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指派机制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法律援助案件办结率低(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援助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安排。
近年来,我国法律援助事业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与此同时,法律援助案件办结率低的问题也日益凸显。
这不仅影响了法律援助工作的实际效果,也损害了社会公众对法律援助制度的信心。
本文将从我国法律援助案件办结率低的原因入手,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二、我国法律援助案件办结率低的原因1. 法律援助资源不足(1)法律援助机构数量不足。
我国法律援助机构数量与人口规模、案件数量不成比例,导致法律援助资源无法满足实际需求。
(2)法律援助人员短缺。
法律援助人员数量不足,且专业素质参差不齐,难以应对日益增长的案件需求。
(3)经费投入不足。
法律援助经费投入不足,导致法律援助机构在办公条件、办案设备等方面存在较大困难。
2. 法律援助工作体制机制不完善(1)法律援助申请门槛较高。
现行法律援助制度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案件类型等条件限制较多,导致部分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无法获得法律援助。
(2)法律援助案件流转不畅。
法律援助案件从申请、审批、指派到办理,存在诸多环节,导致案件流转缓慢。
(3)法律援助质量难以保证。
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过程中,由于人员素质、经费等原因,导致案件质量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3. 当事人维权意识淡薄(1)法律援助知晓率低。
部分当事人对法律援助制度了解不足,导致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主动寻求法律援助。
(2)当事人对法律援助期望过高。
部分当事人认为法律援助能够完全解决其法律问题,对法律援助工作产生过高期望,导致案件办结率低。
4. 社会舆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误解(1)对法律援助工作的质疑。
部分社会舆论对法律援助工作产生质疑,认为法律援助存在滥用、不公等问题。
(2)对法律援助人员的质疑。
部分社会舆论对法律援助人员的专业素质、职业道德产生质疑,认为其难以胜任法律援助工作。
三、提高我国法律援助案件办结率的对策建议1. 加大法律援助资源投入(1)增加法律援助机构数量。
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提高(3篇)

第1篇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法律援助制度在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法律援助实践中,案件质量不高的问题依然存在,严重影响了法律援助制度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本文将从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现状、原因分析以及提高案件质量的建议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现状1. 法律援助机构内部管理不规范。
部分法律援助机构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工作人员职责不清,导致案件分配不均、工作效率低下。
2. 法律援助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部分法律援助人员专业素养不高,对法律法规掌握不全面,难以胜任案件办理工作。
3. 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拖延现象。
部分法律援助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对案件事实调查不彻底,导致案件办理周期延长。
4. 案件调解成功率低。
部分法律援助人员在调解过程中,沟通技巧不足,难以达成双方满意的结果。
5. 法律援助宣传力度不足。
部分群众对法律援助制度了解不够,导致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未能及时获得援助。
二、法律援助案件质量不高的原因分析1. 法律援助机构经费不足。
经费不足导致法律援助机构在人员招聘、培训、设备购置等方面存在困难,影响案件质量。
2. 法律援助人员激励机制不完善。
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导致部分法律援助人员工作积极性不高,影响案件质量。
3. 法律援助案件来源渠道单一。
案件来源渠道单一,导致法律援助机构在案件选择上存在局限性,难以满足不同类型案件的需求。
4. 法律援助宣传力度不够。
宣传力度不足,导致群众对法律援助制度的认知度不高,影响案件数量和质量。
5. 法治观念普及不足。
部分群众法治观念淡薄,对法律援助的认识存在误区,导致案件办理过程中出现诸多问题。
三、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的建议1. 加大法律援助经费投入。
政府应加大对法律援助机构的经费投入,确保法律援助机构在人员招聘、培训、设备购置等方面有充足的资金保障。
2. 完善法律援助人员激励机制。
