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农村土地改革五大历程
农村土地制度的发展历程

农村土地制度的发展历程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的农村土地制度经历了多个重要阶段。
以下是主要的发展历程:1. 土地改革在1950年代早期,中国进行了土地改革,将封建地主所有制转变为农民所有制。
这项改革使得广大农民获得了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奠定了新中国成立初期农村土地制度的基础。
2. 农业合作社为了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中国在1950年代中期开始实行农业合作社制度。
农业合作社将农民的土地集中起来,统一规划、管理和使用,以实现农业生产的规模化、专业化和现代化。
3. 人民公社在1950年代末期,中国实行了人民公社制度。
人民公社将农业合作社进一步合并,将土地、劳动力、资金等生产要素集中起来,实行集体劳动、统一分配。
这种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平均主义、过度集权等。
4.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1970年代末期,中国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这项制度将土地按照人口或劳动力分给每个农户,以激发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中国农村广泛实施,取得了显著成效,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和农民收入水平。
5. 土地流转与规模经营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逐渐成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方向。
政府鼓励农民将土地流转给专业大户、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以实现农业生产的规模化、专业化和现代化。
6.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为了推进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中国开始实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
这项制度允许农民在承包期内将土地使用权流转给其他农户或经营主体。
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可以促进农业生产的规模化、专业化和现代化。
7. 三权分置与宅基地制度改革近年来,中国开始实行三权分置和宅基地制度改革。
三权分置是指将农村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分开管理,以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宅基地制度改革主要是为了盘活农村宅基地资源,提高农村住宅利用率和农民生活质量。
8. 乡村振兴与农村土地使用制度的创新为了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中国开始在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方面进行创新。
建国后农村生产关系的四次调整

建国后农村生产关系的四次调整[知识链接]1、土地改革。
(1)时间:1950年冬——1952(2土地改革。
(3)依据:1950(4有)(5)历程:从1950(62、农业合作化运动。
(1)时间:1953年——1956年。
(2(3工人同富裕的社会主义道路。
(4(5)历程:从1953(63、人民公社化运动。
(1)时间:1958——1978年。
(2)原因:党的一些领导人主观地认为农业合作化规模越大、公有化程度越高,就越能促进生产的发展;党在社会主义建设方面的经验不足,又急于求成,忽视了客观的经济规律。
(3)目的:建立人民公社是试图更快地向全民所有制、向共产主义过渡。
(4)核心内容:提高公有化程度和规模,扩大合作社的规模,产品分配上实行平均主义。
(5)历程:1958年夏秋之际,各地纷纷成立人民公社。
一个多月时间里,全国农村基本没有改变土地的私3、分清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的变与不变。
责任制改变的是经营管理方式和分配方式,改变了人民公社化运动时期的统一经营、共同生产的方式,实行“分田到户”,农民获得了经营管理权;改变了人民公社化运动时期吃大锅饭、按需分配的方式,实行分田包产到户,自负盈亏,农民获得了收益权。
作为农村改革实行的主要形式,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在坚持土地公有制不变的前提下进行的,也就是土地的公有性质不变,农民没有土地所有权。
[中考真题解析]1、某校历史兴趣小组开展了一次农村社会调查,就1952年全国粮食产量比1949年增加40%A.土地改革的完成BC.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开展D2A.土地改革运动B3、陕西农民侯永神妙在日记中写首:下召开社员会,A.土地改革的完成C.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发动[试题演练]一、单项选择题1A.得到土地B.反腐败C2(1)农民翻了身,成为土地的主人(3)建立了土地公有制(4A.(1)(2)(3)B.(2)(3)(43A.归农民所有B.归乡镇所有C4、关于1950——1952AB.C.《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是指导土改的基本文件D.这一时期西藏等少数民族地区也进行了土改5、建国初期,分散、落后的小农经济,难以满足国家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
我国土地政策发展历程

我国土地政策发展历程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土地政策经历了多次变革和调整。
从最初的土地改革到后来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再到现在的土地流转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改革,我国土地政策始终在不断适应着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一、土地改革时期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开始了大规模的土地改革。
