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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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简要知识点

国际经济法简要知识点

名解:★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指那些获得国际社会广大成员的公认,对国际经济法各个领域均具有普遍意义,并构成国际经济法基础的法律原则。

★国家的经济主权:指国家在经济上享有独立自主的权利,每个国家对其全部财富、自然资源和经济活动享有充分的永久主权,包括拥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在内的,并得自由行使此项主权。

★国家豁免:指一国是否服从外国法院管辖,而国家行为是在国家服从外国法院管辖问题上的一种积极抗辩,否认外国法院对该国政府在其境内行为合法性的审查权。

★国家行为原则:指主权国家在其领域内所为的行为,外国法院无权审查其行为的合法性效力★提单:是一种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的单据。

★实际全损:是指货物全部灭失或因受损而失去原有的用途,或被保险人已无可挽回的丧失了保险标的。

★推定全损:是指货物受损后对货物的修理费用加上续运到目的地的费用超过其运到后的价值。

★共同海损:是指海上运输中,船舶、货物遭到共同危险,船方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和合理的作出特别牺牲或支出的特别费用。

★单独海损:是指货物因承保风险引起的不属于共同海损的部分损失。

★单独费用:为了防止货物遭受承保风险造成的损失或灭失而支出的费用。

★许可协议:是指出让方将其技术使用权在一定条件下让渡给受让方,而由受让方支付使用费的合同。

★国际许可协议:是指位于不同国家境内的当事人之间以让渡使用权为目的的签订的合同。

★倾销: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进入另一国市场,如因此对某一缔约方领土内已经建立的某向工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性损害的威胁,或对某一国内工业的新建产生实质性阻碍,则构成倾销。

★补贴:是指在某成员境内由某一政府或公共机构做出的财政支持任何形式的收入支持或价格支持,以及由此给予的利益。

★特许协议:是指一个国家或政府同外国投资者个人或法人约定在一定期间,在指定地区内,允许其在一定条件下享有专属于国家的某种权利,投资从事于公共事业建设或自然资源开发等特殊经济活动,给予一定的程序,予以特别许可的法律协议。

经济法基础必背知识点

经济法基础必背知识点

经济法基础必背知识点经济法是指规范经济活动中各种关系的法律规则的总称,是国家管理经济活动和维护经济秩序的重要法律体系。

在学习经济法时,有一些基础知识点是必须要熟记的,下面将介绍其中的一些重要知识点。

1. 基本概念经济法是指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规范,包括宪法、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法律问题。

经济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市场经济制度、国家经济计划、市场监管、外贸、金融秩序等。

2.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市场经济原则、公正竞争原则、鼓励创新原则、保护消费者权益原则等。

这些原则是经济法规范经济活动的基础,必须要遵守。

3. 经济法的体系经济法的体系包括宪法规定的经济基本制度、各种经济法规章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这些法律文件共同构成了经济法的法律体系。

4. 经济法的监管机构经济活动需要有专门的机构进行监管,以维护经济秩序。

常见的经济法监管机构包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机关、银行监管机构等。

5. 经济法中的常见违法行为在经济活动中,常见的违法行为包括欺诈、垄断、不正当竞争、侵犯消费者权益等。

这些行为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学习经济法要懂得如何避免这些违法行为。

6. 经济法中的重要案例经济法中有一些重要案例对于我们的学习和理解很有帮助,例如《**关于禁止横向垄断行为的规定》、《关于规范直销的若干规定》等。

这些案例通过具体的实例帮助我们理解经济法的具体实施和原则。

7. 经济法中的术语经济法中有一些特定的术语,例如垄断、不正当竞争、市场秩序等。

了解这些术语的含义对于学习经济法是非常重要的。

在学习经济法的过程中,掌握以上基础知识点是非常关键的,希望大家能够认真学习,并能够在实践中灵活运用这些知识点,做到守法经营,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

经济法的基本体系

经济法的基本体系

经济法的基本体系经济法是指对经济生活中各种经济行为活动构成的法律规范。

随着国家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法的重要性也越来越突出。

它的基本体系包括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的主体和客体、经济法的基本规范。

一、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制定和适用经济法时应该遵守的一些必须的原则。

这些原则是经验总结和社会实践的结果,是经济法理论的基本遵循。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自由原则、平等原则、公开透明原则、竞争原则、保护原则、公共利益原则等。