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提高法律援助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确保案件质量。
法律援助案件跟踪管理(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的无偿法律服务。
法律援助案件跟踪管理是指对法律援助案件从受理到结案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指导和协调,确保案件质量,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效率。
本文将从法律援助案件跟踪管理的意义、原则、程序、方法及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法律援助案件跟踪管理的意义1. 提高案件质量通过跟踪管理,及时发现案件中的问题,指导律师规范操作,确保案件质量。
2. 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对案件进行全程跟踪,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3. 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效率通过跟踪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效率。
4. 促进法律援助机构内部管理通过跟踪管理,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提高法律援助机构整体管理水平。
二、法律援助案件跟踪管理的原则1. 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确保案件审理过程中的公正、公平,对案件信息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 依法、规范、严谨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程序规定,确保案件办理的规范性和严谨性。
3. 及时、高效、务实原则对案件进行及时跟踪,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案件办理务实、高效。
4. 保密、保密、再保密原则对案件信息严格保密,确保当事人隐私不受侵犯。
三、法律援助案件跟踪管理的程序1. 受理案件对当事人提交的法律援助申请进行审查,确定是否符合法律援助条件。
2. 指派律师根据案件性质和律师专业特长,为当事人指派合适的律师。
3. 办理案件律师接受案件后,按照法律程序办理案件,确保案件质量。
4. 跟踪管理对案件进行全程跟踪,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5. 结案归档案件办理完毕后,及时归档,并对案件进行总结。
四、法律援助案件跟踪管理的方法1. 建立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对案件进行信息化管理,提高案件办理效率。
2. 定期召开案件分析会对案件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总结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3. 加强与律师的沟通与协调及时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对律师进行业务指导。
4. 开展案件质量评估对案件办理质量进行评估,为律师提供改进方向。
法律援助制度

当前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五点建议目前,法律援助工作为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重要的作用日益彰显,已越来越引起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视。
但我国的法律援助事业起步晚,基础薄弱,在迅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现结合罗庄区实际情况,浅析当前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存在的问题(一) 是有限的法律援助资源与大量的法律援助需求之间的矛盾较突出。
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方面有众多的法律援助需求者,特殊随着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和普法宣传的深入,泛博群众特别是社会特殊群体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法律援助的需求量越来越大。
特殊是援助案件范围扩大后,须援助案件数急剧上升。
以工伤和劳动合同纠纷为例,2022 年罗庄区仲裁委办理293 件,今年办理188 件,上述案件中,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凡是农民工的都属于法律援助案件,每年就有150 件摆布;另一方面,由于列入区财政办案补贴经费较少,能够用于法律援助的资源有限,受到人力、财力等条件的限制,法律援助中心只能量力而行,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仅限于刑事指定辩护案件以及经济特殊艰难的当事人寻求法律援助的案件,其他许多依法可以获得法律援助的事项,我们还无力顾及。
(二) 是法律援助队伍人员编制不足、专职律师缺乏。
法律援助工作站是依托基层司法所设立的,人员由司法所人员兼任。
目前我区各基层司法所占编人员仅1 个,既要负责司法所的工作,又要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这无疑增加其工作负担,影响工作效率。
其次,专职律师缺乏,目前罗庄区法律援助中心在岗的惟独一位专职法律援助律师。
