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运代理实务 第13章 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纠纷处理及货运代理法律责任

合集下载

国际货运代理实务概述

国际货运代理实务概述
3.船务代理(Shipping Agent)
4.征询代理(Consulting Agent)
三 运送代理人旳选择与使用
选择代理人时,所要考核旳条件诸多, 但一般需要考虑旳主要有3条。
1.政治背景和合作态度 2.业务能力和工作质量 3.资信和经营作风
第四节 国际货品运送代理旳责任
1.国际货运代理作为代理人旳权利与义务
运送代理人有诸多种类型,主要有下列两种。 (1)货运代理人(Forwarding Agent,Freight Forwarder)。 (2)船舶代理人(Ship’s Agent,Owner’s Agent) 4)装卸企业(Stevedore) 5)理货企业(Tally Company,Checker)
承担责任。 假如国际货运代理能够证明他对第三人旳选择作到了合理旳谨
慎,那么他一般不承担因第三人旳行为或不行为引起旳责任。
除外责任,又称免责,是指根据国家法律、国际公约、运送协议旳 有关要求,责任人免于承担责任旳事由。
① 客户旳疏忽或过失所致; ② 客户或其代理人在搬运、装卸、仓储和其他处理中所致; ③ 货品旳自然特征或潜在缺陷所致;如破损、泄漏、自燃、 腐
中国国际货运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理协会 (简称CIFA)
是国际货运代理行业旳全国性中介组织,成立于2023年9月6日 ,由中国境内旳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自愿构成旳,非营利性旳,以 民间形式代表中国货代业参加国际经贸运送事务并开展国际商务 往来旳全国性行业组织。CIFA指导部门是商务部。作为联络政府 与会员之间旳纽带和桥梁CIFA旳宗旨是帮助政府部门加强对我国 国际货运代理行业旳管理;维护国际货代业旳经营秩序;推动会 员企业间旳横向交流与合作;依法维护本行业利益;保护会员企 业旳正当权益;增进对外贸易和国际贷代业旳发展。

《国际货运代理实务》(全书)

《国际货运代理实务》(全书)

《国际货运代理实务》第一章国际货运代理概述第一节国际货运代理概述一、代理的概述(定义、分类、代理权行使原则)二、国际货运代理的定义及性质三、国际货运代理人的作用四、国际货运代理的历史与发展(一)代理的定义: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也叫本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我国民法所称的代理是指直接代理,而不包括间接代理,属于狭义代理的概念。

(二)代理的分类:1、广义代理与狭义代理2、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3、显名代理与隐名代理4、本代理与复代理5、委托代理、法定代理与指定代理6、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他人名义进行的代理。

表见代理是指代理人虽不具有代理权,但因某种表面现象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对本人有代理权而与代理人为法律行为形成的代理。

属于广义无权代理的一种。

表见代理中,误信表见代理权产生的事由有:1、误信被代理人授予代理权的事由:向第三人以意思表示,声明授予他人代理权,而事实上并未授权;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代理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将本人印鉴、单位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盖有印章的空白合同书交给他人;2、误信代理人未越权的事由:因委托授权不明,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实施无权代理;代理权范围变更缩小,而第三人不知其缩小,仍误信其有原范围的代理权3、误信代理权延续的事由:代理权消灭后,未收回授权委托书,委托书上也未注明有效期限或消灭事由,也没有向第三人告知代理权消灭;已向第三人为授权通知,但代理权消灭后未通知该第三人(三)代理权行使的原则1、禁止代理权滥用原则(包括禁止自己代理、禁止双方代理、禁止恶意串通代理);2、禁止违法代理的原则(所谓违法代理是指代理违法事项或者利用代理进行违法活动);3、禁止越权代理的原则;4、不得擅自转委托的原则。

二、国际货运代理的定义及性质(一)国际货运代理的定义1、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运代理业管理规定》中的定义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行业。

国际货运理法律纠纷案例(3篇)

国际货运理法律纠纷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随着全球化贸易的不断发展,国际货运代理业务在我国经济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然而,由于信息不对称、合同条款不明确等原因,国际货运代理过程中产生的法律纠纷也日益增多。

本案即是一起典型的国际货运代理法律纠纷案例,涉及货损赔偿问题。

二、案情简介原告:XX货代公司(以下简称“货代公司”)被告:YY货主公司(以下简称“货主公司”)案由:货损赔偿纠纷案情:2019年5月,货主公司与货代公司签订了一份国际货运代理合同,约定由货代公司负责将一批货物从中国出口至美国。

