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权益保障法》解读
《学习《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心得体会[推荐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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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心得体会[推荐五篇]》第一篇:学习《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心得体会学习《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心得体会这次《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修改,坚持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以最广大妇女的整体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总结了十几年来保障妇女权益的成功经验,适应了新形势的需要,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及家庭生活等各方面进行了全面的补充和完善,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和男女两性全面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在我们的社会中,女性的地位得到了提高,男女平等得到了的拓展。
如今,几乎在中国所有行业中,都能看到中国女性们自信、勇敢、活跃的身影。
特别是都市中,用知识武装起来的“白领”女性,比起老一辈“半边天”们,她们更加开放地享受着个性发展的自由与欣喜。
然而在现代的社会里,女性的地位是不是因为自身的提高法律的保护而真正意义上得到了提高还是遭到了大家的质疑。
对于我们的社会中两性究竟是否平等的问题,在法律上的平等是不是也意味着心里的平等呢。
不少知识女性并没感觉到外在形式上的不平等,但还是能感到有一种心理层面微妙的不平等。
从知识女性角度看,社会平等对我们来说不是很大的问题。
从发挥自己的才干、创造自己的生活天地上,没感到来自男性的压抑,但是在观念层次上对女性的歧视还是存在的。
有些家庭暴力的成因,决不仅限于家庭内部,而其产生的背景,而是社会大环境下的男女不平等现象。
习俗或观念是一种有行或无形的社会力量,重男轻女是一种丑陋习俗和落后的观念。
与现代社会文明相悖,阻碍社会的和谐发展。
随着时代的进步和法制的健全,女性同胞更应该加强自身的素质,不仅仅在法律讲究平等更应该在心理寻求真正意义上的平等。
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事业发展,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把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作为义不容辞的职责。
实现男女平等,共同发展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多方面的努力,既需要法律保障,还需要政治的,经济,文化,社会的条件。
可以树立在政治,经济,社会上同男人平等的思想,开拓进取,自强不息,在党所领导的各项事业中实现自己的真正价值,实现自己的解放和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政治权利第三章文化教育权益第四章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第五章财产权益第六章人身权利第七章婚姻家庭权益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和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第二条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制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
国家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
禁止歧视、虐待、遗弃、残害妇女。
第三条国务院制定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妇女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四条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保障妇女的权益。
国家采取有效措施,为妇女依法行使权利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五条国家鼓励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妇女应当遵守国家法律,尊重社会公德,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和加强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
第七条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和地方各级妇女联合会依照法律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代表和维护各族各界妇女的利益,做好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应当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做好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
《3.8妇女权益保障法》宣传讲课稿

《3.8节妇女权益保障法》宣传讲课稿大家好,我是来自XXXXXX的XXX,很高兴能够来到这里给大家讲课,今天我们主要讲与妇女同志们密切相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以及《婚姻法》的相关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是我国第一部以妇女为主体,全面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基本法,它是我国人权保护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
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十多年来,对促进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权益、禁止性别歧视发挥了积极作用。
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论述妇女的权益:(1)、财产权益方面,针对近年来各地集中反映的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男女不平等的问题,在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保护妇女土地承包权益规定的基础上,突出了对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和相关经济利益的保护。