(三) 是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不高。
由于经费的制约,该区诉讼案件办案补贴发放办法是2022 年制定的,诉讼案件每件补贴500 元。
2022 年制定了非诉调解案件补贴办法,每件补贴50 元,有时连律师支出的交通费都难以冲抵,导致律师办案热情低。
有些承办人员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工作中走过场,准备不认真细致,直接影响案件质量;有的法律援助承办单位将援助案件大多交由年轻律师和实习律师办理,缺乏资深律师必要的指导,办案质量不高。
法律援助的现状及其完善路径是什么

法律援助的现状及其完善路径是什么法律援助,作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制度,在现代法治社会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然而,在实际运行中,法律援助仍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和问题,其完善路径也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
一、法律援助的现状1、资源分配不均衡在我国,法律援助资源在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存在着明显的不均衡。
经济发达地区的法律援助资源相对丰富,而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农村地区的法律援助则相对匮乏。
这导致了一些弱势群体在需要法律援助时,无法及时获得有效的帮助。
2、经费保障不足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需要一定的经费支持,包括律师办案补贴、办公设备购置、宣传推广等方面。
但目前,部分地区的法律援助经费投入有限,难以满足实际需求,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律援助的质量和效果。
3、专业人才短缺法律援助需要具备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的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参与。
然而,由于法律援助案件的报酬相对较低,工作条件较为艰苦,导致吸引和留住专业人才的难度较大。
4、宣传力度不够尽管法律援助制度已经实施多年,但仍有很多人对法律援助的范围、申请条件和程序等缺乏了解。
这使得一些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未能及时申请法律援助,错失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机会。
5、援助范围有待扩大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化,新的法律问题不断涌现,现有的法律援助范围在某些方面已经不能满足群众的需求。
例如,在劳动纠纷、消费权益保护、环境污染等领域,法律援助的覆盖还不够全面。
二、法律援助完善的路径1、优化资源配置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农村地区的法律援助资源投入,通过政策倾斜、人才支持等方式,缩小地区之间的差距。
同时,建立法律援助资源共享机制,促进不同地区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2、加强经费保障政府应加大对法律援助经费的投入,并建立稳定的增长机制。
此外,还可以拓宽经费来源渠道,鼓励社会力量捐赠,设立法律援助专项基金等,确保法律援助工作有充足的资金支持。
3、培养和吸引专业人才提高法律援助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的待遇,改善工作条件,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培训和发展机会。
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制度(3篇)

第1篇一、引言刑事法律援助制度是国家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
在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发挥了重要作用。
本文将从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起源、发展、现状及未来展望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起源与发展1. 起源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罗马时期。
当时,为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罗马法规定了辩护制度。
随着时代的发展,刑事法律援助制度逐渐完善,成为现代法治国家的基本制度。
2. 发展(1)国际发展在国际上,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得到了广泛认可。
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4条规定:“任何人在被控告犯有刑事罪时,有权享受以下最低限度的保证:……有权在没有不必要的迟延下,由有资格的律师协助进行辩护。
”(2)我国发展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发展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第一阶段: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初步建立了刑事法律援助制度。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