合同中明确了货物的运输方式、保险条款、费用支付等内容。

同年6月,货物由货代公司委托的承运人运输,在运输过程中,由于承运人操作不当,导致货物在途中发生严重损坏。

货主公司在收到货物后,经检验发现货物损失价值约人民币50万元。

货主公司遂向货代公司提出索赔,要求其承担货损赔偿责任。

货代公司认为,货损是由于承运人操作不当造成的,责任应由承运人承担,货代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协商未果,货主公司将货代公司诉至法院。

三、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货损赔偿责任主体:货代公司是否应承担货损赔偿责任?2. 货损原因:货损是由于承运人操作不当造成的,还是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3. 货损赔偿金额:货损赔偿金额应如何确定?四、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1. 货代公司与货主公司签订的国际货运代理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 货损是由于承运人操作不当造成的,货代公司作为货物的代理人,在委托承运人运输货物时,未尽到合理审慎的义务,对货损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

3. 货代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货损赔偿责任,但考虑到货主公司未及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货代公司的赔偿责任应适当减轻。

根据以上认定,法院判决货代公司赔偿货主公司货损损失人民币30万元。

五、案例分析本案涉及的国际货运代理法律纠纷具有以下特点:1. 合同关系复杂:本案中,货代公司与货主公司之间存在直接的货运代理合同关系,同时货代公司与承运人之间存在委托运输合同关系。

国际货运代理实务(第二版)每章教学指南

国际货运代理实务(第二版)每章教学指南

第一章 国际货运代理概述一.本章重点与难点国际货运代理的类型与业务范围。

二.本章提要1. 了解国际货运代理的产生和发展。

2. 理解国际货运代理的概念。

3. 掌握国际货运代理的类型与业务范围。

三.教学目标通过本章的学习,学生可以学习到货运代理的概念与类型,增加学生在货运代理业务方面的能力。

四.第二章国际货运代理协议一.本章的重点和难点国际货运代理的权利与义务二.本章提要1. 了解国际货运代理协议的概念、特点与类型。

2. 理解国际货运代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3. 掌握国际货运代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三.教学目标通过本章的学习,学生可以学习到货运代理协议的概念、特点与类型,帮助学生理清代理人在货运代理协议方面的权利与义务。

四.知识结构图第三章国际货运代理责任保险一.本章的重点和难点1.国际货运代理责任风险产生的动因、规避方法。

2.国际货运代理责任保险的内容与除外责任。

二.本章提要1. 了解国际货运代理责任风险与责任保险的内涵。

2. 理解国际货运代理责任风险产生的动因与规避方法。

3. 掌握国际货运代理责任保险的内容与除外责任。

三.教学目标通过本章的学习,学生可以学习到货运代理责任风险与责任保险的内涵,帮助学生明白在货运代理责任中产生风险的原因与规避方法。

最后提高学生在货运代理责任保险方面的能力。

四.知识结构图第四章国际海上货运代理操作实务一.本章的重点和难点海上集装箱进出口货运代理操作实务。

二.本章提要1. 了解国际海上集装箱货运代理的特点。

2. 理解北美航线集装箱货运代理操作实务。

3. 掌握海上集装箱进出口货运代理操作实务。

三.教学目标通过本章的学习,学生可以学习到国际海上集装箱货运代理的特点,提高学生在海上集装箱进出口货运代理操作实务的能力。

四.知识结构图第五章租船操作实务一.本章的重点和难点滞期费、速遣费及其计算。

二.本章提要1. 了解海上租船货运代理的含义、法律地位及具备的条件。

2. 理解海上租船合同的主要内容及租船操作程序。

《国际货运代理》课程笔记

《国际货运代理》课程笔记

《国际货运代理》课程笔记第一章:国际货运代理概述一、国际货运代理基础1. 定义:国际货运代理是指在货物进出口过程中,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理办理与货物运输有关的一切业务活动。

2. 起源与发展:国际货运代理起源于15世纪的欧洲,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逐渐形成了一个独立的行业。

3. 货运代理人与委托人之间的关系:货运代理人与委托人之间存在代理合同关系,代理人必须遵循委托人的指示办理业务。

二、国际货运代理企业1. 企业类型: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包括货运代理公司、报关行、船务代理公司等。