《实施办法》第22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及宅基地使用,妇女与男子依法享有平等的权利。
土地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农村妇女结婚、离婚的,其宅基地由户口所在村予以解决。
”(2)人身权利方面,立足于解决妇女人身权利保护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完善妇女人身权利的保障制度,对利用妇女进行淫秽表演、在媒体上贬损妇女人格、性骚扰等予以禁止。
(3)婚姻家庭权益方面,我国目前对家庭暴力的界定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制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实施办法》第28条为;“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
由于男方或者其亲属的违法、犯罪行为,给女方造成人身伤害、精神损害和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受理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报警求助,对于殴打、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的家庭暴力行为,应当及时制止,依法处置;对轻微的施暴行为,应当会同有关部门采取积极措施,共同做好批评教育工作;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依法给以处罚;对触犯刑律的,应当立案侦查;对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应当告知报案人或受害人向法院自诉。
《妇女权益保障法》基本常识

新修改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基本知识2005年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该决定将于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这是我国妇女人权保护法律体系建设以及妇女事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对促进经济、社会和男女两性的全面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妇女权益保障法是全面保障妇女权益的基本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是我国全面保障妇女权益的基本法,是我国人权保护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数十年妇女运动经验的结晶。
其核心在于全面体现男女平等的宪法原则,确认和保障妇女所享有的六大权益,即: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益、劳动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利和婚姻家庭权益。
二、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修改背景妇女权益保障法在制定后跨越了13个年头,十多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和文化教育等各方面都发生了巨大变化。
为了更好地适应新形势对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要求,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十分必要。
(1)、时代对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2)、妇女权益领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3)、原有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可操作性不够强,有些规定已经过时。
(4)、修改的时机已经成熟。
三、《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改的原则根据十届全国人大对立法的要求,结合妇女权益保障法贯彻实施的实际,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修改坚持遵循了以下三项原则:1、以宪法为依据,注重妇女权益保障法与宪法和其他相关法律的协调、衔接,维护法律的和谐统一。
2、立足国情,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制建设的进步,符合妇女权益保障的现实要求。
3、保持基本框架,在妇女权益保障法现有规定的基础上,针对妇女权益保障面临的突出问题进步修改完善。
四、《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改的主要内容这次修改共对32个条文做出了修改。
一至九章都有新修改内容,条文总数也由原来的54条增加到61条。
修改的重点内容有:1、总则部分(1)、明确规定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履行我国政府对国际社会的承诺。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求助编辑百科名片《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是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1992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8号公布,自1992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一部法律。
目录概述内容意义概述内容意义展开编辑本段概述(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修正)编辑本段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和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第二条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制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
国家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
禁止歧视、虐待、遗弃、残害妇女。
第三条国务院制定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妇女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四条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保障妇女的权益。
国家采取有效措施,为妇女依法行使权利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五条国家鼓励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妇女应当遵守国家法律,尊重社会公德,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和加强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
