物业管理的基本知识、技能和方法。
二、课程目标1.使学员了解物业管理的基本概念、发展历程和现状。
2.帮助学员掌握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3.使学员熟悉物业管理的组织架构、岗位职责和服务内容。
4.培养学员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团队协作能力和客户服务意识。
5.提高学员对物业管理市场的分析和判断能力。
6.帮助学员掌握物业管理项目的招投标、合同签订和履行等环节。
三、课程内容1.物业管理概述(1)物业管理的定义与内涵(2)物业管理的发展历程与现状(3)物业管理的类型与模式2.物业管理法律法规(1)物权法与物业管理(2)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政策(3)物业服务合同法律制度3.物业管理组织架构与岗位职责(1)物业管理的组织架构(2)物业管理的岗位职责(3)物业管理人员的基本素质要求4.物业管理服务内容(1)物业管理服务的范围与内容(2)物业设施设备管理(3)物业环境管理(4)物业安全管理(5)物业客户服务5.沟通协调与团队协作能力培养(1)沟通协调技巧(2)团队协作的重要性(3)团队合作的方法与策略6.物业管理市场分析(1)物业管理市场的现状与趋势(2)物业管理市场的竞争格局(3)物业管理项目的策划与定位7.物业管理项目的招投标、合同签订与履行(1)物业管理项目的招投标流程(2)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与履行(3)物业管理项目的验收与移交四、课程安排1.理论教学:采用讲授、案例分析、小组讨论等形式,使学员充分理解和掌握物业管理的基本知识、技能和方法。
2.实践操作:组织学员参观优秀物业管理项目,了解物业管理的实际操作流程,提高学员的实践能力。
3.模拟演练:设置模拟场景,让学员进行角色扮演,培养学员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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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培训课程篇一:企业法务及合同管理培训课件教案:合同法律风险的识别与防范大家都是从事具体实务操作的专业人员,因此,今天的交流,不以纯理论的内容为主,而是针对公司的经营特点,准备了38个实践中经常遇到的具体问题,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结合具体的法律条文,与大家一起了解司法实践中对这些问题是如何处理的,从而使大家再遇到这类问题时,或者办理法律事务过程中,可以提前预知法院的处理意见,做到知之知彼,未雨绸缪。
1、签订合同前应当尽职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审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非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公民的身份证件实践中应注意:合同主体名称应当与公,与营业执照或者身份证件的名称一致。
案例分析(1)合同主体身份辨认不清甲的朋友乙是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0XX年3月,乙向甲借款十多万,出具了正式的借据,盖A公司公章,乙签了字。
事后,乙拒绝还钱。
甲把乙告上了法庭。
乙辩称是A公司借款,因为上面盖得是A公司公章,他只是以A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签的字。
法院以起诉主体错误为由驳回了甲的起诉。
甲随后起诉A公司,胜诉,可A公司经营亏损,根本就没有偿还能力。
乙虽然有房有车,但按《公司法》规定,公司的股东只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甲的借款,最终血本无归。
(2)对合同相关方的法律地位认识错误A为大型跨国企业集团,实力雄厚。
甲根据A下属子公司B发出的订单向B供应货物,并按照A企业集团整体的财务安排从母公司A处回收货款,收款一直较为正常。
考虑到A的优良资信,甲与A的子公司B签订了一系列合同。
两年后,甲获悉B经营状况恶化、即将破产,此时尚有大额出运货款尚未回收,遂向A追讨,A以其非交易合同主体为由拒绝还款,甲损失惨重。
(3)缺乏对合同主体资信情况的调查某钢铁公司甲计划引进一套铸造设备,多家知名厂家的报价都在1千万美元以上,甲难以接受。
某商人乙得知此情况后主动向甲报出500万美元的价格,保证按要求的技术水平供货。
甲对乙虽了解不深,但仍与其签订了供货合同。
到年底乙只交齐了203万美元的货物。
随后经过多次交涉,到期仍未交齐货物。
经过调查发现,乙只是一个小商人,其下属的几家小公司早已先后倒闭,并欠缴了制造商很多货款。
甲起诉并胜诉,但无实质收获,同时工期拖延,造成了难以弥补的损失。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后订立合同的效力应如何认定?依照法律规定,公司在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依法应当予以清算,并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
公司在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与其他公司签订合同虽然是与清算无关的活动,其行为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但双方签订的合同是有效合同。
理由是:(1)依据《合同法》第52条第5项的规定,合同无效必须是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是效力性的强制性规定,违反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性规章不能导致合同无效。
而《公司法》第187条关于公司清算期间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的规定,是管理性的强制规定,也不能据此认定无效。
(2)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后至其注销登记前丧失的是其行为能力,但仍然具有法人主体资格(即权利能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其民事诉讼地位如何确定的复函》(法经[20XX]号)规定,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国家工商行政法规对违法的企业法人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
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企业法人才归于消灭。
因此,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被注销登记前,该企业法人仍应视为存续,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
如果该企业法人组成人员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参加诉讼,债权人以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的开办单位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也应予以准许。
该开办单位对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如果不存在投资不足或者转移资产逃避债务情形的,仅应作为企业清算人参加诉讼,承担清算责任。
(3)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清算完毕之前,法人主体资格仍然存在,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法律规定其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其目的是使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尽快进入清算程序,避免增加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及威胁交易安全,而不是要一概否定其实际发生的私法行为的法律效果。