2. 设立条件:国际货运代理企业需要取得相关资质证书,具备一定的注册资本、专业人员和办公场所。

3. 业务范围: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业务范围包括揽货、订舱、报关、报检、保险、仓储、装卸、中转、多式联运等。

三、国际货运代理责任及其责任保险1. 责任类型:国际货运代理的责任包括合同责任、过失责任和严格责任。

2. 责任限制:国际货运代理的责任可以通过合同条款、国际公约等进行限制。

3. 责任保险: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可以购买责任保险,以转移因业务过程中产生的风险。

四、国际货物运输保险1. 保险类型: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包括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航空货物运输保险、陆上货物运输保险等。

2. 保险条款: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主要包括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限、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等。

3. 保险办理: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可以代理委托人办理货物运输保险,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第二章: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概述1. 定义: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是指通过海上运输方式,将货物从一个国家(地区)运输到另一个国家(地区)的运输活动。

2. 特点:运输能力大、运费低廉、运输速度相对较慢、受气候和季节影响较大。

3. 海上运输方式的分类:班轮运输、租船运输、海上集装箱运输等。

二、海运货物、海运集装箱和海运船舶1. 海运货物:分为普通货物、大宗货物、危险货物、冷冻货物等。

2. 海运集装箱:标准集装箱、特殊集装箱、冷冻集装箱等。

国际货运代理的责任和风险管理

国际货运代理的责任和风险管理
损失; 6.给第三人造成旳损失; 7.造成旳环境污染损害;
8.对运送工具及设备造成旳损失。
货运代理所承担旳责任风险产生原因:
(1)国际货运代理本身旳过失。国际货运代理未能推行 代理义务,或在使用自有运送工具进行运送出现事故旳 情况下,无权向任何人追索。
(2)分包人旳过失。在“背对背”签约旳情况下,责任 旳产生往往是因为分包人旳行为或漏掉,而国际货运代 理没有任何过失。此时从理论上讲国际货运代理有充分 旳追索权,但实际情况却使其无法全部甚至部分地从责 任人处得到补偿,如海运(或陆运)承运人破产。
(1)A贸易企业、B货运代理企业、船企业在这次事故 中旳责任怎样?
A贸易企业和船企业无责任。B货运代理企业负全责。
(2)承运人是否应对其他货主旳损失承担补偿责任, 为何?
承运人不必对其他货主旳损失承担补偿责任。因为 B货运代理企业未向船企业告知该批货品为危险品 货品,所以由此产生旳货品灭失和对其他货品及船 舶旳损失均由B货代企业负责。我国海商法要求, 运送危险品时“托运人未告知或者告知有误旳,承 运人能够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根据情况需要将货 品卸下、销毁或者使之不能为害,而不负补偿责任。 托运人对承运人因运送此类货品所受到旳损害,应 该负补偿责任”。
保存向船方、港方、国内储运部门、承运单位 及有关部门追偿权旳漏掉; 不顾保单有关阐明而产生旳漏掉; 所交货品违反保单阐明。
国际货运代理责任险旳内容
2.仓库保管中旳疏忽 在港口或外地中转库(涉及货运代理自
己拥有旳仓库或租用、委托暂存其他单 位旳仓库、场地)监卸、监装和储存保 管工作中代运旳疏忽过失。
第一章 国际货运代理概述
第五节 、国际货运代理旳风险管理
第五节 、国际货运代理旳风险管理 ------国际货运代里责任险

《国际货运代理实务》课程标准(高职)

《国际货运代理实务》课程标准一、课程信息表1课程信息表《国际货运代理实务》是物流管理专业开设的一门专业课程。

本课程包括国际货物运输和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两部分。

运输和保险是进行国际贸易的重要环节,通过学习使学生掌握国际贸易实践中货物运输与保险工作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具备从事国际贸易工作的基本素质和良好的职业能力。

三、课程目标本课程通过学习,学生可以从贸易实践和国际法律、惯例的角度,了解国际贸易的操作和风险,以及规避风险的方法,更好地进行国际贸易业务操作。

并通过大量的案例教学,培养学生实际分析问题的能力,培养符合国际贸易和现代物流需要的技术应用复合型人才。

七、教学实施的建议(一)授课教师基本要求1、校内专职教师要求具有3年以上行业经验,掌握国际货运代理的基本流程和基本操作技能,能够设计培养学生应用能力的实训项目。

2、行业兼职教师要求具备员工培训经历,能流利的进行授课,能设计比较符合行业实际的教学情景,能够整合行业资源为学生提供实习和实训的机会。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