第七条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和地方各级妇女联合会依照法律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代表和维护各族各界妇女的利益,做好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
妇女保障法六大权益

妇女保障法六大权益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妇女在社会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然而,在一些地区和领域,仍然存在着妇女受到歧视、侵犯和剥削的现象。
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该法规定了妇女的六大权益,本文将逐一进行介绍。
一、平等就业权妇女在就业过程中,应当受到平等的对待,不得因为性别而受到歧视。
妇女应当享有同等的就业机会、同等的工资报酬、同等的晋升机会和职业培训机会。
此外,妇女在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也应当受到特殊保护。
二、平等受教育权妇女应当享有同等的受教育权。
国家应当为妇女提供平等的教育机会,包括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
此外,国家还应当采取措施,促进妇女参与终身学习和职业培训。
三、平等参与经济文化生活权妇女应当享有平等参与经济文化生活的权利。
国家应当为妇女提供平等的机会,使其能够参与经济活动、参与文化活动、参与社会组织和管理,并享有同等的权利和机会。
四、健康权妇女应当享有健康权。
国家应当为妇女提供全面、优质、安全的医疗保健服务,包括妇女特殊的保健需求,如生殖保健、计划生育等。
此外,国家还应当加强对妇女的健康教育和宣传,提高妇女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五、婚姻家庭权妇女应当享有平等的婚姻家庭权。
国家应当保护妇女的婚姻自由和家庭权益,禁止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和性别暴力。
此外,国家还应当加强对妇女的婚姻家庭法律知识宣传和教育,提高妇女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六、合法权益保护权妇女应当享有合法权益保护权。
国家应当加强对妇女合法权益的保护,禁止一切形式的性别歧视、侵犯和剥削。
此外,国家还应当建立健全的法律和社会保障体系,为妇女提供有效的法律援助和社会保障服务。
结语妇女保障法的出台,为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
在实践中,我们需要加强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广大妇女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共同营造尊重妇女、平等发展的社会环境。
福建省政府解读《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福建省政府解读《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文章属性•【公布机关】福建省政府•【公布日期】2008.10.06•【分类】地方政府规章解读正文解读《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提高妇女社会地位9月28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乡镇女性人大代表比例应不低于25%原《办法》在妇女代表比例、妇女担任领导干部等方面虽然有相关规定,但多为倡导性条款。
修订后的《办法》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作了细化,明确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女性代表候选人的最低比例和政府及其部门领导成员、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的女性成员构成。
即在修订后的《办法》第七条规定:“换届时,省、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中女性比例不低于30%,县(市、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中女性比例不低于于25%。
”在第八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适当配备女性担任领导职务。
女性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大女性领导的配备比例。
”等条款。
预防工作场所性骚扰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詹毅在《办法》的修订说明中指出,性骚扰问题究其根源是女性整体上的弱势地位产生的,其本质是一种性别歧视。
修订后的《办法》对禁止性骚扰作出了规定,即规定:“禁止以语言、文字、图片、电子信息、肢体动作等形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预防工作场所的性骚扰,有性骚扰情形发生时,应当及时处理。
”同时,还对违反这一条款设立了法律责任。
詹毅表示,这样规定,即是对性骚扰者的一种震慑,同时也有利于受害者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为家庭暴力受害妇女提供救助据省妇联统计,2001年至2007年,全省妇联系统中婚姻家庭类群众信访68721件,其中涉及到家庭暴力的15994件,约占婚姻家庭类信访综述的23.27%,由此引发的恶性案件时有发生。
妇女保障法宣讲稿
妇女保障法宣讲稿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各位女性朋友:大家好!今天,我有幸向大家宣讲《妇女保障法》,希望通过讲解,使大家更加深入地了解中国妇女保障法,让更多妇女朋友受益于法律保障。
首先,妇女权益保障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妇女是国家和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障妇女权益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和谐发展的必要条件。
而保障妇女权益离不开法律保障,妇女保障法便是保障妇女权益的一项重要法律。
《妇女保障法》于1992年1月1日开始实施,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妇女权益的法律。
法律的实施,使妇女在经济、政治、文化、教育等方面所享有的权利得到了法律的明确保障,也为打击家庭暴力、遏制性别歧视等问题提供了法律支持。
下面,我将从法律的主要内容和实施效果两个方面,向大家介绍本法律。
一、主要内容1. 女性受教育的权利妇女保障法规定,妇女受教育的权利应当得到重视和支持,并保障妇女平等接受各级各类教育的权利。
这项规定在很大程度上扩大了女性教育的普及范围,也保障了女性接受教育的合法权益。
2. 女性就业权利《妇女保障法》还规定,国家应当采取措施,促进妇女的就业,消除性别歧视,保障妇女平等就业。
这一规定旨在打破性别歧视和传统观念,真正实现男女平等的就业机会。
