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娄底市自建房简易鉴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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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农村自建房明细表

娄底农村自建房明细表

娄底农村自建房明细表
(最新版)
目录
1.娄底农村自建房的背景和现状
2.娄底农村自建房的明细表
3.娄底农村自建房的优点和存在的问题
4.对娄底农村自建房的建议和展望
正文
娄底农村自建房明细表是针对娄底市农村地区自建房屋的一项详细统计表。

它包括了房屋的基本信息,如面积、结构、建造时间等,以及房屋的明细造价,如材料费、人工费、设备费等。

这个明细表对于了解娄底农村自建房的现状和问题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娄底农村自建房的背景和现状是,随着娄底市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农民选择自建房屋。

这种方式不仅可以满足农民对住房的需求,还可以提高农民的居住质量。

然而,由于农民缺乏专业知识和经验,自建房存在一些问题,如质量不过关、安全隐患等。

娄底农村自建房的明细表显示,自建房的造价主要包括材料费、人工费和设备费。

其中,材料费是最大的开支,包括钢筋、水泥、砖块等建筑材料的费用。

人工费是指建筑工人的工资,通常是按照工作量和工作时间计算。

设备费是指建筑设备租金,如挖掘机、吊车等。

娄底农村自建房的优点是提高了农民的居住质量,满足了农民对住房的需求。

存在的问题是质量参差不齐,存在安全隐患。

因此,对于娄底农村自建房,我们建议加强监管,提高建筑质量,确保农民的居住安全。

第1页共1页。

农村房屋保护性评估表(自建房)

农村房屋保护性评估表(自建房)

农村房屋保护性评估表(自建房) 1. 房屋基本信息- 房屋类型:- 房屋面积:- 建筑年代:- 使用年限:- 建筑材料:- 地理位置:2. 结构安全评估- 地基基础状况:- 房屋结构状况:- 受力构件状况:- 屋面防水状况:- 墙体抗震状况:3. 外观状况评估- 钢筋混凝土结构表面状况:- 外墙砖瓦状况:- 外墙涂料状况:- 木制部分(例如门窗)状况:- 屋顶瓦状况:4. 室内设施评估- 电路安全状况:- 水管安全状况:- 燃气设施安全状况:- 暖气设备状况:- 油漆装修材料状况:5. 环境卫生评估- 垃圾处理设施状况:- 污水排放设施状况:- 周边环境状况:- 空气质量状况:6. 建议与改进根据以上评估结果,综合考虑房屋的使用年限、地理位置以及农村房屋保护的实际需求,提出以下建议和改进措施:1. 优化房屋结构和受力构件,提高房屋的抗震性能。

2. 检修和修复外墙砖瓦,确保外墙及涂料的完好性和防水性能。

3. 定期检查和维护木制部分(门窗等),确保其稳固和安全性。

4. 内部设施如电路、水管、燃气管道等需要定期检测和维修,确保其安全可靠的运行。

5. 定期清理垃圾,加强污水排放设施的管控,保持周边环境的整洁和卫生。

6. 关注空气质量,定期通风和采取相应的空气净化措施,改善室内空气质量。

以上仅为参考建议,具体的改进措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专业人士的意见进行综合考虑。

7. 结论根据针对自建农村房屋的保护性评估,综合考虑房屋的结构安全、外观状况、室内设施和环境卫生等方面的因素,我们可以得出相应的维护和改进建议。

定期进行保养、维修和改善,能够延长房屋的使用寿命,提高居住的安全性和舒适度。

请根据具体情况和专业人士的意见,制定应对措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以确保农村自建房屋的保护和改进工作得以有效实施。

简易楼普查情况表

简易楼普查情况表
附 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房屋详细地址
简易 楼情 况调 查表
间数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居住户数
层数
房屋完损 等级
房屋产别
房屋产权单位合计― Nhomakorabea―


说明:(1)填报范围:国有土地范围内1980年以前建成的、未经抗震设防的简易楼房(含筒子楼)。(2)建筑面积:保留整数。(3)房屋完损等级:依 据建设部《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城住字〔1984〕675)和《北京市城镇房屋完损等级评定实施规定》(京房修字〔1994〕495号),按完好房、基本完 好房、一般破损房、严重破损房、危险房填写。(4)房屋产别:按直管房、单位自管房(含物业管房)、私房填写。
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2010年 月 日