自由原则是指企业和个人在经济活动中享有的自由权利。

平等原则是指任何人在经济活动中都应该受到同等待遇。

公开透明原则是指经济行为要透明,信息要公开,使市场竞争更加公正。

竞争原则是指经济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来实现,没有竞争就没有有效的市场经济。

保护原则是指国家应该保护市场经济的公平、稳定、有序和和谐发展。

公共利益原则是指国家必须保障经济活动对社会的公共利益有利,保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二、经济法的主体和客体经济法的主体指参与经济生活的各种主体,包括国家、企业、个人等。

经济法的客体则是指经济生活中所涉及的各种经济活动和经济资源。

其中,经济活动主要包括商品交换、资本流动、劳动力流动、知识创新等;经济资源包括物质资源和非物质资源。

国家是经济法最重要的主体之一,它的作用是制定经济法规,并通过法律手段保障市场经济的发展。

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是经济活动的参与者和推动者,其作用是经营产业、创造价值、参与竞争,为经济增长和就业创造贡献。

个人则是市场参与者中的最基础单位,其作用是在市场环境中发挥其资源和技能,为自己和社会创造价值。

三、经济法的基本规范经济法的基本规范是为了规范经济生活中各种行为,确保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

这些规范体现在司法实践和法律文件中,主要包括市场准入、价格监管、贸易行为、经济合同、知识产权等方面。

市场准入是指国家对市场主体的进入和退出实施的管理和监督。

价格监管是指国家在市场经济中对价格的控制和管理,防止价格虚高、价格歧视和价格扭曲等现象的出现。

中级经济法口诀及注解

中级经济法口诀及注解

中级经济法口诀及注解1.法律的目的:保护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注解:经济法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经济秩序,确保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体系,其制定的法律规范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

2.经济法的特点:经济属性、规制性、社会属性。

注解:经济法具有经济属性,即其调整的对象是经济活动;具有规制性,即其目的是为了规范经济行为;同时也具有社会属性,即其调整的对象是经济活动对社会的影响。

3.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平等自由、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保护环境。

注解:平等自由是指市场经济中经营者享有平等的经济权利和自由;公平竞争是指市场经济中经营者在公平的环境下进行竞争;保护消费者是指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环境是指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4.经济法的主要内容:市场经济秩序、经济行为规范、经济法律责任、经济法律制度。

注解:市场经济秩序是指通过法律手段调整市场经济中的竞争关系,维护市场的有序运行;经济行为规范是指调整经济主体的行为,规范市场经济活动;经济法律责任是指违反经济法规定的行为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经济法律制度是指经济法体系中的各项制度。

5.经济法的法律关系:主体关系、客体关系、权利义务关系、责任关系。

注解:经济法的主体关系是指市场经济中各个经济主体之间的关系;客体关系是指市场经济中经济主体与经济对象之间的关系;权利义务关系是指经济主体在经济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责任关系是指违反经济法规定导致的法律后果。

6.经济法的法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注解:民事责任是指违反经济法规定导致的私人之间的权益纠纷,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是指违反经济法规定导致的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刑事责任是指违反经济法规定导致的犯罪行为,需要承担的刑事责任。

7.经济法的法律保护:合同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保护。

注解:合同保护是指保护市场经济中各个经济主体的合同权益;知识产权保护是指保护创新者的知识产权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是指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环境保护是指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经济法基本原则

经济法基本原则

(一)资源优化配置原则资源的优化配置是指资源在生产和再生产各个环节上的合理和有效的流动和配备。

把资源优化配置作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市场经济体制对经济法的基本的要求。

从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变,是我国经济体制的一个根本性改变,这种转变又集中表现为资源配置方式的转变。

在现代社会中,社会经济的发展,从根本上说要取决于资源配置的状态。

这就决定了市场经济调节机制的核心是资源配置机制。

在资源配置方式上,大体上有两种基本方式。

一种是以计划为主的配置方式,其显著特点是行政权力因素在资源配置中起着主导的作用,它的典型形式,是通过国家计划特别是指令性计划配置资源,其主要出发点是企图通过国家的计划干预,解决经济短缺等问题;另一种是以市场为主的配置方式,其显著特点是价值规律在资源配置中起着主导作用,其典型形式是运用经济杠杆促进经济的发展,主要出发点是试图通过价值规律的自发作用,解决供需矛盾。

