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农村土地改革五大历程
中国土地政策的演变过程表格

中国土地政策的演变过程表格中国土地政策是中国政府在改革开放以来,不断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实现农村土地集约化、规范化、持续发展和农民土地权益保护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和政策措施。
在中国近代史中,土地政策一直是社会主要矛盾的核心之一,不同阶级之间土地的占有与分配问题长期受到争议。
下面将介绍中国土地政策的演变过程,为读者深入了解中国土地政策提供参考。
第一阶段:新政卖地(1840-1950)1840年以来,中国遭受了世界各国的侵略,土地的占有和分配问题成为中国经济的核心问题。
清朝末民初时期,国民政府实行新政卖地政策,将地方土地财政和经济管理权交给地方政府,实行土地公有化,但是这个政策并未解决起码的农民土地问题,土地依然主要被大地主和富农占据,农民在土地分配中一直处于十分被动的地位。
第二阶段:土地改革(1950-1978)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中国政府开始进行实行土地改革,废除了封建的土地制度和地主阶级所有土地的私有制,把土地划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所有制,并通过土地的公共分配来满足农村居民的原始需求。
在这个过程中,中国政府实行的政策也更多地需要对农民们的信任和实行许多的调控监督。
第三阶段: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78-1994)1978年,中国开启改革开放时代,中国政府开展了新一轮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把农民的集体所有制转化为家庭经营,且推动了无偿调升土地承包期的政策。
此时,农民在耕种土地时拥有更大的自主权和所有权,农村集体经济也转变为以家庭经济为主的家庭联产经济,进一步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第四阶段:农村土地制度总体改革(1995-现在)1995年,新一轮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开始启动,全国范围内推行了“三权分置”改革,实现了家庭承包地三权分置,即农民家庭对承包地的承包、经营、流转权。
农民不仅能够享有承包土地的流转权,还能够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极大地激发了土地利用效益,推进了土地规划和供给方式的创新。
建国后农村生产关系的四次调整

建国后农村生产关系的四次调整[知识链接]1、土地改革。
(1)时间:1950年冬——1952(2土地改革。
(3)依据:1950(4有)(5)历程:从1950(62、农业合作化运动。
(1)时间:1953年——1956年。
(2(3工人同富裕的社会主义道路。
(4(5)历程:从1953(63、人民公社化运动。
(1)时间:1958——1978年。
(2)原因:党的一些领导人主观地认为农业合作化规模越大、公有化程度越高,就越能促进生产的发展;党在社会主义建设方面的经验不足,又急于求成,忽视了客观的经济规律。
(3)目的:建立人民公社是试图更快地向全民所有制、向共产主义过渡。
(4)核心内容:提高公有化程度和规模,扩大合作社的规模,产品分配上实行平均主义。
(5)历程:1958年夏秋之际,各地纷纷成立人民公社。
一个多月时间里,全国农村基本没有改变土地的私3、分清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的变与不变。
责任制改变的是经营管理方式和分配方式,改变了人民公社化运动时期的统一经营、共同生产的方式,实行“分田到户”,农民获得了经营管理权;改变了人民公社化运动时期吃大锅饭、按需分配的方式,实行分田包产到户,自负盈亏,农民获得了收益权。
作为农村改革实行的主要形式,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在坚持土地公有制不变的前提下进行的,也就是土地的公有性质不变,农民没有土地所有权。
[中考真题解析]1、某校历史兴趣小组开展了一次农村社会调查,就1952年全国粮食产量比1949年增加40%A.土地改革的完成BC.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开展D2A.土地改革运动B3、陕西农民侯永神妙在日记中写首:下召开社员会,A.土地改革的完成C.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发动[试题演练]一、单项选择题1A.得到土地B.反腐败C2(1)农民翻了身,成为土地的主人(3)建立了土地公有制(4A.(1)(2)(3)B.(2)(3)(43A.归农民所有B.归乡镇所有C4、关于1950——1952AB.C.《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是指导土改的基本文件D.这一时期西藏等少数民族地区也进行了土改5、建国初期,分散、落后的小农经济,难以满足国家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
我国土地政策发展历程

我国土地政策发展历程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土地政策经历了多次变革和调整。
从最初的土地改革到后来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再到现在的土地流转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改革,我国土地政策始终在不断适应着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一、土地改革时期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开始了大规模的土地改革。
通过土地改革,将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改为农民土地所有制,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目标。
这一时期的土地政策主要目的是为了满足农民的土地需求,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
二、集体化时期
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进行,我国土地政策逐渐转向集体化。
在集体化时期,农民的土地被集中起来,成立了农业生产合作社和人民公社。
这一时期的土地政策主要是为了实现农业生产的规模化、集体化和机械化,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三、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期