”第二阶段:改革开放后,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逐步完善。
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明确规定:“律师担任刑事案件的辩护人,可以接受委托,提供法律援助。
”第三阶段:近年来,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取得了显著成效。
2012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标志着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三、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现状1. 法律援助范围不断扩大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覆盖了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案件,包括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盗窃等罪名。
2. 法律援助机构不断完善我国已建立了省、市、县三级法律援助机构,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律援助网络。
3. 法律援助人员素质不断提高我国法律援助人员主要包括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
近年来,我国加强对法律援助人员的培训,提高了其业务素质。
4. 法律援助经费投入逐年增加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刑事法律援助工作,不断加大经费投入,确保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开展。
针对法律援助案件的建议(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援助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公民在法律事务中享有平等的权利,特别是对经济困难的群众提供法律帮助。
近年来,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法律援助案件数量逐年上升。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法律援助案件的处理提出建议。
二、法律援助案件处理中存在的问题1. 法律援助资源分配不均目前,我国法律援助资源主要集中在城市地区,农村地区法律援助服务相对匮乏。
此外,不同地区、不同律所之间的法律援助资源分配也不均衡,导致部分群众难以享受到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
2. 法律援助律师素质参差不齐虽然我国对法律援助律师的资质有严格的要求,但在实际操作中,部分律师法律素养不高,缺乏实践经验,难以胜任法律援助案件的处理。
3. 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效率低下由于法律援助案件数量众多,部分律师为了追求经济效益,对法律援助案件处理不够重视,导致案件办理效率低下。
4. 法律援助宣传力度不足目前,我国法律援助宣传力度不够,许多群众对法律援助制度了解有限,导致法律援助资源利用率不高。
三、针对法律援助案件处理的建议1. 优化法律援助资源分配(1)加大对农村地区法律援助的支持力度,通过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开展巡回服务等方式,提高农村地区法律援助覆盖率。
(2)建立健全法律援助资源调配机制,确保法律援助资源在地区间、律所间合理分配。
2. 提高法律援助律师素质(1)加强对法律援助律师的培训,提高其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2)建立法律援助律师考核机制,对律师进行定期考核,确保其具备处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能力。
3. 提高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效率(1)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案件管理制度,明确案件办理流程,提高案件办理效率。
(2)鼓励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给予适当的经济补贴,激发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积极性。
4. 加强法律援助宣传(1)利用多种渠道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提高群众对法律援助制度的知晓率。
法律援助的挑战和改进方向
法律援助的挑战和改进方向法律援助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为那些无力自费雇佣律师的人提供法律帮助和支持。
然而,当前法律援助在面临一些挑战,需要进行改进。
本文将探讨法律援助面临的挑战,并提出改进该制度的方向。
一、法律援助面临的挑战1.1 经费不足目前,国家对法律援助经费的投入依然不够。
由于经费有限,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难以顺利开展,无法满足广大需要法律援助的人的需求。
这导致一些群体,特别是贫困人口无法享受到法律援助,使得他们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1.2 资源分配不均衡现行法律援助中心的设立位置偏向于大城市,而在农村和偏远地区却相对稀缺。