我们认为,历史证明了以市场为主的资源配置方式优于以计划为主的资源配置方式。

而我国现在所要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市场经济。

这就是说,我们在强调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的时候,也不能忽视国家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国家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可以表现在多个方面:一是通过能够反映客观经济规律的宏观调控法律机制,引导资源的合理配置;二是通过建立和执行市场规则,规范市场主体的资源配置行为;三是通过政府的职能行为,协调竞争性市场可能带来的市场矛盾;四是通过国家的强制,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以解决资源浪费、公共产品的提供和外部性问题。

这就决定了我们要在各种经济法律、法规中保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的充分发挥,实现生产要素和生产关系要素资源的优化配置。

同时,要在各种经济法律、法规中保障国家宏观调控措施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的发挥,比如通过制定财税法、金融法等,保证国家对资源的优化配置。

经济法基础必背知识点总结

经济法基础必背知识点总结

经济法基础必背知识点总结在学习经济法的过程中,一些基础知识点是必须要牢记的,它们构成了整个经济法体系的基础。

下面将就这些必背知识点做一个总结。

一、法律法规的层级1.1 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是其他法律的根基。

1.2 法律法律是国家行使立法权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为的准则。

1.3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地方各级政府或由政府授权发布的规范性文书,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为具有约束力。

1.4 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省级、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具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书。

1.5 部门规章部门规章是各部委、委办局等部门根据上级法规、法律规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对特定领域有具体规定。

二、经济法基本概念2.1 法人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组织。

2.2 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是指个人独资开办企业的经营者。

2.3 社会团体社会团体是由民间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2.4 企业企业是通过资本和其他生产要素组织生产经营的经济组织。

2.5 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是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润的经济组织形式。

三、经济法基本原则3.1 自愿原则经济法的主体可以依照其自愿的原则成立、变更、解散法律关系。

3.2 公平交易原则经济法规定了经济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应当建立在公平的基础上。

3.3 诚实信用原则经济法规定经济主体在经济活动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3.4 合法权益原则经济法保护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

四、投资法律4.1 投资法律的基本定义投资法律是规范国际投资活动的法律体系。

4.2 投资法律的作用投资法律规定了国际投资的主体地位、权利义务,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3 投资法律的发展趋势投资法律将逐渐完善,为国际投资提供更完备的法律保障。

以上就是针对经济法基础必背知识点的总结。

通过对这些基础知识点的掌握,可以更好地理解经济法体系的运作机制,为未来的学习和应用奠定坚实的基础。

2024初级经济法基础必考知识点讲义

2024初级经济法基础必考知识点讲义
• 保证: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 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的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 抵押: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 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 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主要包括市场主体、市场行为、 市场监管、宏观调控等方面的经 济关系。
经济法体系与渊源
经济法体系
包括市场主体法、市场行为法、市场 监管法、宏观调控法等子部门法,构 成了一个完整的经济法体系。
经济法渊源
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 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等,其中宪法是 经济法的根本法源。
企业法律制度
01 02
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企业是依法设立,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商品生产、流通和服务等经济活 动的经济组织。其特征包括依法设立、以营利为目的、独立核算和自主 经营。
企业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企业可分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制企业等 。
03
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企业的设立需要符合法定条件,经过法定程序;企业的变更包括组织形
2024初级经济法基础 必考知识点讲义
REPORTING
• 经济法基本概念与原则 • 市场主体法律制度 • 市场运行法律制度 • 宏观调控法律制度 • 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 经济纠纷解决途径与程序
目录
PART 01
经济法基本概念与原则
REPORTING
经济法定义及调整对象
经济法的定义
经济法是国家为了调整经济关系 ,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 而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金融法基本原理与制度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pptx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pptx

