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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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制审核制度

行政处罚法制审核制度

行政处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处罚法制审核制度简介**行政处罚法制审核制度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程序和内容上进行审核审查的一种制度安排。

该制度的目的是保障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力,维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行政处罚法制审核制度的重要性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进行的惩罚措施,具有强制性和惩罚性的特征。

如果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不受制度的规范和约束,将极易导致滥用行政权力、不公正行政、违法行政等问题的发生,直接损害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破坏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因此,建立健全行政处罚法制审核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法治价值。

行政处罚法制审核制度的主要内容1. 法律法规的合规性审核: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前,必须仔细审查行政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的合法性。

这包括法律法规的适用性、正确性和有效性等方面的审核,以确保行政处罚的依据合法、程序正当。

2. 证据的合法性审核: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处罚时,必须对相关证据进行严格审核。

这包括证据的收集、保存、鉴定等方面的审核,以确保行政处罚的证据充分、真实、合法。

3. 处罚决定的合法性审核: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必须对处罚决定的内容进行审核,包括处罚的类型、幅度、方式等方面的审核,以确保行政处罚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4. 权限的合法性审核: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处罚时,必须对行政机关是否有相关权限进行审核。

这包括行政机关是否具备行政处罚的法定职权、程序和权限等方面的审核,以确保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行政处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为了确保行政处罚法制审核制度的有效实施,必须建立健全相应的机制和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确保法律法规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同时,及时修改不合理或过时的法律法规,提高行政处罚法制的适应性和完备性。

2. 健全行政处罚决定的审查程序,确保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开、透明、公正。

行政处罚法实施细则

行政处罚法实施细则

行政处罚法实施细则行政处罚法实施细则是指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细节规定,主要包括行政处罚的类型、程序、条件、标准、量刑等方面的具体规定,旨在规范行政处罚的实施,保障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正与法治。

一、行政处罚的类型行政处罚法实施细则中规定了多种行政处罚类型,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吊销登记证书、行政拘留、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网站、责令整改等。

这些处罚类型各具特点,适用于不同的违法行为,有助于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保障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行政处罚的程序行政处罚法实施细则还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程序,包括立案、听证、调查取证、行政处罚决定等步骤。

在立案阶段,行政机关应当收集、核实有关证据,决定是否立案;在听证阶段,行政机关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以及相关证人的证言,确保当事人的权利得到保障;在调查取证阶段,行政机关应当搜集必要的证据资料,如现场勘查、取样化验、查阅书面材料等;在行政处罚决定阶段,行政机关应当作出具体的处罚决定,并告知当事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

三、行政处罚的条件行政处罚法实施细则规定了行政处罚的条件,包括违法行为、违法事实、证据的充分性等,为行政机关依法行使处罚权提供了明确的基准和标准。

例如,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时,应当基于充分的证据认定当事人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如违反法律法规、违反行政规定等,必须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否则处罚决定将受到法律的追究。

四、行政处罚的标准行政处罚法实施细则还规定了行政处罚的标准,包括罚款金额、行政拘留期限、停业关门时间、追究单位和个人责任等多个方面,为行政机关确定处罚的方式和程度提供了依据。

例如根据违反行政法规的轻重情况,行政机关可以视情节轻重决定罚款金额和罚款期限,其跨度和灵活性比较大,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调整处罚标准,展现了行政处罚灵活的特点。

五、行政处罚的量刑行政处罚法实施细则还规定了行政处罚的量刑基准和规则,即根据被处罚人的违法行为和其在社会上的危害程度而进行量刑处理。

旅游行政处罚制度

旅游行政处罚制度

旅游行政处罚制度旅游行业的蓬勃发展为国家经济带来了巨大的贡献,然而也伴随着一系列问题的出现。

为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我国逐渐建立完善了旅游行政处罚制度。

该制度的建立旨在加强对旅游从业者的监管,推动旅游行业的健康发展。

一、旅游行政处罚制度的背景及意义随着旅游业的不断发展,一些不法分子也趁机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层出不穷。