(二)教学实训条件要求实训场所:配置有“外贸核算基本方法”实训教学的计算机机房,该机房至少应具备机上无纸化操作的功能,条件许可应具备网络实训教学功能;具备外贸分岗位操作的企业财务模拟环境及模拟银行、模拟税务等外部环境的实训室。

(三)教学方法与教学策略1、多媒体教学手段。

主要包括:电子课件、投影、视频、音频、多媒体教学软件。

其中有关基本业务办理流程、建立账簿、登记账簿、填制有关单据等规范操作等内容可采用视频、动画、电子课件投影灯进行教学。

对于实训教学演示的内容,可采用多媒体教学软件(如凌波多媒体软件)的“屏幕播放”功能,由教师在教师机上进行操作,学生在学生机上进行同步观看和讨论。

2、网络教学手段。

通过课程网页、网络资源平台的应用,实现学生上网自主学习,或讨论、答疑等教学功能;通过网络版实训软件的应用,实现教师备课、学生学习、学生实训的网络化,拓展教学空间,提升教学的实践品质。

国际货运代理实务课件


班轮运输的特点
基本特点: 四固定/一负责 按公布的船期营运, 运货迅速. 可预知船舶ETA/ETD, 利于货主安排货源. 小货主可节省等待集中时间和仓储费用. 对危险货物/重大件等能保证货运质量. 承运人与货主之间权利/义务划分以提单背面条款 为依据. 杂货班轮: RAIL TO RAIL 7. 承运人责任 /TACKLE TO TACKLE 集装箱班轮: CY/CY 1. 2. 3. 4. 5. 6.

班轮公司
定义: 又称远洋公共承运人(OCEAN COMMON CARRIER),运用自己拥有或者自己经营的 船舶,提供国际港口之间班轮运输服务, 并依据法律规定设立的船舶运输企业。 特点: 拥有自已的船期表/运价本/提单或其它运 输单据
二、国际海运组织 班轮公会 与联营体
国际海事 组织
波罗的海国际海事协会 与国际海事委员会
国际海事组织 (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 -- IMO) -- IGO, 联合国在海事方面的技术咨询 和海运立法机构. -- 所有联合国成员均可成为其会员国. -- 我国于1973年正式加入, 并于1975年 成为理事国. -- 该组织设有14(5+9)个委员会, 分管各 个方面工作.
第一节 海运基础知识
• • • • •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特点 国际海运组织 国际海运船舶营运方式 海上货运船舶 海运地理与航线
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特点 水运方式特点 海上危险特点 国际性特点
第一节 海运基础知识
• • • • •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特点 国际海运组织 国际海运船舶营运方式 海上货运船舶 海运地理与航线
当事人 (无船承运人和多 式联运总承运人)
第一章 国际货运代理概述

《国际货运代理实务》教案

《国际货运代理实务》教案一、课程简介1.1 课程名称:国际货运代理实务1.2 课程性质:专业核心课程1.3 课程目标:使学生掌握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基本原理、流程及操作技巧,培养学生处理实际业务的综合能力。

二、教学内容2.1 货运代理概述2.1.1 货运代理的定义、分类及作用2.1.2 国际货运代理的业务范围与职责2.2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流程2.2.1 货物运输代理的揽货与报价2.2.2 货物运输代理的订舱与配舱2.2.3 货物运输代理的报关与报验2.2.4 货物运输代理的货物跟踪与结算2.3 国际货运代理合同与责任2.3.1 国际货运代理合同的类型与内容2.3.2 国际货运代理的责任与义务2.3.3 国际货运代理的风险与管理三、教学方法3.1 讲授法:通过讲解使学生掌握基本概念、原理及业务流程。