经济法&民商法
经济发展阶段 主导意识形态 实质公平 机会公平
一、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内涵
• 法律原则:是指作为众多法律规制之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的原理和 准则。
•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亦在经济法的法律创制和法律实
施中所应遵循的基本法律原则,是经济法的灵魂和建构经 济法体系的依据,是经济法宗旨的具体体现,是经济法的 规范和法律文件所应贯彻的指导性准则。
代表人物:王保树
• “四原则说”
代表人物:李曙光

代表人物:刘瑞复
• “六原则说”
代表人物:刘亨隆
• “七原则说、八原则说” 代表人物:李昌麒
>>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特点<<
• 其一,应具有高度概括性; 作为法的“灵魂”,法律的基本原则是对整个法 律制度的基本问题所作的高度抽象和概括,因此,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具有 共性的一般原则。
引子 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内涵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若干学说 结论
经济法原则从哪里来?
引子:经济法的跨学科背景
经济法上的西方经济学
4
经济法上的政治经济学
经济法上的意识形态
马克思主义 民族主义 社群主义 现代自由主义 保守主义 新保守主义 古典自由主义
中西方的经济法发展对比
中西方的经济法发展对比
是在后期他的观点有了进一步发展,市场竞争原则 与宏观调控原则 。
>>>市场竞争原则
• 市场竞争原则的内涵是市场竞争应是市场的竞争、自由的 竞争、公平的竞争与有序的竞争。竞争是产生于市场之中, 因此只有在市场之下才会有竞争。其次是自由的竞争,市 场经济是人自由经济的体现,不能够违背这一规律。第三 公平竞争。这一点包含了反垄断原则。市场竞争从来遵循 的都不是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追求的是双赢的局面,因 此市场竞争应该是一种文明竞争、人道竞争、正义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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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社会本位原则、实质公平原则、经济效率原则和可持续发展原则。

一、经济法基本原则概述关于经济法的基本原则问题,可以说是国内经济法学界争论最多的一个问题,相较之下,同样作为独立部门法的民法、刑法的基本原则都早已在各自的领域形成共识。

国内几大经济法理论流派关于经济法原则的论述可谓是五花八门,现列举如下:国家干预经济法论认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的构成为(一)资源优化配置原则;(二)国家适度干预原则;(三)社会本位原则;(四)经济民主原则;(五)经济公平原则;(六)经济效益原则;(七)可持续发展原则。

”国家调节经济法论认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最核心的内涵便是:注重维护社会经济总体效益,兼顾社会各方经济利益公平。

这一经济法基本原则也可以更简要地表述为:社会总体经济效益优先,兼顾社会各方利益公平。

”经济管理和市场运行经济法论认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衡协调原则、维护公平竞争原则、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

博登海默说:“即在孩提时代,自我主张趋于压倒无私行为。

……随着个人的成熟,‘个人倾向的侧重和强度都会渐趋渐小,而尊重他人的情感则会不断增长和扩展’这种心理现象可以反映出自然的智慧。

”这种自然的智慧同样在人类社会的成熟过程中得以体现。

当资产阶级高举自由之剑斩封建主义于马下之时,自由主义的个人本位也纵横于民商法之中。

然而随着生产力的进一步提高的要求,社会文明的进一步成熟,社会本位代替个人本位也成为必然。

经济法是社会为本位代替个人本位过程中新兴部门法的代表。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在社会本位指导下的基本原则,是经济法从制定到实施所贯穿遵循的基本准则。

但是,社会本位却并不是经济法基本原则之本身。

社会本位是经济法的基本理念,而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则是经济法理念的体现与具体化。

两者是不同的范畴,不应混淆,关于此一点,本专题的第一节已经强调过,这里不再复述。

据此,上面的论述虽各其合理之处,但有的论述得相对不够完整,有的表述得过于宽泛,超越了基本原则的应有之意。

就法理学而言,部门法的价值取向和层级决定了部门法的原则核心与构成,虽然部门法一般都具有自由、秩序、公平、效率、正义等基本价值,但在不同部门法中这些价值的地位和内涵是有区别的,这种抽象的分别必须要经由部门法原则加以具体化,才能通过法律实践正确体现出来。