这不仅给游客带来了巨大的损失,也影响了旅游业的形象。

为了维护旅游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旅游行政处罚制度应运而生。

旅游行政处罚制度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需要一个公平透明的竞争环境,处罚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排除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促使企业诚信经营。

2. 保护消费者权益。

通过对旅游违法行为的处罚,可以有效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降低游客的风险和损失,并树立游客对旅游市场的信心。

3. 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的处罚有助于提高从业人员的自律意识和服务质量,推动旅游业的良性发展。

二、旅游行政处罚制度的主要内容旅游行政处罚制度主要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1. 处罚依据和程序。

明确规定了旅游行政处罚的依据,确定了处罚的程序和主体。

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 处罚对象和形式。

规定了旅游违法违规行为的主体范围,包括旅行社、导游、酒店、景区等。

处罚形式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严重程度而定,有警告、罚款、暂扣经营许可证等多种形式。

3. 处罚标准和力度。

明确规定了旅游违法行为的种类和相应的处罚标准,包括虚假宣传、强迫消费、低价游套路等。

力度方面,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确定了相应的罚款金额或其他处罚措施。

4. 处罚结果的公示。

规定了对旅游违法行为的处罚结果应当进行公示,以提升处罚的震慑力和公信力。

公示内容包括处罚对象的基本信息、违法事实和处理结果等。

建立健全行政处罚协调配合机制,完善评议、考核制度

建立健全行政处罚协调配合机制,完善评议、考核制度

建立健全行政处罚协调配合机制,完善评议、考核制度
要建立健全行政处罚协调配合机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设立专门的协调机构:建立一个专门的机构负责协调行政处罚工作,统筹协调各部门间的配合和合作,确保行政处罚的一致性和公正性。

2. 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建立一个信息共享平台,各行政执法部门及相关部门可以在该平台上实时共享案件信息和处罚结果,便于及时协调和配合。

3. 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各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强信息和资源的共享,合作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提高行政处罚的效果和效率。

4. 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各行政执法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交流经验,解决协调中的问题,制定共同的工作方案和标准,提高各部门间的配合能力和效果。

5. 完善评议、考核制度:建立健全的评议、考核制度,对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促使各部门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6. 加强培训和交流:组织行政执法部门的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素养,加强彼此之间的了解和信任,为协调配合工作提供支持。

7. 加强监督和问责:建立健全的监督和问责机制,对行政执法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对不合规或不及时配合的行为进行问责,确保行政处罚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可以建立起一个健全的行政处罚协调配合机制,完善评议、考核制度,提高行政处罚工作的效能和公正性。

行政处罚案件内部交办制度

行政处罚案件内部交办制度

行政处罚案件内部交办制度一、交办范围明确为了确保行政处罚案件的顺利办理,明确案件的交办范围至关重要。

根据案件的性质、情节和影响程度,应将行政处罚案件划分为不同等级,并明确各级案件的交办范围。

对于重大、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应由上级机关统一协调交办,确保案件得到及时、公正、高效的处理。

二、交办程序规范规范化的交办程序是确保行政处罚案件得到有效处理的关键。

各级机关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案件交接,确保案件信息的准确传递和完整保存。

在交办过程中,应明确交接双方的责任和义务,防止出现推诿、扯皮等现象,确保案件能够顺利推进。

三、责任落实到人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需要明确责任主体,确保责任落实到人。

各级机关应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将案件处理任务具体分配到个人,形成责任链条。

同时,应建立完善的考核和奖惩机制,激励承办人员积极履行职责,提高案件处理效率和质量。

四、跟踪督办到位为了确保行政处罚案件得到及时处理,必须建立有效的跟踪督办机制。

各级机关应定期对案件的办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对于重大、复杂案件,应设立专项督办小组,加强督办力度,确保案件按期完成。