到了1978年,我国开始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这一时期的土地政策将土地按人口平均分配给农户,承包期限一般为30年。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四、土地流转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改革时期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农业现代化的推进,我国土地政策开始进入土地流转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改革时期。
这一时期的土地政策主要目的是促进土地的合理流转和优化配置,推动农业规模化经营和现代化发展。
同时,也保障了农民的土地权益,增加了农民的财产性收入。
总的来说,我国土地政策发展历程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创新的过程。
从最初的土地改革到现在的土地流转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改革,我国土地政策始终在适应着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推动着农业现代化的进程。
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历史溯源及当代成就

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历史溯源及当代成就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制度在中国经历了一系列的变迁和发展,经过长期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一系列的成就。
本文将从历史溯源出发,探讨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制度的变迁,以及当代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成就。
新中国成立初期,土地改革是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的首要任务。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农村土地制度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在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农村实行了土地改革制度,废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实行了土地国有制。
土地改革使农民获得了土地所有权,废除了封建剥削制度,实现了农村土地的公有化。
这一变革,解放了农民,促进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
随着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农村土地制度也面临新的挑战和问题。
20世纪80年代末期,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开始出现了僵化和束缚农民生产力的问题。
土地承包制度限制了农民的生产热情,不能充分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中国开始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农村土地所有制体制。
1997年,中国实行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流转政策,推动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实现了农村土地的资源优化配置和产业结构调整。
这一政策的实施,为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提供了有利条件,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提高了农村经济效益,促进了农村社会稳定与发展。
2004年,中国开展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初步探索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承包权分置改革。
根据这一试点经验,2008年,中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改革全面启动,将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承包经营权分开,实现了土地所有权和承包权的统一确权登记。
这一改革,有效保障了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增强了农民的土地流转权益,促进了农村土地资源的优化利用。
随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化,中国农村土地承包制度适度放活,农村土地流转市场逐渐形成,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成果逐渐显现。
2019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乡村振兴的意见》,提出了一系列深化农村改革的举措,包括扩大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颁证范围,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鼓励和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作企业等,为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提供了新的政策支持。
回顾新中国土地改革的五大历程

回顾新中国土地改革的五大历程回顾新中国土地改革的五大历程历史上,我国的土地改革大致走过五个历程。
第一次土地改革是新中国成立之后发起的,实质是土地私有化,将地主私有制变为农民私有制。
第二次改革是土地合作化,中共中央1953年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将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确定为党的基本任务之一,随即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农业合作化运动。
实质上是把农民的私有制变为公有制。
第三次改革是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这次改革是两权分离,即所有权集体所有,把土地使用权还给农民。