这造成了资源分配的不均衡,以至于有些地区的群众无法获得及时和高质量的法律援助服务。
这种现象加剧了城乡差距,增加了贫困人口的困难。
1.3 服务质量不高部分地区缺乏专业的法律援助人员,导致法律援助服务质量不高。
一些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缺乏经验和专业素养,对于案件处理不得法,给当事人带来了困扰。
同时,一些律师也不愿意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导致援助队伍的建设难以推进。
二、法律援助的改进方向2.1 加大经费投入政府应该增加对法律援助的经费投入,确保法律援助中心的正常运转。
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通过设立法律援助基金会等方式,增加法律援助的资金来源。
这样可以更好地满足需求,保障贫困人口的合法权益。
2.2 完善资源配置机制应该在农村和偏远地区逐步建立法律援助中心,确保资源的均衡分配。
同时,采取政策鼓励专业律师到农村地区从事法律援助工作,提升农村地区的法律援助服务水平。
2.3 提高援助服务质量应加强对法律援助人员的专业培训,提升他们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同时,完善律师参与法律援助的激励机制,鼓励更多有经验和专业素养的律师参与到法律援助工作中,提高法律援助的专业性。
2.4 推广互联网和信息化手段借助互联网和信息化技术的发展,可以建立起一个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平台。
这样不仅可以提供线上法律咨询服务,还可以将援助资源更好地整合和分配。
刑事案件法律援助收费(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援助制度是我国司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实现司法公正。
在刑事案件中,法律援助的提供尤为重要,因为它直接关系到被告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等基本权利。
然而,法律援助的提供并非无偿,合理的收费机制对于法律援助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刑事案件法律援助收费的背景、现状、问题及对策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刑事案件法律援助收费的背景1. 法律援助制度的设立我国《宪法》和《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国家设立法律援助制度,保障公民在法律事务中的合法权益。
自1996年我国开始实施法律援助制度以来,法律援助事业取得了显著成效。
2. 刑事案件法律援助的特殊性刑事案件涉及被告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等重大利益,法律援助的提供对于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刑事案件的法律援助相较于民事案件,具有以下特殊性:(1)案件复杂性:刑事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较多,证据收集和鉴定难度较大,对律师的专业能力要求较高。
(2)案件敏感性强:刑事案件往往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案件处理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社会稳定和舆论导向。
(3)律师收费困难:刑事案件当事人多为弱势群体,经济条件有限,支付律师费用的能力较弱。
三、刑事案件法律援助收费的现状1. 收费标准不统一目前,我国刑事案件法律援助收费没有统一的标准,各地收费标准差异较大。
部分地区实行按件收费,部分地区实行按小时收费,还有部分地区实行免费援助。
2. 收费渠道单一刑事案件法律援助收费主要依靠政府财政拨款,缺乏多元化的收费渠道。
这使得法律援助资金来源有限,难以满足实际需求。
3. 收费争议较多由于收费标准不统一,律师与当事人、律师与政府之间关于收费的争议较多,影响了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刑事案件法律援助收费的问题1. 收费标准不合理(1)收费标准过低:部分地区的收费标准过低,无法体现律师的劳动价值,影响律师参与法律援助的积极性。
(2)收费标准过高:部分地区收费标准过高,导致部分当事人无法承担,使得法律援助无法覆盖所有需要援助的群体。
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思考(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援助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旨在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保障其合法权益。
近年来,我国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案件质量仍存在一定的问题。
本文将从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现状、原因分析以及提升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现状1. 案件质量不高。
部分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律师不尽职、服务质量差、案件办理结果不满意等问题。
2. 案件办理效率低。
部分法律援助机构存在案件积压、律师办案拖延等现象,导致案件办理周期过长。
3. 案件调解成功率低。
部分法律援助案件在调解过程中,由于律师调解技巧不足、当事人沟通不畅等原因,导致调解成功率不高。