农村房屋可靠性评估表(自建房)

农村房屋可靠性评估表(自建房)

农村房屋可靠性评估表(自建房)一. 房屋结构评估1.1 基础建设- 房屋基础是否完善,如是否采用了合适的基础工程设计- 基础土壤是否承载能力良好- 基础建设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1.2 框架结构- 框架结构的材料是否合适,如梁、柱、墙体材料- 框架结构是否稳固,是否存在裂缝、变形等问题- 是否采取了适当的防震设计1.3 屋面结构- 屋面结构材料是否经过合理选择,如瓦片、木质结构等- 屋面结构是否存在漏水、变形等问题- 屋面结构是否承载能力合适二. 室内设施评估2.1 电力设备- 电线、插座等是否符合标准,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电力设备是否正常工作,如电箱、断路器等- 是否存在过载、短路等电力问题2.2 给水设备- 水管是否安装合理、完整- 水表、自来水龙头等是否正常运作- 是否存在漏水、渗漏等问题2.3 排水设备- 排水管道是否通畅,是否设计合理- 下水道的密封性是否良好- 是否存在漏水、堵塞等问题2.4 燃气设备- 燃气设备是否安装合规,是否存在泄漏隐患- 燃气管道是否完整、安全- 燃气设备是否正常工作,如燃气热水器、炉灶等三. 环境评估3.1 室内环境- 房屋是否通风良好- 室内是否存在湿气,是否存在霉菌、臭味等问题- 室内空气质量是否达标3.2 室外环境- 房屋周边环境是否卫生、安全- 是否存在噪音、污染等问题- 是否有便利的道路、交通条件四. 安全评估4.1 防盗设施- 房屋是否安装了门窗锁等防盗设施- 外墙、外围是否具备防盗功能- 是否存在易受攻击的弱点4.2 火灾安全- 是否安装了灭火器、烟雾报警器等火灾安全设备- 是否存在易燃、易爆物品存放- 是否存在消防通道阻塞问题4.3 紧急疏散通道- 房屋内部是否有疏散通道,通道宽度是否满足要求- 通道是否存在堵塞、障碍物等问题- 是否存在安全出口五. 结论根据以上评估项目,综合考虑房屋各项指标,对房屋可靠性做出评价和建议。

如发现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或存在较大修缮需求的问题,建议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修复。

房屋简易鉴定表

房屋简易鉴定表
(房屋各组成部分:至少一项为b级)
□C级:中度破损,中度危险;
(房屋各组成部分:至少一项为c级)
□D级:严重破损,严重危险。
(房屋各组成部分:至少一项为d级)
Ⅲ 房屋抗震构造措施:□基本完备 □部分具备
□完全没有
仅抗震设防烈度为6-8度地区填报。
5.建议
□加固维修 □拆除新建
加固维修建议
1)
2)
鉴定单位或鉴定人员(签章):
Ⅱ房屋整体:
1)A级:各组成部分全部为a级。
2)B级:各组成部分至少有一项达到b级。
3)C级:各组成部分至少有一项达到c级。
4)D级:各组成部分至少有一项达到d级,或全部达到c级。
Ⅲ房屋抗震构造措施
1)抗震构造措施包括:基础有地圈梁;墙体有构造柱、圈梁等抗倒塌措施;木楼屋盖有竖向剪刀撑、纵向水平系杆等稳定措施;楼屋盖与墙体有拉接措施;墙体洞口与洞间墙尺寸符合要求等。
鉴定日期: 年月日
解释说明
1.结构形式
土木结构:指土墙承重、木(楼)屋盖的房屋结构。
砖木结构:指砖墙承重、木(楼)屋盖的房屋结构。
砖土混杂结构:指土墙与砖墙混合承重、木(楼)屋盖的房屋结构。
4)木结构:指木柱、木构架承重的房屋结构,北方常为抬梁式或三角形屋架,南方常为穿斗式。
5)石木结构:指石墙承重、木(楼)屋盖的房屋结构。
□土木 □砖木 □砖土混杂 □木结构 □石木 □砖混
设防烈度