在卡拉扬国际花园管理集团李海湖总经理看来:通过梳理我国农村土地改革的发展脉络,我们不难看出,自新中国成立,农村的土地经历了个体农民私有向集体所有制转变,新一轮土地改革尝试赋予农民在土地上的更多权利。
历程1:封建土地所有制→农民土地所有制建国之初,政府颁布了《土地改革法》,规定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农民不仅获得了土地,而且对拥有的土地"有权自由经营、买卖和出租"。
历程2:农民土地所有制→集体所有1954年-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收回土地所有权。
被誉为"三大改造"之一的农业改造,目的是要确立社会主义性质的土地制度,确立社会主义经济关系。
农民个人直接所有的土地,也从土地无偿入股、统一经营,发展到农村土地集体所有。
历程3:集体所有→三级集体所有1957年-1978年,"三级所有"的土地改革。
由于历史的种种原因,国内农业供给相对有限,所以又一次进行土地改革。
在土地集体所有的基础上,土地属于三级集体所有,即人民公社、生产大队、农村生产小队三级所有。
社员集体在公有土地上统一生产和劳动,社员没有任何私有土地,彻底消灭了私有制。
这一阶段是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彻底被收回的阶段。
历程4: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让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拉开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序幕,邓小平提出并主张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从1983年开始在全国广大农村全面推行。
建国以后我国土地制度的变迁是进步还是倒退

建国后我国土地改革的历程是进步还是倒退摘要:建国六十年也是农村土地制度创新的六十年,新时期农村土地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对中国农村乃至整个国家都产生了重大影响,但在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上还存在一定的缺陷,需要通过国家的政策引导和制度创新去加以解决,本文通过对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回顾,旨在分析建国以后我国土地制度的变迁是进步还是倒退。
关键词:六十年农村土地制度土地产权改革进步倒退建国以来,我国的农村经济生活进去了一个崭新时期,六十年的发展,中国取得了巨大成就,我们用世界7%的耕地养活了占世界20%的人口,土地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而土地制度的优劣不仅关系到农业经济的持续发展与农村社会的稳定,也关系到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与社会的安定团结。
纵观六十年的农业经济发展史无疑就是一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历史,农村土地制度主要通过三次比较大的变革,不断吸取经验教训,从而制定了新时期的农村土地制度,但对于这种土地制度是历史的进步还是倒退,值得我们去商榷,本文就是通过对我国建国后几次土地制度的变迁来讨论土地制度的变迁是进步还是倒退。
一、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革历程1.土地改革阶段:把封建地主土地私有制改变为个体农民土地所有制。
1949年7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必须有步骤地将半殖民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新中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50年6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明确规定“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开辟道路。
”规定了对“所有没收和征收来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除本法规定收归国家所有者外,”均应“统一地、公平合理地分配给无地及缺乏其他生产资料的贫苦农民所有。
”其后又颁布了《农民协会组织通则》、《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份的决议》等文件,来推动和规范土地改革。
中国农业发展的重要历程

中国农业发展的重要历程中国农业发展的重要历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第一阶段: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农业改革(1949年-1957年)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面临着严重的农业问题。
当时中国的农业生产水平落后,土地分配不均,农业生产基础薄弱。
此时的中国大面积进行了土地改革,并进行了农业合作化改造,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得到极大的调动。
此外,国家还大力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第二阶段:大跃进与农村人民公社运动(1958年-1978年)在这一时期,中国农业发展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由于政策的错误引导,中国进入了大跃进时期,实行了过分激进的农业发展政策。
农村人民公社运动的实施导致农民失去了自主决策权,大规模的集体化劳动和集体生活给农业生产带来了严重的破坏,农业生产水平明显下降,人民生活水平也大幅度下降。
这一时期被认为是中国农业发展中的一段灾难性时期。
第三阶段:改革开放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1978年-现在)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中国深入进行了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取消了对农村的过分干预,逐步恢复了农民的自主权,使农民有更多的动力投入到农业生产中。
同时,国家也推出了农业产业化、农村工业化和农村科技进步等一系列政策,通过改革创新,推动了农业发展进程。
农村经济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农民的生活水平明显提高。
此外,中国还大力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电网、农村水利、农村公路等各项基础设施得到了明显加强,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第四阶段:农村扶贫与乡村振兴战略(现在-未来)当前,中国正面临着农业农村改革与发展的新时期。