3.2 案例分析法:通过分析实际案例,使学生了解货运代理业务的操作技巧。

3.3 模拟操作法:设置模拟场景,让学生亲自动手操作,提高实际业务能力。

四、教学资源4.1 教材:《国际货运代理实务》4.2 辅助材料:相关案例、操作手册、课件等。

4.3 教学设施:教室、计算机、投影仪等。

五、教学评价5.1 平时成绩:包括课堂表现、作业完成情况等,占总评的40%。

5.2 实践操作成绩:包括模拟操作、案例分析等,占总评的40%。

5.3 期末考试成绩:占总评的20%。

5.4 评价标准:要求学生掌握基本概念、原理,能熟练操作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流程,具备一定的风险管理能力。

六、教学安排6.1 课时安排:共计64课时,其中理论讲授32课时,实践操作20课时,期末考试12课时。

6.2 教学计划:第1-8课时:货运代理概述及业务范围第9-16课时:货运代理的责任与义务第17-24课时:货运代理的揽货与报价第25-32课时:货运代理的订舱与配舱第33-40课时:货运代理的报关与报验第41-48课时:货运代理的货物跟踪与结算第49-56课时:国际货运代理合同与责任第57-64课时:模拟操作与案例分析七、教学活动7.1 课堂讲授:教师通过讲解、演示等方式传授知识。

国际货运代理实务全书

国际货运代理实务全书主编:汪洋第一篇国际货运代理基础篇第一章 国际货运代理概述第一节 国际货运代理的概念一、国际货运代理的定义国际货运代理来源于英文“TheFreightForwarder”一词,近年来,随着国际贸易和多种运输形式的发展,国际货运代理的服务范围不断扩大,其在国际贸易和国际运输中的地位也越来越重要。

目前,各国对之称谓不尽相同,例如“通关代理行”、“清关代理人”、“报关代理人”及“船货代理”等,而我国则称之为“国际货运代理”。

虽然称谓不同,但实际上含义是相同的。

国际货运代理原为一种佣金代理,系指代表进出口商完成货物的装卸、储存、安排内地运输、收取货款等日常业务的代理机构。

现为国际贸易和运输的基本联系机构,但至今国际上尚无一个可以普遍接受的定义。

一些权威机构和工具书中有如下一些解释: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FIATA)所下的定义是:国际货运代理是根据客户的指示,并为客户的利益而揽取货物运输的人,其本身并不是承运人。

国际货运代理也可以依这些条件,从事与运输合同有关的活动,如储货(也含寄存)、报关、验收、收款等。

联合国亚太经社会的解释是:国际货运代理代表其客户取得运输,而本人并不起承运人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中所下的定义是: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行业。

美国《布莱克法律辞典》对国际货运代理的解释是:其业务为接收货物,以仓储、包装、整车货装运、交货等方式,把不够整车的船货(小船货)集中成整车船货,由此从低运费中取利的货运代理———公司或个人,其业务是为他人接收并海运商品。

《船务法律辞典》的解释是:经营为他人安排货物运输业务的人。

国际货运代理有权代表他的被代理人就一切所发生的费用取得赔偿,并有权得到偿付他的服务费用。

美国《船务和货运代理业务辞典》的解释是:准备航运单证、安排舱位、投保并办理关税手续工作,以取得费用的商业组织。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
13.1 货运纠纷及责任划分





船舶不适航造成的损害 对货物的故意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害 3)第三者的责任 严格讲,在货物的运输过程中,货物仅处于承运人、托运 人的监管之下。 4.集装箱货损事故产生原因 集装箱货损事故的责任原因比较复杂,往往综合了几种因 素 1)货物本身或包装方面存在的缺陷 2) 装箱本身的缺 3) 货物装毕封箱或开箱取货不当 4) 箱内货物积载或系固不当
13.2.5多式联运货损事故处理
1.多式联运中货损事故处理的主要特点 1)索赔与理赔的多重性 2)多式联运经营人采用的责任形式对货损事故的影响 3)多式联运中对隐藏损害的处理 2.多式联运中的索赔 1)根据货损原因确定索赔对象 2)索赔证据及获取
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直接与多种合同关系相联系,如:国际贸 易合同,国际货运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以及货运代理 法律关系建立的委托合同,行纪合同等。其中,各方当事人 之间关系复杂,货运代理人的身份有时会与其中的关系人身 份重合。在出现纠纷之后,出于各自的利益会对运输合同中 的条款、约定拥有不同的解释,更由于海运欺诈等不法行为 的存在,使得货代合同法律纠纷多式多样,层出不穷。