同时,应做好督办记录,形成完整的督办档案。

五、反馈机制健全健全的反馈机制是提高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水平的重要保障。

各级机关应建立有效的信息反馈渠道,及时收集承办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为优化交办制度提供有力支持。

同时,应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总结归纳典型案例和经验教训,促进案件办理水平的持续提升。

六、归档管理规范行政处罚案件的档案是衡量机关工作质量的重要依据,必须加强归档管理。

各级机关应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规范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

同时,应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提高档案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档案,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防止信息泄露。

七、定期评估优化为了不断完善行政处罚案件内部交办制度,必须定期开展制度评估和优化工作。

各级机关应定期对交办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行政处罚集体讨论制度

行政处罚集体讨论制度

行政处罚集体讨论制度行政处罚集体讨论制度是指在行政处罚案件中,由相关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集体讨论和决策的一种制度安排。

该制度主要是为了保障行政处罚的公正性、合法性和科学性,确保相关行政处罚决策能够充分考虑各方意见和利益,避免个人或少数人的主观偏见对行政处罚做出不公正的影响。

行政处罚集体讨论制度一般包括以下的基本要素:首先,确定集体讨论的参与人员。

这些人员应该是具有行政处罚相关知识和经验的专业人士,包括执法人员、法律顾问、行政审批人员等。

他们应该独立、公正地参与讨论和决策,确保行政处罚案件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其次,集体讨论的具体程序。

集体讨论应该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包括确定讨论议题、分析相关材料、听取各方意见、逐步形成共识等等。

特别是在对行政处罚案例进行讨论时,需要广泛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并通过专业分析和评估达成决策。

再次,集体讨论的决策方式。

决策方式可以采取多数原则、一致原则或者其他方式,具体根据行政处罚的性质和情况进行选择。

决策过程中应该充分考虑各方意见和利益,确保决策结果既符合法律规定,又能够公正公平地处理行政处罚案件。

最后,对集体讨论决策的执行和监督。

集体讨论决策后,相关部门应该及时将决策结果通知当事人,并按照决策结果进行行政处罚。

同时,行政机关应该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集体讨论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行政处罚决策的实施合法、公正、有效。

行政处罚集体讨论制度的实施,有助于避免行政处罚决策的个人主观偏见和政治干预,提升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公信力。

它能够充分调动行政执法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行政处罚的决策过程中能够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确保决策结果能够获得广泛的认可和支持。

然而,行政处罚集体讨论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例如决策过程中可能出现集体讨论较长时间、意见分歧较大等情况;决策结果可能受到某些成员个人偏见或政治压力的影响等。

因此,在实施行政处罚集体讨论制度时,需要充分考虑这些问题,并进行相应的制度设计和管理措施,确保其能够有效运行。

行政处罚内部监督机制探讨


行 政 文 化 的 法 治 不 仅 要 求 政 府 对 推 进 我 国 正 在 进 行 的 法 制 现 代 化
对 僚 主 义 对 行 政 人 员 的 侵 蚀 . 力 为 人 的法 制 化 . 且 还 需 要 法 律 本 身 成 为 建 设 具 有 重 要 意 义 . 传 统 的冷 酷 执 努 而

种 法 治 经 济 . 当 有 一 套 完 善 的 法 良好 依 法 行 政 能 力 和 良好 精 神 面 貌 应
意 为人 民 Biblioteka 务 的基 本 宗 旨 . 立 群 众 律 和 执 法 体 系来 保 证 其 顺 利 运 行 . 树 这 的主 要 标 志 执 法 人 员 在 依 法 行 政 的
观 念 . “ 切 为 了 群 众 . 切 依 靠 群 是 人 治 行 政 文 化 向 法 治 行 政 文 化 转 时 候 .如 果 能 够 融 人 一 点 温 情 和 关 走 一 一 众 . 群 众 中来 . 群 众 中 去 ” 从 到 的群 众 变 的必 然 要 求 路线 , 坚决 消 除 官 本 位 、 权 思 想 、 特 官 爱 .渗 透 一 些 人 情 昧 进 入 法 律 中 . 将


