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二建法规时间知识点汇总
2024二建法规第一章知识点归纳

2024二建法规第一章知识点归纳一、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1. 法的形式。
-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 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
- 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制定,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规章,一般以“规定”“办法”命名。
- 地方政府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
2. 法的效力层级。
-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 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二、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1. 法人的法定条件及其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
- 在建设工程中,法人是建设工程中的基本主体。
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都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
2. 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 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为了完成某项建设工程施工任务而设立的组织。
- 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是施工企业的非常设下属机构。
- 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三、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1. 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
- 代理的法律特征:- 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 代理人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 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 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 代理的主要种类:- 委托代理: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而产生的代理,如建设工程中建设单位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等。
2024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必考点

《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必考点第一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考点1、法的形式情形法的形式裁决(1)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1)法律之间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裁决2)行政法规之间国务院裁决3)地方性法规、规章同一机关制定的,由制定机关裁决(2)同一事项之间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国务院提出意见:①认为适应地方性法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②认为适用部门规章,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裁决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国务院裁决(3)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裁决考点2、委托代理(1)委托代理行为的终止条件①代理期限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②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③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④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⑤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主要是第①、②、⑤三种情况。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被代理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单方取消委托,代理人也可以单方辞去委托,均不必以对方同意为前提,通知到达对方时代理权消灭;单方取消或辞去委托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在建设工程活动中,不管是被代理人还是代理人,任何一方的法人终止,代理关系均随之终止。
因为,对方的主体资格已消灭,代理行为将无法继续,其法律后果亦将无从承担。
考点3、知识产权的保护期类型时间起算点专利权(1)发明-20年。
(2)实用新型-10年。
(3)外观设计-15年。
自申请日起算商标权(1)有效期为10年。
(2)可无数次续展,每次续展10年。
自核准注册之日起算著作权(1)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自然人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合作作品按最后死亡的作者死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2024年二建《工程法规》专项考点总结

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数字、时间考点归纳总结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题型为选择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
其中填空型选择题在历年真题中经常对有关于数字以及时间型的考点进行命题考核,该部分属于较简单的一类,其分数是比较容易拿的。
但是,如果遗漏没有看到相关知识点,也是容易失分的,再则对数字的考核,没什么逻辑推理可言,通常是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为便于考生记忆,特对法规科目中相较而言重要的数字、时间型考点,依据考试用书的排版顺序,按章节进行提炼汇编。
通常,题点在数字或对时间进行描述的部分,需要抓住关键词来巧记。
第一部分基础知识篇1、营利法人的成立:营业执照签发日期2、不动产物权生效: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动产物权生效:自交付时发生3、专利期限:发明20年;实用新型10年;外观设计15年,均自申请日起算4、注册商标:有效期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续展于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6个月的宽展期5、著作权保护期:50年6、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7、抵押权设立:自登记时;抵押权生效:自合同成立时8、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60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
9、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第二部分施工许可篇1、施工许可证开工:自领取之日起3个月内延期:2次(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否则自行废止中止施工: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报告恢复施工:应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核验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2、开工报告开工:6个月内超期:应当重新办理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5年届满延期:届满3个月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提出资质证书变更手续: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资质被撤回再申请:撤回后3个月内,低于原等级同类别(限)隐瞒、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警告,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4、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初始注册: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申请:需先继续教育注册有效期:3年延续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有效期3年变更手续(变更聘用企业):与新聘用企业签订聘用合同后的1个月内申请5、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节选),不予注册:(1)按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起算的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不满5年的;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3年的;(2)按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起算的被吊销注册证书,不满2年的;(3)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4)年龄超过65周岁的;第三部分发承包篇1、必须招标的范围同时具备范围+规模两个条件才必须招标项目范围单项合同估算价标准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关系公共利益、安全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融资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1)施工≥400万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200万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100万4)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多项采购,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注: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1)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2)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2024二级建造师考点《法律法规》

2024二级建造师考点《法规》《二建法规》时间、数字类总结资质证书的变更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企业①名称、②地址、③注册资本、④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初始注册时间建造师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延续注册时间建造师延续注册:注册有效期3年,期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到期前30日申请延续注册。
变更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注册建造师变更聘用企业的,应当在与新聘用企业签订聘用合同后1个月内,通过新聘用企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不予注册的情形(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2)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3)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4)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5)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6)因执业活动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到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7)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8)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9)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10)年龄超过65周岁的;(11)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必须招标的规模(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投标保证金数额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且不得超过80万。
招投标相关数字总结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的公布(1)优良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一般为3年,不良信用信息期限为6个月至3年。
(2)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整改结果,对整改确有实效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可缩短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但公布期限最短不得少于3个月。
二建法规知识点(一)2024

二建法规知识点(一)引言概述:二建考试是中国建设工程师资格考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熟悉相关法规知识点对于合格通过考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阐述二建法规知识点(一),分为五个大点进行解析。
正文内容:一、建设工程基本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施工合同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二、安全生产相关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施工工地治安管理规定》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三、环境保护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四、用工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零星工程管理办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五、经济管理相关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法》总结:通过对二建法规知识点(一)的概述,我们深入了解了建设工程基本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相关法规、环境保护法规、用工法规以及经济管理相关法规等方面的内容。
这些法规是建设工程师必须遵守的规则,熟知并灵活应用于工作实践中将为考生在二建考试中取得良好成绩打下坚实基础。
2024年二建《法规》必考宝典