通过土地改革,将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改为农民土地所有制,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目标。
这一时期的土地政策主要目的是为了满足农民的土地需求,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
二、集体化时期
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进行,我国土地政策逐渐转向集体化。
在集体化时期,农民的土地被集中起来,成立了农业生产合作社和人民公社。
这一时期的土地政策主要是为了实现农业生产的规模化、集体化和机械化,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三、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期
到了1978年,我国开始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这一时期的土地政策将土地按人口平均分配给农户,承包期限一般为30年。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四、土地流转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改革时期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农业现代化的推进,我国土地政策开始进入土地流转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改革时期。
这一时期的土地政策主要目的是促进土地的合理流转和优化配置,推动农业规模化经营和现代化发展。
同时,也保障了农民的土地权益,增加了农民的财产性收入。
总的来说,我国土地政策发展历程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创新的过程。
从最初的土地改革到现在的土地流转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改革,我国土地政策始终在适应着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推动着农业现代化的进程。
回顾新中国土地改革的五大历程

回顾新中国土地改革的五大历程回顾新中国土地改革的五大历程历史上,我国的土地改革大致走过五个历程。
第一次土地改革是新中国成立之后发起的,实质是土地私有化,将地主私有制变为农民私有制。
第二次改革是土地合作化,中共中央1953年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将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确定为党的基本任务之一,随即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农业合作化运动。
实质上是把农民的私有制变为公有制。
第三次改革是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这次改革是两权分离,即所有权集体所有,把土地使用权还给农民。
在卡拉扬国际花园管理集团李海湖总经理看来:通过梳理我国农村土地改革的发展脉络,我们不难看出,自新中国成立,农村的土地经历了个体农民私有向集体所有制转变,新一轮土地改革尝试赋予农民在土地上的更多权利。
历程1:封建土地所有制→农民土地所有制建国之初,政府颁布了《土地改革法》,规定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农民不仅获得了土地,而且对拥有的土地"有权自由经营、买卖和出租"。
历程2:农民土地所有制→集体所有1954年-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收回土地所有权。
被誉为"三大改造"之一的农业改造,目的是要确立社会主义性质的土地制度,确立社会主义经济关系。
农民个人直接所有的土地,也从土地无偿入股、统一经营,发展到农村土地集体所有。
历程3:集体所有→三级集体所有1957年-1978年,"三级所有"的土地改革。
由于历史的种种原因,国内农业供给相对有限,所以又一次进行土地改革。
在土地集体所有的基础上,土地属于三级集体所有,即人民公社、生产大队、农村生产小队三级所有。
社员集体在公有土地上统一生产和劳动,社员没有任何私有土地,彻底消灭了私有制。
这一阶段是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彻底被收回的阶段。
历程4: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让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拉开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序幕,邓小平提出并主张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从1983年开始在全国广大农村全面推行。
建国以后我国土地制度的变迁是进步还是倒退

建国后我国土地改革的历程是进步还是倒退摘要:建国六十年也是农村土地制度创新的六十年,新时期农村土地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对中国农村乃至整个国家都产生了重大影响,但在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上还存在一定的缺陷,需要通过国家的政策引导和制度创新去加以解决,本文通过对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回顾,旨在分析建国以后我国土地制度的变迁是进步还是倒退。
关键词:六十年农村土地制度土地产权改革进步倒退建国以来,我国的农村经济生活进去了一个崭新时期,六十年的发展,中国取得了巨大成就,我们用世界7%的耕地养活了占世界20%的人口,土地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而土地制度的优劣不仅关系到农业经济的持续发展与农村社会的稳定,也关系到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与社会的安定团结。