农村扶贫成为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通过实施精准扶贫政策,解决了大量农村贫困人口的生存问题,有效提高了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
而乡村振兴战略则是中国当前农业发展的重要任务,通过促进农村产业升级、农村人口流动和农村生态环境改善等一系列政策,旨在实现农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总的来说,中国农业发展经历了艰苦奋斗和不断探索的历程,通过一系列的改革和政策的推进,农业生产水平和农民生活水平得到了明显提高。
农村土地承包发展历程

农村土地承包发展历程农村土地承包发展历程是中国农业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
自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经历了多个阶段的发展和变革,不仅推动了农业经济的快速发展,也为中国农村社会的稳定和繁荣做出了重要贡献。
一、第一轮土地承包自1978年开始,中国开始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其中农村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这一制度的初衷是打破人民公社体制下的大锅饭,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农业的发展。
在第一轮土地承包中,农村集体将土地按人口或劳动力比例分配给农民家庭,承包期限一般为15年。
这一制度的实施迅速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热情,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使得中国农业步入了快速发展的轨道。
二、第二轮土地承包随着农业生产和农村社会的发展,第一轮土地承包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如土地细碎化、承包期限过短等。
因此,1993年,中国开始实施第二轮土地承包。
与第一轮土地承包相比,第二轮土地承包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改进:1.承包期限延长至30年,给予农民更长期的使用权;2.土地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和效率,以家庭人口为主要依据,同时考虑土地肥力等因素;3.鼓励农民自愿流转土地,促进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
第二轮土地承包的实施进一步稳定了农村社会,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推动了农业经济的持续发展。
三、第三轮土地承包进入21世纪,中国农业面临着国内外市场的挑战和机遇。
为了适应这一形势,2002年,中国开始实施第三轮土地承包。
与前两轮相比,第三轮土地承包在保持稳定的同时,更加注重以下几个方面:1.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
鼓励农民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促进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2.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
建立完善的登记制度,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3.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逐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减轻农民对土地的依赖程度,为土地流转提供更多的空间。
四、当前的发展趋势近年来,中国农业发展面临着一些新的挑战和机遇。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新中国农村土地改革五大历程
2010年11月25日09:17:31 来源:城市化网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农民与土地的关系正悄然变革,越来越多的农民脱离农业、走出农村。
于是,所有关注三农问题的人开始探寻:农村的出路在哪里?于是关注的目光聚焦到农村的土地。
业内人士预言,在农村上演的新一轮土地改革将进一步打破城乡二元结构。
那么,农村土地改革带给农民的究竟是福祉还是
祸患?什么样的改革方式
将助力我国社会发展逐步
向着城乡一体化方向迈进
呢?
回顾:新中国农村土地
改革历程
通过梳理我国农村土地改
革的发展脉络,我们不难看出,自新中国成立,农村的土地经历了个体农民私有向集体所有制转变,新一轮土地改革尝试赋予农民在土地上的更多权利。
历程1:封建土地所有制→农民土地所有制
建国之初,政府颁布了《土地改革法》,规定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农民不仅获得了土地,而且对拥有的土地“有权自由经营、买卖和出租”。
历程2:农民土地所有制→集体所有
1954年-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收回土地所有权。
被誉为“三大改造”之一的农业改造,目的是要确立社会主义性质的土地制度,确立社会主义经济关系。
农民个人直接所有的土地,也从土地无偿入股、统一经营,发展到农村土地集体所有。
历程3:集体所有→三级集体所有
1957年-1978年,“三级所有”的土地改革。
由于历史的种种原因,国内农业供给相对有限,所以又一次进行土地改革。
在土地集体所有的基础上,土地属于三级集体所有,即人民公社、生产大队、农村生产小队三级所有。
社员集体在公有土地上统一生产和劳动,社员没有任何私有土地,彻底消灭了私有制。
这一阶段是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彻底被收回的阶段。
历程4: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让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拉开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序幕,邓小平提出并主张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从1983年开始在全国广大农村全面推行。
到1983年底,98%左右的农户都实行了包干到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97%左右,实现了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