所以一个成熟的部门法体系,不仅要具有特定的理念和价值,更要有反映这些理念和价值的基本原则,以指导其具体法律的制定和实施。

这些基本原则并非简单的并行关系,既不是从其他部门法基本原则“移植”而来,也不是法理学所归纳原则教条的“具体化”,而是内部逻辑协调一致的系统。

这就要求这些原则不但能够互相印证彼此的关联性和各自的独特性,而且作为一个整体能够将体现该部门法本质的精神理念、基本价值传导到法律的实践过程中。

“内部逻辑统一”恰恰是目前我国理论界对经济法作为独立部门法所包含基本原则的分析与研究所欠缺的重要方面。

我们先以比较成熟的部门法--民法的基本原则发展历程来粗略说明关注这个问题的重要性:近代民法属于私法范畴,以维护个体权利为本位,多任意性规范,以私权神圣、身份平等、意思自治为其传统理念,其价值核心应当是自由,与其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对社会经济调控的主导地位相适应,包含所有权绝对、契约自由、过错责任三大基本原则。

进入现代社会民法的价值和理念遭到社会本位的冲击,三大基本原则也受到了修正:禁止权利滥用、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内容粉墨登场,加入到现代民法基本原则之中。

但民法并没有因此真正改变最初确立的基本价值理念的内涵,否则就会丧失其独立存在的个性和意义。

所以民法最初的三原则为本源,之后形成的三原则为发展,构成了清晰完备、逻辑统一的基本原则体系。

因而在具体民事案件的审理中,当适用各大原则之间发生冲突时,就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正确确定冲突原则的优先级别,以贯彻民法的基本精神理念。

经济法作为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以社会(公共)利益为本位,是任意性规范与强行性规范的统一体,经济法价值理念的基础,在于公私法在深层次上的相互渗透和交融,在于法的时代精神对传统法律价值理念的革新。

所以,经济法的价值核心是自由和秩序、效益和公平之间的一种和谐状态,其基本理念是站在社会本位的高度追求对国家、经济和社会的平衡协调。

进一步说,经济法通过对经济关系全方位的调整,在尊重经济发展规律,社会发展规律和物质世界发展规律的基础上,从微观层次上保障个人、社会组织与政府主体之间利益的平衡和谐,兼顾个人利益、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从宏观层次上对政府、社会、市场进行平衡协调,实现社会资源在整体上的优化配置,达致人、社会与自然的整体和谐。

两方面的共同目的是实现以人的最终全面发展为核心的社会经济持续性发展。

因此本书认为经济法主要有三个基本原则:营造平衡和谐经济环境原则、合理分配经济资源原则和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原则。

三大原则并非互不干涉、独立适用,而是互为条件、相互依存。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既要体现经济法的本质属性,又要贯穿于经济法体系的始终,具有较强的涵盖性和衍生性,而不能只适用于经济法部门内的某一法域,当然在不同法域中此三原则各自的侧重点也有所不同。

平衡和谐是贯穿于经济法调整社会关系过程始终的一种基调,而营造平衡和谐的经济环境原则更侧重于对市场规制法提出要求,涵盖了一些学者提出的平衡协调原则和维护公平竞争原则;合理分配经济资源原则的出现是法学与经济学相互渗透融合从而体现在经济法上的客观需要,更侧重于对宏观调控法提出要求,即以客观规律为指导防止贫富两极的严重分化、力求实现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这一过程体现了国家适度干预的特点,既是责权利效相统一,也是社会总体经济效益优先、兼顾社会各方利益的公平体现;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原则是经济法的根本目的性原则,是对经济法本质在基本原则上的深层次体现,而营造平衡和谐的经济环境原则与合理分配经济资源原则是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保证与手段性原则。

二、经济法的三大基本原则1.营造平衡和谐的社会经济环境原则我们强调营造平衡和谐的环境,而不是简单地说平衡协调原则,是有深层次原因的。

对经济关系进行平衡协调是经济法特有的功能,但如果单纯将平衡协调上升到经济法基本原则的高度就显得不够充分,并没有完全揭示出经济法的本质内容。

从字面上讲,和谐与协调两词的含义互通,这就是目前在许多法学著述中“和谐”与“协调”不分的原因。

但是,在意境上说“和谐”和“协调”是有很大区别的:和谐是一种相互依存与共同发展的客观状态,是国家和市场都要顺应客观规律、应用客观规律的表现;而协调更强调的是主体间相互一致的积极行为,是带有主观意志色彩的一种行为模式。