的今 天 . 有 一 些 行 政 官 员 . 别 是 行 人 性 化 执 法 仍 特
“ 以人 为 本 ” 执 政 理 念 . 核 心 高 层 次 的 官 员 . 终 跳 不 出 人 治 的 怪 的 其 始
执法也 要讲情 . 这是依 法行政 的
就是破除“ 本位” 想 . 官 思 目标 就 是 圈 我 国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本 质 上 是 重 要 内 容 . 是 新 时 代 执 法 人 员 具 有 也 “ 洁奉 公 、 政 为 民 ” 廉 勤 。坚 持 全 心 全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在法治社会中,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以及实现公平正义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而明确且规范的行政处罚程序,则是确保这一权力得以正确行使的关键。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

简单来说,它是指司法行政机关对违反司法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实施的惩戒措施。

这些处罚的目的并非单纯的惩罚,更在于教育和纠正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的法治秩序。

那么,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序究竟包括哪些重要环节呢?立案环节是行政处罚程序的起点。

当司法行政机关发现或者接到有关违法行为的线索、举报等,需要进行初步审查。

如果有初步证据表明存在违法行为,且该行为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就应当予以立案。

立案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明确案件的来源、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涉嫌违法的事实等。

调查取证环节则是整个程序的核心。

执法人员必须依法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各种证据。

这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等。

在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对于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在证据收集完毕后,就进入了案件审查环节。

负责审查的人员应当对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进行全面审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对于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案件,还应当由司法行政机关的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接下来是告知环节。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然后是决定环节。

经过前面的一系列程序,如果当事人未提出有效的陈述和申辩,或者陈述和申辩不影响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查处分离制度

行政处罚查处分离制度一:概述1.1 目的和背景本章节介绍了行政处罚查处分离制度的目的和背景,包括该制度对于保障公平正义、加强执法监督等方面所起到的作用。

二:相关法律规定及解释2.1 行政机关职权与责任划分原则本章节详细阐述了在行政处理过程中,各级行政机关之间职权与责任如何进行合理划分,并给出相应案例以便更好地说明这些原则。

2.2 法律名词注释:- 行为主体:指具有犯罪能力或者民事活动能力并实施违反国家法律或者其他有效规范性文件而受到惩戒措施。

- 过错认定:根据被告人故意伤害他人身心健康情况且不符合自卫要求时,将其列入非紧急状态下杀死他人类别。

三:程序操作流程图示及步骤解析3.1 查证调取阶段此部份描述整个检察工作从接收线索开始至立案审查结束全过程涉及环境条件;办案人员的工作条件和办案设备;调查取证、鉴定认定等方面。

3.2 处罚决策阶段本章节详细介绍了行政处罚决策过程中所需考虑的因素,包括事实依据收集与审查、法律适用分析以及最后做出合理且公正的处罚决策。

四:监督机制建立与运行情况说明4.1 监察部门职责划分此部份描述各级纪检委员会在对典型问题进行通报曝光时,要加强组织领导。

4.2 行业协会自律管理措施该章节将重点讲述相关行业协会如何通过自身规范来约束成员单位,并确保其遵守相应法律法规并履行社会责任。

五:附件:- 《XX省关于完善行政处罚查处分离制度若干意见》(全文)- XX市某公司违反环境保护法被给予警告处理书注:以上仅为示例,请根据具体需要修改内容和格式。

本文档涉及附件:1、“XX省关于完善行政处罚查处分离制度若干意见”(全文)2、XX市某公司违反环境保护法被给予警告处理书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 行为主体:指具有犯罪能力或者民事活动能力并实施违反国家法律或者其他有效规范性文件而受到惩戒措施。

- 过错认定:根据被告人故意伤害他人身心健康情况且不符合自卫要求时,将其列入非紧急状态下杀死他人类别。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在法治社会中,司法行政机关肩负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的重要职责。