纵观六十年的农业经济发展史无疑就是一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历史,农村土地制度主要通过三次比较大的变革,不断吸取经验教训,从而制定了新时期的农村土地制度,但对于这种土地制度是历史的进步还是倒退,值得我们去商榷,本文就是通过对我国建国后几次土地制度的变迁来讨论土地制度的变迁是进步还是倒退。
一、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革历程1.土地改革阶段:把封建地主土地私有制改变为个体农民土地所有制。
1949年7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必须有步骤地将半殖民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新中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50年6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明确规定“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开辟道路。
”规定了对“所有没收和征收来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除本法规定收归国家所有者外,”均应“统一地、公平合理地分配给无地及缺乏其他生产资料的贫苦农民所有。
”其后又颁布了《农民协会组织通则》、《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份的决议》等文件,来推动和规范土地改革。
中国农业发展的重要历程

中国农业发展的重要历程中国农业发展的重要历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第一阶段: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农业改革(1949年-1957年)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面临着严重的农业问题。
当时中国的农业生产水平落后,土地分配不均,农业生产基础薄弱。
此时的中国大面积进行了土地改革,并进行了农业合作化改造,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得到极大的调动。
此外,国家还大力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第二阶段:大跃进与农村人民公社运动(1958年-1978年)在这一时期,中国农业发展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由于政策的错误引导,中国进入了大跃进时期,实行了过分激进的农业发展政策。
农村人民公社运动的实施导致农民失去了自主决策权,大规模的集体化劳动和集体生活给农业生产带来了严重的破坏,农业生产水平明显下降,人民生活水平也大幅度下降。
这一时期被认为是中国农业发展中的一段灾难性时期。
第三阶段:改革开放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1978年-现在)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中国深入进行了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取消了对农村的过分干预,逐步恢复了农民的自主权,使农民有更多的动力投入到农业生产中。
同时,国家也推出了农业产业化、农村工业化和农村科技进步等一系列政策,通过改革创新,推动了农业发展进程。
农村经济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农民的生活水平明显提高。
此外,中国还大力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电网、农村水利、农村公路等各项基础设施得到了明显加强,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第四阶段:农村扶贫与乡村振兴战略(现在-未来)当前,中国正面临着农业农村改革与发展的新时期。
农村扶贫成为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通过实施精准扶贫政策,解决了大量农村贫困人口的生存问题,有效提高了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
而乡村振兴战略则是中国当前农业发展的重要任务,通过促进农村产业升级、农村人口流动和农村生态环境改善等一系列政策,旨在实现农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总的来说,中国农业发展经历了艰苦奋斗和不断探索的历程,通过一系列的改革和政策的推进,农业生产水平和农民生活水平得到了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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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建国后我国农村生产关系的演变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的农村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革,先后经历了土地改革、农业合作化、人民公社和包产到户四个阶段,本文拟对这一演变作一粗浅的分析和梳理。
一、土地改革(1950-1953)建国后,为了巩固政权和迅速恢复国民经济,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在尚未进行土改的新解放区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运动。
土改中坚决贯彻“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地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的总路线,特别是对富农经济采取了保护的正确策略,加上走群众路线和建立城乡最广泛的反封建统一战线,从而减少了土改的阻力,使土改工作进展顺利。
到1953年春,除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外,全国土改基本完成。
3亿多无地或少地农民分得了约7亿亩(约4600多万公顷)土地和大量生产资料,免除了约700亿斤粮食的地租,彻底废除了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
这次土地改革,政治上巩固了工农联盟和人民政权;经济上使得农村经济得到迅速恢复和发展,为国家工业化开辟了道路。