4. 案件执行难。
部分法律援助案件在判决生效后,由于执行力度不足、当事人逃避执行等原因,导致案件执行难。
三、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原因分析1. 法律援助律师队伍素质参差不齐。
部分法律援助律师专业素养不高,缺乏实践经验,导致案件办理质量不高。
2. 案件分配机制不完善。
部分法律援助机构在案件分配过程中,缺乏科学合理的分配机制,导致部分案件办理质量不高。
3. 法律援助经费不足。
部分法律援助机构经费紧张,导致律师办案条件受限,影响案件办理质量。
4. 案件管理不规范。
部分法律援助机构对案件管理不够严格,导致案件办理过程中出现漏洞,影响案件质量。
5. 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
部分当事人对法律援助的认识不足,缺乏对自身权益的维护意识,导致案件办理过程中出现困难。
四、提升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的措施1. 加强律师队伍建设。
提高法律援助律师的招聘门槛,加强培训,提高律师专业素养和办案水平。
2. 完善案件分配机制。
建立科学合理的案件分配机制,确保案件质量。
3. 加大经费投入。
确保法律援助机构经费充足,为律师办案提供有力保障。
4. 规范案件管理。
加强对案件的管理,确保案件办理过程规范、透明。
5. 提高当事人法律意识。
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提高当事人对法律援助的认识,使其主动寻求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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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指派机制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北京胡李律师事务所李树静
作为人权保障的一项基本制度,法律援助距今已有500多年的历史,从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胜利后,西方国家开展的“慈善”法律援助,比如西班牙创设的“穷人律师”轮换制度,发展到二战时期国家主导的法律援助,及至20世纪中期起的社会化法律援助。
由于援助理念的差异,援助案件指派制度也各不相同。
我国自1994年初才提出建立法律援助制度,尽管在理论和实践上都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但刑事援助案件运行机制至今仍不够顺畅,其中案件的指派机制存在很多难以理顺的难题,尚需着力解决。
本文以刑事案件的指派为例,对此问题展开研究。
一、存在的典型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指派工作公正性与受援人权利保护存在价值冲突
目前,北京市执业律师已经达到2万余人,但受经济发展等条件限制,分布不均衡,导致在法律援助指派工作中,从业律师较多的区县,律师抢案子,从业律师不足的区县,律师推案子。
于是,指派机关在指派案件时就要面临案件“指派给谁”的难题。
为了公平起见,指派机关往往采取平均分配的方式,首先,置办律师名录,将符合条件的律师择优录入名录;然后,从律师名录中按照顺序指派律师,并根据律师的档期,依次顺延。
另外,一些援助指派机构还采取了律师点援制,将符合条件的律师列示在名单上,交给受援人自行选择援助律师。
这些方式只是形式上的公平,而非实质上的公平。
我们都知道,律师协会出于律师服务社会、回报社会的价值考量,对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工作做出了原则性要求,然而部分执业经验丰富的老律师虽然报名进入律师名录,但目的仅在于完成律协分配的任务,由于自身业务繁忙,无暇长时间从事法律援助工作。
相比较而言,新执业律师虽然愿意从事法律援助工作,一方面增加自身收入,另一方面借助案件的办理提高自身执业能力,但这些律师的执业水平往往不够高。
如前所述的“平均分配”方式,并没有顾及到律师的执业能力以及援助精力问题,所以既没能充分保护受援人的权利,也没有照顾受指派律师的感受,如何权衡二者的价值,成为指派工作面临的一大难题。
(二)指派案件时无法全面审查利益冲突
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五十条等规定,同一家律师事务所不能为利益相互冲突的相对方同时担任律师,同一名律师不能够同时担任同案不同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
部分办案机关在向法律援助指派机关送达通知书时未能向指派机关全面披露同案犯情况,导致法律援助指派机关偶尔出现将同案犯同时指派给了同一家律师事务所的情况,当律师会见时经询问发现系同案,但已经为时尚晚,因为律师在着手处理指派案件时,就已经违反了《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关于利益冲突审查的规定。
办案机关之所以未全面披露同案犯的原因主要有如下两点:一是为了遵守保密规定,比如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根据相关规定,办案机关不能够泄露该未成年人的信息,所以在向援助指派机关送达通知书过程中,有时只能列示被害人的姓名,比如李某某被盗案,为指派工作中容易出现利益冲突问题埋下隐患;二是受援人自被刑事立案之日起就享有受援权利,但受案件调查进展程度制约,在案情全部调查清楚之前,偶尔出现同案却被不同办案人员分别办理的情况,由于办案人员需要遵守独立办案、不相互打听案情的纪律,于是就发生了虽由不同侦查小组分别移送指派通知,但实际上存在利益冲突却互不知情的问题,其结果就是指派机关违反利益冲突制度规定。
(三)特殊人群案件指派难度大、办案效果差
特殊人群主要是指聋哑人、精神病人和未成年人等。
北京市的部分区县推出了聋哑人翻译专家库制度,遇有聋哑受援人的,指派机关在指派律师的同时帮助选择翻译专家,以便两人合作办案。
但由于翻译