层数
□单层 □两层
开间数量

建筑面积

墙体材料
前墙:后墙:山墙:内横墙:
屋面类型及材料
□平顶 □单坡 □双坡 ;□柁梁+檩条 □木屋架+檩条 □穿斗木构架 □硬山搁檩;

自建房房屋鉴定报告模板

自建房房屋鉴定报告模板

自建房房屋鉴定报告模板
自建房房屋鉴定报告
鉴定时间:2021年6月1日
鉴定地点:XX市XX区XX路XX号
鉴定对象:自建房一栋
一、房屋概述
该自建房是一栋总面积约为200平方米,共计两层建筑。

建筑结
构为砖混结构,地基为混凝土地基,墙体采用红砖砌筑,外墙处于未
防水状态,并未进行保温处理。

房屋共有客厅、餐厅、卧室、厨房、
卫生间等功能房间。

二、鉴定结论
经鉴定,该自建房存在以下问题:
1、在房屋建造中,未按照国家有关建筑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2、该自建房地基未能充分挖掘,存在地基不均匀的情况,导致房
屋存在一定的倾斜现象;
3、房屋未进行防水处理,在雨季时易出现渗水问题,对房屋的使
用功能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4、房屋外墙采用红砖砌筑,未进行保温处理,使得室内暖气能量无法得到有效的保留,影响了室内舒适度;
5、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存在电气隐患,严重威胁住户人身财产安全。

三、建议
1、建议按照国家有关建筑规范和标准进行房屋的加固和改造,以提高房屋的建筑安全质量;
2、建议对地基进行挖掘、加固和处理,以保证房屋的地基均匀稳定,减少房屋的倾斜现象;
3、建议对房屋进行防水处理,以减少房屋的渗水问题;
4、建议对房屋外墙采取保温绝缘措施,提高室内温暖,减少能量损失;
5、建议对电气线路进行规范敷设,确保电气安全,并应对隐患加以彻底排除。

以上报告鉴定意见仅供参考,希望业主能够尽快针对问题进行改建和加固处理,提高住房的质量和安全性。

湖南省自建房检测文件

湖南省自建房检测文件

湖南省自建房检测文件为加快推进我县经营性自建房和存在安全隐患的非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鉴定工作,提供自建房安全隐患分类整治依据,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房屋安全鉴定管理指导性意见〉的通知》(湘建房〔2022〕122号)《湖南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结构安全性鉴定技术要点(试行)》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如下工作意见:一、鉴定工作政策依据: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应遵照执行《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房屋安全鉴定管理指导性意见〉的通知》(湘建房〔2022〕122号)《湖南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结构安全性鉴定技术要点(试行)》等文件规定。

二、鉴定指导价格:建筑面积为100平方米(含)以下的房屋,鉴定费用指导价格为:1000元/栋;建筑面积为101—500平方米(含)的房屋,鉴定费用指导价格为:1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为5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鉴定费用指导价格为:8元/平方米;鉴定费用由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负担,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若有其他个性化鉴定需求,鉴定价格由房屋产权人(使用人)与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自行协商议定。

三、鉴定机构鉴定工作指导分工: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通过志愿报名,经县住建局资格审查合格后,与县住建局签订房屋安全鉴定合作框架协议,备案登记进入古丈县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名录库,入库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可以在我县辖区内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截至目前,第一批入库我县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名录的房屋鉴定机构共8家。

为有序稳步推进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对入库的8家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合理分工(见附件)。

四、鉴定工作要求:(一)精心组织实施。

各镇人民政府应根据本镇辖区内房屋安全鉴定任务,按照“先急后缓、先大后小”的原则,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科学制定房屋安全鉴定工作计划,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及时组织开展安全鉴定,同时兼顾一般安全隐患房屋的鉴定,有序整体推进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二)注重协调配合。

各镇人民政府应安排1名房屋安全鉴定工作联络员,协助做好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与房屋产权人(使用人)之间的沟通协调工作,既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创造良好的鉴定工作环境,又为房屋产权人(使用人)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政策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娄底农村自建房明细表