而行政处罚作为司法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执法手段,其程序的规范与公正对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序通常涵盖了从案件的受理、调查取证,到作出处罚决定,以及后续的执行和监督等多个环节。

首先是案件的受理。

当司法行政机关发现或者接到有关违法行为的线索、举报时,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判断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立案,并指定专门的执法人员负责办理。

在调查取证环节,执法人员必须依法、客观、全面地收集证据。

这包括询问当事人、证人,查阅、复制相关文件和资料,进行现场勘查等。

收集的证据应当具有合法性、关联性和真实性,能够充分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

同时,在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应当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告知其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接下来是案件的审查。

负责案件审查的人员应当对调查取得的证据进行仔细分析和判断,认定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处罚的种类和幅度是否适当等。

如果案件情况复杂或者存在较大争议,还应当进行集体讨论,以确保处罚决定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如果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予以采纳,对原拟作出的处罚决定进行相应的调整。

处罚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明确处罚的种类、幅度、履行方式和期限等内容。

处罚决定作出后,应当及时送达当事人,确保当事人知晓其权利和义务。

对于行政处罚的执行,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处罚决定。

如果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司法行政机关可以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执行措施,如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为了确保行政处罚程序的公正和合法,还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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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行政处罚机制一、总则1、定义及目的:行政处罚制度为公司监督管理的工具,旨在发现同事日常工作中存在的失误,进而提高其相关意识、改善其工作方法或发现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从而鞭策同事进步及完善的制度。

2、适用范围:公司总部及下属分店所有同事。

3、行政处罚条例:公司行政处罚机制基建于公司管理机制、流程指引、公司通告、操作手册、店铺形象手册、会议决议、各项规定及约定俗成的条款及各分店的实际运营管理规范。

如违反以上相关制度,相关人员有责任及有权力启动或或接受行政处罚机制。

二、行政处罚级别1.行政处罚级别划分及递进关系:➢每月(指发现问题的自然月)累计受到监察处分三次,第四次出现轻微错误时,公司将向其出具《口头警告确认函》;➢每月(同上)收到一封口头警告确认函,第二次出现轻微错误时,将对其出警告信;➢当月(同上)收到一封警告信,第二次出现轻微错误时,可对其出留岗待查函或直接辞退(根据实际情况);➢每年(指发生问题的自然年)累计两封口头警告确认函,第三次出现轻微错误时,将对其出警告信或直接辞退(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同上)只收到两封或两封以下的口头警告确认函,到年底即可撤消记录,第二年重新计算;➢每年(同上),某同事已收到两封警告信,第三次出现错误时,公司有权辞退;➢如一年内,某同事已收到一封留岗待查函,第二次出现错误时,公司有权辞退;➢留岗待查期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低于一个月,不高于三个月。

期限过后合格者当区经理可撤销留岗待查函,但不撤销记录。

2、处罚说明:监察单+扣款:用于相关同事在日常工作中出现轻微错误时提示的处罚,不可单独使用监察单。

口头警告确认函:用于警告相关同事在日常运作及管理工作中出现明显违反操作但属轻微错误的信函。

警告信:用于警告相关同事在日常运作及管理工作中出现严重错误但又不至于被辞退的信函。

留岗待查函:用于警告相关同事出现非常严重错误但又不至于被辞退的信函。

留岗查看期间只发放基本工资。

辞退:用于相关同事多次出现严重错误,或出现严重错误而不能正确认识错误的处罚。

备注:所有处罚方式均可伴随扣款,一次性扣款不得超过50元3.处罚内容:轻微过犯——处以监察单以上级别处分➢未取得上级人员同意,无故迟到、早退、缺勤、而事后又不能作充分解释。