检验人签发的检验报告是确定货损责任的依据。
返回
13.2 货运事故处理





2.处理海运事故的特殊程序 由于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在法律适用及司法程序等方面有其 特别性,这些特别制度在处理海运事故时体现在以下方面: 1)权益转让 货物在海上运输过程中一旦发生灭失或损害,此项货物灭失 或损害系由承运人的过失造成时,通常由收货人向承运人提 出索赔,但也有时收货人根据提货单或保险合同,直接向保 险人提出赔偿。 2)索赔权利的保全措施 为了保证索赔得以实现,需要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来采取措 施,使得货损事故责任人对仲裁机构的裁决或法院的判决的 执行履行责任,这种措施就称为索赔权利的保全措施。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
13.2 货运事故处理



3.货损事故的赔偿 受损方在提出赔偿要求时,首先应做好赔偿处理手续,具体 做法如下: (1)向货物的发站或到站提出赔偿申请书。 (2)提出赔偿申请书的人必须持有有关票据,如:行李票、 运单、运票提货联等。 (3)在得到责任方给予赔偿的签章后,赔偿申请人还应填 写“赔偿要求书”,连同有关货的价格票证,如:发票、保 单、货物清单等,送交责任方。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
13.1 货运纠纷及责任划分



5)运输途中对温、湿度的变化考虑不周 6)集装箱种类选择不当 7)集装箱内货物被盗 8)集装箱处理不当及外来事故 9)集装箱装卸操作中的问题 10)由于偶然性事故的发生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
13.1 货运纠纷及责任划分


13.1.2 合同纠纷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
13.2 货运事故处理
13.2.3公路货损事故处理


1.货损事故责任的确定 承运人对自货物承运时起至交付货物期间内所发生的货灭失、 损害系由于装卸、运输、保管以及交接过程中发生运输延误、 灭失、损坏、错运等负赔偿责任。 货损事故责任范围: (1)货损。指货物磨损、破裂、湿损、变形、污损、腐烂 等。 (2)货差。货差是指货物发生短少、失落、错装、错卸、 交接差错等。 (3)有货无票。货物存在而运单及其他票据未能随货同行, 或已遗失。 (4)运输过失。因误装、误卸,办理承运手续过程中的过 失,或漏装、过失等。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
确定海损事故的相关文件


在海运货损事故索赔或理赔中,提单、收货单、过驳清单、 卸货报告、货物溢短单、货物残损单、装箱单、积载图等货 运单证均可作为货损事故处理和明确责任方的依据。 货运单证的批注是区分或确定货运事故责任方的原始依据。 航海日志、船方的海事声明或海事报告等有关资料和单证。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
权益转让书的主要内容

我们(收货人)将对该货物的权利和利益转让给你们(保险 人),我们授权给你并以我们的名义向有关政府、企业、公 司、个人提出你们认为合适的赔偿或法律上的诉讼。有关这 方面你们所需要的文件,我们可随时提供。
返回
13.2 货运事故处理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
13.2 货运事故处理




(5)运输延误。已接受承运的货物由于始发站未及时运出, 或中途发生变故等原因,致使货物未能如期到达。 造成货损差的其他原因,还有破包、散捆、票据编制过失等。 对下列原因造成的货损事故,公路承运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1)由于自然灾害发生的货物遗失或损失。 (2)包装完整,但内容业已短少。 (3)由于货物的自然特性所致。 (4)根据卫生机关、公安、税务机关有关规定处理的货物。 (5)由托运人自行保管、照料所引起货物损害。 (6)货物未过磅发生数量短少。 (7)承运双方订有协议,并对货损有特别规定者。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
13.2 货运事故处理



(1)关于货物损坏或部分灭失以及运输延误的赔偿,自货 交付之日或应交付之日起计算。 (2)关于货物全部灭失的赔偿,自货物按期运到后60天内。 (3)关于补充支付运费、杂费、罚款的要求,或关于退还 此项款的赔偿要求,则应自付款之日起计算。如未付款时, 从货物交付之日起计算。 (4)支付变卖货物的货款要求,则自变卖货物之日起计算。
下一页 返回
13.2 货运事故处理






