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法规各章节笔记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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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法规笔记整理

P1 2Z201013掌握注册管理

注册建造师分类

建造师注册分为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增项注册

初始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延续注册的,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也为3 年。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2Z201014掌握执业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形成的有关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的签字盖章。注册建造师签章完整的工程施工管理文件方为有效。

这些项目依据相应的、不同的计量单位分为大型、中型和小型工程。大中型工程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其中大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担任。

2Z201015掌握继续教育管理

注册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接受120学时继续教育。必修课60学时中,选修课60

学时。

2Z201016掌握信用档案管理

档案包括建造师的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

P4 2Z201017掌握监督管理

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告知注册机关。

P6 2Z201022熟悉法的形式

1、法律:狭义上的法律,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2、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其法定权限内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

4、行政规章

部门规章是由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

产生冲突时的处理情况:

1、同一机关一般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2、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在该

地使用;认为适用部门规章时,提请人大常委会裁决

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P7 2Z201030 宪法

2Z201031掌握公民的基本权利

基本权利:

1、平等权。基本权利

2、政治权利和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自由

5、社会经济权利。括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

6、文化教育权利

7、监督权和活得赔偿权

2Z01040 民法

2Z01041掌握民事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都是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客体和法律关系内容三个要素构成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1、自然人

民事行为能力分类:

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种。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

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3)、无民事行为能力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2、法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其他组织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包括:

1.财;

2.物;

3.行为;

4.智力成果

民事法律关系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内容,是指民事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

民事法律关系的终止

自然终止协议终止(即时协商、约定条件终止)违约终止

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条件

1、法律行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

3、行为内容合法

4、行为形式合法

P14 2Z201143掌握代理制度

代理的种类

1.委托代理;

2.法定代理;

3.指定代理

在工程建设领域,通过委托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较为常见。

书面委托代理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2,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

3,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责任承担

1.授权不明确的责任承担

3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2.无权代理的责任承担(重点必会)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代理的终止

1、委托代理终止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实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死亡(被代理人死亡不一定终止)

4)、代理人丧失行为能力

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2、法定代理或制定代理的终止

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2)、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

3)、代理人丧失行为能力

2Z201044掌握债权、知识产权

债的发生根据

1、合同;

2、不当得利;

3、无因管理;

4、侵权行为

债的消灭:

履行、免除、抵消、混同、提存

知识产权具有如下特征P17

1、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性质

2、专有性

3、地域性

4、实践性

专利权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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