➢下班以后或在放假时间内,不必要的在分店内逗留。

➢上班时间行为不检点,如嬉戏、大声说笑、聊天、奔跑、叫喊、吵架、玩乐器或收听收音机等与工作无关之行为。

➢不能保持工作范围内的卫生。

➢不遵守安全守则。

➢在不准饮食的地方或在非用餐时间内进食。

➢随地吐痰,或随地抛弃废物。

➢脾气暴躁,无法自制,或做出与员工身份不相称的行为。

➢个人仪容不整洁。

➢谈吐粗鲁或污言秽语。

➢工作期间不按公司要求穿着工装及仪容仪表。

➢工作态度欠佳。

➢未经批准使用专供客用的设备和物品。

➢工作/服务效率欠佳。

➢未得店长许可,于分店当职时使用传呼机和移动电话等个人通讯器材。

➢对顾客不礼貌。

➢工作时间接待亲友私人探访。

➢不佩戴相关证件。

➢违反公司通告、操作手册、店铺形象手册等相关流程规定但未造成严重损失。

➢员工因疏忽大意,导致轻微工作错误或未按公司各项标准执行,但未造成经济损失的。

➢监察机制提及的监察内容十二项:重要过犯——处以口头警告确认函以上级别处分➢拒绝服从上司的合理命令。

➢上班时间内饮用含酒精成分的饮品,或酗酒后当职。

➢在分店范围内赌博。

➢上班时间睡觉。

➢擅离职守。

➢故意减低工作效率、故意疏于职守、或故意拖慢工作进度。

➢不遵从部门主管所安排的上、下班及膳食时间表。

➢未得公司同意在公司范围内作任何形式的募捐或私人买卖。

➢不能按时完成重大事务,又不及时复命,但未造成损失的。

➢隐瞒或不理会顾客投诉。

➢擅自利用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

➢旷工一天。

➢故意不签到/打卡、请人代签到/打卡或代替他人签到/打卡。

➢在工作地点吸烟。

➢日常运作及管理工作中出现严重错误但又不致于被辞退的行为。

➢为抢占销售,诋毁其他品牌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

➢员工因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造成严重错误,但未造成经济损失的。

➢因操作不当,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并赔偿经济损失)。

严重过犯——处以警告信以上级别处分,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盗窃公司财产或文件、电脑资料。

➢有欺诈或不忠实的行为。

➢向与业务有关人士、包括顾客,直接或暗示收取利益。

➢做出不道德行为、言行猥亵,索取或探听公司机密资料,及做出涉及刑事罪行的行为。

➢进行、煽动或教唆他人对顾客、公众人士、上司、下属、同事进行肉体、心理、口头等任何形式的骚扰、威胁、侮辱。

➢未经公司批准,在分店范围内召集会议或参与任何集会。

➢擅自标贴煽动、诽谤、虚假的文件或通告。

➢制造谣言或诽谤之言论,影响其他员工、顾客、公司的商誉及业务。

➢蓄意破坏公司或顾客的财物。

➢私藏、篡改或伪造公司、顾客文件、记录或票据等。

➢提供虚假资料及报告。

➢拾遗不报。

➢任何足以破坏公司秩序,并有损公司名誉的品行及行为。

➢因不遵守管理或疏忽大意,遗失公司的货品或物品,造成损失经公司确定的行为。

当无法确定责任人时,由当职全体员工负责承担公司损失。

➢连续旷工三天以上(含三天)或一年累计旷工五天以上(含五天)者。

➢与顾客吵架、打骂顾客、引起顾客投诉,造成极坏影响的。

➢不服从商场及相关部门领导,不按正常渠道反馈信息的。

➢不服从上级领导工作安排和工作调动的。

➢疏忽大意导致货品损坏或丢失,造成经济损失的(并赔偿经济损失)。

➢丢失或损坏货品后,隐瞒不上报公司的。

➢滥用职权,恣意挥霍或蓄意破坏公司财产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篡改、私藏或伪造公司印章、文件或票据的。