娄底农村自建房明细表

娄底农村自建房明细表(原创实用版)目录1.娄底农村自建房的背景和现状2.娄底农村自建房的政策和法规3.娄底农村自建房的建设情况和存在问题4.娄底农村自建房的未来发展建议正文一、娄底农村自建房的背景和现状娄底市位于湖南省中部地区,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城市。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的进程,越来越多的农民选择进城务工,导致农村人口流失严重。

在娄底农村,许多家庭选择自建房,以满足家庭成员的生活需求。

在这种背景下,娄底农村自建房的现状显得尤为重要。

二、娄底农村自建房的政策和法规在娄底农村,自建房的政策和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农村建房必须符合国家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的要求。

2.农村建房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如需办理相关手续,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3.农村建房不得占用农田保护区,不得破坏生态环境。

4.农村建房应遵循节约用地、合理布局、安全可靠、环保节能的原则。

三、娄底农村自建房的建设情况和存在问题在娄底农村,自建房的建设情况存在以下问题:1.建设质量参差不齐:由于缺乏专业设计和施工队伍,农村自建房的质量难以保证。

2.规划布局不合理:农村自建房缺乏统一规划和管理,导致布局混乱,影响村容村貌。

3.安全隐患较多:部分农村自建房存在安全隐患,如结构不稳、消防设施不完善等。

4.资金投入大:农村自建房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对于普通农民家庭而言负担较重。

四、娄底农村自建房的未来发展建议针对娄底农村自建房的现状和存在问题,提出以下建议:1.加强政策宣传和法规教育,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建房质量意识。

2.建立农村自建房管理制度,加强农村自建房的规划、审批、施工、验收等环节的管理。

3.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参与农村自建房建设,提高建设质量和效益。

4.引导农民选择绿色、环保、节能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推动农村自建房向绿色建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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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娄底市自建房简易鉴定表
1、排查什么样的房屋是危房?
危险房屋(简称危房)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可能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房屋的异常现象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三种:沉降、倾斜、裂缝。

2、国家对房屋危险性鉴定等级如何划分?
A级: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发现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

B级:结构承载力基本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C级: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

D级: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3、申请房屋安全鉴定要提交哪些资料?
申请房屋安全鉴定要提交以下资料:
(一)房屋安全申请表1份(由鉴定单位提供),如系单位在申请表上盖公章,私房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二)房屋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件(带原件及复印件,收复印件);
(三)房屋设计、施工、修缮、改造等技术档案资料;
(四)房屋鉴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房屋所有权人篇
1、房屋安全责任人包括哪些?
房屋所有权人是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包括房屋的所有人、使用人、经营管理人等。

2、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证房屋的整体结构安全,主要承担哪些房屋安全责任?
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对房屋使用安全承担下列责任:
(一)按照房屋规划设计用途合理使用房屋;
(二)检查、维修养护房屋;
(三)装修房屋不得危及被装修房屋和毗邻房屋的使用安全;
(四)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并及时治理房屋安全隐患;
(五)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保障房屋安全。

3、日常使用中,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不得实施哪些有损房屋安全性能的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出具变更设计方案,且未经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同意,擅自改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降低房屋地面地坪标高或开挖地下室;
(三)擅自在原有房屋上加层或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四)在承重墙上开挖壁柜、门窗洞口或者扩大房屋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洞口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五)超过设计标准增大荷载;
(六)在楼面、屋面结构层开凿洞口或者扩大洞口;
(七)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
(八)拆除或者改变商场、宾馆、饭店、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大型建筑中具有房屋抗震、防水整体功能的结构;
(九)擅自改变住宅房屋使用性质;
(十)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危害房屋安全的行为。

城市房屋篇
1、城市房屋由谁负责安全检查?
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29号)第十五条规定:
房屋所有人应定期对其房屋进行安全检查。

在暴风、雨雪季节,房屋所有人应做好排险解危的各项准备;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并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2、城市危险房屋由谁负责对其解除危险?
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29号)第十六条规定:
房屋所有人对危险房屋能解危的,要及时解危;解危暂时有困难的,应采取安全措施。