同时,女性的就业也能够提高女性在社会中的地位,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3. 保障女性健康权益妇女保障法规定,国家应当保障妇女的卫生与家庭计划服务,尤其是保障妇女及儿童的生殖健康权益。
妇女及其子女的健康问题关系到家庭的幸福和社会健康稳定,因此,这一条规定是非常重要的。
4. 打击家庭暴力随着社会的进步,家庭暴力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和谐的诸多问题之一。
而《妇女保障法》在这方面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无论何时,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都是不允许的。
如果被发现有人有家庭暴力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二、实施效果自《妇女保障法》实施以来,中国妇女面临的各种问题得到了改善,妇女的生活质量也得到了提高。
近年来,中国政府不断加大教育投入力度,尤其是对女性受教育的扶持力度不断加强。
学习《妇女保障权益法》心得体会
学习《妇女保障权益法》心得体会引言妇女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她们的权益保障事关全体女性的利益,也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
为了保障妇女的权益,我参加了一次《妇女保障权益法》的学习和交流。
通过这次学习,我深刻了解到了《妇女保障权益法》对于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意义和作用,同时也提高了我的法律知识和保护意识。
对《妇女保障权益法》的了解《妇女保障权益法》是我国专门为维护妇女利益所制定的法律。
该法明确规定了妇女在婚姻家庭、教育、就业、保护妇女身体健康等方面的权利和利益应得到保障,同时对于针对女性的暴力行为和骚扰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打击。
具体来说,《妇女保障权益法》有以下几个重要方面:对于婚姻家庭的保障《妇女保障权益法》明确规定了禁止家庭暴力和重婚等行为,并且对于经济依赖关系较强的妇女提出了一系列的保障措施。
此外,该法还规定了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分担家务劳动。
对于妇女就业的保障《妇女保障权益法》规定了禁止就业歧视行为,并且强调了企业和事业单位要落实男女平等的规定,保障妇女的工作权利。
此外,该法还规定了妇女在怀孕期间和生产期间的特殊保护措施。
对于妇女教育的保障《妇女保障权益法》规定了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并且加强了对于性别歧视的打击力度。
对于保护妇女身体健康的保障《妇女保障权益法》规定了针对女性的暴力行为和骚扰行为的严惩措施,并且对于妇女健康、生殖健康和心理卫生等方面的问题提出了一系列的保障要求。
我的学习体会通过学习《妇女保障权益法》,我深刻认识到了妇女是社会重要组成部分,并且仔细了解了我们所处的社会环境中的女性问题。
同时,我也更加清晰地认识到了以往的认识中存在的诸多偏见与常见误区。
通过这次学习,我认为对于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充满了信心和兴趣,并且为了进一步加强维护女性权益的工作,我也将继续深入学习和了解法律知识,积极参与到维护妇女权益的行动中。
此外,我也认为广大女性群体应该积极地参与到自身权益的保护中,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和保护意识,积极争取自己应享有的权益和权利,为自己的未来多努力一些。
妇女权益保护法 第一章解读
妇女权益保护法第一章解读
妇女权益保护法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法规,旨在保障妇女的权益,促进性别平等和妇女在社会、经济和政治生活中的参与。
第一章通
常是法律的引言部分,其中包含了法律的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
则等内容。
在妇女权益保护法的第一章中,通常会首先界定法律的目的和
意义。
这一部分会明确规定该法律的立法宗旨和目标,即保护妇女
的权益,消除性别歧视,促进妇女的全面发展,维护妇女在社会、
家庭和职场中的合法权益。
其次,第一章还会阐明法律的适用范围,即明确规定该法律适
用的对象和范围。
这包括了法律所涉及的妇女权益保护的具体领域,例如在劳动就业、教育培训、婚姻家庭、健康医疗等方面的适用范围。
此外,第一章还会规定妇女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但不
限于平等原则、非歧视原则、权益保护原则、参与决策原则等。
这
些原则为法律的实施提供了基本的指导和规范,保障了妇女在各个
领域的权益。
总的来说,妇女权益保护法的第一章是对整个法律的基本框架和原则进行了概括和阐述,为后续具体条款的实施奠定了基础。
这一章的解读对于理解整个法律的体系和精神非常重要,也为法律的具体实施提供了指导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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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权益保障法》解读
妇女权益保障法解读
妇女权益保障法是我国为了保障妇女权益而制定的一部法律。
自1992年4月1日生效以来,已经成为我国保障妇女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之一。
一、婚姻家庭类
本法第四条规定,男女在婚姻中享有平等的权利。
婚姻无论是在法律规定下还是在习俗传统下,妇女都应当受到平等保护。
这一项规定,明确表明了男女在婚姻中的平等地位。
同时,本法还对家庭暴力行为进行了规定和惩罚。
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成员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行为,严重违反法律者应当受到法律惩罚。
二、性别歧视类
本法第七条规定,保障妇女平等地参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和家庭生活。
这一规定为妇女消除性别歧视提供了法律保障。
另外,本法第九条、第十条也规定了保障妇女参加教育、职业技术培训、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平等权利,禁止因性别而进行歧视。
三、卫生保健类
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保障妇女的健康权,对妇女进行生育保健和妇女
疾病的治疗。
这一规定,保障了妇女的身体健康和生育权利,促进了
妇女的全面发展。
四、社会保障类
本法第十七条规定,保障妇女享受社会保障和福利。
妇女在退休、生育、生育病休、抚养儿童、抚恤等方面,应当享有跟男性同等的待遇。
这项规定,为妇女享受社会保障提供了保障,使得妇女在社会中的地
位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综上所述,妇女权益保障法对妇女的各个方面进行了全面规定,为妇
女的权益保障提供了切实的法律保障。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
一些妇女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的情况,需要不断加强法律执行力度,提高妇女权益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