二、农业合作化(1953-1956)随着政权巩固和国民经济的恢复,为贯彻过渡时期总路线,1953年中国共产党决定在农村开展农业合作化运动。
这首先是因为农业不能满足国家大规模工业化建设对商品粮的需求。
合作化前的农民个体经济,经营方式落后,力量薄弱,无法抵御自然灾害,无法采用农业机械和新技术,束缚生产力的发展。
其次,土改后的农民虽分得了土地,但有些贫下中农因畜力和农具等生产资料不足,生产、生活上仍有困难,重新受高利贷剥削,甚至典当、出卖土地,农村极易出现两极分化。
因此实行农业合作化,将农民的土地私有制改造成集体经济,是符合当时中国农村实际的,是必要的。
农业合作化经历了一个由低级到高级的改造过程,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53年)主要是兴办互助组。
这种形式其实在1949——1952年就已出现了。
土改后,一些贫下中农因畜力、农具、种子等不足,自发地互帮互助,组织起互助组(有常年性和季节临时性两种),非常有利于农业生产。
回顾中国农村改革历程

回顾中国农村改革历程中国农村改革历程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一项重要改革,为了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解决农村问题,中国政府实施了一系列改革。
本文将对中国农村改革历程进行回顾,并探讨其意义和未来发展方向。
一、背景和起因中国农村改革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最初源于农村土地问题。
在农民大量要求土地制度改革的背景下,中国政府作出了决策,对土地制度进行了改革。
此后,中国农村改革日渐深入,形成了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的农村经济改革体系。
二、改革内容和过程农村改革主要包括土地制度和农村经济制度两方面。
1.土地制度改革中国农村改革中最重要的就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改革前的土地制度是集体所有制,耕地由集体组织统一分配。
由于土地分配不平等和贫富差距,导致产出不稳定、农村社会矛盾严重。
改革后,农民通过土地承包,获得了长期合法占有和使用耕地的权利,并获得了对土地经营收益的控制权,提高了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土地制度改革为中国农村经济发展奠定了基础。
2.农村经济制度改革农村经济制度改革主要包括农村集体企业改革、农村信用合作社和乡镇企业等的设立,以及规定农民可以自由流动的政策。
通过这些改革,农民得到了相应的技术、资金和组织支持,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壮大。
三、意义和影响中国农村改革不仅改善了农村经济状况和农民收入水平,也促进了中国的城乡一体化和社会稳定。
1.改善农村经济状况和农民收入水平通过农村改革,中国农村经济保持了快速发展的势头,农民的收入也得到了明显提高。
同时,农民个人的承包土地和农村集体企业的设立使得农民自身的经济实力得到了增强。
2.促进城乡一体化农村改革促进了城乡一体化,有效地减少了城市和乡村之间的经济和社会差距。
同时,逐渐建立的农村市场促进了农村经济活力的提升。
3.维护社会稳定农村改革从根本上解决了农村土地问题和农民的收入问题,进一步稳定了社会环境和安全,从而增强了国家的政治稳定。
四、未来发展方向尽管农村改革已经取得很大成绩,但在一些方面问题仍然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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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农村土地改革五大历程
2010年09月28日15:14城市化网【大中小】【打印】共有评论9条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农民与土地的关系正悄然变革,越来越多的农民脱离农业、走出农村。
于是,所有关注三农问题的人开始探寻:农村的出路在哪里?于是关注的目光聚焦到农村的土地。
业内人士预言,在农村上演的新一轮土地改革将进一步打破城乡二元结构。
那么,农村土地改革带给农民的究竟是福祉还是祸患?什么样的改革方式将助力我国社会发展逐步向着城乡一体化方向迈进呢?
回顾:新中国农村土地改革历程
通过梳理我国农村土地改革的发展脉络,我们不难看出,自新中国成立,农村的土地经历了个体农民私有向集体所有制转变,新一轮土地改革尝试赋予农民在土地上的更多权利。
历程1:封建土地所有制→农民土地所有制
建国之初,政府颁布了《土地改革法》,规定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农民不仅获得了土地,而且对拥有的土地“有权自由经营、买卖和出租”。
历程2:农民土地所有制→集体所有
1954年-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收回土地所有权。
被誉为“三大改造”之一的农业改造,目的是要确立社会主义性质的土地制度,确立社会主义经济关系。
农民个人直接所有的土地,也从土地无偿入股、统一经营,发展到农村土地集体所有。
历程3:集体所有→三级集体所有
1957年-1978年,“三级所有”的土地改革。
由于历史的种种原因,国内农业供给相对有限,所以又一次进行土地改革。
在土地集体所有的基础上,土地属于三级集体所有,即人民公社、生产大队、农村生产小队三级所有。
社员集体在公有土地上统一生产和劳动,社员没有任何私有土地,彻底消灭了私有制。
这一阶段是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彻底被收回的阶段。
历程4: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让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拉开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序幕,邓小平提出并主张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从1983年开始在全国广大农村全面推行。
到1983年底,98%左右的农户都实行了包干到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97%左右,实现了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
历程5:“新土改”允许土地流转
改革开发30年后,2008年10月12日,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决定中提到,“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