3)普通记录 普通记录是承运人向发货人或收货人提供证明的记录,不 涉及承、托方之间的责任事 项,遇有下列情况时,应编制普通记录: (1)货物托运人自理装船,并按舱封或装载现状与承运人 进行交接的货物,以及其他封舱(箱)运输的货物,发生 非属承运人责任的货物灭失、减少、变质、污染、损坏和 内容不符。 (2)托运人随附在货物运单上的单证丢失。 (3)托运人派人押运的货物发生非属承运人责任所造成损 失。 (4)收货人要求证明与货物数量、质量无关的其他情况。 3.货损事故的处理 货运事故一旦发生后,承运部门应查明事故真相、分析原 因、划清责任,为货运事故处理提供可靠的依据,事故记 录是进行调查的书面依据之一。
上一页 返回
13.2 货故处理



1.货运事故确定的条件 根据《水路货物运输规则》的规定,货运质量事故是指:自 货物承运验收开始至货物运达目的地向收货人交付货物时止, 由于承运人的责任,在装卸、运输、保管过程中所发生的货 物灭失,短缺、损坏、质变,以及在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件 数或重量短少等。 2.货损事故记录编制 所谓事故记录,是对货运事故发生经过或事实的记录。 1)货运记录 货运记录是记载承运人和货物托运人之间责任的记录 2)港航内部记录 港航内部记录是承运部门与各港之间的内部记录,主要记载 事故的原始情况,对外不发生效力,不交给收货人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
13.2 货运事故处理



(2)货物发生部分灭失或质变、毁损时,收货人、发货人 均可提出索赔,同时应出具运单以及铁路到达站给收货人的 商务记录。 (3)货物发生运输延误时,应由收货人提出赔偿,并提出 交运单。 (4)对于承运人多收运送费用的情况,发货人可按其已付 的款向承运人追回多收部分的费用,但同时应出具运单副本 或铁路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如由收货人提出追回多收费用 的要求,则应根据其支付的运费为基础,同时还需出具运单。 3.索赔时效 凡根据运输合同向铁路部门提出的索赔,以及铁路对发货人、 收货人关于支付运费、罚款的赔偿要求应在9个月内提出, 有关货物运输延误的赔偿,则应在2个月内提出。上述时效 的计算方法是: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
13.2 货运事故处理
4.索赔时效

水运货损事故处理的时效,自货运记录编写的次日起180天, 受理人应在接到索赔要求60天内作出答复。货损赔偿金额原 则上按实际损失金额确定。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
13.2 货运事故处理


13.2.2铁路货损事故处理
在铁路货物运输中,凡涉及铁路与发货人、收货人之间,或 参加运送铁路间、铁路内部各单位间发生货害时,应在事故 发生当编制记录。作为分析事故原因,确定责任的原始证明 和处理赔偿的依据。 1.货损事故记录编制 货运事故记录分商务记录,普通记录、技术记录3种。 1)商务记录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应编制商务记录: (1)发现货物的名称、重量、件数等同运单和运行报单中 所记载的事项不符。 (2)货物发生全部或部分灭失或损害,或包装破损。
第十三章 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纠纷处 理及货代法律责任

13.1 13.2 13.3 13.4 13.5 律
货运纠纷及责任划分 货运事故处理 货运保险理赔 国际货运代理的责任 调整国际货运代理法律关系的法
13.1 货运纠纷及责任划分



13.1.1货运事故


1.基本概念 国际货物运输的时间、空间跨度都比较大,涉及的部门、作 业环节众多;使用的文件、单证繁杂,运输过程中的环境条 件复杂多变。因此,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就可能会造成货物 的灭失或损坏,即发生货损失差事故。 2.货运事故的种类 货运事故可根据其产生的原因、性质、损失程度等划分。 按照货物损失的程度划分有:全部损失(total loss )和 部分损失(Partial loss); 按照事故的性质划分有:货差和货损; 按照运输方式造成事故分:水路货损事故,铁路货损事故, 公路货损事故,航空事故。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
13.2 货运事故处理



(3)有货无票或有票无货。 (4)由国境站开启装有危险货物的车辆时。 2)普通记录与技术记录 货物运送过程中,如发现上述属商务情况以外的情况时,如 有需要,车站应编制普通记录,普通记录不作为赔偿的依据。 2.货损事故的赔偿 1)赔偿请求的提出与受理 2)索赔的依据及有关文件 索赔人在向铁路部门提出赔偿时,必须同时出具下列文件: (1)一旦货物发生全部灭失,由发货人提出赔偿时,发货 人应出具运单副本。如由收货人提出赔偿时,则应同时出具 运单副本或运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