就经济环境状态的描述而言,“和谐”一词较“协调”更贴切,例如我们常说的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首先,“平衡和谐”充分体现了经济法治条件下经济环境应有的状态,强调的是不同主体的配合而不是对抗,又在哲学范畴“度”的问题上强调适当,而不能“过火”或“不及”。

有学者认为平衡有均等的意思,因而不主张将其纳入经济法的理念,但我们认为这里的平衡不是均等的意思,而是“不失调”之意,例如人们常说“生态平衡”。

其次,平衡和谐的社会经济环境不是静止的而是动态的,不是一种中庸理念的体现而是建立在对客观经济规律认识基础上的一种应然的状态。

在这样一种经济环境下,能够实现自由与秩序、公平与效率的平衡和谐,现实利益与未来利益的平衡和谐,国家、社会与个体之间的平衡和谐。

最后,经济法律的完善本身并不代表这种良好经济环境已经大功告成,由于社会经济体系是动态向前发展的,这就要求经济法制不断地“与时俱进”,具有前瞻性、规划性地从立法、司法和执法等方面来建立和维持这种环境。

当前,在国际上以和平与发展为主旋律的背景下,各国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能日益突出,大都将实现可持续发展作为根本目标。

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就必须有一个良好的环境,既包括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这个问题在上层建筑层次已经被纳入到环境保护法之中),也包括平衡和谐的社会经济环境。

而我国某些地方一级的政府和部门、行业的管理者显然对营造平衡和谐的社会经济环境的重要性缺乏应有的认识:地方保护主义严重、某些部门和行业长期垄断,损害了普通百姓的经济权益,也阻碍了该行业实现自身更大的发展,更有损于中国在世界的经济民主形象。

平衡和谐的经济环境是我国加入WTO后与国际接轨的基本要求,是我国要获得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得到国际社会认同的基本要求,更是一个国家的整体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

2.合理分配经济资源原则这里之所以要提“合理”分配,有两方面的意思:首先是令市场经济的价值规律正常发挥作用完成自下而上的分配,即符合市场经济自发规律之理。

价值规律由对经济个体的决策和行为之微观作用实现对整个社会经济资源的宏观调节和配置,顺利完成经济资源的初次分配,市场规制法在其中发挥着保障作用。

其次是利用国家超越整个社会的优势地位进行的自上而下的分配,即符合国家社会自觉调整之理。

国家根据市场经济自发分配资源后产生的不公平倾向,立足于社会整体利益进行再次资源分配和调整,宏观调控法在其中居于核心地位。

“合理分配资源”不仅包括国家与市场如何协调资源优化配置问题,还有进一步防止贫富两极分化的问题。

中世纪的阿奎纳认为:“正义由两部分组成:第一种是分配正义(distributive justice),即‘按照人们的地位而将不同的东西分配给不同的人’……在分配正义中,一个人在社会中的地位愈突出愈显要,那么他从共同财产中亦将得到愈多的东西。

”这种按人们地位来分配经济资源的思想是封建社会的分配原则,到了资本主义社会该原则为按资本分配原则所取代。

从“人生而平等”的道德角度看,按资分配较按地位分配无疑是人类社会分配原则的一大进步。

但按资分配所带来的贫富分化日趋严重,一方面导致频繁的经济危机出现,阻碍了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另一方面也是对资本主义世界所要树立的平等观念的一种讽刺。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重大贡献之一就是不仅在道义上对两极分化、贫富不均做出了犀利的批判,更从科学的角度论述了两极分化的社会根源与危害,并在理论上提出了防止两极分化的意义和途径。

实践证明资本主义社会历史上的经济危机与社会动荡都直接源于严重的贫富两极分化,因为单靠市场这一只无形之手是无法实现将稀缺经济资源进行合理分配的。

从现代经济学的角度看,经济资源不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相对于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的要求,经济资源永远是稀缺的。

经济资源既包括生产资料也包括生活资料。

生产资料资所有制最终决定了社会资源的分配制度。

我国目前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资源的分配制度必然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多种分配制度并存。

这样一种复合的分配制度一方面保证了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另一方面也有利于防止贫富两极严重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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