3、经鉴定的危险房屋如何治理?
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29
号)第十七条规定:
房屋所有人对经鉴定的危险房屋,必须按照鉴定机构的处理建议,及时加固或修缮治理;如房屋所有人拒不按照处理建议修缮治理,或
使用人有阻碍行为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指定有关部门代修,或采取其它强制措施。

发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4、异产毗连危险房屋的所有人如何履责?
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29号)第二十一条规定:
异产毗连危险房屋的各所有人,应按照国家对异产毗连房屋的有关规定,共同履行治理责任。

拒不承担责任的,由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调处;当事人不服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5、造成事故的,房屋所有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29号)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规定:
因下列原因造成事故的,房屋所有人应承担民事或行政责任:
(一)有险不查或损坏不修;
(二)经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而未采取有效的解危措施。

给他人造成生命财产损失,已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造成事故的,使用人、行为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29号)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规定:
因下列原因造成事故的,使用人、行为人应承担民事责任:
(一)使用人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构件、设备或使用性质;
(二)使用人阻碍房屋所有人对危险房屋采取解危措施;
(三)行为人由于施工、堆物、碰撞等行为危及房屋。

7、什么情况下,鉴定机构应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29号)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
有下列情况的,鉴定机构应承担民事或行政责任:
(一)因故意把非危险房屋鉴定为危险房屋而造成损失;
(二)因过失把危险房屋鉴定为非危险房屋,并在有效时限内发生事故;
(三)因拖延鉴定时间而发生事故。

农村住房篇
1、农村住房能否进行改扩建?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住房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78号)要求:
改扩建的农村住房应为已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已办理不动产登记且旧房主体没有全部拆除的房屋,安全鉴定为C、D级的不得进行改扩建。

2、农村住房如何规范用途转变?
农村住房拟用作生产经营的,应按规定办理营业执照;有关经营项目需经许可的,应按规定办理许可审批。

用作生产经营或出租的住
房应进行质量安全鉴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将未通过质量安全鉴定的农村住房擅自用作生产经营或出租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用作生产经营或出租的农村住房组织开展核查,经核查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应及时制止生产经营或出租活动,并报告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3、农村住房如何规范拆除?
村民拆除住房前应向村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报备,并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或者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单位实施。

村民及村民委员会应充分考虑房屋拆除对毗邻建筑的影响,告知毗邻建筑所有者或使用者,必要时应先组织相关人员和财产转移。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指导村民住房拆除工作,并落实安全防护和警戒措施,防范事故发生。

4、农村住房安全隐患如何排查?
建立农房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机制,重点排查和监测在城郊结合部、城中村、镇区(集镇)、旅游景区三层以上和用作生产经营的住房,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将农房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纳入到日常督查范围;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农房安全隐患摸排,并制定整治措施;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既有农房自然灾害风险管控和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对排查出有安全隐患的农房,房屋所有者和使用者应承担整治责任,村民委员会应督促其完成隐患整治。

5、哪些区域禁止建设农村住房?
根据《娄底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娄底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0年第3号〕)第十二条规定:
禁止在下列区域建设住房:
(一)永久基本农田区域;
(二)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三)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和Ⅰ级保护林地;
(四)公路、铁路两侧和机场周边建筑控制区;
(五)供水、供电、供气和通信等设施管理范围;
(六)河道、湖泊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
(七)法律、法规禁止建设住房的其他区域。

村民建设住房,应当避开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地下采空区等危险区域。

严格控制切坡建设住房。

6、农村住房建设施工有哪些要求?
根据《娄底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娄底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0年第3号〕)第二十一条规定:
村民应当选择建筑技能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者具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并签订书面施工合同。

建房村民、农村建筑工匠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鼓励为施工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7、农村建设住房未经批准建设或未依法取得手续如何处理?
根据《娄底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娄底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0年第3号〕)第三十二条规定:
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设农村住房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建设的住房;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村民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
许可证的规定建设住房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8、农村住房建设施工方违反规定如何处罚?
根据《娄底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娄底市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公告〔2020年第3号〕)第三十三条规定:
农村建筑工匠或者建筑施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
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一)未按照定位放线位置、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施工的;
(二)偷工减料或者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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