历程5:“新土改”允许土地流转
改革开发30年后,2008年10月12日,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决定中提到,“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
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
”
盘点:各地探索土地流转
尽管2008年9月30日,胡锦涛考察安徽小岗村定调新土改方向——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并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然而自从有家庭承包责任制以来,农村土地流转就在悄然进行。
特别是随着工业化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农民与土地的关系正悄然变革,越来越多的农民脱离农业、走出农村,有的农民就把土地或转让或转包或转租给别人。
有数据表明,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全国农地流转量仅占承包地总量的
1-2%,90年代末达到4%左右,现在已经达5-6%。
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如浙江省,则高达30%左右。
在新一轮的土地改革进程中,各地对农村土地流转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探索,产生了很多新鲜事物,并总结了不同的模式。
比如,小岗村从“分田到户”到新型合作化,甘肃成立首个土地股份合作社,福建三明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可抵押贷款,温州通过创新耕地流转模式稳定粮食生产,天津则推行宅基地换房。
国务院批准重庆、成都设立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两地在不同程度试点土地流转。
成都市从2008年开始启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成立国内第一家产权交易所,并形成了多种相对成熟的土地流转模式,比如:红砂村的土地租赁模式,龙华村的集中经营开发模式,汤营村的土地入股“股权+红利+工资”的模式,蒲江县通过龙头企业土地转包模式等。
重庆在土地改革领域大胆探索,土地流转方式多样,包括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自愿交回等,并创造了土地换社保的九龙坡模式。
九龙坡区凡拥有稳定的非农收入来源,又自愿退出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可以申报为
城镇居民户口,并在子女入学、就业扶持、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活保障等方面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各方声音
当农村土地流转在我国悄悄地进行时,业界曾有关于“农村土地是否要私有化”的激烈争论,尽管有的没有直接说“私有化”,但细看争论的焦点内容,流转土地被定格为“私有化”。
有一种声音说:土地私有化,把土地产权交给农民,这样农民可以自由处理自己的土地;建立农村土地交易市场,允许土地自由流转,把土地变成一种财富而非枷锁。
中国社会科学院于建嵘教授的观点很有代表性,他认为,必须改变农村现存的土地制度,明确农民的权利。
也就是说,要先从法律上把土地还给农民,然后再考虑用市场手段来解决农地征用问题,探索建立农地交易方面的制度。
另外有经济学家分析,发展中国家贫穷的关键是产权不明确,资产无法变成流动的资产,并主张把土地产权还给农民。
吴敬琏先生换了个提法,将“田间权”,即永久的使用权还给农民。
他说,“这个问题不解决,许多像种田大户的加速形成,进城务工经商农民的生产资金和生活资金等问题都很难解决”。
厉以宁先生也表示,当前制约农村金融发展的是现行农村产权制度,尤其是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宅基地和住宅不能流转、不能抵押,不利于农民致富和农村经济发展,不利于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严重阻碍了城镇化进程。
这是一种声音,让我们再来听听另一种声音:解决中国的农民问题,寄托于农地“私有化”是不现实的。
土地制度无论怎么“化”,都无法在农地上创造增量了。
相反,如果农地“私有化”了,一旦城市化和工业化遇到挫折或危机,农民工返乡躲避危机的退路就很窄了,数亿人的吃喝拉撒睡等“麻烦事”就不得不集中在城市里解决,几乎没有回旋余地,这是很危险的。
比如,经济学家温铁军曾不无担忧地说,一个农民如果将农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又将宅基地使用权出售,那么他实际上已经与他的土地失去了联系。
转让而得的现金哪有土地牢靠?这样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实际上已经和私有制差别不大了。
李昌平也曾说,集体没有任何土地的权利,对于农村是灾难性的。
集体没有土地权利,村民自治就没有了经济基础。
争论归争论。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土地流转政策,农村土地允许流转了。
不过,是使用权的流转,并没有私有化,而且要坚持三个原则,“农村土地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成为提高农业产业化的必由之路。
相关实践证明,农村土地流转缓和了人地矛盾,使部分农民从土地上转移出来,促进了农业规模经营,提高了农业的效益,也增加了农民的收入。
不过,由于当前农村土地流转不健全,缺乏统一的土地流转价格指导办法及纠纷处理办法,个别流转模式让农民的发展权无法得到保障。
有媒体披露,当前在一些地方土地流转存在“四多四少”:农民自行流转多,报村镇批准备案少;口头协议多,书面协议少;双方约定不明的多,约定明确的少;书面协议内容不规范的多,内容规范的少。
为此,业内人士建议,为防止农村土
地流转“走偏”,相关部门应尽快研究制定土地流转指导价格,加强合同化管理,并出台政府在土地流转中的行为规范,建立双方权益的保障制度。
结语:稍加揣摩,不管争论的是土地性质的公与私,还是农村土地能否流转,各方的初衷是好的,都是希望帮助农民更好地保护土地的权益,所不同的是如何做到更好地保护。
我国的城市化进程在加速推进,农村土地改革的脚步也不会停止。
在此,笔者呼吁:由于我国农村的土地状况十分复杂,改革应体现多样性,不能搞“一刀切”。
无论采取什么样的方案,都应该在考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同时,充分体现农民的意志,保护农民的利益,让农民获得平等的公民待遇。
只有这样的土地改革,才是受农民欢迎并有长久生命力的。
否则,带给农民的将是无尽的祸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