➢未经许可兼任其他公司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的。

➢在职期间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违抗命令或擅离职守,情节重大的。

三、执行流程1.监察单+扣款的执行流程:1)监察的分类(按照监察性质)2)扣款说明:a.受监察同事以现金形式缴纳,扣款金额为每人每次10元;b.监察扣款各分店自行保管,在账本中体现收支缘由,但不可将此部分资金列入1000元的备用金账目;c.监察扣款由分店自行安排使用,可作为分店活动资金、奖励资金或其他;办公室的部分由行政部保管;d.小区经理巡店时必须对这部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查;e.分店每月监察扣款总额不得超过200元。

f.发现问题而未及时执行监察的同事,将被处以双倍监察。

双倍监察:指同事签署一份监察单,仅记录一次监察,但须执行双倍扣款。

以下事项必须列入双倍监察范围:开错票,点数时错点、漏点,点数\复核时抄袭之前记录、每日销售报告提交有误,未按要求使用奉客工具,销货没有在点数卡上消数,通告未及时传阅。

3)执行流程:a.权限:组长及以上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管理人员)b.流程:✧单位自我监察:包括分店自我监察、各部门自我监察➢提出监察的同事填写《监察表》,交当事人签名确认;➢分店自我监察,《监察表》存根由分店自行存档(保存两年),行政部将不定期到分店抽查;正联由小区经理巡店时带回总大连办公室行政部存档;➢办公室各部门自我监察,《监察表》存根由各部门自行保存(保存两年),行政部将不定期抽查;正联交由行政部存档;✧单位之间监察:各职能、业务部门对分店、对办公室同事➢提出监察的同事填写《监察表》交当事人签字,存根联保存方式同各单位自我监察一致,正联交由行政部存档;➢若监察人同当事人不在同一地点,一般情况下为办公室各部门对分店进行监察,监察人授权分店负责人填写《监察表》,交当事人签字确认,之后传真给监察人,存根联分店留存,正联待小区经理带回交由至行政部存档;c.关于《监察记录表》的使用➢分店负责人,负责将分店接收到的以上两类监察记录汇总,填写《监察表记录表》,并于每月31日以电子文档形式发送给行政部相关同事,汇总存档。

➢每部门要有一名监察负责人,负责将部门接收到的监察记录汇总,填写《监察记录表》,并于每月31日以电子文档的形式发送到行政部相关同事,汇总存档。

d.其它:对于当事人对监察出现疑义,可与监察人沟通是否取消监察,若未能解决,监察人要上报本单位上级主管,作以决定,若仍未解决,则上报行政部,行政部确认是否监察,并作为最终决定结果。

2.其他级别行政处罚执行流程:a.权限:公司管理人员被处罚人所犯问题情节较重时,公司管理人员有权对员工提出口头警告确认函以上级别的处罚,分店店长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向职能/地区经理提出处罚建议,对应的职能/地区经理提出最终处置方案,并作出相应处罚。

b.执行流程:➢提出人填写口头警告确认函以上级别相关表格,提出人签署确认;➢行政部经理、总经理助理、总经理逐级审批(口头警告确认函无需高级经理及总经理审批);➢行政部下发给分店负责人,由其转交给相关同事签字确认;➢相关同事签字确认后,回传公司行政部,存档,原件由分店留存(存档期限两年)。

➢行政部统一进行记录;➢若涉及辞退处罚,按照辞退流程执行。

c.时限:从发现事件起五个工作日内相关部门必须处理完毕。

四、附加奖惩1.各位同事受到行政处罚机制处罚的次数及原因记入人事档案,以作日后升降职、培训等事项的参考资料;2.行政处罚机制的执行情况会作为分店年终评比的依据之一;3.如发现有隐瞒、故意不报等情况发生,视情节严重与否加倍处罚;五、附件:附件1:《监察记录表》(各单位使用)附件2:《行政处罚记录表》(行政部使用)附件3:《口头警告确认函》版本附件4:《警告信》版本附件5:《留岗待查函》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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