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医疗服务定额结算标准一览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表:

生育保险医疗服务定额结算标准一览表

金额单位:元

注:1.表中产妇的定额结算标准已包含自妊娠16周至分娩前的产前检查及产后(或术后)上门访视两次及产后42天回院检查的费用;

2.“严重高危妊娠”指《广州市高危妊娠管理办法》(广州市卫生局编)中的1 6种严重高危妊娠情况;

3.表中的定额标准指产妇本人的医疗费,不包括新生儿的医疗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