专家库人数不多,本就忙碌的援助律师还要等待专家,对于时限较短的刑事案件而言,两人配合办案的难度加大。
至于精神病人和未成年人援助案件,因这两类人的行为能力受限,需要医院和家属的全力配合,但实际工作过程中,医院和家属配合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强,导致案件难以顺利开展。
因此很多律师不愿接手特殊人群的援助案件。
(四)被羁押人亲笔签名授权委托书存在困难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至判决生效前止,几乎无法会见亲属,只有等到判决生效,司法机关才允许他们会见亲属。
所以客观上其亲属不可能在申请援助时向指派机关提供授权委托书,但在法律援助指派案件时,又明确要求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提供经申请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才可以指派案件,两者相互冲突,导致援助指派工作无法顺利开展。
除了以上四类典型问题外,还存在一些虽不典型,但时有发生的指派工作难题,一是办案机关送达指派通知书过迟,即使援助机关当即指派律师,援助律师也没有足够的时间办理案件,于是援助律师出于自我保护,只能拒绝接受指派,导致援助案件无法派出。
二是对于依申请的刑事援助案件,指派机关只能对申请资料作形式审查,无法进行实质性审查,难以查实受援人是否占用了本不应由其享受的公共援助资源等等。
二、完善对策和建议
(一)以保护受援人权利为核心,充分发挥律师点援制的效用,探索建立更为有效的指派措施
为了平衡受援人权利与指派工作公正性之间的关系,最有效的办法就是采取律师点援制,受援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点名要求某位律师提供援助,这一做法符合政府机关权力下放的总趋势,将律师推向社会,让社会选择律师。
当前的点援制没能充分发挥效用,并不是制度本身不好,而是对制度的利用不够科学。
律师点援制的前提是受援人对律师有所了解,知晓律师的优缺点。
当前的律师点援制只备有律师名单,受援人往往因无法得到律师的确切信息,只能随便“点”,导致点援制流于形式。
对此,笔者建议由潜在援助律师自备简介,附在名单之后,但对简介的内容需要做出原则的限制,比如不得夸大宣传等,另外,援助机构还要搭建一个潜在援助律师与受援人见面交谈的平台,应受援人要求,受援人和其意向援助律师可以进行简单交谈。
当然,为避免利益冲突,保证律师权益,要求谈话内容不能与案件有关,最终由受援人决定援助律师人选,为避免所“点”律师没时间接案,可以要求受援人“点”出不同顺位的候选律师。
通过完善点援制,充分发挥点援制的效用,能够有效保护受援人和潜在援助律师的权益。
此外,根据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大趋势,可采取招投标等方式选定优秀律所,中标律所必须高质量完成援助工作,政府验收合格后支付援助补助费用。
(二)政府主导,促进资源整合,做到办案、指派、援助三部门无缝衔接,有效配合
法律援助是政府行为,我们不可能让社会去自动运作,政府的主导作用必须体现出来,组织相关机构应出台管理办法或工作制度,理顺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协调、有效沟通,保证办案、指派、援助这三个部门间的相关资源有效整合。
同时,办案机关首先应当做到内部有效沟通,在不违反独立办案原则的基础上,通过专人或专门机构确定案件的联系程度,对于同案可能性较大的不同案件,在指派过程中应明确告知指派机构,据此指派机构在指派案件时,尽量避免将这类不同案件派给同一家律师事务所。
对于援助律师而言,经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后,要及时与自己所办理的其他案件以及律师事务所登记的其他案件进行比对,一旦发现存在利益冲突,及时协调指派机构将案件退回,这样才能有效解决指派机制中出现的问题。
(三)培养专业化的特殊人群援助律师队伍,扩大聋哑人专家库与团委合适成年人范围,提高特殊人群法律援助整体实力
特殊人群更需要法律援助,对于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我们的指派工作应该更顺畅,更完善。
要解决特殊人群案件指派难度大、办案效果差问题,首先我们在体制上要培养一批专业化的特殊人群援助律师队伍,如广西玉林市的红色律师服务团走进百姓家,援助特殊人群,关爱特殊群体,无锡市的女律师法律服务援助团,积极投身法律援助、关爱特殊群体、为妇女儿童维权等社会公益事业等;其次要加强与公检法部门及妇联,共青团、未保委、老龄委、残联等社团以及律协等机构的协作,扩大专家库与团委合适成年人范围。
在提高特殊人群法律援助整体实力的同时,指派机关要保证援助律师、聋哑人专家、合适成年人三者之间能够建立起有效的沟通,这样才能加大对特殊群体的维权力度。
(四)对于被羁押的受援人,依据受援人的亲属代为申请法律援助的,应取消要求代理人在申请援助时提供受援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的规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其监护人和近亲属可以代为委托辩护人。
从学理上来讲,该条规定已经通过法律的方式授权近亲属委托辩护,即近亲属在委托辩护律师一事上享有法定代理权,申请法律援助的最终目的同样是为被羁押人委托律师,所以援助指派机关无需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但需要受援人近亲属提供亲属关系证明,以证实其确实是受援人的近亲属,当然,在无法提供亲属关系证明的情况下,则应当要求代理人提供经受援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总之,在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中,我们一要尽量满足受援人的权利诉求,二要顺利接办案件办理机关的援助要求,三要特别尊重援助律师的价值追求,要协调处理好这三方面的关系,释解来自这三方面的压力,我们的指派机制是否科学合理、运行是否顺畅显得至关重要。