因此。
对于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的行为,如在法律上一概否定其效力,并不符合该规范之目的,也不利于对善意合同相对人的保护,因为从法律规定来看,基于合同有效对守约方的保护要强于基于合同无效对守约方的保护。
综上,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需要特别许可或者有特殊资质要求的行业和交易外,对其他经营活动,不应仅以当事人营业执照被吊销而认定合同无效。
案例甲公司向银行贷款,乙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了房地产抵押担保,甲、乙、银行三方签订了房地产抵押担保合同。
经查乙公司在签订合同前已被当地工商部门给予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后乙公司以其营业执照被吊销而不能从事经营活动为由,以甲公司和银行为被告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三方签订的房地产抵押担保合同无效,法院驳回了乙公司的诉讼请求。
3、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案例甲灯具公司依法登记成立,其公司章程及营业执照的登记范围是:生产销售普通灯泡、广告及装潢装饰灯、舞台艺术灯。
甲公司得知乙公司有一批建材滞销,而丙公司又急需一批建材。
甲公司即与乙公司签订了购买该批建材的合同,总价15万元,后甲公司又与丙公司签订了出售建材的合同,约定总价20万元。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到乙公司提取建材,才发现乙公司已将建材转卖他人,甲公司遂通知丙公司无法供货,要求解除合同,丙公司不同意,以甲公司违约为由诉至法院,甲公司以其超越经营范围为由,主张其与丙公司签订的合同无效。
本案中,甲公司在经营范围以外签订的两个买卖建材的合同都是有效的。
因而,当其不能向丙公司履行合同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能以超越经营范围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当然,甲公司有权向乙公司主张违约责任。
根据目前理论界和实务界的普遍观点,企业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不能一概认定为无效。
(1)当事人的行为超出了经营范围,但并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且又未损害国家、有关当事人和第三人的利益的,只要合同本身符合民法的基本原则,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2)如果当事人的越权交易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违反《烟草专卖法》的规定经营烟草,违反国家特许经营的规定,或者,应认定合同无效。
相关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0条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
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如违反法律的效力性禁止性规定)、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合同标的物属于限制流通物品的)的除外。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3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XX]40号)第16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综合法律法规的意旨,权衡相互冲突的权益,诸如权益的种类、交易安全以及其所规制的对象等,综合认定强制性规定的类型。
如果强制性规范规制的是合同行为本身即只要该合同行为发生即绝对地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无效。
如果强制性规定规制的是当事人的“市场准入”资格而非某种类型的合同行为,或者规制的是某种合同的履行行为而非某类合同行为,人民法院对于此类合同效力的认定,应当慎重把握,必要时应当征求相关立法部门的意见或者请示上级人民法院。
”4、需要批准、登记才生效的合同,在尚未生效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如何判决合同相对人办理有关手续?对于需经批准、登记才生效的合同(比如说房屋买卖,需要到交易中心登记合同才能生效,车辆买卖需要到车管所登记才能生效,中外合资经营合同,需要商务局批准后才能生效),在尚未生效的情况下,《合同法解释(二)》第8条规定了两种救济方式,即1、判决当事人办理有关手续2、对方当事人对由此产生的费用和给相对人造成的实际损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在判决当事人办理有关手续时应注意:第一,只有具备可以继续办理批准和登记等手续的情形,才能判令相对人办理相关手续;第二,法院应当依据相对人的请求,判决相对人(即原告)自己办理有关手续,不应判令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一方(即被告)办理批准或登记手续;第三,只能判决相对人办理相关手续,不能判令审判或登记机关办理审批或登记手续。
《合同法解释(二)》第8条规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批准或者登记才能生效的合同成立后,有义务办理申请批准或者申请登记等手续的一方当事人未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办理申请批准或者未申请登记的,属于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的“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对人的请求,判决相对人自己办理有关手续;对方当事人对由此产生的费用和给相对人造成的实际损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审判实践中如何认定代理?《合同法》第49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在审判实践中,构成代理正当理由的基本形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行为人持有某种能证明代理权的文件。
例如,持有被代理人的盖有合同专用章或公章的空白合同签订合同,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责任。
2)被代理人知道行为人以其名义订立合同而不做否认表示。
在此情形下,如本人(被代理人)明知他人(行为人)以其名义进行无权代理但不作为或不及时向第三人作否定表示的,对被代理人的这种不否认,在法律上视为其对行为人无权代理行为的默认。
而相对人则正是基于被代理人的不否认而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由此可以确定相对人有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正当理由。
3)被代理人允许挂靠经营。
在挂靠经营的情况下(比如车辆挂靠),被代理人往往允许行为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并从中收取管理费或手续费。
因此,在行为人与相对人进行经营交往时,相对人往往误认为行为人在依据被代理人的授权或意思订立合同,而事实上行为人却是以自己的意思进行生产经营。
这种挂靠经营往往表现为允许他人以其名义进行各种商业活动,允许他人使用其生产经营场所,生产经营的车辆等。
这种情形可以认定相对人有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理由。
4)被代理人与行为人之间长期存在委托代理关系,但委托代理关系终止后,被代理人未能尽到通知义务,即未以有效的方式通知可能与原代理人订立合同的相对人,致使有关相对人不知代理关系终止而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构成表见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