二级建造师《法规》必考宝典考点1:法的形式法的形式制订机关宪法全国人大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行政法规国务院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省级、设区的市级人大及常委会(自治州、自治县)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地方政府规章省级、设区的市级政府国际条约略(世界贸易组织)考点2:法的效力层级同一机关制定新的与旧的冲突按新的特别的与一般的冲突按特别新的一般和旧的特别冲突谁制定谁裁决法律之间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裁决行政法规之间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国务院裁决不同机关制定地方法规和部门规章冲突国务院认为应适用地方性法规,国务院裁决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A部门规章与B部门规章冲突国务院裁决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冲突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考点3:物权种类(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所有权对自己的物权利。
含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核心权能)四项权能土地所有权用益物权对他人的物。
占有、使用、收益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居住权、地役权担保物权对他人物的优先受偿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考点4:建设用地使用权VS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私人的)含义享有①占有②使用③收益的权利,存在于国有土地上设立在地上、地表、地下分别设立,且自登记时设立取得方式出让(卖)或划拨(送)流转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且土地上附着物一并处分续期住宅用地,期满自动续期(≠免费续期);非住宅用地,依法律规定办理消灭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出让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宅基地使用权含义享有①占有②使用的权利,存在于集体土地上考点5:地役权地役权(私人的)概念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形式用益物权,当事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合同当事人供役地人和需役地人设立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其产生不需要登记,但未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变动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考点6:抵押权清偿顺序(1)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2)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考点7:质权【分类】质权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动产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
2024年二建法规数字知识点

2024年二建法规数字知识点一、2024年二建法规数字知识点1. 1日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这里的3个月里,其实每个月大概30天左右,如果按日来算的话,建设单位得心里有数哦。
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这5日可不能含糊,对申请仲裁的小伙伴来说,就盼着这个消息呢。
2. 3日当事人对人民法院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这个复议得在3日之内提起哦,不然就可能错过机会啦。
3. 5日除权判决作出后应当公告。
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
这里的公告期就是5日呢,大家可要看仔细啦。
4. 7日工程监理单位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这里的责令限期改正,一般就是7日哦,施工单位可得赶紧行动起来。
5. 10日对于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这里面如果从一些准备工作角度看,10日左右就得把各项措施整理得差不多啦。
6. 15日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2024年二级建造师《法规》考试必背知识点

2024年二级建造师《法规》考试必背知识点2024年二级建造师《法规》考试必背知识点二级建造师考试是建筑行业的重要考试之一,其中《法规》科目是必考科目之一。
为了帮助考生更好地备考,本文整理了2024年二级建造师《法规》考试必背知识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建设工程法律法规体系1、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分为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五个层次。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
4、部门规章:《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
5、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制定,如《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等。
二、招标投标法1、公开招标的条件: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2、邀请招标的条件:招标人应当向3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邀请书。
3、投标文件的内容:投标文件应当包括投标函、技术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等。
4、中标条件: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三、合同法1、合同的成立: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2、合同的效力: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3、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等权利。
四、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1、建设工程质量主体: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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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二建法规时间知识点汇总
一、施工法规
1.建筑工程项目法规时间安排
(2)施工合同法律解释性文件:2001年1月1日实施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标准条件》解释
(4)施工许可证申请时间:2003年2月1日实施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
2.安全生产法规
(1)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时间:2004年1月1日实施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时间:2005年9月19日实施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
(3)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时间:2024年3月1日实施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管理办法》
3.绿色施工工法
2003年5月1日实施的《住宅小区节能设计标准》,2003年11月30日实施的《建设工程节能设计标准》,2004年6月1日实施的《建设工程节能设计基准》。
二、断路器法规
1.中压断路器法规
(1)2001年3月1日实施的《低压断路器》
(2)2001年11月1日实施的《高压断路器》
2.高压断路器法规
2002年1月1日实施的《电气装置保护继电器及其与断路器配合使用的安装规程》。
三、水泵法规
1.输送水泵法规
2003年10月1日实施的《建筑物输送泵防止空转及控制设备技术规程》。
2.消防泵法规
2003年10月1日实施的《消防和排烟系统》。
四、电梯法规
1.电梯型号法规
(1)2003年3月1日实施的《电梯基本参数及要求》
(2)2003年3月1日实施的《电梯技术标准》
2.安全检验法规
2003年6月1日实施的《电梯安全检验规则》。
五、消防法规
1.消防工程施工法规
2002年8月1日实施的《消防设施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
2.消防技术规范
2003年7月1日实施的《消防给水供水设备设计规范》、《高层建筑消防设施设计规范》、《建筑内消防设施设计规范》、《建筑消防设施设计施工验收规范》。
六、土木工程法规
1.钢筋混凝土结构施工法规
2002年12月1日实施的《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规程》。
2.混凝土结构施工法规
2002年12月1日实施的《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