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
”
盘点:各地探索土地流转
尽管2008年9月30日,胡锦涛考察安徽小岗村定调新土改方向——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并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然而自从有家庭承包责任制以来,农村土地流转就在悄然进行。
特别是随着工业化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农民与土地的关系正悄然变革,越来越多的农民脱离农业、走出农村,有的农民就把土地或转让或转包或转租给别人。
有数据表明,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全国农地流转量仅占承包地总量的1-2%,90年代末达到4%左右,现在已经达5-6%。
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如浙江省,则高达30%左右。
在新一轮的土地改革进程中,各地对农村土地流转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探索,产生了很多新鲜事物,并总结了不同的模式。
比如,小岗村从“分田到户”到新型合作化,甘肃成立首个土地股份合作社,福建三明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可抵押贷款,温州通过创新耕地流转模式稳定粮食生产,天津则推行宅基地换房。
国务院批准重庆、成都设立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两地在不同程度试点土地流转。
成都市从2008年开始启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成立国内第一家产权交易所,并形成了多种相对成熟的土地流转模式,比如:红砂村的土地租赁模式,龙华村的集中经营开发模式,汤营村的土地入股“股权+红利+工资”的模式,蒲江县通过龙头企业土地转包模式等。
重庆在土地改革领域大胆探索,土地流转方式多样,包括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自愿交回等,并创造了土地换社保的九龙坡模式。
九龙坡区凡拥有稳定的非农收入来源,又自愿退出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可以申报为城镇居民户口,并在子女入学、就业扶持、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活保障等方面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各方声音
当农村土地流转在我国悄悄地进行时,业界曾有关于“农村土地是否要私有化”的激烈争论,尽管有的没有直接说“私有化”,但细看争论的焦点内容,流转土地被定格为“私有化”。
有一种声音说:土地私有化,把土地产权交给农民,这样农民可以自由处理自己的土地;建立农村土地交易市场,允许土地自由流转,把土地变成一种财富而非枷锁。
中国社会科学院于建嵘教授的观点很有代表性,他认为,必须改变农村现存的土地制度,明确农民的权利。
也就是说,要先从法律上把土地还给农民,然后再考虑用市场手段来解决农地征用问题,探索建立农地交易方面的制度。
另外有经济学家分析,发展中国家贫穷的关键是产权不明确,资产无法变成流动的资产,并主张把土地产权还给农民。
吴敬琏先生换了个提法,将“田间权”,即永久的使用权还给
农民。
他说,“这个问题不解决,许多像种田大户的加速形成,进城务工经商农民的生产资金和生活资金等问题都很难解决”。
厉以宁先生也表示,当前制约农村金融发展的是现行农村产权制度,尤其是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宅基地和住宅不能流转、不能抵押,不利于农民致富和农村经济发展,不利于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严重阻碍了城镇化进程。
这是一种声音,让我们再来听听另一种声音:解决中国的农民问题,寄托于农地“私有化”是不现实的。
土地制度无论怎么“化”,都无法在农地上创造增量了。
相反,如果农地“私有化”了,一旦城市化和工业化遇到挫折或危机,农民工返乡躲避危机的退路就很窄了,数亿人的吃喝拉撒睡等“麻烦事”就不得不集中在城市里解决,几乎没有回旋余地,这是很危险的。
比如,经济学家温铁军曾不无担忧地说,一个农民如果将农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又将宅基地使用权出售,那么他实际上已经与他的土地失去了联系。
转让而得的现金哪有土地牢靠?这样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实际上已经和私有制差别不大了。
李昌平也曾说,集体没有任何土地的权利,对于农村是灾难性的。
集体没有土地权利,村民自治就没有了经济基础。
争论归争论。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土地流转政策,农村土地允许流转了。
不过,是使用权的流转,并没有私有化,而且要坚持三个原则,“农村土地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成为提高农业产业化的必由之路。
相关实践证明,农村土地流转缓和了人地矛盾,使部分农民从土地上转移出来,促进了农业规模经营,提高了农业的效益,也增加了农民的收入。
不过,由于当前农村土地流转不健全,缺乏统一的土地流转价格指导办法及纠纷处理办法,个别流转模式让农民的发展权无法得到保障。
有媒体披露,当前在一些地方土地流转存在“四多四少”:农民自行流转多,报村镇批准备案少;口头协议多,书面协议少;双方约定不明的多,约定明确的少;书面协议内容不规范的多,内容规范的少。
为此,业内人士建议,为防止农村土地流转“走偏”,相关部门应尽快研究制定土地流转指导价格,加强合同化管理,并出台政府在土地流转中的行为规范,建立双方权益的保障制度。
结语:稍加揣摩,不管争论的是土地性质的公与私,还是农村土地能否流转,各方的初衷是好的,都是希望帮助农民更好地保护土地的权益,所不同的是如何做到更好地保护。
我国的城市化进程在加速推进,农村土地改革的脚步也不会停止。
在此,笔者呼吁:由于我国农村的土地状况十分复杂,改革应体现多样性,不能搞“一刀切”。
无论采取什么样的方案,都应该在考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同时,充分体现农民的意志,保护农民的利益,让农民获得平等的公民待遇。
只有这样的土地改革,才是受农民欢迎并有长久生命力的。
否则,带给农民的将是无尽的祸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